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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舆论关注:困境与重建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恐怖主义威胁不断升级的形势下,“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常常成为政府收集个人信息的合理理由。“9·11”事件之后,“国家安全”在世界范围内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美国“棱镜门”事件再次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法院做出裁决,9名法官中有8名法官认定网络实名制违宪。据此判决,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将在5年后废除。

国际舆论关注:困境与重建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在总体和平、总体缓和、总体稳定的同时,还存在着局部战争、局部紧张和局部动荡。出现局部不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国际形势而言,恐怖主义是首要原因;就国内社会而言,公共治安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互联网是把“双刃剑”。互联网能够为政府搜集情报、筑建安全保障提供条件,也能为恐怖势力联络人员、转移资金提供便利。在恐怖主义威胁不断升级的形势下,“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常常成为政府收集个人信息的合理理由。

“9·11”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的影响是显著的——对美国,也对世界。“9·11”事件之后,“国家安全”在世界范围内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欧洲理事会呼吁成员国批准打击恐怖主义的公约,将警察的权力扩大到“恐怖主义资讯及其破译”;加拿大制定了《反恐法》,允许无证预防性逮捕和调查性听证;美国通过的《爱国者法》加强了政府的监控权,减少了监督与走正当程序的要求,增加了政府机关之间及其与私营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作为个人信息保护先驱的欧盟也在2002年通过的新隐私指令中规定成员国可以通过法律,为国家安全及预防、调查与追究犯罪等目的强制要求截留所有通过移动电话、短信、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聊天室、因特网或者任何其他电子通信装置传送的信息。[32]

2013年6月5日,英国《卫报》发表了美国前中情局雇员斯诺登提交的绝密信息: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要求电信巨头威瑞森公司必须每天上交数百万用户的通话记录。一天之后,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称,在过去6年间,国安局和联邦调查局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私密信息。美国舆论随之哗然。[33]该事情远未结束,从2013年10月开始,法国、墨西哥、德国等多国媒体纷纷曝光了美国国安局监视本国政府及领导人邮件和电话的事件。美国“棱镜门”事件再次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34]

就在德国总理手机被监听10年之久的消息传出之际,欧盟数据立法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新版数据保护法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多数支持。根据该法案,在欧盟运营的企业一旦被发现不正当利用所掌握的包括客户、供应商或自己员工在内的个人信息,将面临最严厉的处罚,违反该法规的公司将面临最多相当于其全球营业额5%的罚款。[35]这与先前允许截留数据的规定形成鲜明对照。

在信息流动更加自由的时代,人们的言论与行为也更加自由。诈骗、谣言、低俗、恶意煽动的信息在网络上横行,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也时刻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比如,谣言的传播会蛊惑人心,造成社会动荡;低俗内容的传播会腐蚀人们的思想,造成集体堕落;网络诈骗会导致人们的财产损失,任其发展还可能威胁到人们的生命与健康,以至于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为了防范和打击这些网络上的恶行,各国政府都在不断推出各种方案,“网络实名制”就是互联网治理中的一项重要举措。韩国是网络实名制的先行者,这与韩国较高的网络普及率有着密切关系。在遭遇网络暴力集中爆发的几年之后,韩国政府于2005年10月提出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此后,又发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和《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网络实名制也遭到了诟病。2010年,韩国互联网用户孙某等人以实名制条款侵犯了个人权利为由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讼。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法院做出裁决,9名法官中有8名法官认定网络实名制违宪。据此判决,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将在5年后废除。[36]

在我国,2012年年末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引起了公众对网络实名制的关注。《决定》第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这个《决定》本来是在个人信息滥用、隐私泄露的网络乱象背景下为保护信息隐私安全而制定的,而网络实名制在法律中的出现引发了一些争论。但不久之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5年年初公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网络实名制的全面确立。

实际上,我国网络实名制早已有实践。比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金融平台,以百合网为代表的婚恋网站,在建网之初就实行了实名制。这与网络服务的性质有关,作为连接服务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的平台中介,验证用户的真实身份是为了约束个人的行为,提高参与者的可信度,保证服务过程的安全性。但是将这样一种个人身份登记制度扩展至所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也势必会引起人们对“言论自由”“网络监督权”的担忧。韩国是第一个施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按照韩国的统计,实名制之后,网络侵权行为从原来的13.9%降到了12.2%”[37]。有学者指出:“顶着如此大的批评和争议推行网络实名制,结果侵权数仅降了1.7%,是不是有点得不偿失。”[38]

为了降低网络实名制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网络实名制采用“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这意味着有个人信息接触机会的只有平台商和政府,其他的网络用户无法看到别人的个人信息。

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是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在什么情况下,个人自由需要为集体让步,关系到政府权力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个人自由的行使需要受到何种限制,则关系到个人自由的界限。

洛克在论述政治社会的起源时说道:“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当某些人这样地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39]防止外来侵犯是国家存在的意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恩格斯在考察国家的起源时发现,国家取代氏族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他指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40]这又说明,缓和内部冲突、维持社会秩序是国家存在的意义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如果说恐怖袭击是外来侵犯的表现形式,那么网络乱象则可以看作是对内部秩序的破坏和威胁。而国家职能当然包括对这些侵犯和威胁进行防范与打击,以保证其社会成员获得安全、和平、有序的生活,这是个人自由的题中之义。但国家权力的过度使用又会造成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所以公共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也是矛盾统一的关系。

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划定了两条关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力界限:一是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二是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或法律的惩罚。他在“引论”中说道:“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接着,他笔锋一转又写道:“在对付野蛮人时,专制政府正是一个合法的型式,只要目的是为着使他们有所改善,而所用手段又因这个目的之得以实现而显为正当。”[41]可见,个人自由的界限在于“不涉及他人”“未危害他人”,而公共权力的正当性也只是来源于“对付野蛮人”“惩罚危害他人的人”。所以,信息隐私所承载的个人自由与信息控制所维护的集体安全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矛盾,形成了信息隐私保护中的价值困境。

“棱镜门”事件在舆论上掀起巨浪时,美国在曝光和声讨面前却没有立即道歉,更多的只是沉默。除了在监听盟国领导人问题上出于外交与情报合作的原因做出了一些策略性的“道歉”之外,美国坚称自己没有错,并试图解释斯诺登带来的“误解”。美国前中情局局长迈克尔·海登在接受德国媒体《明镜》的采访时表示:“虽然我不准备为我们窃听另一个国家的行为道歉,但我准备为了让一个好朋友陷入窘境而道歉。无论如何,我们行事不够细密,导致事情曝光,让我们的朋友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这是我们的错,我以此为耻。”《明镜》对此解读为:“窃听没有错,错在让你们知道了。”海登的理由在于美国情报工作的自律性很高,“美国国家安全局并没有监控每一个美国人在网上干什么,美国国家安全局不会去检查你都上过什么网站,但现在,人们认为这正是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所作所为”。海登是在强调“收集”信息不等于“检查”个人生活。但是这种自证清白式的辩解难以取得多数人的信任。就像海登自己所说的,“我担心斯诺登的爆料将会让我们忽视真正威胁互联网生存和发展的东西”[42]。这个东西就是信任的缺失,这反映出在互联网环境中日益暴露的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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