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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在非正式场合举行工作会谈,有效利用肢体语言提高会谈效果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当尽量避免到咖啡厅、茶楼等公共场所、非正式场合进行正式的工作会谈。表情和肢体语言都是人类交流中的重要因素,根据研究,在双方面谈时,身体姿势、面部表情等因素的作用会占谈话效果的55%。在具体的工作会谈中,律师必然要就咨询事项或案件的解决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

避免在非正式场合举行工作会谈,有效利用肢体语言提高会谈效果

(一) 工作会谈是较为正式的沟通方式

顾问律师根据公司的法律服务实际需求,必定需要与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工作会谈。工作会谈相对于一般的客户拜访,通常有明确具体的目的,即就比较重要或关系重大的特定事项或者专门问题,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当面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满足公司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因此,工作会谈实际上是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等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 工作会谈应当注意的问题

法律顾问律师与公司 (人员) 的工作会谈,是沟通交流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一种为实现特定工作目的而经过准备或筹划的交流,通过倾听、询问、查阅资料文件等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共同探究各种合理的可能解决方案,并加以权衡、选择。工作会谈是非常有效的交流方式,但同时也需要较多经验、技巧,对律师的知识水平、业务经验、应变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以下归纳了一些在工作会谈中应当注意的要素,供读者参考。

1. 会谈地点的选择

为体现律师专业性和便于保密控制,与公司的会谈尽量选择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也可根据公司的需求到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应当尽量避免到咖啡厅、茶楼等公共场所非正式场合进行正式的工作会谈。

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点内,也应当尽量安排公司人员在专门的接待室和会议室等候或进行会谈,出于律师业务保密的现实需要,以及保证律师执业活动规范性、严谨性的要求,一般应避免让非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直接进入律师办公室。

2. 保密问题

律师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必然会接触公司某些保密的商业信息甚至相关自然人的隐私,为消除公司的顾虑,同时也规避自身执业风险,律师必须在会谈正式开始前向公司说明: 律师负有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因此,公司可以放心陈述案情,毫无顾虑地提出法律服务的合法要求。

3. 参加会谈的人员

参加会谈的人员主要包含两方,一方是律师事务所人员,另一方是公司的代表及其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公司外部人员。

参加会谈的律师事务所人员,应当限于为顾问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主管律师、律师助理,如果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还应当有专业法律部门的专业律师参加。如有必要,为体现对公司法律事务的重视,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业务委员会的成员也可以参与会谈。

公司方面,一般情况下由公司自行决定参加人员,如果涉及某些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律师也可建议部分人员回避; 如果律师认为有必要向公司特定人员了解信息,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要求特定人员参加会谈。

4. 注意倾听的技巧

倾听是会谈的基本技巧,也是其他技巧的基础。有效的倾听不仅需要注意说话者的语言信息,还要注意其谈话过程中的身体动作和倾向、姿势变换、眼神、表情、手势等。表情和肢体语言都是人类交流中的重要因素,根据研究,在双方面谈时,身体姿势、面部表情等因素的作用会占谈话效果的55%。律师作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必须熟谙人际交流的技巧,对这些非语言性质的交流应当特别注意; 同时,律师还要注意交流对象说了什么和没说什么,根据其明确表达的信息内容和话语间的暗示,推测隐含的信息。(www.xing528.com)

与公司人员会谈时,一般情况下,主管律师或专业律师的位置应在对方的正对面,以方便与对方进行目光交流,并注意保持全神贯注的状态。倾听时,采用开放的姿势容易被接受,身体稍微向前倾斜,足够表示关注度即可,过分前倾可能使对方感到压迫或攻击性。律师应保持放松,切忌显得局促不安,面部表情也应自然,但也要注意不致熟不拘礼。在对方讲话时,需适当进行记录,一方面体现重视的态度,另一方面律师通过记录来固定、甄别各种信息,发现可能被忽略的线索。对对方的谈话还应时常予以简单回应,鼓励其继续陈述,或是简单的语言表达或引导式提问,如“嗯”、“我理解”、“然后呢”,或是用肢体语言和表情,如点头、微笑和皱眉等体现。

在听取某些较复杂事项的陈述时,基于律师个人的丰富经验,可能根据对方透露的少量信息,对事情的全貌作出预判,甚至立即提出解决方案。即使这样,也不宜轻易打断对方的陈述,这可能使对方误认为律师在敷衍。同时,事物之间再相似,也总会有一定的区别,完整听取陈述也可以开阔律师的视野。

倾听对方陈述之间,可以利用沉默来表现律师的思考和专注。沉默通常出现在公司人员已经明显叙述完,或在律师准备提问前,制造一个短暂停顿。由此,律师可以适当调整会谈的节奏,给自己和对方充分整理思路的时间; 同时,又应把握时间和节奏的控制,避免冷场。

5. 注意合适的提问

在谈话中,除了倾听对方的事实陈述和观点之外,律师也应当注重提问的技巧,通过提问澄清事实,确定重点,使公司人员和律师都能够更清楚地发现、归纳问题的关键。根据律师提问的目的不同,问题的提出方式以及问题的形式也有较大差别。

律师可以通过开放式的提问大致确定话题的范围,但提问中不做引导,对方可以就与问题有关的话题自由作答。典型的开放式问题如“能不能和我们说一下事情的起因”、“接下来发生了什么”。

律师也可以通过封闭式问题来切中要害,获得特定的信息,并可以使律师有效地了解话题的关键部分,对方对于封闭式问题的回答一般会直接指向律师希望了解的具体事实和特定的信息。典型的封闭式问题如“和解的底线是什么”、“公司是否真的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开放式提问便于律师对会谈主题有关的事项形成综合性的把握,而封闭式问题则可以提高会谈的效率并使律师更容易抓住问题的关键。在会谈中熟练地交叉运用开放式提问和封闭式提问,可以达到充分展开问题,促进会谈进展,探究细节并证实推论正确性的目的。

6. 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

公司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根本目的,就是借助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解决公司的现实法律问题。在具体的工作会谈中,律师必然要就咨询事项或案件的解决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

顾问律师提出建议应当慎重,不能草率行事,也不能过于自信和盲目乐观。对于自己没有把握或者不擅长的领域的专业问题,不宜轻易发表过于直接和具体的意见,可以先提出原则性的概括判断意见,待与相关专业法律部门的律师研究、会商后给出详细解答,这既是律师专业素质的体现,也是对公司利益负责的态度。

作为顾问律师,应当始终以公司的利益为出发点,切忌为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不顾事实条件一律建议公司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事实上,很多案件采用调解、协商或其他的方式解决更加符合公司的利益。律师在提出解决方案时,可以通过会谈掌握的信息设计解决问题的几套不同方案,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同时,律师应当为公司详细分析各方案中存在的不利影响因素和可能的后果,便于公司在全面了解方案特点和法律效果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合理决策。这种全面的分析、提示,也是规避律师自身执业风险的要求。

7. 注意引导和把握会谈节奏

作为律师,要想让客户愿意接受你的观点,就要善于选择说话的时机,时刻注意把握语言的节奏,通过客户调整节奏,并通过节奏带动客户,从而提高会谈效率。面对某些条理不清晰、甚至表达啰嗦的讲述者,律师可以通过适时引导,转换话题,或者对其所述内容进行总结、重述,引导进入下一个重点问题,使客户走进律师的谈话模式中,从而有效地掌握主动权,抓住更多了解客户的机会,并获得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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