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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工作的驱动力:第7辑成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临近退休的年龄,依然对监狱的教育工作充满热情和动力,积极参与新设立的高度戒备管理和教育工作,尤其是在教育工作,带头摸索出一套教育方法。所以,我们选择从事监狱教育工作的民警,应当着重于兴趣和能力两点,而这两点,都有具有操作性的测试量表可以使用。监狱民警要有监狱教育工作有能力。提升民警的教育能力,为重中之重。

上海监狱工作的驱动力:第7辑成果

1.外部的驱动力,完善对服刑人员教育效果的评估机制

教育改造质量的评价标准如何,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律界争论的一个问题。有人曾提出以重新犯罪率的高低作为衡量、评价教育改造质量的标准。笔者认为这是不科学的、片面的。因为重新犯罪有各方面的原因,如社会原因、个体原因、行刑和改造工作的原因等,是综合作用的结果,不能简单归结为教育改造工作质量问题。那么什么是教育改造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如何建立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价标准呢?标准是一个普遍而重要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要求。高标准定有高质量的要求,无标准则无质量要求可言。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价标准。笔者认为,应利用和发挥现代科学技术,成功地将数学统计学信息学管理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学科知识融会于评估过程中,以信息收集、结构性面谈、量表测试和诊断为依托,建构起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以动态评估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客观评价服刑人员个体的评估体系。服刑人员改造质量评估是阶段性、动态性、常态性的评估,按照服刑人员的服刑过程分为入监评估、中期评估和出监评估三种。在评估内容上,笔者推崇加拿大著名犯罪学家唐·安德鲁斯和詹姆斯·邦塔的观点,他们通过研究,列举了服刑人员矫正方面15类最希望的转变目标,指出了他认为的矫正优先顺序:(1)转变反社会态度;(2)转变反社会情感;(3)减少与反社会同伴的交往;(4)促进家庭感情与家庭沟通;(5)促进家庭监控和监督等。

2.内在的驱动力,建设对教育有兴趣、能力与目标匹配的监狱警察队伍

(1)把好民警入职关,为有源头活水来。

笔者接触过一名已经退休的监狱民警,他给了笔者深刻的印象。在临近退休的年龄,依然对监狱的教育工作充满热情和动力,积极参与新设立的高度戒备管理和教育工作,尤其是在教育工作,带头摸索出一套教育方法。这与一般的临近退休的人,有着明显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区分呢?我总结两点,一是对教育工作有兴趣,二是对教育工作有能力。所以,我们选择从事监狱教育工作的民警,应当着重于兴趣和能力两点,而这两点,都有具有操作性的测试量表可以使用。

监狱民警要对监狱教育工作有兴趣。职业兴趣就是对某种职业的爱好。一个人如果对某种职业感兴趣,就会对这种职业表现出肯定的态度,在工作中能调动整个心理活动的积极性、开拓进取,有助于事业的成功。反之,如果强迫自己从事自己没有兴趣的职业,可以说对精力和才能都是一种浪费。兴趣对一个人的未来职业生涯有着重要影响,可以增强对未来职业生涯的适应性。有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人从事自己感兴趣的职业,能发挥其全部才能的80%—90%,并能长时间保持高效率而不感到疲劳;反之,则只能发挥全部才能的20%—30%。对职业兴趣的测试,可以应用斯特朗—坎贝尔职业兴趣调查问卷、库德职业兴趣调查表以及霍兰德职业偏好量表等。

监狱民警要有监狱教育工作有能力。能力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个人现在实际的“所能为者”,二是指个人将来“可能为者”。前者指一个人的实际能力,后者则是指一个人的潜在能力。人的职业能力存在着个体的差异,而不同的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不一样,因此选择职业的时候必须做到能力和需求较好地匹配。如果匹配得好,就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笔者这里倾向于能力中所指的第二部分——“可能为者”。毕竟,学习型社会,人的能力和素质会动态变化。我们需要的是目前能完成工作的人,我们需要的是可以通过学习随时都可以完成工作的人。这里我推荐MTBI职业测试,对长期的职业倾向更为重要。

(2)加强民警的法治素养,为固本之策。

大家都说要提高民警的法治素养。但是如何提高,却很模糊。笔者认为,法治素养首先应当是法治的信仰,然后包括法治的思想、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法。监狱民警必须信仰法治、信仰法律,才能遵守法律;必须学会以法治的思想来思考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以实现法律的目标;必须以法治的方法,匡正自己的工作方法,来契合法律的要求。

(3)提升民警的教育能力,为重中之重。

要有人文主义精神。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而人文学科是集中表现人文精神的知识教育体系,它关注的是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要有言传身教的品格。教育本身是一种以人影响人、以人带动人、以人提升人的活动。正人先正己,时时做被教育者的表率。

【注释】

[1][美]罗宾斯:《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美]普蒂、韦里奇、孔茨:《管理学精要——亚洲篇》,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

[3][美]丹尼尔·A.雷恩:《管理思想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www.xing528.com)

[4]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5][美]彼彻姆:《哲学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2页。

[6][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8页。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外国监狱资料选编(下册)》,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190页。

[8]柳忠卫:《论刑事执行权的性质》,《刑法论丛》2007年第2期。

[9]蒲蕊:《教育学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3页。

[10]舒新城:《教育通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2页。

[11]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12]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384页。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条。

[14][日]王云海:《刑务作业的比较研究(中国、美国、日本)》,信山社2001年版,第48—49页。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69条。

[17]陈兴良:《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6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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