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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政治的历史渊源 - 论中国法的精神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托政治作为人类政治实践的一种形态,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当然,传统中国的信托政治,主要还不是指这种传说中的“禅让”制度,而是指上天、民众与帝王之间形成的政治信托关系。但是,在这种政治信托关系形成之后,商王还必须履行政治受托者的职责,其核心内容就是造福于民众。因此,纣王的恶行仍然是对固有的政治信托关系的损害与破坏。

信托政治的历史渊源 - 论中国法的精神

信托政治作为人类政治实践的一种形态,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源远流长。传统中国政治哲学的核心,也许就可以用“信托”二字来概括。譬如,按照上古传说中的“禅让”制度,一个政治领袖把“天下”转让给另一个政治领袖,其实就是政治信托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传统中国的信托政治,主要还不是指这种传说中的“禅让”制度,而是指上天、民众与帝王之间形成的政治信托关系。

在《尚书》这部古老的典籍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商周交替时期有关信托政治的表达与实践。

《尚书·泰誓》[30]记载了武王伐纣之前的几次讲话,在其中的一次讲话中,武王说道:“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沉湎冒色,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刳剔孕妇。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大勋未集。肆予小子发。……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厎天之罚。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尔尚弼予一人,永清四海。时哉弗可失。”

周武王讲这段话,主要在于论证自己出兵伐纣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按照周武王的理论逻辑,商周之际的政治关系主要涉及三类主体:上天,民众,君主天子)。周武王自己也承认,商王当政,是受命于天,有天命作为依据,因而是合法的;甚至纣王当政也是受命于天的,同样具有合法性。这就是说,是上天把天下的政治事务委托给了包括纣王在内的历代商王,并由此形成了上天与商王之间的政治信托关系。但是,在这种政治信托关系形成之后,商王还必须履行政治受托者的职责,其核心内容就是造福于民众。否则,就是在故意撕裂上天与君主之间已经形成的政治信托关系。然而,遗憾的是,纣王的所作所为,恰恰是与受托者的角色要求背道而驰的:既不敬天,更不爱民,反而还要想方设法祸害百姓。上天因此而震怒,授命周文王予以讨伐。虽然周文王没有完成讨伐纣王的使命就去世了,但是,周武王作为文王遗志的继承者、天命的承担者,应当继续完成讨伐纣王的使命。在武王看来,政治信托关系首先体现在上天与君主之间,无论是纣王当政还是文王、武王的讨伐,都是基于上天的信托,都是受命于天。(www.xing528.com)

不仅如此,按照周武王在《泰誓》中所讲的“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以及“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原理,在上天与民众之间,还具有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同盟关系。这就意味着,民众的愿望,上天必然会予以满足;反过来说,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上天也会给予惩罚。因此,纣王祸害民众的种种恶行,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影响他(纣王)与上天之间的政治信托关系,但是,却违背了与天意相一致,甚至比天意位阶更高的民意。因此,纣王的恶行仍然是对固有的政治信托关系的损害与破坏。只要政治信托关系出现了破裂,就意味着纣王作为国王(天子)的正当性、合法性不复存在,这就为周文王、周武王的军事攻伐提供了理由和依据。

通过《尚书·泰誓》中的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文化的源头,就已经孕育出了信托政治的观念。从后来的历史变迁过程来看,《尚书》中反映出来的这种信托政治观念并没有随着周王朝的衰败而结束,而是一直潜藏在中国政治变迁的大潮深处,以至于春秋战国以降的改朝换代,都习惯于借助这样的政治逻辑:由于即将覆灭的旧王朝违背了天命,即违反了上天与旧王朝之间的政治信托关系,因此,对这样的王朝进行革命就是正当的,而且,这样的革命还是在“替天行道”,是根据上天与革命者之间形成的政治信托关系而展开的,因而有足够的道义依据。至于革命成功以后建立起来的新王朝,则是新的政治信托关系的受托者。按照这样的政治观念,每一个旧王朝的覆灭,都意味着一个旧的政治信托关系的破裂;每一个新王朝的建立,都意味着一个新的政治信托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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