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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比较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法责任执法机关不仅应当主动追究,而且不得随意减轻或免除。经济法责任主体主要是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经济法责任则具有惩罚性。经济法中市场主体的责任由市场监管机构追究,政府调控机构的责任目前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和审计机构追究。[99]3.经济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历史最为悠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学: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比较

1.经济法责任与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体系中最为基础和普遍的责任,经济法责任是19世纪末才开始形成的一种新的法律责任形式。二者区别明显,同时也存在联系。

(1) 责任主体范围不同。民事责任作为基础性的法律责任,涵盖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所有社会成员。经济法责任主体一般只限于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消费者和劳动者既是民事主体,同时也是经济法主体。在民法中他们既是权利主体,也是民事责任主体,但在经济法不承担责任。

(2) 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责任的依据主要是 《民法总则》 《物权法》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和 《婚姻法》 等。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和 《食品安全法》 等经济法律法规。另外,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售伪劣产品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具有双重危害性,在侵犯社会公益的同时也可能侵犯个人权利,从而引发两种法律责任。具体受害人可以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经济法为此设定链接或指引条款,指引受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如 《反垄断法》 第50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属于私权范畴,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放弃和调解。

(3) 责任目的不同。民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救济和保护自然人或法人等个体权利,经济法责任目的则是通过规制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权利。前者是为了救济受害人,后者则主要是通过惩罚,对公众利益进行保护。

(4) 责任限度不同。民事责任根据受害人实际损失,通常以弥补损失为限。经济法则是根据违法者的违法性质、违法所得和危害程度等计算责任的额度,不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具有惩罚性。如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5) 责任对象不同。民事责任的对象是与权利人相对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无论是赔偿损失还是赔礼道歉,接受者只能是具体的受害者。经济法责任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具体的受害者与之相对。经营者实际是向全社会承担责任。

(6) 追责条件不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事后责任,即侵权或违约行为已经完成,且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提出赔偿请求。经济法责任主要是一种行为责任,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不需要有损害结果。

(7) 责任处分权不同。民事责任是一种事关个人利益的责任,受害人有处分权,可以减轻和放弃不究,也可以和解。经济法责任执法机关不仅应当主动追究,而且不得随意减轻或免除。

(8) 归责主体不同。民事责任可以由法院确认和追究,也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裁决。经济法的归责主体主要是市场监管机构,法院仅在有人提起公益诉讼后才能依法归责。

2.经济法责任与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责任的简称,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而承担的不利后果。行政责任与行政法规范行政权力,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宗旨相一致,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行政责任作为控制行政行为和救济公民权利的手段,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承担的责任。因为 “行政法的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旨在控制和制裁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的法律后果便是由违法主体承担行政责任。”[95]

其二,作为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法律,行政相对人不是行政违法的主体,也不承担行政法责任。[96]所以,行政责任是一种单向责任,不包括公民和法人等行政相对人责任。

其三,行政责任主要是一种外部责任,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而向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责任,包括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和行政赔偿等形式。[97]

其四,行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即最终由国家根据 《国家赔偿法》 承担。(www.xing528.com)

其五,行政责任是由司法机关认定并执行。从最早 《民法通则》 规定的民事责任,到《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行政责任和 《国家赔偿法》 规定的国家赔偿,都是由法院执行。“行政法的原初目标就是通过依赖于司法机关对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限制,以控制政府对私人自由和财产利益的侵犯。”[98]

根据上述特点可知,经济法责任与行政责任存在以下区别和联系:

(1) 行政责任的依据是行政法,包括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和 《国家赔偿法》。经济法责任的依据则是竞争法、消费者法、劳动法、财税法等,其中多为实体法。20世纪90年代初,《行政处罚法》 颁布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规定了一些规范执法程序的内容,形成了经济法和行政法混合的现象。随着 《行政处罚法》 和 《行政强制法》 的颁布实施,原有法律中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已失去意义。

(2) 行政责任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行政的受害者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和赔礼道歉等;经济法责任的目的是通过规制经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向社会承担的责任。所以,罚款、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都需要收归国库所有,成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

(3) 行政责任主体是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机关。经济法责任主体主要是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政府虽然也承担经济法责任,但是是向社会公众而不是向行政相对人承担,如行政机关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责任。

(4) 行政责任不具有惩罚性,以救济和弥补行政相对人损失为限,如限期履行和赔偿损失。经济法责任则具有惩罚性。

(5) 行政责任由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程序认定并执行。经济法中市场主体的责任由市场监管机构追究,政府调控机构的责任目前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和审计机构追究。

(6) 追责程序不同。行政责任的程序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采取不诉不理原则。市场规制法的追责程序主要是行政程序。这是经济法在实施中与行政程序法的联系。因此,“经济法与行政法两者在现代法律关系中的分工关系类似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工关系”。[99]

3.经济法责任与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历史最为悠久的法律责任。自从有了法律,也就有了刑事责任。虽然产生时代和目的不同,但经济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1) 经济法和刑法都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都将维护经济秩序作为其任务之一。因此,经济法规制的经济行为与刑法惩罚的经济犯罪行为大量重叠,都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非法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破坏金融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100]

(2) 刑法上的经济犯罪行为,必须以经济法的规定为前提。只有经济法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刑法才设定刑事责任。例如,在 《反不正当竞争法》 颁布之前,刑法中没有商业贿赂罪,直到该法颁布后才有了相应的规定。刑法干预金融方面的规定,也是以 《商业银行法》 《证券法》 和 《保险法》 为法律依据。学界将此类犯罪称为法定罪。[101]因此,经济法的产生极大地拓宽了刑法内容,出现了许多新的犯罪罪名。为此,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国家在经济单行法中直接为违法经济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102]我国则是将经济犯罪全部统一规定在《刑法》 中。经济行为如构成犯罪,通过援引相关条款链接。如 《食品安全法》 第1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 第49条也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经济法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是以遏制违法行为为目的,皆具有惩罚性,责任形式也极为相似。如经济法中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刑法的罚金、没收财产,在名称上虽有所不同,但内容实质上相同,都是强制剥夺行为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区别仅在于前者是由监管机构惩罚,后者是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决定。

因此,经济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在规制对象、价值目标和方法上具有相同性,是法律责任体系中最为相似的两种责任形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一个健康的市场,既离不开经济法和经济法责任,也离不开刑法和刑事责任。经济法通过快捷和简便的程序,能及时制止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刑事责任则以刑罚为后盾,威慑和惩罚违法经济活动。二者相互分工,相互衔接,轻重有别,共同维护着经济秩序和市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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