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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完善成果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实现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教,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扩大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央政府在许多具体的高等教育管理方面难以制定并实施“一刀切”式的全国性政策。因而,在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不仅要发挥中央层面的宏观调控作用,还需要突出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作用,做到权责一致、权力均衡、统筹和决策相统一等。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完善成果

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需要在既往改革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符合世界潮流、能够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制度、体制与机制。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实现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教,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扩大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一)推进两级管理三级办学制度

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权限,逐步完善“省级统筹”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虽然我国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高等教育体制,但各种法规只对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做了笼统的划分,许多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高等教育管理往往会出现主、次要角色偏离和权限范围内、外的角色偏离等问题。故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走向,适应建立条块有机结合的新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需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需采取以宏观指导下的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原则,把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改革与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在管理体制的变化中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调整。地方在规划和实施本地区范围高校改革与调整时,要主动统筹考虑本地区范围内包括部委属高校在内的所有高校,有关部门则应密切配合。

“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明确目标,也是我国具体国情的必然要求。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基本特征就是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中央政府在许多具体的高等教育管理方面难以制定并实施“一刀切”式的全国性政策。因而,在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不仅要发挥中央层面的宏观调控作用,还需要突出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作用,做到权责一致、权力均衡、统筹和决策相统一等。(www.xing528.com)

(二)进一步理顺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

继续推进政府放权、学术事务去行政化,使高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问题,政府是(公办)高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高校是具体的办学者,是高等教育活动的关键角色,具有核心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应是理顺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构建政府与高校的新型关系,切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校学术工作去行政化。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历史性转变,政府与高校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政府计划到政府监督、政府协调的过程,微观控制转变为宏观监督与协调管理,中央集权转变为分权和放权,按计划办学转变为自主办学。在这个进程中,政府引领和推动着高校的改革、发展,高校自身也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只是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变革程度不同。“政府有限干预、高校自主办学”应该成为构建政府与高校新型关系的主要目标。政府必须转变教育管理职能,认识并尊重高校区别于其他机构尤其是行政机构的特性,改变直接行政干预的单一方式,履行政策引导、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公共财政投入等多方面的职责;高校则要面对政府与社会问责,自主办学,接受质量和绩效评估。

高等教育现代化是国家强盛、社会繁荣、学术发达的重要表征。我们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全局出发,用开放的态度、国际的视野、创新的思维、认真扎实的行动,为中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目标实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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