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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正义宪法:心灵同化与自然共同体的成长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较于血缘上的自然延展,心灵的同化则在自然共同体的成长过程中发挥了更为关键的作用。所谓吸附型同化,即是指此自然共同体对彼自然共同体成员的吸纳。希腊城邦就是自然共同体间的聚合,在城邦这一新的、更大的自然共同体中,原有的家族、部落等共同体形式仍得以长期保存。

寻找正义宪法:心灵同化与自然共同体的成长

(一)心灵同化与自然共同体的成长

自然共同体的成长是成就古典心灵宪法的必要前提,因为只有在较大规模的自然共同体内才能出现政治实体和专门化的政治系统,以及日常生活与政治生活相分离的现象。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运用自然主义的方式阐述了各类自然共同体生长的过程。他认为,家庭是人们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基本形式,村坊是为了适应扩大的生活需要而成的若干家庭的聚落,而城邦则是社会自然进化的高级完备的境界,在城邦中人们才能真正过上优良的生活。[82]他说:“早期各级社会团体都是自然生长起来的,一切城邦既然都是这一生长过程的完成,也该是自然的产物。”[83]

自然共同体的成长有两种模式,一是血缘上的自然延展,二是心灵上的同化。血缘上的自然延展是非常有限的,总有个尽头。随着血缘纽带的不断延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就会变得越来越疏远,血缘上的自然延展也就无法成就一个较大规模的自然共同体。相较于血缘上的自然延展,心灵的同化则在自然共同体的成长过程中发挥了更为关键的作用。心灵的同化是心灵和情感上的认同与交融。情因心而生,洋溢心间、浇润心田,心是柔软的,它因情而感化、升华、联结、融合;正是人的情感,将自我与他人,人心与世界联结起来,人们因情而合抱为一,情之所至,一切隔阂、纠结乃至仇怨都将烟消云散。人生活在世界里,世界又映射在人心,于是心即为世界而承载万物,心、情、世界之间的交相辉映,成就了“圆融和谐,物我两忘”的生活诗境。

心灵同化涵括两种型态,即吸附型同化和聚合型同化。所谓吸附型同化,即是指此自然共同体对彼自然共同体成员的吸纳。在吸附型同化中,总存在一个强有力的吸附中心,这个吸附中心将其他自然共同体中的成员吸纳进来,使其与原有的共同体脱离关系,从而融合成一个更大的自然共同体。不过,这种吸附仍然是自然而然的,不是人为意志选择的结果。比如,基督教会的发展即为典型的吸附型同化。基督教信仰独一无二超验绝对的上帝,反对一切偶像崇拜,并不惜与任何异教为敌,它的广泛传播,势必毁灭异教之祭坛,推翻各家各邦的家神、邦神。与此同时,基督教还唤醒每个孤苦伶仃的灵魂,使他们凝聚在上帝爱的光环之下,抛弃堕落的世俗之城,形成新的共同体,开始新的生活。所谓聚合型同化是指自然共同体之间经过长期的交流、渗透,从而融合成新的更大的自然共同体,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自然共同体镶嵌到了新的更大的自然共同体之中,但其本身并没有消亡。希腊城邦就是自然共同体间的聚合,在城邦这一新的、更大的自然共同体中,原有的家族、部落等共同体形式仍得以长期保存。

(二)宗教同化与伦理同化

宗教和伦理不仅浇灌人心,而且还是人心与人心相互联结、凝合、同化的不可或缺的纽带。我们可以将以宗教为纽带的心灵同化称作宗教同化,而将以伦理为纽带的心灵同化称作伦理同化。关于宗教,涂尔干有一个颇为经典的定义:

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称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84](www.xing528.com)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宗教的核心就在于对外在神圣事物的崇拜,并以外在神圣之光照亮内心,把每一颗独立的心灵或凝聚到神圣事物之下或凝结在彼岸的神圣灵魂之中。与宗教不同的是,伦理则完全扎根于人间。“伦,辈也”,强调长幼尊卑的秩序,“理”即是道理和准则,“伦”、“理”两字合在一起即是人伦之理,[85]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86]伦理源自内在心灵,是内在心灵的外化,通过内在之光的向外辐射,以及人与人之间情感上的相互感化,达成心灵融合之成效。宗教和伦理时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分辨,例如,古代中国的祖宗崇拜以及古希腊时期的家神崇拜,就兼合了宗教与伦理的两种因素。但若抛开诸多细节,我们就可以发现,宗教和伦理在中西古代社会中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古代西方社会恒重宗教,而古代中国社会则恒重伦理。因此,可以这样说,古典西方基本上是一个经由宗教而化生的社会,而古典东方特别是古代中国,则基本上是一个经由伦理而化生的社会。

平心而论,古代西方宗教亦有间或失坠的时刻,但就其总体而言,却是绵延不绝。一方面,无论是诸神林立的古希腊,还是基督教一统天下的罗马帝国,甚或是世俗王权和教会神权进行激烈较量的中世纪,宗教在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均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另一方面,自然共同体的成长与宗教纽带的延展不无关联,可以说宗教纽带延展到哪里,自然共同体的规模就扩大到哪里。在古希腊,自然共同体沿着从家到居里再到部落直至城邦的路径得以扩展,宗教在这一扩展过程中厥功甚伟。据古郎士考证,古希腊的邦乃各家各部落结合的宗教与政治团体,城乃这个团体集会的地方及神庙之所在,“方各家、居里及部落,皆同意于结合并有共同祭祀时,于是立即建城,以为祭神之所”。[87]

在古代西方世界,除了宗教之外,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成就真正的共同体,交往不能,武力亦不能。罗马虽靠武力征服成就了一个庞大的帝国,但原先那种一家、一族、一部落的宗教却难以使得这样的庞大帝国成为真正的共同体,罗马帝国要想延续并成为真正的共同体,必赖于超越邦族的共同宗教,这样说来,罗马皇帝皈依基督教并将基督教立为罗马帝国的唯一宗教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在西方古典社会中,宗教始终是不可或缺的,而理性的勃兴、宗教的失坠对古人而言绝非幸事。可举一例说明这个问题。古希腊的理性哲学,从今人的眼光来看虽光彩夺目,但在彼时却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在理性精神的侵蚀下,原有的宗教日渐荒芜,邦的组织亦因失去宗教精神的滋养没有了活力,人之理性的不合时宜的勃兴,或许是希腊世界迅速走向衰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古代中国则是另外一番景象。客观地讲,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虽不乏宗教现象,甚至连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宗教的影子;但一方面,人们绝不是因为信奉共同的宗教而凝合在一起,说白了宗教是为世俗生活服务的,它只不过是人们生活之缀品;另一方面,古代中国社会的宗教始终是未曾组织的、分散的甚至是零星的,社会缺乏一个统一的教会系统,这样的宗教根本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取得主导地位,它只能听命于世俗权力,根本无法和世俗权力相抗衡。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古代中国之社会并非由宗教同化而成,庞大帝国的团结不是靠宗教而是靠伦理得以维系的,伦理才是中国古典社会的凝结之核。

中国古代的伦理即是从家的构造中开出的宗法伦理。“德”[88]是宗法伦理的内核,“礼”则是宗法伦理的表现形式。在周公的思想体系中,“德”为政治合法性之基础,所谓“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义刑义杀”;“礼”即为礼制,它是规范世俗政治、宗亲、社会、经济、日常生活、祖先崇拜领域的公规。[89]孔子对“德”进行深刻的阐发,他以“仁”为最高的道德准则,以孝悌为仁的根本,而将忠、信、恕、义、恭、宽、敏、惠从属于仁,从而形成了一个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90]孟子则明确提出仁、义、礼、智四德,将“德”序列化

作为“德”之内核的“仁”,是内在于心灵的,是每个人都具备的一种道德潜质,这种道德潜质不仅可以在实践中激发,而且还能相互感化,成就或润泽他人或其他群体。“仁”的实践由小及大、由内而外、由近至远,推己及人、克己复礼,从己到家、从家到国、从国到天下,层层外推,经由教育、实践、感化,从而凝结成庞大的伦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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