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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统治阶级:罗马与中国的比较视角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共和国时期,战争是罗马贵族的身份和合法性的一环,这与春秋时代及之前的周贵族非常相似。因此很自然地,战争中的领袖与获胜的罗马将军们随即成了对国家最有功劳者,并且因此更富荣誉和盛名。但他们绝不是职业军士;他们仅是争夺类似元老贵族高位公职和政治影响力的政治阶层的成员。与在共和国时期一样,因为在战争中获胜对罗马而言仍旧意味着至上的服务,皇帝的军队所获得的每一个胜利都将为皇帝巩固其日后统治的合法性。

战争与统治阶级:罗马与中国的比较视角

在共和国时期,战争罗马贵族的身份和合法性的一环,这与春秋时代及之前的周贵族非常相似。到了公元前1世纪早期,罗马贵族只有在完成了十年的兵役之后,才有资格竞选政治职务。英勇的声望和从卓越武功中获得的荣誉,在执政官选举者的眼中最受青睐。[27]这种军事与政治成功之间的关联起自两个因素。首先是贵族服务于国家高于一切的意识形态,此为个人威信的最重要来源。其次是源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即共和国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段,国家所面临的最关键的危机来自战争。因此很自然地,战争中的领袖与获胜的罗马将军们随即成了对国家最有功劳者,并且因此更富荣誉和盛名。那些赋予共和国福祉的军事领袖,因其美誉而在公共事务中享有巨大的权威。这种战争、个人威望和政治影响力之间的关联,常被认为是公元前4至前1世纪共和国好战天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尽管事实上恰恰相反。[28]然而,即使是在1世纪,当个人声望的其他来源重要性增加,军事荣誉的纪念意义仍旧强势,同时共和国的军队依旧由元老贵族阶层成员所领导。在这一时期,罗马军事专家阶层最类似于军阀(viri militares),服役中的贵族们经常处于其命令之下。但他们绝不是职业军士;他们仅是争夺类似元老贵族高位公职和政治影响力的政治阶层的成员。他们的策略很简单,即将其努力集中于获取军事成就这一罗马传统的荣誉之源上,而非像公开演讲或获得法律上的专门知识等类型的各种努力——这些后来在罗马逐渐成长为与军事声誉并列的声望之源。

政治的首要性超过严格的军事需求,同样在策略层面也可证明。[29]军队的轮流司令制度印证了上说:共和国的首席行政长官,即两位执政官,被罗马选民选出并只在位一年。在变得完全违法之后,连任在公元前300至前151年间逐渐变得罕见(尽管例外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个体制意味着自证了具有相当的指挥天赋的将军们也很少有机会能够再次领导军队。他们的继任者可能在二十来岁时有丰富的军旅经验,但此后他们充任的公职却主要是民政方面的。他们接受领导军队的任务时,并未在有关指挥能力的方面受到过任何实践检验。这其实不足为奇,因为罗马的步兵战术基于大批步兵支队构成的军团,这在共和国时期大体上从未改变过。甚至于在军团构成方面由过去的步兵支队改为大队,都意味着对早期技术的重大改进。罗马人的战术体系非得足够简单易懂,这样才能保证一个从未指挥过军队的将军也能操作。(纵使以前的经验可能已经向其明示体系如何运作。)诚如共和国时期的多次胜利所证明,支队组成的军团在战斗中十分精锐,取而代之的由大队组成军团的情况同样也是如此。因此,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动因致使要去改变此制度。结果是,对战斗中获得成功的期许基础于一个行之有效的战术体系直白地强化了上述趋势,即在罗马考虑优先贵族政治的需要,在任命将军时无需过多地参考其经验和以往的军事成就。

这种整合民政与军事领导权的共和制与其贵族气质一道被带入帝国时代,以此来契合奥古斯都声称要“重建共和国”的主张。因为皇帝决定谁把持公共权力机关,贵族们想要寻求公共权力,就不得不成为皇帝的合作者,以此来保持他们的荣誉,而这也恰好可以使其由继承或获得或有志于谋取的精英社会地位合法化。尽管所有罗马军队的指挥权都是皇帝的既得权力,但实际上日常的军团指挥掌握在帝国的委任者们手中,这些委任者也被称为legati,他们来自那些被允许占据公共地方行政官位置的贵族元老阶层。这些人并不比共和国的前任们更具军事专业技能。在被任命为一个军团或两到三个军团组合的特使之前,他们通常占据各种较低的民事和军事职位。使之能够巩固其职位的原因在于:第一,忠于在位君主;第二,赞助能够影响到皇帝者或与皇帝本人建立友谊(尽管明显的无能不会被容忍)。但是,在此背后存在着一种从共和国时代带来的贵族意识形态,即贵族固有的个人品质,特别是他个人的优点或美德——而不是专门性的训练或才能,是民政或军政领袖的能力基础。[30]

罗马民政与军政的整合表现在皇帝本身的权位上。罗马的皇帝们是所有军队的首席司令——不单单名义上如此,在现实中也常是如此。当有重要战争需要面对,皇帝们通常处于他们军队的首领的位置,尽管他们并不经常在战役中领导行伍,而是依靠他人来掌控战役的战略、战术和相关细节。如果皇帝们没有亲自露面,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代之以他们的近亲属,如儿子和继位者等。胜利被归功于皇帝的圣明和天分,并且以他的名义来庆祝,哪怕他未曾露面。实际上,皇帝的称号来自大将军(imperator),这是共和国时期对凯旋将军的溢美之词。随着君主制的出现,差异表现在,此时有一位唯一的皇帝在位,取代了以往若干贵族同时拥有大将军头衔的状态。军事声望转而在帝国统治的意识形态基础建构方面显得至关重要。在共和制的观念中,服役于国家基于政治权威和领导权,君主制则通过帝王垄断这些权益使得这些服役止于为帝王效命。与在共和国时期一样,因为在战争中获胜对罗马而言仍旧意味着至上的服务,皇帝的军队所获得的每一个胜利都将为皇帝巩固其日后统治的合法性。[31]

中国的战国时代,平民精英和军事领导人之间的关系与罗马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反差。[32]春秋战乱时期周贵族的衰落和大规模军队作战的崛起提出了与凭借个人战斗力开创的军事专家阶层的路数完全不同的技巧设置的要求。他们是普通人和专业人士,如同他们在官僚机构的同行。与之相似,军队的指挥官通过训练和已获得确证的资质来获得其职位。在战国他们不仅仅指挥军队,同时也常常撰写军事理论著作,有如《孙子兵法》。实际上,能够指挥获胜的能力与掌握这些理论文本密切相关,而非将军的天生的个人能力。这些作品不仅强调管理大规模军队的纪律,而且强调诡计和欺骗在军事行动中能够穿透敌人的战略,或掩饰自己。在罗马,赢得军事胜利的能力构成市民领域权威的基础,但在中国这种方法并非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正如刘易斯(Lewis)所言:“君主,无论是儒家意义上的道德典范还是法家眼中的赏罚的分配者,只有在他的命令值得信赖时,才可能行其统治,因此,欺骗和诡计而行的政令乃是削弱统治基础的方式。”[33]为了解决这一窘境,一些中国哲人争论说,战争和军事构成与民政世界完全不同的领域,因此在这时使用诈伪对统治者而言是可以容忍且不会造成影响的。结果,他们认为,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否则将会导致灾难。当统治者通过在祖庙举行的隆重的拜将并转授斧钺的仪式正式授予一位将军军权,他也就同时准许了他们在其所指挥的战争中拥有绝对的完全自主权。为了进一步强调区分,军队本身就要使用不同于民政世界的衣着、语言和仪式。(www.xing528.com)

然而,法家与儒家对此都持反对立场,他们坚称“通过恰当的法律和适当的仪式来维系社会秩序的统治者应有毋庸置疑的霸主地位”[34]。出于种种原因,这个前提使得每个学派都否认单独的军事领域由一类特殊的规则来统领的恰当性和必需性。他们在任何情况下的争论都始于一个居于正确政制下的国家的有道之君,不需要军事著作家所坚信的战争所需的聪明的谋略和诡计的主张。对儒家和法家而言,战争行为仅仅是社会关系的一个侧面:“一个恰当的被统治人群是军力的基础……通过政府的政策表现的统治者的德行促使战场上的成功,就如他们在国都筑起城墙是一样的。”[35]对儒家而言,这意味着国家以统治者及其臣民的和谐为特点,并且在其中存在一个适当的等级结构。因为军队与人民一体相同,军队中恰当的等级和形式能够造就一个秩序井然的社会。士兵们可能处于同一服从关系的连结下,或是与一个大的家族有关。另一方面,对法家而言,“军队是组织民众的原型,因此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持军队纪律的共同技术,因此不需要单独的军事技艺”[36]。这一系列思想的后果是降低了出现于战国时期的军事专家的重要性,区分了军队与民间社会,并且和罗马一样以君主为两者的天然领袖。这种思路逐渐占了上风,最终深切地影响到汉及其之后朝代的军事指挥。

因为哲学家们坚称社会秩序仰仗统治者行其仪轨或处罚时的可信度,基于操控和诈伪的技法(例如命令)被称为是当然不可接受的。这种张力反映在汉代史上的官僚群体中,在那里强权的、半独立的内战中和建国初期几十年中的军事精英指挥官被逐渐由无军事经验的王廷特使取代,军事指挥最终成为帝国贵戚的势力范围并且王廷因其忠顺度而非其军事技能作出选择。为专制政治辩护的胜利压制了对专业技术重要性的强调,致使中国军事指挥技术价值的长期贬值,并且催生了文士在紧要关头能够运用其一般知识与技术承担军事指挥并取胜的理想模型。[37]

这种反军国主义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可能的,因为几个世纪以来都追随秦王朝在公元前221年所奠定的基础,在那时,随着长时期内战的结束,中国建立了汉王朝,并没有受到足以威胁其生存的严重外部军事挑战。在此时期,汉帝国潜在的最大对手是匈奴这个居于中国北方草原的游牧骑射民族。[38]他们的流动性和火力对秦汉帝国移动缓慢的步兵军制而言呈现出不可逾越的挑战,并且匈奴人在危险迫近时能够简便快捷移动畜群的事实,使他们面对中国可能进行的任何军事行动时在经济上刀枪不入。因为草原太过干旱,不能够支撑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基础的农业,故帝国无法通过农民的殖民占据这些领土以支持驻扎士兵,而食品和其他必需品从帝国腹地到大批外围部队的运输成本被证明是高得惊人的。尽管匈奴人军力强悍,他们却并不对帝国政制的存在构成严重挑战。中国大得多的人口数量使他们的数量相形见绌,更重要的是,匈奴统治者战略的中心目的并不在于占领中国的领土——因为匈奴并没有成为农业居民的愿望——而在于从帝国获取物资。匈奴统治者的地位取决于再分配他们从中国皇帝那里获得的奢侈品给他们的精英支持者的能力,以及强迫皇帝在边境地区向匈奴常规性开放市场的能力,从那里他们可以用自己的乳制品换取他们自己无法生产的中国的谷物和其他物品。匈奴国家实际上是中国的寄生者,因为没有固定的奢侈品供应,没有能力确保供应日常用品的市场的存在,统治者将失去他的支持者,他的“帝国”也将随之土崩瓦解。尽管从匈奴那里“购买”和平的事实对帝国王廷而言令人颇为不悦,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统治期间,通过巨大的努力,借由大规模的军事战役和广泛的殖民打败了匈奴,但最终攻击匈奴耗费的巨大成本和最终的徒劳使得在西汉(公元前206—公元9年)及之前时代通过赔偿让匈奴不再攻击中国领土成为唯一可以接受的选择。[39]这样一来,儒家和法家思想家中一种对战争和军事的哲学性厌恶得以在中国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帝国的北部边陲作出强有力的进击的军事反应既不必需,也不有效。因此,中华帝国,和共和国时期及公元1至2世纪帝制下的罗马一样,变得属于那些由他们的人品、文化素养和与皇帝的关系而获得高位的精英们,而非技术专家或在战争行为中表现出才华的人们所指挥。尽管两者达至这种类似状态所经的历程在细节上大相径庭,但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有着相似的起源。在两种情况下,都出自政治权力要求的结果:在中国,意味着以牺牲军事专家来维护统治者的绝对霸权地位;在共和形制的罗马政府,任何可能导致一个贵族提升至国家指挥位置的事情被强烈反对,例如由于领导者的卓越才能而在战争中获得胜利并获取垄断个人荣誉的能力。同样,在罗马,任何证明了必要的个人品质被认为适合领导军队的贵族,被推定是被通过顺从的元老贵族阶层积极合作维系帝位的皇帝所抬举者,仍需通过为国家服役获取荣誉。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客观条件使得这个发展进程具有可能性,特别是边境的局势。无论是汉朝统治者还是头两个世纪的罗马皇帝,他们的统治都没有面临来自境外的严重军事威胁。此后,两者均能够将指挥权分别建立在标准化——而非训练、技巧和对帝国军事地位而言少有价值的经验——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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