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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经济法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的主要法律,该法于1994年7月1日施行,后进行两次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公司法》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在一个国家,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的法定权利义务有不同规定。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经济法

一、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在我国,公司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它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的资格,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公司依《公司法》设立。凡是公司,均应依《公司法》设立。公司设立的程序及条件,由《公司法》具体规定。

第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都是为了获取利润

第四,公司和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财产责任,就公司和股东双方而言,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是调整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变更、解散、清算以及股东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的主要法律,该法于1994年7月1日施行,后进行两次修改,修改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公司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公司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一般来说,公司主要有如下分类:(www.xing528.com)

(一)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这种分类是依据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为划分标准。无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公司指全体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两合公司是指一部分股东就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负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就公司的债务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二)资合公司与人合公司

这种分类的划分标准是公司的信用基础。资合公司的信用基础是公司资本,与股东个人信用无关;人合公司的信用基础是股东个人信用,而不在于公司资产的多少。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无限公司则属于人合公司。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这种分类是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为划分标准的。当两个以上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之间存在着参股、控股或协议关系时,拥有足够程度控制权的公司为母公司,受母公司控制的为子公司,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总公司是指首先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对其组织系统内的全部分支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公司,又称本公司;而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两者之间是管辖与被管辖的关系。

(四)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这种分类是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划分的,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核准可以在指定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获准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时也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上市公司,也称开放式公司,非上市公司,又称封闭式公司。

(五)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这种分类是根据公司国籍为标准划分。属于本国国籍的公司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指在本国营业但国籍属外国的公司。在一个国家,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的法定权利义务有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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