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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来的宪政文化:五权宪法视角下的权力分配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排满以及对国家最高权力的控制,孙中山有比较充分的认识。革命党人的宪法旗帜,早期是仿效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宪法。至此,依据宪法的旗帜作用聚合广泛的社会力量,以推翻清政府夺取国家最高政权,正式被确定为革命派共同奋斗的宏伟目标。

舶来的宪政文化:五权宪法视角下的权力分配

1. 控制最高权力

传统文化中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元权力观孙中山宪法思想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譬如,在孙中山宪法思想形成的早期,孙中山就曾希望借助立宪来聚集强大的革命力量进行排满,通过推翻清朝从而控制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掌握最高权力之后,经过“先知先觉”的革命者对“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的民众进行“训导”,从而最终在中国实现宪政,由革命者再自上而下地进行政治资源的分配,从而推动国家和民族走向富强,缔造一个强盛的中华民国。

在西方,宪法本是多元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从这个角度来看,宪法其实就是多元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纸契约。然而,在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的宪法思想中,却并不存在这一妥协的“契约观”。孙中山认为,由于清政府已经腐朽至极,因此不可能与之进行妥协。必须采取革命的手段,推翻封建的清政府,并建设民主共和的宪政体制。那些主张与清政府妥协的改良派 (又称为立宪派),还曾被革命派斥之为“汉奸”。例如,孙中山就曾在他与康有为梁启超等保皇党人进行论战的文章中,视康、梁等人为“汉奸”。改良派则强烈反对革命派的暴力性革命。他们认为,中国的宪政改革只能在不推翻清朝并维持其皇室的前提下,通过仿袭英国推行“君主立宪”制的渐进式改革。改良派的观点遭到了革命派的坚决反对,于是反满成为了20世纪初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主要目的,被孙中山概括为民族主义,构成三民主义首要的组成部分。以反满为核心内容的民族主义宪法思想在辛亥革命前甚至被绝大部分革命派成员所认同。

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希望借助立宪迅速整合各种政治资源,推翻清政府的专制统治,控制国家的最高权力。他们始终没有放弃对国家一元权力的追求,因而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宪法的基本精神: 权力与权利二分,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这就与传统文化中的权力传递观密切契合起来,因为依据传统权力传递观,关键是要把权力的最高行使者——大宗宗子明确下来。在近现代中国立宪中,革命党人立宪的首要目的并不是追求个体自由,而是希望借助立宪来聚集革命力量进行排满,从而控制国家最高权力。关于这一点,孙中山曾主张,为了争取国家富强,[1]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牺牲个人自由,把个人做成像堡垒似的[2]革命团体。

对于排满以及对国家最高权力的控制,孙中山有比较充分的认识。辛亥革命前孙中山的思想中就呈现出“反满”、“排满”情结。孙中山作为伟大的民族主义革命者,对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深恶痛绝。1894年,孙中山在兴中会的纲领中明确提出要“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可见,在同盟会成立以前,孙中山的“民族革命”饱含着反对清贵族专制统治的内容。[3](www.xing528.com)

1905年,成立于东京的同盟会则在军政府宣言中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和内容重申了“反满”的革命主题。宣言具体写道: “(一) 驱除鞑虏: 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二) 恢复中华: 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4]此外,孙中山还在他的讲演、论文和起草的文件中反复地阐明“反满”这一革命主题。

2. 排满旗帜的宪法

排满最为有效的武器就是宪法,因为在宪法这一面旗帜下,能够迅速聚集大批的革命力量。对宪法的工具性解读,以至于使得作为孙中山宪法思想之核心的“三民主义”,变成了“一民主义”——民族主义。对于其他的两个: 民权主义或民生主义,则为大多数革命党人所不甚了解。革命派之所以坚决要采取激进的革命手段甚至是暴力手段来推翻清政府,也表明革命派的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西方宪法其实是多元利益集团相互妥协而达成的协议。在革命党人的法律意识中,仍然是传统的价值观念在发生作用。在传统法律工具主义的价值观下,革命党人也不太可能去认真探求西方宪法背后的文化内涵。于是,以宪法为旗帜聚集革命力量以推翻清政府,就得到了广大革命者的一致认同。

革命党人的宪法旗帜,早期是仿效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宪法。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的初期宪法思想,以提出民主共和国方案为其主要特征。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创立了中国近代第一个革命组织兴中会。在《兴中会章程》所附的入会秘密誓词中,孙中山明确指出要建立“合众政府”。“合众政府”就是以美国为模式的民主共和政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推翻封建专制、实现民主政治的口号。以后,孙中山又多次阐述了这一方案。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选举孙中山为总理,并仿照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模式,分设执行、评议、司法三部。1906年孙中山所提出的“五权宪法”就是以美国的宪法摹本加以修正而形成的。关于这一点,前文已有充分的论述,在此不做赘述。至此,依据宪法的旗帜作用聚合广泛的社会力量,以推翻清政府夺取国家最高政权,正式被确定为革命派共同奋斗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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