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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通识教育课程模式变革(1912~1948)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公布“农、工、商各学院分院共同科目表”,并规定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共同必修科目表对大学生必修的共同课程做了细致的规定和要求。1942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将伦理学一科纳入各高校学生共同必修科目之中,作为一年级学生的共同必修课程”[14]。自此,大学共同必修科目基本确定。以下为当时文、理两个学院的共同必修科目表。

大学通识教育课程模式变革(1912~1948)

1938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开始整理大学课程设置。1938年春,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邀请各个领域的知名专家及各大学知名教授,商讨拟订了《文、理、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并对大学的课程设置做了原则性规定:“第一,规定统一的标准。从规定必修科目入手,选修科目暂不完全确定,仍留各校斟酌变通的余地。第二,注重基本训练。先注意于学术广博基础的培养,文、理、法各科的基本学科为共同必修,然后专精一科,以求合于由博返约之道,使学生不因专门的研究而有偏固之弊。第三,注重精要科目。一般大学科目的设置,力求统整与集中,使学生对于一种学科的精要科目能充分学习、融会贯通,琐细科目一律删除。”[12]

《文、理、法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除了详细规定整理课程的基本原则之外,还强调“全国大学各院系必修及选修课程,一律在部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实际需要,斟酌损益。大学各学院第一学年,注重基本科目,不分学系;第二学年起分系;第三四学年按各院系的性质酌设实用科目,以为出校后就业的准备”[13]

1938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课程会议,拟订并通过了“文、理、法三学院共同科目表”,要求各高校从当年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公布“农、工、商各学院分院共同科目表”,并规定从当年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共同必修科目表对大学生必修的共同课程做了细致的规定和要求。

1942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又“将伦理学一科纳入各高校学生共同必修科目之中,作为一年级学生的共同必修课程”[14]。1944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修订了文、理、法、师四个学院的共同必修科目表,新修订的共同科目表中“正式列入三民主义和伦理学课程;将西洋通史改称世界通史;同时,文学院社会科学课程中增加了社会科学概论和法学概论两科,自然科学课程中增加了科学概论、普通心理学及地学通论等科目;法学院的自然科学课程中也增列了科学概论、普通心理学和地学通论科目”[15]。自此,大学共同必修科目基本确定。以下为当时文、理两个学院的共同必修科目表(见表7-6、表7-7)。

表7-6 文学院共同必修科目表[16](www.xing528.com)

表7-7 理学院共同必修科目[17]

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教育部还颁布各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至此,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完成了对大学课程的整理工作,并统一了大学的共同必修科目及分院分系必修、选修科目,大学课程重新得以统一。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的大学课程变革具有以下特点:其一,统一了大学课程设置标准,结束了大学课程自由散乱的局面。其二,大学通识教育主要依托共同必修科目来实现。其中,所有学生都必须修习的科目包括:国文、外国文、党义、伦理、体育。另外文、理、法、师范学院还需要修习:中国通史、世界通史、理则学、哲学概论、自然科学之一门、社会科学之一门等课程。农、共、商学院偏于应用,但大体都会要求学习数学经济学等科目。其三,各界基本达成共识,大学一、二年级应重在学生共同基础的养成,施行通识教育,三、四年级方使学生专于某一专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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