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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的交往理性-文化研究关键词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交往理性的理论试图将人类理性解释为成功交往的必然结果,它强调在人与人之间、主体之间互相理解的达成。交往理性在真实社会及生活场域的运作,被称之为“交往行为”,它指的是一种主体与主体间动态的交流状况。提出有关交往理性与交往行为的理论的,乃是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哈贝马斯将这种更广泛的合理性称为交往理性。事实上,按照他的理论,交往行为双方必须在一个理想的言语情境中才能达成共识。受控制或被扭曲的交往应该

文化研究的交往理性-文化研究关键词

有关交往理性的理论试图将人类理性解释为成功交往的必然结果,它强调在人与人之间、主体之间互相理解的达成。交往理性在真实社会生活场域的运作,被称之为“交往行为”,它指的是一种主体与主体间动态的交流状况。提出有关交往理性与交往行为的理论的,乃是德国哲学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哈贝马斯通过对语言使用的深刻分析,对理性进行了一场批判。交往行为理论之提出,目的是要探索理性的交往本质、从而提出规范交往行为的准则,并试图促成系统与生活世界两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完成未竟的现代性事业。

哈贝马斯遵循韦伯的观点,认为社会合理性化进程肇始于“世界观的祛魅”。所谓“世界观的祛魅”,简单说来,就是普遍宗教的解体以及不同的文化领域的分化。随着统一化的宗教/形而上世界观的解体,知识分化为科学道德艺术这三个领域,其中每一个领域都取得了一种自律性并被划归给一个特殊问题与领土,只有通过对各个领域所适合的东西进行仔细观察和合理性化,才能够获得真理。换句话说,就是每一个领域各自都有着自己的“内在逻辑”,各自按照自身内部发展的规则和律令来运作,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判断的标准,或者说具有不同的“有效性主张”:一、理论性真理(theoretical truth)被看作是认识论的问题,属于一种认知性的交往模式,对应于客观世界,被划归于自然科学;二、规范性的正当性(normative rightness)按正义问题来表述,被划归为道德,因为它属于一种互动的交往模式,对应于社会世界,有调节行为、建立合法人际关系的功能;三、真诚(truthfulness)或本真性(authenticity)主张,其中说话者保证其表达的感情和意向是真诚的,这属于一种表意的交往模式,对应于主观的内心世界,具有表意的功能;主要通过艺术领域中的鉴赏判断而得到明确。

按照传统启蒙理性的理解,由文化领域的这种分化所造成的专业化将提升社会正义、道德进步乃至自我发展。不幸的是,这一切并未发生。不过,与韦伯、阿多诺等人的悲观态度不同,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并非只能够提高人的物质享受,而在其他层面的发展就一无是处。现代社会虽然产生了工具合理性的宰制,然而它也显示出人类解放的可能性。启蒙运动成功地把人类从传统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而世界观的祛魅与文化领域的分化丰富了人类对事物的理解角度,增加了人类对不同意见的容忍,同时也促使人类通过交往沟通来解决冲突与纠纷。就是说,科学、道德和法律、艺术等领域虽然各自有着其自身的理解和评价的标准,但它们都存在着合理性的潜能,都属于理性的范畴。理性因此被划分为三种合理性:即经验—理论合理性、审美—表现合理性、和道德—实践合理性。就这样,通过区分三种有效性主张,将它们看作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合理性,一个更宽泛的、多层次的理性概念就敞开了。在这个理性概念中,这些有效性维度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哈贝马斯将这种更广泛的合理性称为交往理性。他认为这一理性观能够正确处理20世纪哲学中重要的思想发展,能够在避免相对主义的同时为现代性批判提供规范和标准。

交往理性的提出,是哈贝马斯的一大哲学创见,改革了欧陆自启蒙时代以来对理性的基本观念。在他看来,欧陆自18世纪以来所推崇的理性是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这种理性主要源自于人类主体认知和掌握客观自然世界的能力。它是建立在人的经验主体对物质客体的一种静态的、单向的、宰制性的关系上。传统理性观深陷于主体对认识与行动的关注的范式性局限中,导致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分割,理性因此只能在认识和操纵的层面上被还原为一种工具,理性本身所蕴含的丰富的可能性因此被扼杀了。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实践时运用的理性、在生活中操作中运用的理性却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认可之上,这与自然科学中主客对立的理性大异其趣。这种动态的、双向交流的理性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理性”。他认为,人类思维若要跳出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的谬误、人类社会若要跳出由此谬误基础所建立起来的宰制型文明价值体系,“客体知识的范式必须被能够进行言说与行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的范式所取代”,这种范式“不再是可再现和操纵的客观世界中的单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言说和行动着的主体之间的主体间关系”。交往理性范式与理性主义传统的不同在于,理性被置于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往的结构之中,而不是在宇宙或认知主体的结构。

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交往理性是通过不同对话者对话语的分享和他们对该话语的有效性的评价而产生的。交往理性的含义最终建立在人类对论争性言语的不受限制的、同一化的、导致一致意见的力量的核心体验之上。在论争性言语中,主体间交往和不同意见的调和不再以神的意志或传统文化的权威为标准,而是按照不同领域的有效性主张,通过讨论,以“更佳论据的力量”(the force of the better argument)来达成共识。就是说,进行交往的行动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意图是真诚的,所谈的内容符合事实,而且自己的行为没有违背社会规范,这样真正的共识就能形成。哈贝马斯的这一说法,基本上指的是,有关事实、规范及体验的言语交往在达成相互理解后,行为主体所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或价值规范就能据以确立。因此,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真理的共识理论。事实上,按照他的理论,交往行为双方必须在一个理想的言语情境中才能达成共识。所谓理想的言语情境,指所有参与者都有相等的机会,参与陈述性的、表现性的和规范性的言语行动,在没有任何不公平或强制的条件下,进行平等真诚的沟通与对话,并排除只对单方面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和特权。(www.xing528.com)

然而,哈贝马斯认为,当语言沦为人们透过政治宣传、大众传播媒介、文化产业等偏颇地表达个人或某集团的意见,从而成为压抑别人或其他集团的意见的工具时,理想的言语情景就不可能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沟通就成为一种“被扭曲的交往”,它对个人的需求和欲望会造成压抑、甚至形成精神病。哈贝马斯认为,健康的主体自我有赖于“更高层次的主体间性”的建立,而健康的主体间性则又归根结底在于未被扭曲的交往关系。受控制或被扭曲的交往应该遭到谴责,这不仅因为它是无自由、受宰制或压迫的证据,而且也因为它破坏了稳定而又成功的人类互动的基础。被扭曲的交往如果表现在整个社会层面,那就是意识形态的社会宰制现象和物化现象。

毫无疑问,交往理性所针对的当属工具理性。依哈贝马斯之见,在资本主义的进程中,理性越来越被局限于目的—手段关系而萎缩为工具理性,金钱与权力成了社会体制及个人行为的整合原则,从而导致了人的异化。这就是现代社会困境的问题所在。据此,哈贝马斯提出了“系统—生活世界”(system-life world)的架构来处理这些问题。系统指的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制度及其相关的调节功能,它由政府官僚体系和资本主义经济模式构成,其中研究者要以观察者的身份去从事理解与分析。依哈贝马斯之见,工具理性是属于系统的合理性。相反,交往理性则属于生活世界。所谓生活世界,指的是个人活动层面,其中研究者要以参与者的身份去理解这些现象。在生活世界中,各种话语得以进行;意义与价值的文化材料得以贮藏,因此能够担负起对社会团结、有目的性、理性健康的维持。交往理性观认为,系统和生活世界本来是相辅相成的发展层次,然而,随着社会演化的展开,系统逐渐摆脱了规范节制而获得了自由的运作,将自己的结构功能施加于生活世界之上,形成了按具体问题自身的逻辑来处理这些问题的各种新制度,强迫掠夺了生活世界中的自然与人文资源,压迫了其中真实的文化经验主体,从而导致生活世界丧失自主性。哈贝马斯将这种畸形的发展称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这时候,基于交往的关系(会导致理解、信任和团结)被基于实用目的的关系所取代。因此,对于哈贝马斯来说,为了完成现代性的未竟事业,必须重新联结系统与生活世界,而这个任务,就落实到交往理性的发展之上。

(凌海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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