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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古文明的基本社会特征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二是适应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政权,加强对人民控制的需要。二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在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中,重农抑商的政策并没有抵挡多种经济的发展。反映了封建社会初期的经济特征。张骞通西域后,汉朝的使者、商人接踵西行,通过“丝绸之路”与中亚、西亚、南亚诸国进行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

中华古文明的基本社会特征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制度两个概念。前者是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即皇帝个人专断独裁。后者是指全国各种军政财大权归属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保证生产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二是适应地主阶级建立和巩固政权,加强对人民控制的需要。其理论来源主要是法家的“集权”理论。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始于战国时期,韩非子的“集权”思想,秦国商鞅的变法,郡县制度的初步创立等,为秦朝君主专制主义的最终确立提供了条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改“王”为“皇帝”,自称“朕”,命为“制”,令为“诏”,印称“玺”,还有其他严格的礼仪、服饰、避讳制度,以表示他与普通人不同,把自己加以神化。作为新帝国的最高政治代表,皇帝从此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建立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官僚体制,地方实行郡县制;在“轻罪重罚”,“以刑去刑”的思想指导下,颁布《秦律》,制定了条目繁多,刑罚残酷的法律制度。为了强兵卫国,秦朝开始实行普遍征兵制。兵种有车、步、弩、骑和“楼船之士”等。经济上,确立土地私有;统一货币度量衡;车同轨,修驰道。思想上,推行“焚书坑儒”,实行思想专制。文化上,书同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始皇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主义思想和制度为后世所继承。汉朝建立后,汉承秦制,中央仍是皇帝制和以丞相为首,地方上实行“郡国并行制”;军队以南北军为中央常备军,郡县设有预备军。在《秦律》基础上,西汉萧何制定《九章律》。武帝政治上推行封建大一统的措施主要有:察举制、刺史制度、“推恩令”、“附益之法”;在军事上北击匈奴、南攻越族;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等。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存着两大矛盾:一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其发展的总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二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发展总趋势是地方权力不断收归中央,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2.重农抑商,多种经济缓慢发展

农业在古代是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做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奉行重农政策,采取一系列鼓励农业生产的措施,国家经济政策通常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商鞅变法的奖励耕战,汉文帝的重农,历朝对农本政策的调整,明清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压抑等,都是这种政策的体现。所以重农抑商政策实质上是要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经济,巩固封建专制统治。

抑商政策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萌生。春秋时期齐国管仲的四民分居定业论,士农工商,商为末,已有抑商之意,但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抑商政策。到战国时期,秦国商鞅明确提出了重农抑商思想,以后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打着重视农业的幌子,抑制商业的发展,给中国商业发展戴上了沉重的枷锁。

评价重农抑商政策,要注意它的历史阶段性。在封建社会初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战国时期,秦国实行商鞅变法中的重农抑商规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壮大了秦国的势力,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但是到了明清时期,重农抑商政策的消极作用成为主要方面。明中后期,生产力提高,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这样的形势下,统治者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抑和束缚资本主义发展。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国家贫穷落后,也就失去了初期的积极作用。

在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中,重农抑商的政策并没有抵挡多种经济的发展。国内贸易主要体现在商业都市的出现与繁荣。夏、商、周时,商都既是繁荣的贸易城市,也是全国政治、交通中心。都城有城门供居民出入,城内有整齐宽广的街道。商朝已有“商人”。战国时,商业发达,中原市场形成,许多城市发展为繁华的商业中心,如齐国的临淄赵国的邯郸,楚国的郢。交换的商品大多数都是贵族地主用的奢侈品,与人民的日常生活不是很密切。反映了封建社会初期的经济特征。两汉的长安和“五都”(洛阳、成都、邯郸、临淄和宛)都是全国著名的大城市,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城市设有专供贸易的“市”。隋唐时期,交通、货币、市都有很大发展:政府设置官员管理物价和税收,市中有邸店和柜坊。店铺不能任意扩大铺面、摊位,买卖时间也有限定。

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铸币,但货币不统一,妨碍各诸侯国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秦朝统一后,规定圆形方孔钱作为通行全国的货币,后世历代都仿照秦钱样式。两汉时,黄金和铜钱成了主币。汉代的铜钱至武帝铸五铢钱才稳定下来。隋则沿用了五铢钱。在交通方面,西周从都城镐京到全国有几条宽广的大道,路面平坦。秦汉时,秦实行“车同轨”法令,建立了遍及全国的驰道;灵渠和西汉“丝绸之路”的开辟大大加快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汉武帝以后还开辟了与南海诸国及印度半岛等地的水上交通线,最远到印度半岛南端。

对外贸易体现在汉代中国与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保持着频繁的贸易往来。张骞西域后,汉朝的使者、商人接踵西行,通过“丝绸之路”与中亚、西亚、南亚诸国进行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与南海诸国即印度半岛等地进行经常的贸易往来。

因此,只有实行对外开放、进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才能促进社会进步,闭关锁国只能造成国家、民族的落后;加强联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是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适应历史发展趋势者存,逆历史发展趋势而行者亡;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是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条件;和平友好交往是我国人民同外国交流的主流,说明我国古代人民是爱好和平、崇尚友好的人民。

3.封建社会在分裂与统一中前行(www.xing528.com)

从夏朝建立后,中华古国经过夏商周三代的统一发展,便进入春秋战国的大分裂时期,群雄并起,争霸割据,直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才又归于统一。经历秦汉四百多年的统一后,中国又陷入三国两晋南北朝三百六十多年民族冲突与融合的第二次国家大分裂时期,直到隋朝的建立才又复归一体。

在此进程中,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似乎成了中华文明演进的规律。总的来说,无论是分是合,中华古文明都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总趋势是国家统一的不断加强和巩固,这是历史发展的主流,是人心所向,分裂是支流,受到中华文明精神传统的排斥。

国家统一的因素取决于:①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②民族融合和民族凝聚力的逐步加强。③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统治者适时调整统治政策;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文明的吸引力等。④人民渴望统一。国家的统一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加强了民族融合,促进了各地区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有利于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等等。

国家分裂的根本原因是封建经济的分散性。主要原因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中央集权的削弱和地方割据势力的膨胀;少数民族政权的崛起和民族矛盾的激化;民族融合的不稳定;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发展不充分,没有形成稳定的统一市场等。分裂时期充满着战争,既有民族间的战争,也有统治阶级内部的内战。分裂中孕育着统一的因素:①人民反对战争,渴望统一。②社会经济的发展为统一奠定基础。③民族融合的加强。④杰出历史人物的雄才大略。⑤意识形态对统一所起的积极作用。

国家分裂不断阻止社会的进步,有巨大的负效益。分裂不利于社会生产力正常发展;不利于各地区各民族间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不利于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所幸的是中华文明强大的凝聚力使每次分裂后建立起来的统一王朝,其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总能大大加强。

4.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民族关系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和地区在发展中都要面对的。但不同的国家对民族关系的处理各有特色。中华古文明在民族关系的处理上可谓独树一帜,归结起来可以用两个字来表达,即“融”和“化”。一“融”一“化”,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使不同的民族都能朝着共同的方向发展。

原始社会末期,黄炎部落相互融合,形成了华夏族的主干。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与其他各族通过经济文化交流和频繁的战争逐步融合,为秦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奠定了基础。秦朝的统一,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初步形成。两汉时期,实现了对西域、西南及华南两广地区的统治,既大大扩展了疆域,又有效地开发了边疆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民族迁徙、各民族联合斗争以及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改革,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族大融合的高潮。

隋唐时期,进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大发展时期。高度繁荣的经济文化对周边少数民族有很强的吸引力,加上统治者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以更大范围、多种形式加强了与少数民族的联系和管理,特别在西北和东北奠定了祖国疆域的基础。五代辽宋夏金元时期,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民族融合高潮再一次出现。周边少数民族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加强了与汉族的交往,逐步完成了封建化,为元朝更大规模的民族融合和多民族国家的重新统一奠定了基础。元统一后,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民族大融合的高潮,为明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提供了条件。明清中央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了周边少数民族问题,特别是在清朝,粉碎了少数民族贵族与西方侵华势力分裂国家的阴谋;同时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和中央集权,使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式巩固下来。

总之,“融”与“化”的方式可以亦战亦和,但最终目的是合而为一。为民族而战的形式有民族掠夺战争、民族征服战争、平定民族叛乱的战争、反抗民族压迫的民族起义、反对外来侵略的民族自卫战争。和的形式有和亲、贸易、会盟和通贡。

在民族关系的处理中,中央政府居领导地位,通常战争是不得已而为之。主要的解决方式是设管理机构、册封、和亲、会盟(“议和”)、互市、防御(如迁民屯边,修筑长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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