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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产生与发展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证券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证券市场是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天津、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被关闭。以此为开端,国债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且企业并购、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事件也层出不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市场的投资主体是个人投资者。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历史现象。

证券市场产生与发展成果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了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筹资与投资的对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调整的难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证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证券市场是在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我国金融市场上最早出现的股票都是外国股票,后来才有华商股票。债券最早也是先有外债,后来才在国内发行债券。1891 年成立的上海股份公所是第一家外商经营的证券交易所。我国自主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为1918 年6 月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从该所成立到20 世纪40 年代末的40 多年的时间里,我国证券市场三起三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1)第一次起落:从1918 年6 月北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及各地证券交易所的纷纷兴起到1921 年秋的“信交风潮”。

(2)第二次起落:从抗战时期“孤岛繁荣”的上海租界证券交易的重新兴起到1945 年8月日本投降后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的停业解散。

(3)第三次起落:从抗战胜利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所的恢复与发展到1948年8 月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天津证券交易所奉命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证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证券市场经历了一个被限制、被利用、被改造到最后逐步消失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天津、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被关闭。不久后,为疏导社会游资、平稳市场物价,天津、北京证券交易所又先后成立。随着全国统一财经政策、稳定金融物价工作的顺利展开,证券交易所的意义已不复存在,1952 年7 月和8 月,天津、北京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关闭。至此,存在了半个世纪的中国证券市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销声匿迹。

(三)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证券市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改革,这要求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要求包括金融体制在内的整个经济体制进行深入全面的改革。于是,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应运而生,我国证券投资也随之产生。我国证券投资与证券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20 世纪80 年代初—20 世纪90 年代初)

20 世纪80 年代初,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中央政府尝试通过发行国库券来筹集财政资金,接着,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尝试分别发行了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另外,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发行了股票。

2.大力发展阶段(1991—1998 年)

1990 年12 月、1991 年6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以此为开端,国债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且企业并购、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事件也层出不穷。这一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如下:①证券投资的品种不断增加,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不断增加,市场规模快速扩张;②发行方式逐步市场化;③市场结构与交易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涵盖证券发行交易和清算等各个方面的较为完善的体系,市场监管体系也初步形成;④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3.规模发展阶段(1999 年以后)

针对证券投资与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我国证券市场自1999 年起开始了规范建设。这一阶段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证券市场的制度化建设。一是逐步建立健全证券法规体系;二是积极进行以发行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制度建设;三是推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在继1998 年和1999 年对连续两年和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实行ST(special treatment)和PT(particular transfer)警告制度后,2001 年又出台了《亏损上市公司实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四是积极推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www.xing528.com)

(2)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市场的投资主体是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规模有限,买卖频率通常较高,追涨杀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已形成以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基金、QFII 等公司和企业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

(3)逐步建立各种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化解金融风险。如开展清理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整顿规范期货市场、清理证券交易中心、整顿证券经营机构和清理规范原有投资基金等5 项清理整顿工作后,逐步解决转配股上市流通和B 股向境内居民个人开放等历史遗留问题,设立以证券公司和企业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

(4)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的监管,如将证券业划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并相应地对证券经营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惩治,同时还加大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各类咨询机构的监管力度。

知识链接

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可流通股和不可流通股两类的现象。可流通股部分称为社会公众股,由投资者通过一级市场溢价认购或在二级市场上以市价买入。不可流通股则由公司发起人根据其原始净资产等价或适当折价转成。在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前,中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中可流通股(主要是A 股、B 股、H 股)占1/3,不可流通股(主要包括国有股法人股)占2/3。

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历史现象。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之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尚不成熟,人们观念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采取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比较稳妥,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股权分置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作用。股权分置造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问题,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使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产生了较大脱节,也阻碍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经过长期探讨,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其中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对价(consideration)。对价本是一个法律名词,意思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承诺,某人付出的金钱或其他代价,也就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就是上市公司通过给予流通股股东一定补偿(支付现金或股票)以换取流通股股东允诺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票上市流通。一般程序是:上市公司先提出对价方案,然后流通股股东在网上对该方案进行表决;如果在表决中大多数流通股股东赞成该方案,则在一定时期内实施该方案。同时,上市公司剩余的非流通股可在一段时间(通常不少于一年)后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股权分置这一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难题,使证券市场的各种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为中国证券市场今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资料来源:新浪财经(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chinaggzw/index.shtml)。

思考题

1.有价证券有哪些特征?

2.股票的特征有哪些?

3.基金有哪些种类?

4.证券市场的功能有哪些?

5.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有哪些?

6.简述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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