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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分析的三个主要特征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应当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共性理论特征,而不突出展现个人的“特别意见”。尽管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分析哲学不会和任何一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相一致,因为马克思主义与全盛时期的分析哲学信条相冲突。所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尝试从学术上回答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微观基础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一直是两大危害。

马克思主义分析的三个主要特征

如果说前面的三种特征观不够全面的话,那么正是因为我们是在他们的基础上提出我们的观点,所以我们有可能达至一个比较全面的综合。我们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应当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共性理论特征,而不突出展现个人的“特别意见”。虽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方面有不同面貌,但是他们有共性的方面,否则,就不可能统称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当我们对一个事物对象进行特征描述和归纳时,是因为我们想要更为深刻地把握它,但无论怎样,我们的把握相对于事物本身来说都永远是“片面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从事这项工作或者我们可以此作为我们工作“片面性”的借口。同时,我们知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运用现代西方主流方法论为马克思的哲学(主要是历史唯物主义)、经济学(主要是剥削理论)和政治学(主要是阶级理论)等理论辩护,至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政治哲学领域的工作,仍未超出他们的方法论范围和价值承诺。这样一来,主要有三个关键词:现代西方主流方法论、马克思哲学和马克思社会科学。其中,方法论主要是为了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它本身是一个工具,反映的是一个态度问题,属于“程序”关怀;就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哲学和马克思经济学、政治学做出辩护,则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承诺,属于他们的“实体”关怀。根据这样的事实,我们提取归纳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主要特征,即:运用分析哲学的分析技术,致力于表述的精确性和论证的严谨性;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主流分析技术,探寻理论的微观成分和微观机制,为理论建立微观基础;坚持科学的态度,反对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1.运用分析哲学的分析技术,致力于表述的精确性和论证的严谨性

如前所述,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即“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存在大量的含混不清和论证不严谨的地方。譬如,经济基础中的“基础”是什么意思?生产力的要素包括劳动者吗?经济基础是怎样决定上层建筑的?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对之进行重新表述和论证,从而使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得到精确的表述和严谨的论证,使马克思主义成为新的形势下“最有前途的理论”。那么,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或者技术能够实现这样的目标呢?英美的一些哲学家因为已经具备分析哲学的学术背景,并且主张只有用分析哲学的分析技术才能完成任务,才能在此基础上使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取得普遍性地位,使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讨论有一个科学的标准。所以,这些哲学家就运用分析哲学的分析技术对马克思的历史理论进行分析和重建。尽管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分析哲学不会和任何一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相一致,因为马克思主义与全盛时期的分析哲学信条相冲突。但是,他仍然赞同“分析哲学标志性的严谨特征应该坚持应用到马克思的社会理论中去”,从而“马克思主义才有可能作为一种活的理论而繁荣发展”[39]

关于分析哲学的分析技术,我们在本章第一节中已经有比较详细的论述。关于运用这类分析技术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有科恩、肖、伍德等哲学家;同时,在罗默、埃尔斯特和赖特等社会科学家那里也有运用,但不是他们的主要方法。换言之,分析哲学的分析技术主要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所运用。他们运用这些分析技术的目标是对马克思的思想提供比他本人更精练的、更符合当代西方学术规范要求的表述,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在当代“站得住脚”。当然,至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到底做得怎么样,得到学术界怎样的评价,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2.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的主流分析技术,探寻理论的微观成分和微观机制,为理论建立微观基础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家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缺乏阶级、剥削等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微观分析,而只是描述了宏观的路径,这样,马克思主义就缺乏一个坚实的微观基础,无法从微观的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做出有力的分析;并且,在现实中,“马克思理论中有一个危机,有证据表明它无法成功地解释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行为和发展”[40]。而“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一点随着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的变迁已经显现无疑。所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尝试从学术上回答当代马克思主义的微观基础问题。譬如,阶级意识是如何形成的?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争取实现社会主义对工人的个体利益有利吗?等等。也许有人会问,既然马克思主义理论存在很多问题,那么还需要为之“辩护”吗?关于这个问题,罗默曾明确指出,“根据现代的标准,马克思主义必然是粗糙的,在细节上是有错误的,甚至可能某些基本的主张也是错误的。但是,在解释某些历史阶段和事件时,它又表现出很强的说服力,因而人们就觉得其中一定有一个需要澄清和阐述的合理内核”[41]。也就是说,在罗默看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虽然存在问题,但仍然是非常有效的;为了使之更加有效或者说确定其中有效的部分,我们需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微观基础”。

既然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微观基础,就要探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微观成分和微观运行机制,因为“微观成分和微观机制分别构成一个在比较总体水平上进行的解析过程的实体和基础”[42]。同时,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前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科学方法上是粗糙的、不发达的,“正如唯象热力学做的那样,知道气体规律成立是一回事。知道它们是怎样和为什么成立是另一回事,并且进一步的知识要求狭义上的分析,那是由统计力学通过应用牛顿定律于气体的分子要素来提供的。部分相似地,断言资本主义一定垮掉并让位于社会主义仍然没有说明个体行为是如何导致那个结果的。并且,在最终的分析中,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导致那个结果,因为发生的始终是个体行为”[43]。也就是说,只有阐述清楚微观的成分和机制,宏观的论述才能更好地被理解和接受。

3.坚持科学的态度,反对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普遍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持一种“信仰而不奉承”的立场,正是这样的立场,使得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具有坚持科学分析和关注现实世界的双重性,坚决反对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一直是两大危害。“如果说‘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更注重从实践活动中的结果来检验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的话,那么‘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则更注重从理论上的分析来考察马克思的基本理论。”[44]当代西方学院派哲学家没有机会或者说不愿直接到实际斗争的第一线,就选择在理论上开辟战场,他们既反对死搬教条地解释马克思主义,又反对任意主观地解释马克思主义。科恩把这两种斥责为“胡说的马克思主义”,并且就“胡说”主题发表多篇论文进行剖析和驳斥,他甚至坚持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称为“非胡说的马克思主义”[45],从而表现出一个马克思主义战士的形象。

英国学者克里斯多夫·贝塔姆指出:“无论如何,人们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从积极的建设性意义上来看取得了进展,这是对他们既没有陷入教条主义又没有成为现存秩序的辩护者的赞扬。实际上,他们尝试用资产阶级的社会科学工具来与罗尔斯、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及其他的相关的新平等主义的政治哲学进行联合,意图设计出可行的制度来推动社会主义目标的发展。”[46]这表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一方面反对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态度,另一方面坚持关注现实世界中的重大问题,主张运用科学的方法探究现实问题的出路。

最后,稍微综合一下。在上面的论述中,特征(1)侧重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方法论的描述,涵盖“科恩-特征观”中的特征(1)和“赖特 特征观”中的特征(2);特征(2)侧重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及其方法论的描述,涵盖“科恩-特征观”中的特征(2)、“罗默 特征观”中的特征(1)和(2)以及“赖特 特征观”中的特征(3)和(4),因为在“罗默-特征观”中(2)就蕴涵了(1);特征(3)侧重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学术态度和价值取向,比“罗默-特征观”中的特征(3)更明确,同时涵盖“赖特-特征观”中的特征(1)。我们归纳出的这三个特征在外延上互不相容,并且涵盖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描述。同时,正是上述理论特征使得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国外马克思主义学术成果出现世界性衰退的时候,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作品却越来越多地成为世界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对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有一个情况虽然我们没有把它归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主要特征的行列,但是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那就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往往都是已经具有一定的哲学背景或者社会科学研究背景的学者,他们将其已有的研究技术和研究风格应用于对马克思主义命题的分析和研究。如科恩、伍德和肖将分析哲学的原则和方法运用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处理,罗默将博弈论和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于对剥削和阶级的分析研究,埃尔斯特则是“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他涉猎广泛,如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对阶级的研究相结合,将意向性解释与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相结合,等等。这个情况表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实际上是受到某些强大学科的影响,从而在英美国家形成的一个相应的马克思主义形态。这种跨学科(或者说运用“主流方法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研究的情况,从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学术背景相对比较单一的情况来看,就不能不说是一个特征表现。当然,这也给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提供了启发,不仅要具备对现实世界的洞察能力,更要具备跨学科的知识背景和“主流方法论”,才可能做出理论研究上的真正创新。

【注释】

[1]参见[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5页。

[2]作为项目的前期研究,本节初稿以“‘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为题发表于《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评论》第6辑,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28—343页。

[3]参见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ical:A Def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p.xvii-xviii。

[4]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ical:A Defence,p.xvii.

[5]参 见G.Frege,“Über Sinn und Bedeutung”,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 und philosophische Kritik(1892),100,pp.25 50。

[6]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国内也有学者翻译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我们同意段培君先生的区分,如果从经济学或者社会学角度来看,因为分析的基础是个人,则翻译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较好;如果从科学方法论和近代科学的分析传统来说,与整体主义相对,则翻译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较好。在本章中,我们主要介绍现代西方主流方法论的分析技术,所以译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参见段培君:《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三种诠释及其合理性》,《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年第9期,第52—56页。

[7]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ical:A Defence,p.xviii.

[8][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395页。

[9]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ical:A Defence,p.29.

[10]对于条件命题“如果p,那么q”而言,在逻辑上它等值于“不可能(p并且非q)”,后者即为“非p或者q”。当“p”为假时,无论“q”取值为何,“非p或者q”必为真,即“如果p,那么q”必为真。

[11]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ical:A Defence,pp.79-80.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06页。

[13]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ical:A Defence”,p.90.

[14]同上书,第45页。

[15]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之间不可能是其他三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全同关系、交叉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如果它们之间是全同关系或交叉关系,那么就等于承认既是物质又是精神的东西的存在,这属于哲学上的二元论观点。如果它们之间是真包含于关系,那么就等于承认唯心主义观点。

[16]参见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ical:A Defence,p.xviii。

[17][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第9页。(www.xing528.com)

[18][美]阿尔佛雷德·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朱志泰、陈良璧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41页。

[19]王小卫、宋澄宇:《经济学方法:十一位经济学家的观点》,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序言”的第2页。

[20]John E.Roemer,A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 and Cl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194-195.

[21][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黎明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55—56页。

[22]M.Hollis,“Of Masks and Men”,in Michael Carrithers,Steven Collins,and Steven Lukes(ed.),The Category of the Person:Anthropology,Philosophy,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225.

[23]参见Jon Elster,Making Sense of Mar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6。

[24][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48页。

[25][英]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向以斌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1页。

[26]邓正来:《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浙江学刊》2002年第4期,第69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9—100页。

[28]相关的论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列举,何增科:《什么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1997),余文烈:《什么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1997),段忠桥:《关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两个问题》(1997)、《再谈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2000)、《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反思》(2001)、《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一般特征及其三个代表性成果》(2001),乔瑞金、周星:《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与马库斯的质疑》(2003),Chris Bertram:《剖析分析的马克思主义》(2003),Ian Hunt:《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和“新辩证法”学派》(2004),齐艳红:《关于分析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若干分析》(2013)等。

[29]参见T.Mayer,Analytical Marxism,Thousand Oaks,London,New Delhi:Sage,1994。

[30]请允许我们使用“代表”这个语词,只要相关学者介绍、阐述了某种“特征观”并且没有提出不同的观点,那么我们就认为该学者是认同至少是不反对这种“特征观”的。当然,不否认该学者可能有自己的观点而没有展开,但是这并不影响他是该“特征观”的介绍者和阐述者地位。

[31]参见E.O.Wright,Interrogating Inequality:Essays on Class Analysis,Socialism and Marxism,Verso,1994,pp.181-182。

[32][英]G.A.科恩:《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反思》,陈伟译,《复旦哲学评论》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17—318页。

[33]Jon Elster,Making Sense of Marx,p.48.

[34][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第6页。

[35]段忠桥:《关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两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1997年第4期,第61页。

[36]关于“内在面向”和“外在面向”的用语和思想,借用自著名法哲学家H.L.A.哈特。可参见H.L.A.哈特:《法律的概念》,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52—53页。

[37][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第2—3页。

[38][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第28—30页。

[39]参见[英]理查德·诺曼:《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中活的东西和死的东西?》,载[加]罗伯特·韦尔、凯·尼尔森:《分析马克思主义新论》,鲁克俭等译,第63页。

[40]John E.Roemer,AGeneral Theory of Exploitation and Class,p.2.

[41]John E.Roemer,Analytical Marxi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2.

[42]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once,p.xxiii.

[43]同上书,第xxiv页。

[44]俞吾金、陈学明:《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新编·西方马克思主义卷》(下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03—504页。

[45]参见G..A.Cohen,“Deeper into Bullshit”,in S.Buss&L.Overton(eds.),Contoursof Agency,Cambridge,MA:MIT Press,2002,pp.321 339;and“Why One Kind of Bullshit Flourishes in France”,Manuscript.

[46][英]克里斯多夫·贝塔姆:《剖析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刘斌译,《现代哲学》2003年第4期,第29—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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