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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制度及变革-新中国成立至今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期满后经过鉴定,评定工资级别,转为正式国家干部。干部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3年,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党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制度。1984年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干部管理实行改革。处级干部由佛山市委组织部管理,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1988年中山升格为地级市后,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科级干部由市人事局管理,科级以下的干部由当地党组织管理。

干部管理制度及变革-新中国成立至今

干部来源 1990年以前,阜沙地区的干部来源主要是上级组织部门调派,接收大、中专毕业生,部队转业安置和在基层单位挑选吸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是干部的重要来源。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60年代,阜沙公社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到达工作岗位见习一年的制度。期满后经过鉴定,评定工资级别,转为正式国家干部。1985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毕业生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试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分配办法。

1990年实行公开招考,按德才兼备择优录用,试行干部聘用合同制招干制度。2003年,制定《阜沙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和《阜沙镇干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等,严格选拔任用镇政府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和镇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按照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党委票决等程序进行,对医院领导班子、规划建设所领导等进行了调整,办理任免手续5人次。在镇属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上,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把好选人用人关,全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专业人员充实到工业、财政、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严格执行试用期及考核制度,规范镇属单位人事制度管理。从2013年开始由镇一级统一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工作,第一批招聘11人,并且决定每三年招聘一次充实到村级工作人员队伍。

干部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3年,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党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制度。1984年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干部管理实行改革。处级干部由佛山市委组织部管理,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1988年中山升格为地级市后,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科级干部由市人事局管理,科级以下的干部由当地党组织管理。为实现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并建立干部(年满55周岁以上)内部离退休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试行和实行干部聘用合同制,公开招收、灵活调配、合理流动,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管理中。

199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公务员考试从1994年正式开始。1994年起,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暂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阜沙镇每年度考核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先由本人总结思想工作情况,后由群众评议,最后由组织评定。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干部总数的15%评选。新参加工作不满一年者只参加考核,不评定等次。通过考核,正确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为实施录用、职务升降、工资晋升、辞职辞退等制度提供参考。

工资晋级做到政策规定和办理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方案办理,不得弄虚作假,人员辞退辞职严格按照《中山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中山市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暂行办法》办理。

人事制度改革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用人标准和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方式和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1984年开始,中山县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探索和尝试,建立干部离退休制度和干部管理权限制度,试行和实行干部聘用合同制,引入竞争机制。

1986-1992年,阜沙镇开始招聘合同制干部。1998年,阜沙镇实行党、政班子到龄不连任不提拔制度,58周岁以上处级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副处级以上干部男55周岁、女50周岁不提名为下一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副处以上男58周岁、女53周岁不提名为下一届镇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同年起,试行领导干部公推、公选制度。(www.xing528.com)

1998年,阜沙镇人民政府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阜沙镇公务员职位设置26个,经报中山市人事局审核,同意郭惠全等18名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余缺的8个职位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采取调任或考录的方式补充。

2001年起,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沙镇委实施了对提拔晋升的公务员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任用干部表决制以及任前公示制,提高了选拔任用干部的透明度。结合机构改革,实行机关中层领导职位全员竞争上岗,将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制扩大到科股级干部,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和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全年提拔任用干部18人,办理25人次的任免手续,对2名干部实行谈话诫勉。

2002年起实行《中山市干部考察预告试行办法》和《中山市干部差额考察试行办法》,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合理化和高效化,重点推行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在改革中,阜沙镇实行全员竞争上岗,依照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班子评鉴四个步骤进行竞岗,将原有的13个事业单位撤并重组为8个事业单位,提拔领导9名,从领导岗位退下2名,取得聘任资格职工29名,离岗分流职工6名。

工资福利 1952年7月,执行国家政务院颁发的《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和《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事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津贴和工资均按等级评定。1954年9月,在机关范围内调整工资和评定新级别。1956年按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制度,后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了调整。1963年的工资调整改进了职工的等级制度,改革企业的职务工资制,取消企业分类、科室分类、人员分类的规定,使企业干部工资向国家机关干部的工资等级靠拢。1972年、1977年、1978年、1982年和1983年,对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整。

1984-2001年,进行多次工资调整、变动、套改、升资。1985年6月起,从单一的工资制改革为以职务工资为主,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为辅的结构工资制。1985年6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为以职务工资为主,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为辅的结构工资制度。根据国家规定,1987年、1988年、1990年,对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再次进行了调整。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工资制度问题的通知》,取消等级工资制度,执行职级工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新工资的套改,套改后,工作人员的工资提高幅度较大。1997-1999年按国务院办公厅、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升级、职务变动工资、转干聘干工资、新吸收工人工资、调入人员工资、技术工人等级工资、警衔津贴及岗位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退休退职、离休、假期、社会保险福利费抚恤金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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