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武山傅家门遗址发掘-齐家文化百年研究文丛(上册)

武山傅家门遗址发掘-齐家文化百年研究文丛(上册)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山傅家门遗址是我队继天水师赵村与西山坪两遗址发掘结束后,又进行发掘的一个重要地点。它是渭河支流榜沙河流域保存较好、发掘规模较大的一处史前时期遗址。这众多具有确切文化地层、文化性质的遗迹和遗物,无疑对渭河上游地区史前物质文化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这种在房内发现多件成组卜骨,于甘青地区考古发掘中尚属首次。

武山傅家门遗址发掘-齐家文化百年研究文丛(上册)

武山傅家门遗址是我队继天水师赵村与西山坪两遗址发掘结束后,又进行发掘的一个重要地点。它是渭河支流榜沙河流域保存较好、发掘规模较大的一处史前时期遗址。

傅家门遗址文化层较深厚,遗迹与遗物亦较丰富,文化内涵包括马家窑文化石岭下类型、马家窑类型、齐家文化与辛店文化、寺洼文化等多种不同文化遗存,并以石岭下类型为主要文化遗存,出土一批独具特征的遗迹和陶器物群,它是石岭下类型诸多遗址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遗址。

傅家门遗址的发掘工作从1991年开始,至1993年结束,共发现史前时期房址11座、窖穴15个、墓葬2个、祭祀坑1个。出土不同时期、不同种类的石、骨、陶器等完整或可复原的文化遗物约800件。这众多具有确切文化地层、文化性质的遗迹和遗物,无疑对渭河上游地区史前物质文化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一,在该遗址发现了石岭下类型与马家窑类型的地层叠压关系,即前者在下、后者在上的层位关系,前者年代要早于后者。而从出土器物分析,两者又是一脉相承的,可以认为马家窑类型是石岭下类型的继续与发展。它的发现为探讨马家窑类型的文化渊源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证据。

第二,新发现一批石岭下类型的遗迹和遗物,如年代较早的祭祀坑和刻符卜骨等,均是首次发现,材料极为重要。同时出土了一些新颖的彩陶、素面陶的器类和纹饰,丰富了石岭下类型的陶器群,为探讨该类型的陶器特征与分期问题提供了更多的实物标本和依据,从而加深了对该类型文化面貌的认识。

第三,出土一组典型的马家窑类型的陶器,而有一些彩陶纹饰比较习见的马家窑类型纹饰更为繁缛和富丽,为马家窑彩陶艺术宝库增添了新的内容。

第四,发现文化内涵较为复杂的齐家文化遗存,它与师赵村类型A组存有差异,而与B组较为接近。这为研究齐家文化的类型划分与分期诸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石岭下类型

石岭下类型的文化遗存分布在渭河上游地区,武山及天水一带是它的分布中心。傅家门遗址位于武山县的西南部,正处于分布中心区的范围内,故该遗址出土较为丰富的石岭下类型文化遗存是意料中的事。

武山地处甘肃东部,与东边陕西省接壤,是中西交通必经之地,也是古代中原文化与甘肃古文化交汇地带。这种交汇早在新时期时代就已开始,近在咫尺的天水市大地湾、师赵村和西山坪等遗址中已有中原仰韶文化的因素。而紧跟其后的石岭下类型亦包含有中原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的特点。应该说是原有的本土文化与中原仰韶文化庙底沟类型互相交流汇合,孕育发展了马家窑文化石岭下的类型。

石岭下类型的居民经济生活,是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与狩猎业。从傅家门遗址出土的文化遗物中,可知所用的生产工具有石质的斧、锛、凿、刀、镰、磨棒、磨盘和石球等共190余件,其中斧47件,刀29件,凿16件,三项相加共92件,约占生产工具总数的一半,这几种工具应是最适于生产活动的。陶、石球的出土量亦较大,表明狩猎业也占一定的地位。还有陶、石纺轮、网坠和骨针、锥等纺织工具,反映在当时普遍兼营纺织业。出土的动物骨骼经鉴定的猪、羊、牛、狗、兔和梅花鹿、竹鼠等[26]。猪、羊、牛、狗等为饲养的家畜,有学者认为梅花鹿可能也是家畜[27],竹鼠为野生动物,即为狩猎的对象。在家畜中猪是主要的畜种,据统计,出土的猪骨骼约占骨骼总数的50%以上。

当时制陶业很发达,生产了大量的作为生活用具的陶器皿。出土完整或可复原的陶器共70多件。陶器底色多呈砖红色或橙黄色,部分陶器施白色或浅红色陶衣。彩陶器表面多经打磨,有光泽,工艺精湛,造型新颖。彩陶画面繁广,纹饰华美彩绘圆点、弧边三角、弧线组成几何形花纹、变形鸟纹等动物形纹和人面或人首图像等多种,其中,尤以变形鸟纹最常见。画面布局上可见有两层或三层的二方连续式,每一层有相连的四只至六只鸟纹作等距排列,鸟的姿态生动。如标本彩陶瓮(T128H2:36),在肩腹部彩绘上中下三层彩带,上层彩绘四只变形鸟纹,中层绘弧边三角、圆圈、网纹,下层绘六只变形鸟纹,画面壮观。陶器的器形有钵、碗、盆、盂、杯、瓶、瓮、勺等10多种,其中大型的彩陶瓮和陶勺较有特色。

陶制品中的人面像彩陶瓶和雕塑陶人像最引人注目。人面像彩陶瓶(T106④:64)是在彩陶瓶的口颈部彩塑一人面像,于瓶口的一侧刻划成齿状堆纹带,似是象征“刘海”型的发式,鼻部稍隆起,鼻的双翼略向内凹,黑彩绘圆形眸、月牙形眉毛,瓶口径10.2厘米。雕塑陶人像(T101④:32),系用陶泥塑成人首和颈部,颈部以下残缺。圆脸庞,嘴、眼、鼻等器官清晰,小眼巨口,高鼻梁,颈部粗壮,残高6.5厘米,可能是器盖上的装饰。人像面部眉目清秀,表情稚雅,形神兼备,颇似一淘气的少年,实是一件难得的陶制艺术品

当时居民住房为半地穴式建筑。平面呈长方形,设有长方形门道。保存较好的有第11号房址(F11),住室长4.13米,宽3.24米,面积为12.39平方米,门朝东南。居住面经夯实,平整而坚硬,并经火烘烤,可起防潮的作用,房中央正对门口处设圆形灶址,灶址上部经火烧抹有一层草筋泥,其下为红烧土。居住面上置有一些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如石斧、锛、刀、彩陶盆、陶杯等。颇为难得的是在居住面南边发现一组卜骨,共5件,整齐地平放在一起。这种在房内发现多件成组卜骨,于甘青地区考古发掘中尚属首次。

在房址附近发现窖穴11个,形制分筒形、袋形、锅形三种,其中之一(T128H2)保存最好,为口小底大的袋状窖穴,体积较大,口径2.2米,底径2.8米,深2米。穴壁及底部均经修饰,平整磨光,筑造较讲究。穴内出土物丰富,有大量的彩陶片和10余件完整的陶容器

埋葬习俗流行竖穴土坑墓。第1号墓(T247M1)保存较好,平面呈长方形,长2.12米,宽1.02米,深0.94米。未见葬具,方向朝西,人骨架已残,存有肢骨和牙齿,葬式为二次葬。在墓底周围摆放有大小不等的砾石5块,形似棺椁状。墓内随葬有彩陶盆、石球和兽骨等遗存。这种在墓底置放排列有序的砾石葬制,曾在甘肃临洮寺洼山和师赵村遗址中发现过。据报道,1947年在临洪寺洼山遗址“发掘一寺洼期之墓葬似曾经混乱者,人骨之旁、之下均有排列之大砾石甚多,或与墓葬有关”[28]。1981年在天水师赵村遗址第四期文化(石岭下类型)遗存中也发现具有这种葬制的墓5座[29]。1987年在酒泉干骨崖遗址(四坝文化)也发现类似的葬制,“在这类墓中堆放着从河床中取来的砾石,数量不等,少者一两块,多的达五六十块……有的还把砾石摆成棺椁状……它反映出当时人们对死去的人很大的恐惧心理,为求生者的平安,使用砾石将死者压住,使其无法干扰生者的正常生活”。[30]这说明该葬俗早在石岭下类型时期即已存在,后来影响到了河西走廊等地区较晚时期的居民葬俗。这是近年来发现的一种古文化葬俗,这为探讨史前时期的葬俗增加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发现祭祀坑1座(T212H5)。祭祀坑保存完整,平面呈长方形,长1.9米,宽1米,深0.35米,东西向,坑内填五花土。在坑底放置有猪头盖骨、下颌骨、肢骨、肋骨等骨骸,同时还摆放有彩陶盆、石球和石环等器物。祭祀坑虽在青海民和阳山墓地曾有发现,但在甘肃石岭下类型时期的遗址中却是首次发现,因此材料较为重要。阳山墓地祭祀坑的年代与傅家门遗址的有所不同。阳山墓地共发现祭祀坑12座,结构多呈正圆形,大部分坑内埋有牛、羊等家畜和野兽骨骼等,其文化属性为半山类型,年代要比石岭下类型晚千余年。傅家门遗址祭祀坑的发现,对研究当时人们的思想意识与宗教信仰诸问题增添了新资料。

从该遗址出土有卜骨可知,当时已存在占卜习俗。在傅家门遗址的房址和窖穴内共出有6件,与之同出的有彩陶盆和石斧、锛、刀等器物。卜骨取材于羊、猪和牛的肩胛骨。卜骨未加整治、未施钻或凿,但有明显的灼痕和阴刻符号。卜骨标本一(T132F11:6),较完整,为猪肩胛骨,骨面阴刻“二”字形符号。长16.8厘米,宽7厘米。标本二(T125H6:32),为羊肩胛骨,下端稍残,骨面留有圆灼痕,并刻划一个“一”字形符号。长11.5厘米,宽8厘米。标本三(T132F11:12),亦为羊肩胛骨,下端残,骨面留有圆形灼痕,火灼痕呈焦黄色。长10.5厘米,宽6.5厘米。标本四(T132F11:8)为牛肩胛骨,骨面留有灼痕,并刻划一个像英文字母“S”的字形符号。符号都比较简单,也不规范,但它与古文字及商代卜辞并非无关,应能对探讨中国古文字的起源提供重要的线索。

据研究,我国史前时期卜骨所用的材料,主要是羊、猪、牛和鹿的肩胛骨,并以羊的肩胛骨为主,鹿肩胛骨较少。甘青地区出土的卜骨,包括齐家文化、四坝文化的卜骨也以羊的肩胛骨为主,而且占的比例很大,据统计约占中国史前时期卜骨总数的65%,这可能与该地区牧羊业的发达有关[31]。关于卜骨出现的年代,在未发掘傅家门遗址前,年代最早的卜骨是于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现的,卜骨属于富河文化,该文化的年代经碳十四测定为公元前3510—前3107年[32]。石岭下类型的年代,据甘谷灰地儿石岭下类型遗址出土的木炭标本,经碳十四测定年代为公元前3815年[33]。表明石岭下类型的年代较富河文化年代为早。这一批卜骨应是迄今所知年代最早的。因此这批卜骨的发现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为探讨卜骨的起源问题提供了极为可贵的实物例证。

傅家门遗址除在卜骨上有阴刻符号外,在陶器上也发现有阴刻符号。如陶盆(T101④:27),在其腹上部阴刻有一个“X”字形符号。陶瓶(T106④:66),在其颈部阴刻有“一”字形符号。这些符号都是刻在器物的正面醒目的位置上,引人注意和识别。该遗址出土的卜骨和陶器上的符号,计有“1”“一”“二”“S”“X”等五种。

关于这些符号的含义问题,不少专家做过探讨,给我们很大的启迪。他们将这些符号与已知的我国最早文字——商代甲骨文及周代金文进行对照,有很精辟的诠释。就傅家门遗址发现的符号而言,可以借鉴的有:最简单的笔画“丨”形,解为汉字“十”,“X”形解作“五”[34];“一”形解作“一”字,“丨”形也可解作“一”字,“二”形解作“二”字[35]。张政烺先生在《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中,将“一”形隶定为汉字“一”,“二”形释为“二”字,“x”或“X”形可通用,均解作“五”字等[36]

关于这些符号与古文字的渊源关系,在学术界看法不一。我们认为这些符号中有的符号早在公元前6200年的大地湾文化时期就已存在,如“丨”形、“二”形或“丨丨”形等符号分别采用彩绘或阴刻手法作于陶钵或陶罐上。可以说,这些符号是源远流长的。在这些符号中有的与甲骨文相似,它们之间应有一脉相承的关系,推测这些符号应是甲骨文的源头。

在遗址发掘中还出土一批装饰品,共约40件,有采用不同质料制造的笄和环等。环较为常见,有石质和陶质的。笄除石、陶质外,还有骨质的,其形式有圆锥形和丁字形两种,丁字形是指在笄的顶端作圆形帽状,制造精致,通体磨光。在师赵村同类型遗存中也常见这种丁字形笄。可见上述各类笄和环都是深受当时居民喜爱的装饰品。

(二)马家窑类型

马家窑类型是甘青地区最常见、最具代表性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分布广泛,遗迹和遗物丰富,文化面貌独具风格。傅家门遗址的马家窑类型地层中也出土一批有重要价值的遗迹和遗物,特别是发现了较多的彩陶器。彩陶器制造精致,彩纹繁缛,内彩发达,图案花纹的线条粗细均匀、优美流畅,彩纹以涡纹为主,给人以旋动柔美的感觉。(www.xing528.com)

马家窑类型居民的经济生活,仍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和狩猎业。生产工具是以不同质料制成的斧、刀、锛、凿等为主,特别作为收割作物的石刀数量多,种类型式也多样。据统计,仅刀一项傅家门遗址共出土62件(石刀50件、陶刀11件、骨刀1件),师赵村遗址出土石、陶刀共153件[37],林家遗址出土石、陶、骨、铜刀共247件,分别占生产工具总数的29%、33%、30%。刀的形式可分为凹背刀、长方形刀、两侧带缺口刀、半月形刀、带柄刀等多种。这时期各遗址均出土大量的形式多样的刀,既说明这是当时最适用的生产工具,也反映了由于收割物的需要,促使人们制造大量的刀作为工具。出土的动物骨骼经鉴定有猪、羊、牛、狗、兔、竹鼠等,猪、羊、牛、狗等系饲养的家畜,竹鼠为野生动物,成为狩猎的对象。家畜中猪的比例最大,与石岭下类型相同,也占兽骨总数的50%以上[38]。如与其他遗址同期文化遗存中的出土情况比较,师赵村遗址出土猪骨占兽骨总数的73.87%,西山坪遗址出土猪骨占兽骨总数的49.38%[39],其比例均在50%左右或更高。这应该是马家窑类型时期猪是主要的饲养家畜。

制陶业非常发达,当时居民的生活用具多系陶器。陶器素面或饰有纹饰,纹饰有绳纹、划纹、弦纹、附加堆纹和彩绘等,以彩绘陶器最有特色。彩陶在陶器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约占全部陶器的21.4%。彩绘花纹不仅施于器外表,也绘于器内壁,在大口器碗、钵、盆的口沿上和内壁、内底往往有绚丽的彩绘图案。陶器器形除常见的钵、盆、碟、盂、瓶、罐、瓮等外,带嘴锅、盆形甑是较为少见的器形。带嘴锅为夹砂陶,敛口,浅腹,平底,在口沿一侧置一管状流,器表饰绳纹和弦纹,器体较大,口径29.5厘米。盆形甑亦为夹砂陶,卷沿,曲腹,平底上镂7个等距的箅孔,器体硕大,口径32.8厘米。彩陶器的纹饰多为马家窑类型所习见,其中也不乏佼佼者。如彩陶钵(T135③:15)内彩为漩涡纹,与林家遗址出土的同时期彩陶图案相同[40],又如彩陶钵(T101③:26),内彩蛙纹,与师赵村遗址出土的全蛙纹彩陶钵(T244③:16,原报告彩版Ⅰ)相同[41]。说明它们都属于同一文化同一类型。

房址为圆形半地穴式建筑。第4号房址(T115F4),保存完整,有住室和门道。在居住面中央设一圆形灶址,居住面积为16平方米,门朝西。在房址附近有窖穴,其中一座窖穴(T243H1)较特殊,它呈圆形,筑造较讲究,穴壁修饰规整,口径0.8米,在穴底部发现有人头盖骨和下颌骨,同时还放置有红陶碗、彩陶片和兽骨等物。此似属埋人的圆葬坑遗存,这在马家窑类型考古发掘中尚属首次发现。

装饰品出土不少,共计百余件,有石、骨、陶环和石、骨笄以及蚌壳等,以环类为主,有石环9件,骨环1件,陶环69件,陶指环1件,共80件,占装饰品总数的78%。环在其他遗址中出土数量也较多,如林家遗址共出396件,包括陶、石、骨镯339件,石环51件,石、骨指环6件,占装饰品总数的73%[42]。环的横剖面有圆形、三角形、五角形、长方形、半圆形等多种形式。环多为素面,少数有彩绘花纹和浮雕花纹,彩绘花纹为三角纹和斜线纹等图案。环类饰品的大量出现,表明先民对此是情有独钟的,可以想见其时大多数人的手腕上都戴着环类装饰品,并以此为美。

通过傅家门遗址石岭下类型与马家窑类型文化遗存的分析,有更多的实物资料说明石岭下类型与马家窑类型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一脉相承的关系。

探讨古文化类型之间的关系问题,按考古学研究,通常采用考古地层学和器物标型学方法来考察。在地层关系上,我们在天水师赵村、西山坪和武山傅家门等遗址发掘中,都无一例外地发现石岭下类型文化层在下,马家窑类型在上的地层叠压关系,表明其相对年代是前者早于后者,在出土的文化遗物中,可把陶器作为两类型的代表性器物进行分析比较,从常见的具有典型性的陶器中,不难发现石岭下类型与马家窑类型之间存在着很多相同的文化因素,如陶容器中数量最多的卷沿彩陶盆和敞口曲腹钵等器类,无论在陶质、制法上,或是在造型方面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彩陶均流行内彩,并以黑彩为主。彩绘花纹皆以圆点、弧边三角、曲线组成的漩涡纹,富有流动感的图案为主旋律,构成宽面流畅的美丽画面。生动而形象的动物纹和人像图案也为两类型所同有。动物纹有鸟纹或变体鸟纹、全蛙纹或变体蛙纹,人像有人面、人首或雕塑的头像等。虽然两类型之间也有些差异,这应该看作是一种演变和发展,如石岭下类型最常见和突出的是变体鸟纹和人面鲵鱼纹,而马家窑类型则多见全蛙纹或变体蛙纹。同时彩陶在陶器总量中的比例也有不同,如傅家门遗址石岭下类型彩陶占陶器总量比例为25.2%,马家窑类型彩陶则占21.4%;师赵村遗址石岭下类型彩陶占26.4%,马家窑类型彩陶占16.37%[43],明显前者的彩陶比例比后者为大。若与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遗存比较,差别就更大了。据报道,“大地湾9个单位2188件陶片的统计结果是彩陶比例占1%~2%,考虑到统计时可能将彩陶器的未饰彩残片算作素面陶,实际彩陶比例估计不超过5%[44]”。石岭下类型的彩陶比例接近马家窑类型,而与大地湾遗址仰韶文化晚期遗存有较大的距离。

(三)石岭下类型与仰韶文化晚期的关系

关于石岭下类型与仰韶文化晚期遗存的关系问题,是考古界颇为注目的研究课题。众所周知,首次提出“石岭下类型”这一新的文化类型名称的是1976年甘肃省博物馆、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运城考古发掘队,他们是在《从马家窑类型驳瓦西里耶夫的“中国文化西来说”》一文中明确提出的,并提出“马家窑晚于庙底沟,而且庙底沟通过石岭下类型发展为马家窑类型的前后因袭关系”[45]的观点。

1978年以来,学术界对石岭下类型的文化性质、年代等问题,在有关的论著中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一般学者认为石岭下遗存应独立成为一种类型,它属于马家窑文化的早期阶段。如有的文章认为:通常被纳入马家窑类型的彩陶可分为石岭下、雁儿湾、西坡坬和王保保城四组,石岭下组年代晚于庙底沟类型而早于雁儿湾和西坡坬两组,明确地把石岭下类型纳入到马家窑文化范围内[46]。有的学者提出,马家窑类型是仰韶文化在甘、青、宁地区的继续和发展,它是直接起源于庙底沟类型经过石岭下类型发展而来的。近年有专文探讨马家窑文化与仰韶文化的关系,作者通过对大地湾与师赵村、西山坪、甘谷毛家坪、武山傅家门等遗址发掘资料的比较,“提出石岭下类型与大地湾仰韶晚期是两类遗存不能相互替代……后者不能替代前者,作为马家窑类型前身的石岭下类型与大地湾仰韶晚期遗存是两回事”。[47]不过,也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认为石岭下遗存应归入仰韶文化晚期的范畴,不宜称作石岭下类型。但近来这种观点也有所改变,提出“如果考虑到约定俗成的因素,仍然将这类遗存称为石岭下,也未尝不可,不过它不是马家窑文化系列的源头,而是仰韶文化系列中晚期偏早阶段的遗存”。[48]

傅家门遗址的石岭下类型遗存非常丰富,就目前来说,是诸多同类型的遗址中最为典型且具有代表性的遗址。因此,分析该遗址的文化内涵对解决石岭下遗存的文化性质及其与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石岭下类型与马家窑文化的渊源关系在上面已有论述,现在再具体分析它与仰韶文化晚期的关系。

仰韶文化晚期遗存主要是指以山西芮城西王村遗址为代表的“西王村类型”。我们可以将西王村遗址作为它的典型代表,与傅家门遗址做对比研究。这两处遗址出土的陶器有些共性,如都有彩陶,器类均以碗、盆、钵为主。但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很明显的,如西王村遗址出土的带嘴罐或称带流器、镂孔圈足豆、圜底釜、敛口瓮、鸡冠耳盆、鸡冠耳杯和带齿花边尖底瓶等器物,这些器物在傅家门遗址的文化遗存中是不见的。傅家门遗址出土的大型彩陶瓮、细颈彩陶瓶、小口彩陶壶、刻符陶钵以及雕塑或彩绘的人面、人像陶器等在西王村遗址中也是没有的。西王村遗址的彩陶数量极少,纹饰较简单,有红色斜线纹和白色曲线纹[49]。傅家门遗址出土大量的彩陶,彩纹以黑彩为主,图案较繁缛和格律化,并绘有内彩。两遗址的彩陶存有较大的区别。显然,这两处遗址分别代表的仰韶文化晚期遗存和石岭下遗存是不相同的,后者应另予以命名,并且现已约定俗成,它属于马家窑文化的早期文化遗存,宜称之为“石岭下类型”。

(四)齐家文化

齐家文化时期的生产力比马家窑文化有较大的发展,农业经济更加发达,反映在生产工具的种类形式上日趋多样进步。傅家门遗址齐家文化层出土的不仅有石斧、刀等通用的工具,而且还出现带肩宽刃的石铲、锄、犁等较先进的工具,它适于耕作,可提高生产率。出土的石球和陶、石纺轮等器具,表明当时居民除农业外,还兼营狩猎业和纺织业。

制陶业是齐家文化居民的主要手工业。生产的陶器多呈橙黄色和灰褐色,制法除泥条筑成法外,还出现了模制法,斝等三足器一般都是用模制法制成,其三空足是分别模制脱模后和器身粘接成完整器的。陶器表面除素面者外,多饰有篮纹、绳纹、附加堆纹、弦纹、划纹等。器形有盆、罐、杯、斝、器盖、器座等,其中,罐又可分为侈口罐、单耳罐、双耳罐、双大耳罐、筒形罐和带嘴罐等多种。高达41厘米的大型筒形罐和桥形捉手器兼是新发现的器型,为齐家文化的陶器研究增添新的资料。

傅家门遗址是一处保存较好的聚落遗址,除出土石岭下、马家窑类型的房址和窖穴外,还发现齐家文化房址和窖穴等遗迹。齐家文化的房址共出土7座,均为半地穴式建筑,平面呈椭圆形、方形和长方形诸种形式。每座房址均有斜坡式或台阶式的门道,门朝南或朝东。居住面中央均设有圆形灶炕。居住面结构一般是先垫一层黄褐色土,再敷一层草筋泥,最后再抹一层白灰面,平整光洁,可起防潮作用。这种抹有白灰面的房址是齐家文化建筑上的突出特点。房址面积不大,一般在8~16平方米左右,适于小家庭居住。有的房址在地面上放有石斧、刀、璧和陶罐、斝等器物。

保存较完整的有第7号房址(T319F7),平面呈椭圆形,底径3.2~4.1米,居住面中央设圆形灶址,径0.75米,灶面经长期烧烤较坚硬,呈焦黑色。门道朝西南向,呈长方形,距灶址不远放置陶斝和石刀各1件。这座房址从残存的房壁弧度观察,它是从房底往上逐渐内收的,作上小底大形状,据此推测该房址应是窑洞式的建筑。

窖穴仅1座(T128H1),呈圆筒状,它的筑造较为讲究,周壁经精细加工,在穴壁的下部及底部均抹一层厚约0.02~0.03厘米的草筋泥,平整坚硬。穴内出有较多的绳纹、篮纹陶片和双大耳罐等完整陶器。

墓葬1座(T319M2),为竖穴土坑墓,保存完好。平面呈长方形,长2.2米。单人葬,人骨完整,为仰身直肢葬式,头朝向东北。随葬品有石凿、锄、刀和陶器盖等。器物排列有序,石凿放于头上方,石刀、石锄分置在左右臂外侧,器盖在大腿附近。保存如此完好的骨架在齐家文化遗存中是不多见的。

据统计,迄今齐家文化遗址已发现1000余处,经发掘的约有20余处。齐家文化的分布范围广泛,横跨甘、宁、青三省区。由于分布的地域广泛,现在应进行较细致的区系研究了。它们之间虽有许多共同点,但差别是明显存在的。根据武威皇娘娘台、永靖大何庄、秦魏家、乐都柳湾、天水师赵村、西山坪、武山傅家门等遗址较大规模的发掘资料,通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齐家文化可依地域的不同和文化内涵的差异,分其为东、中、西三区,东区又可分为师赵村类型和七里墩类型,中区可以秦魏家类型为代表,西区以皇娘娘台类型和柳湾类型为代表[50]

傅家门遗址的齐家文化遗存属于东区范围,东区即指甘肃东部地区,包括泾水、渭河、西汉水上游等流域,该区的师赵村类型经较大规模发掘的有天水师赵村、西山坪和傅家门遗址。

师赵村和西山坪遗址的发掘报告已于1999年问世。经研究,这两遗址的第七期文化(即齐家文化)遗存的共性表现在陶器方面皆有双大耳罐、侈口罐、高领双耳罐、鬲、斝等,纹饰均有绳纹、篮纹、附加堆纹等。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故又把它们分为A、B两组,师赵村为A组,西山坪为B组。这两组在陶器的器型和纹饰上有同有异,并表现为早晚的关系,即A组早于B组。在陶器上的递变发展是:双大耳罐或双耳罐体形由矮变高,耳把由环形小耳演变为弧形大耳;高领折肩罐或高领双耳罐的腹部从圆胖形变为瘦长形,颈部从短变长;单耳鬲从矮领往高领变化等。陶器纹饰绳纹和篮纹的排列由斜行渐变为竖行等[51]

傅家门遗址齐家文化的陶器从总体观察,它与A组师赵村遗存有别,而与B组西山坪遗存较为接近。如傅家门遗址出土的侈口绳纹罐(T128H1:9)与西山坪遗址发现的同类型罐E型Ⅰ式(T1③:29)相同;前者的双耳罐(T318F6:3)与后者的同类罐A型(T23③:5)如出一辙;前者的双大耳罐(T128H1:14)与后者的同类罐B型(T3③:3)相似[52]。但我们注意到,傅家门遗址出土的大型筒形罐和桥形捉手器盖等具有独自特征的器物,为以往齐家文化陶器中所罕见,为该文化陶器群增加了新的内涵。总之,傅家门遗址齐家文化遗存的发现,对齐家文化的分期与类型诸课题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执笔者 谢端据 赵 信

(本文原载于《考古学集刊16》,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380-458页,有删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