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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研究:保障人权的关键原则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决羁押制度既有可能侵犯被羁押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也有可能将其置于一个错误羁押的风险之中,所以未决羁押制度与国家刑事司法保障人权的关系非常紧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对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予以明确规定,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平等原则、保障信息权原则、迅速审理原则、律师帮助原则以及控告及赔偿原则。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研究:保障人权的关键原则

未决羁押制度既有可能侵犯被羁押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也有可能将其置于一个错误羁押的风险之中,所以未决羁押制度与国家刑事司法保障人权的关系非常紧密。作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直接对立的未决羁押制度,它的适用不仅反映出一个国家的诉讼化水平,也体现出一个国家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无法堂而皇之地否认人权,人权已经成为神圣的观念,全世界都在提倡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3]人权的范畴是很广泛的,具体包括人身自由权利、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各种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经济权利等。由于地理区域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对人权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是有区别的,但是在一些全人类普遍认可的价值层面上,对基本人权的界定还是一致的。根据《世界人权宣言》 的规定,与诉讼活动有关并且需要国家予以保障的人权包括禁止酷刑、禁止残忍的、不人道的刑罚及待遇;任何人应受到公正的审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财产不能任意剥夺、罪刑法定、禁止有罪推定;具有法律人格、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任意逮捕或拘禁,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到补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对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予以明确规定,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平等原则、保障信息权原则、迅速审理原则、律师帮助原则以及控告及赔偿原则。这一系列的规范措施大力推动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以及诉讼文明的进步。

对未决羁押制度加强诉讼监督是保障人权理念在司法制度中的体现,通过规范办案机关的权力行使来切实保障被羁押人的权利。检察机关是由我国 《宪法》 授权进行司法监督的专门机关,随着监督职能的强化和监督手段的丰富,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涵盖了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方面。我国的未决羁押现状存在诸多问题,刑讯逼供、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等侵犯被羁押人权利的现象比较严重,这暴露出办案机关在权力行使中的恣意和监督不力。如果国家机关的权力得不到法律控制,那么就会出现权力由于膨胀和扩张而恣意横行的局面,最后的结果就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所以,诉讼监督是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体性权利以及程序性权利的行为进行预防,并对已经发生了的侵害行为进行救济,通过对公权力行为的有效法律控制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任何一项刑事司法制度都要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置于首位,因为公权力的滥用必将带来私权利的损害。只有建立起强有力的诉讼监督体制,才能预防来自国家机关的权利侵犯。(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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