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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概念在中国的萌生及《论中国法的精神》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源头上说,宪政不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固有的概念,不是中国这片土地上自然萌生出来的事物。那么,在近代以来的中国语境中,宪政的概念与理念缘何产生,又是怎样流传下来的呢?洋务运动期间,一些洋务派官员在举办近代军事工业的过程中,也强调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进一步强化了中国人的危机意识,同时也抬升了当时的日本政制对近代中国的感召力。

宪政概念在中国的萌生及《论中国法的精神》

数千年来,中国一直都是一个开放的、善于吸收外来文化的国度。譬如,来自异域的佛教文化,就已经全面融入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化。近代以来,源出于西方的民主、科学、自由、平等、人权等概念,经过一百多年的演进历程,也融入了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与民主、科学、自由、平等、人权相伴而来的,还有宪政这个概念。从源头上说,宪政不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固有的概念,不是中国这片土地上自然萌生出来的事物。按照学者的归纳,“此理念与制度皆出自西域而非生于本土,故中国之宪政理念源于传播,中国之立宪始于模仿”[83]。这一点,大概不会有什么疑义。那么,在近代以来的中国语境中,宪政的概念与理念缘何产生,又是怎样流传下来的呢?让我们稍做回顾。

19世纪中叶,甚至在鸦片战争以前,一些敏感的思想家就已经体会到即将到来的天崩地裂般的危机与剧变。在这些得风气之先的人物中,龚自珍可以算作杰出代表。在他的著作里,就已经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主张,他说:“一祖之法无不敝,千夫之议无不靡,与其赠来者以劲改革,孰若自改革?”[84]1842年,鸦片战争失败后,更多的有识之士开始“睁眼看世界”,试图从西方国家的经验中寻求救亡图存之策。譬如魏源,在强调“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同时,就关注了西方的政治制度。在《海国图志》一书中,魏源以推崇的态度,向国人介绍了英国的议会制度、美国的大选制度。大致与魏源同时代的徐继畬、梁廷楠等人,也曾以各自的视角向中国人介绍了英美诸国的政治制度。

洋务运动期间,一些洋务派官员在举办近代军事工业的过程中,也强调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譬如,时任福建按察使的郭嵩焘认为:“窃谓西洋立国,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其末在商贾。造船、制器,相辅以益其强,又末中之一节也。”[85]在郭嵩焘看来,英国的“立国之本”就是它的议会制度。马建忠强调了西方的分权制度,他说:“其定法、执法、审议之权,分而任之,不责于一身,权不相侵。故其政事纲举目张,粲然可观。”[86]陈炽倾慕于英德“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的君主立宪政体,[87]认为这是英国、德国富国强兵、纵横四海之根源。在这个时期,为了自强与救亡,宣扬西方的政治制度成为流行一时的政治风尚、思想风尚、文化风尚。据熊月之考证,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向清政府建议开设议院之人,是曾经出使多国的崔国因,他认为,开设议院是自强的关键[88]与崔国因同时代的郑观应也认为,“富强之本,不尽在船坚炮利,而在议院上下同心,教养得法”[89]。郭嵩焘、马建忠、陈炽、崔国因、郑观应等人的议论,虽然还没有直接提出宪政这个词,但他们的政治主张,都可以贴上“宪政”这个标签,因而,他们的议论代表了宪政观念在近代中国的滥觞,同时也塑造了汉语中的宪政概念的早期品格:借助宪政实现富强。

甲午中日战争的失败,进一步强化了中国人的危机意识,同时也抬升了当时的日本政制对近代中国的感召力。一些维新派人士开始把日本的政治改革模式作为效法的对象。其中,康有为提出的具体思路就是立宪法、开国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他说:“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盖自三权鼎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90]在康有为看来,只要实现了这样的政治改革,中国的富强就将指日可待。

随着《辛丑条约》的签订,中国的民族危机更趋严重,大批知识分子纷纷出国,对西方(包括日本)的思想、政治与文化获得了更广泛的了解。他们办报纸、写文章,鼓吹民权、提倡自由。他们把中国的丧权辱国归咎于传统的政治制度,要求通过“立宪”的方式伸民权、抑君权。其中,梁启超的《论专制政体有百害而无一利》、邹容的《革命军》等论著,可以视为这个时期的代表性言论。

1906年前后,持保守立场的康有为、梁启超、杨度等人认为,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君主立宪”,甚至是“开明专制”,也就是在保留君主的前提下,制定宪法。正是在这一年,清朝政府正式宣布“预备立宪”,并表示:“今我国亦惟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91]清政府同时还下令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地方设立咨议局。“开国会、立宪法”终于从政论家的言论变成了清廷的政治选择,从纸面文字变成了政治实践。不过,尽管当时的立宪派反复呼吁,多次请愿,朝廷允诺的“仿行宪政”仍迟迟没有兑现。

但在当时的革命派看来,要在中国实行立宪,必须通过革命,改变君主专制制度。革命派的代表人物是孙中山,他的理论被概括为三民主义。其中,民权主义是指推翻君主专制政体,“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92]。三民主义在政治制度上的具体表达,就是“权能分治”,意思是,权力有“政权”与“治权”之分,“政权”交给人民,即为民权,“治权”交给政府,就是政府权。与“权能分治”相联系的,还有“五权宪法”。

1907年,清政府设立了具有议会性质的资政院,其中既有“钦选议员”,也有“民选议员”。稍后又颁布了两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变换频繁的每一个北洋政权,几乎都制定了宪法,也设立了具有议会性质的机构。1922年,胡适蔡元培等16人联合发表了《我们的政治主张》,阐述了他们对于政治改革的设想: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公开的政府”“有计划的政府”,“凡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应该为自卫计,为社会国家计,出来和恶势力奋斗”。这就是著名的“好政府主义”。[93]此外,在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还出现了联邦制与省宪运动,以及与此相关的“联省自治”。(www.xing528.com)

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之后,中国从形式上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国民党政府随即宣告孙中山所谓的“军政”时期结束,开始进入“训政”时代。所谓“训政”,就是由国民党督率民众建设地方自治,所有国家大事,全部由国民党负责。这一年,国民党制定了《训政纲领》,正式确认了“训政”制度。但这样的政治制度遭到了一些人士的反对,胡适、罗隆基等人要求制定约法,保障人权。在此压力之下,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制定了《训政时期约法》。在稍后的1936年,国民党政府还公布了一个“宪法草案”,但由于一直没有召开国民大会,这个草案也就搁置了下来。1938年,国民党政府设立具有议会性质的国民参政会,给共产党人和其他人士提供了一个发表政见的合法场所。1939年,中共及其他党派的参政员在国民参政会上,正式提出了《定期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案》。这个议案通过后,成立了一个由罗隆基主持的“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其主要工作是修正1936年的“宪法草案”,并送交国民参政会讨论。在这个过程中,黄炎培等民主党派领袖发起过几次宪政问题的座谈会,主题是保障人权、实施宪政。1944年,周恩来发表《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的演讲,认为要实施宪政,必须保障人权,开放党禁,承认直接民权,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法。1945年,中国共产党人发表了《对目前时局的宣言》,主张召集由各派人士参加的会议,商定民主政纲,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重庆谈判之后,国民党政府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并宣布1947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宪政。由于当时处在国共两党大决战环境下,国民党政府为了给“总统”授予更多的权力,又在1948年制定了一个“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就在这个“条款”通过的次日,国民大会举行了总统选举,蒋介石当选为宪法上的总统,但是,他主持的政权很快就在中国大陆全面崩塌了。

通过以上这番简要的回顾,可以发现,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宪政,既是一种思潮,也是一场政治运动。宪政作为思潮,主要存在于19世纪末期以后的思想家、政论家的著述中,它的具体诉求主要是设议会、立宪法、抑君权、伸民权、实行三权分立,等等。宪政作为一种政治运动,主要存在于自清末开始的维新变法、出国考察、设立国会、颁布宪法、保障人权等一系列的政治活动中。

现在回过头去看,一百多年的中国近现代政治史,虽然跌宕起伏,但是,其中的宪政概念其实并不复杂,更不深奥。在传播宪政理念的过程中,宪政的核心内容主要就是指开设议会、制定宪法。当然,在不同的时代,人们又增加了另外一些内容,譬如,康有为的“三权分立”、邹容的“兴民权、抑君权”、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胡适等人的“保障人权”与“好政府”,乃至于“地方自治”“开放党禁”,等等。但是,宪政的核心内容还是开设议会、制定宪法。

在汉语文献中,我找到的较早直接讨论“宪政”一词的重要思想家是梁启超。梁启超在1899年写成的《各国宪法异同论》一文中认为:“宪政(立宪君主国政体之省称)之始祖者,英国是也。英人于700年前,已由专制之政体,渐变为立宪之政体。虽其后屡生变故,殆将转为专制,又殆将转为共和。然波澜起伏,几历年载,卒能无恙,以至今日。非徒能不失旧物而已,又能使立宪政体益加进步,成完全无缺之宪政焉。”在这篇比较宪法学文献中,梁氏还将英国的宪政与其他各国的宪政进行了比较:“其余欧洲大陆之各国,亦于近古以来,次第将变专制而为立宪。不幸为君主及贵族所压制,其收效不能比英国。……(法国)屡次转变,糜烂不堪。其余各国,亦相继骚乱,政体频变。盖各国宪政之成就,不过数十年耳。若英国之宪政则不然。自近古以来,非如各国之有大骚动,故能次第进步,继长增高。又各国之宪政,多由学问议论而成,英国之宪政,则由实际上而进,故常视他国为优焉。英人常目他国之宪法为纸上之宪法,盖笑其力量之薄弱也”,而且“宪政之国,在欧洲则除俄罗斯、土耳其之外,其余各国皆是也。在亚洲则日本是也”。[94]

在此时的梁启超看来,“宪政”就是“立宪君主国政体”的简称,欧洲各国,除俄罗斯、土耳其之外,都是宪政国家。在众多的宪政国家中,英国的宪政历史悠久、完美无缺,主要原因在于,它是在实践中一步一步地演进而成的;欧陆诸国的宪政只有数十年历史,成就较低,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宪政是由学问议论而成的——这似乎也印证了中国的一句老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被梁启超誉为完美无缺之英国宪政,美在何处?核心就是议会制度。在梁启超那里,议会既然是宪政的核心,就应当借用过来,作为中国走向富国强兵的政治构想。其实,早在1896年,梁氏就在《古议院考》一文中披露了自己的这种思想:“问泰西各国何以强?曰:议院哉,议院哉!问议院之立,其意何在?曰: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议法与行法分,则事易就。二者斯强矣。”[95]他甚至认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不谓之筹办宪政”。[96]这就是说,宪政的核心就是国会。

近代中国的主流思想界认为,为了救亡,必须自强。西方各国强大的根源,就是因为他们设了议会、立了宪法、实行了三权分立。西方各国以及日本都依靠设立议会、制定宪法强大起来了,被动挨打的中国也希望通过模仿这一套政治制度变得强大起来,这就是近代中国思想界普遍认同的基本逻辑,也是那个时代形成的宪政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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