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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纳税筹划实战案例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而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利用工程承包合同,使自己适用建筑业较低的税率进行纳税筹划有极大的意义,而且有足够的空间。

建筑业纳税筹划实战案例

建筑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而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因此,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实现营业税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合理减轻税负的目的,是建筑企业应该考虑的问题。

(1)积极利用工程承包合同

对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关系到营业税的两个不同税目,建筑业与服务业。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利用工程承包合同,使自己适用建筑业较低的税率进行纳税筹划有极大的意义,而且有足够的空间。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负责各个环节的协调与组织。工程承包公司有的自身没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虽有施工力量,但不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将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等项业务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只从事协调或组织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参与了该项目的施工,但仍将其中大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间的差额。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两种形式之间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不一样,营业税税负也不一样。获取中介费收入的营业税税负重于获取承包收入的总承包单位的税负。然而,这两者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应该说,施工企业以其实力获取工程承包资格,再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具有中介性质,如果中介方也具有施工能力和施工资格,就应该尽力避免中介收入,或者将中介收入转化为承包收入。

【案例4-16】建设单位山西公司有一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南方公司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大华公司承建了该项工程。山西公司与大华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 000万元。此外,大华公司还支付给南方公司100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工程承包公司南方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

【解析】上例中,若南方公司与山西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 000万元,然后南方公司再把工程转包给大华公司,签订转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00万元。完工后,南方公司向大华公司支付价款900万元。这样承包公司南方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 000-900)×3%=3(万元),应纳印花税额=1 000×0.03%+900×0.03%=0.57(万元),通过签订合同,南方工程承包公司节税总额=5-3-0.57=1.43(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知,签订承包合同与否涉及不同税目,将适用不同税率,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应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要尽量适用建筑业的低税率,避免服务业的高税率,总承包人应尽量变“服务”为“转包”。当然也要注意如果不签订合同,企业可免缴印花税,如果印花税税额比营业税的增加额少,则在承包时企业以选择签订合同为宜,反之则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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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合理签,可降两个百分点,虽然要缴印花税,节税效果很明显。(www.xing528.com)

(2)科学利用营业额项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劳务,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可见,营业额的确定是决定营业税税负大小的关键因素,要降低营业税的税负,最直观的方法就是降低应税营业额。利用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降低材料费用。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修缮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过高,而施工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供应商往往可以给予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重复使用的可能,如果企业通过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做到一物多用或者在多项工程中重复使用,也可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价款,从而减少应计税营业额,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二是降低安装工程的产值。根据税法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该包括设备的价款。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4-17】仍以【案例4-16】的资料,建设单位山西公司将建设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出包给施工企业大华公司,工程总承包价为1 000万元,另外,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山西公司供应,材料从市场上购买,价款为600万元。建设工程完工后,大华公司还承包了设备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总价款500万元,包含设备价款450万元,安装费50万元,建设和安装工程完成,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大华公司应纳营业税额=(1 000+600)×3%+500×3%=63(万元)。请为大华公司进行纳税筹划。

【解析】首先,大华公司应对该建设工程进行税收筹划,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材料由其自行购买,假设大华公司利用其业务优势以500万元买到所需同样材料。这样总承包价为1 500万元,此时大华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1500×3%=45(万元),建设工程可以减轻税负3万元。其次,对于该工程的安装作业,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与建设单位协商好设备由山西公司自行采购提供,大华公司只负责安装,取得的收入只是安装收入,价款结清后,大华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50×3%=1.50(万元)。

经过税收筹划后,建设工程和安装工程共需缴纳营业税为45+1.50=46.50(万元),两项合计可以节税63-46.50=16.50(万元)。

名师指导——筹划要领

建设材料巧妙包,不包也要将税缴,合理进料找渠道,计税依据能减少。

合理安装有诀窍,设备来源想周到,协商洽谈只安装,不计产值节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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