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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投资制度的行政法研究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投资主体制度逐步形成,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在逐步应用,高校的学杂费收取制度试行,公立高校筹资意识增强,高等教育投资制度从拨款制度到学生的资助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帷幕。至2007年7月,教育部部属高校全面实行国库支付制度。

高等教育投资制度的行政法研究

1.政府单一投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有高校205所。其中,私立高校61所,教会学校21所。[60]苏联影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高等教育也走向公立化。1952年颁布《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的调整设置方案》,所有高校全部归国家所有。这一阶段的高等教育,采取对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制度,政府根据“基数+发展”的原则向各高校拨款,高校的资金单一来源是政府拨款。该时期的教育投资又分成了“中央统一财政,三级管理体制(1950~1953)”和“中央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块块为主(1954~1979)”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大行政区根据本年度中央所确定的方针、原则,按中央财政部统一规定的预算科目表,分别编制年度教育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并同时将副本报送高等教育部及教育部。[61]在“中央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块块为主”阶段,高等教育投资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资,高校分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其他部委领导的部属高校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高校。[62]1954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解决经费问题程序的通知》:各省(市)教育厅(局)如发生经费不足,需先报请省政府同意考虑解决,如省政府解决有困难时,则由省政府转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考虑。[63]

政府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弊端是明显的:一是制度没有体现效率,也难以实现公平;二是这种制度阻碍了其他投资主体进入高等教育,导致高等教育因为资金不足而影响发展;三是这种制度导致高校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要规模不求质量”地发展。[64]

2.高等教育投资改革阶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投资主体制度逐步形成,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在逐步应用,高校的学杂费收取制度试行,公立高校筹资意识增强,高等教育投资制度从拨款制度到学生的资助制度的改革拉开了帷幕。

(1)财政拨款体制改革。1980年,中国财政体制改革成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高等教育拨款也相应进行分级管理——中央各部委所属高校投资由中央财政负责,地方高校由地方财政负责。1986年以前,高等教育拨款的模式是“基数+发展”。1986年10月《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提出高等教育拨款按照“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方式进行。综合定额是根据高校、专业和学生的不同类别和层次标准来核定生均成本,再根据学生人数计算出高校的综合定额;专项补助是政府根据各高校的实际需要,安排给各高校使用的专项费用,是综合定额的有力补充。[65]

(2)高校经费使用制度改革。1980年颁布《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的试行办法》,高校可以建立基金,基金由高校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校(院)长有批准使用权。[66]1982年出台《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对高校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67]1986年颁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规定高校有权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自主统筹安排使用经费。[68]这种制度赋予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发展阶段。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4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对规范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纲领性要求。1995年和1998年,全国人大分别通过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均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69](www.xing528.com)

(1)高等教育投资的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1994年实行分税制,确定了地方政府对高校投资责任。中国高校从1993年开始大规模地合并、调整;2000年下半年,全国高校1018所,教育部直接管理71所,50所高校隶属于中央其他10个部门,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896所,[70]比较清晰的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高校模式基本形成。

(2)专项投资制度逐步规范。政府对各专项资金进行了制度性规范。为了配合“211工程”计划的实施,1997年2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以及财政部联合出台《“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1];1999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都对专项资金投从资金管理权限和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72]

4.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完善阶段。政府对高校使用的资金,特别是财政拨款的资金管理更加严格。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2年,教育部部属的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改革。至2007年7月,教育部部属高校全面实行国库支付制度。[73]2007年,颁布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高校财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范财经行为与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74]2008年,发布《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高等教育投资的结余资金进行了规范。[75]

2010年4月,发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开始提供专项支持。[76]地方高校根据规划进行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高校的项目进行评估,省级财政部门对评估通过的进行统一汇总,报财政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具体下拨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再划拨给各高校。[77]2010年4月,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高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内容。[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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