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从古至今一直都在发生改变。也许在几百万年以前,我们的祖先认为,人类的周围或许只有植物和野兽,他们只关心自己如何生存下去。而当进入了部落时代,出于对大自然本能的敬畏,他们又开始认为,除了自身以外,世界上还有神的存在。风神、火神、水神、雷神等自然神由此产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专家何星亮指出:人们崇拜火,最初是自然之火,接着是炉灶之火,最后演变为司火的人形化的神。他认为:“炎帝是古代的火神之一。”[4]384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田昌五也认为:“炎帝并非真有其人,而是火神或其代表。”[5]
《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回鲁昭公的话:“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大皞(hào)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自颛顼(zhuān xū)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6]1567—1568、1573
郯子这段话是我们了解上古社会情况的重要资料,对其中的关键信息应予准确理解:
(1)“黄帝氏”“炎帝氏”:清代著名辨伪学家崔述的解释是“各自为国、各自为代”的部落[7]35,这也符合原始时代那种万国林立的社会情况。如果像战国秦汉间的人那样编织为具有代际关系的纵向排列,就大失本意了。
(2)“以云纪”“以火纪”:西晋学者杜预解释为“以云记事”“以火记事”,是将“纪”训为“记”,这在事理上不但牵强,而且费解。“纪”是个形声字,从丝,己声,《说文》的解释是“丝别也”。[8]271“丝”是捋成了小捆的蚕丝,“别”的意思是“分离”。将一根蚕丝从一捆蚕丝中分离出来,这是“纪”的本意。既然是从集合体中分离,就有特指的意义,所以《广韵》进一步解释了它的引申义:“纪,识也。”“识,标识。”[9]231、336至此可以知道,所谓“以云纪”“以火纪”等,就是用云、火等图腾作为部落的标志,这正符合原始部落的基本特征。顺便要提及的是,古文字通假有一条“以形为主”的原则,即根据文字本意能讲通者,不必再言通假,以免“多歧亡羊”[10]。杜预将“纪”训为“记”正是“多歧亡羊”。
(3)“云师”“火师”:何星亮认为:“自然神观念产生之后,人们自然会创造与之相适应的名称。……有些地区或民族在自然物或自然现象名称后加上表示尊称的称谓‘公’‘伯’‘师’‘爷爷’‘伯公’‘婆’等。”[4]21—22我国古代神话中的黄河之神“河伯”、主司雷电的天神“雷公”“电母”等,都是神祇。所以,“火师”就相当于“火神”。《左传·哀公九年》也说:“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6]1901《左传》在《昭公十七年》和《哀公九年》两处提到炎帝,而且都认为炎帝为“火师”,说明了炎帝在原始社会中的身份是火神,前引何星亮、田昌五关于炎帝是火神的说法支持了这一解释。(www.xing528.com)
(4)“云名”“火名”之“名”:司马迁《五帝本纪》对“云名”的解释是(黄帝)“官名皆以云命。”[11]2虽然郯子讲到自己部落时有五鸠五雉之说,但崔述认为:“黄炎之世,卿相之名未有见于传者。”[7]34司马迁的《五帝本纪》沿袭了古代史官的“世奠系”[1],用人间圣王的职官制度来解释部落宗神的社会现象明显是错位的。因此,“云名”“火名”之“名”应当是用“云”“火”等作部落的名称。
综上所述,郯子这段话可译为:从前黄帝部落用云作标识,所以黄帝为云神,而他的部落用云命名;炎帝部落用火作标识,所以炎帝为火神,而他的部落用火命名……这也正是原始部落的真实表达。
郯子在和鲁昭公的对话中一共列出黄帝、炎帝、共工、大皞、少皞、颛顼六个部落以及各部落的宗神,为汉末刘歆制作“五德帝王谱”留下了一个重要蓝本,下文将继续讨论。
国学大师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辨证》一文中说:“抽象之上帝皇天决不是原始时代之天神观念。……就中国论,古来一切称帝之神皆是宗神,因部落之混合,成为宗神之混合,后来复以大一统思想之发达,成为普通的混合。”“古者中国南方有拜火教,诸部落奉此教者之宗神,以象物言之曰祝融(后称炎帝 ),以象功言之曰神农(农融古当为一词)。”[12]傅先生的话说明,在整个原始时代,炎帝一直是拜火教部落的宗神,并且这个部落在南方。
何星亮也认为:“凡早期各氏族中所崇拜的神全是属于本氏族的,没有超氏族的。超氏族的神或帝的出现是相当晚期的。商周之交恐怕正是氏族神与超氏族神嬗变的时期。”[4]炎帝也不例外,在商周之前,其身份仅是部落宗神。
需要提及的是,原始社会中只有神,并无“帝”的称号,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而言,作为至高神的“帝”,最早见于殷商卜辞,但彼时还无“炎帝”称号,只有南方神“炎神”一词,“炎帝”一词的出现当在西周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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