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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能强化各种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体制改革。招标投标的特点是交易标的物和交易条件的公开性和事先约定性。

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及案例分析

1.1.2.1 招标投标的主要特征

概括地说,招标投标的主要特征是所谓的“两明、三公和一锤子买卖”。所谓的“两明”,就是用户、业主明确,招标的要求明确;所谓的“三公”,就是指招标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谓的“一锤子买卖”,就是招标过程是一次性的。

1.用户或者业主明确 必须是某一特定的用户(也可几家用户联合)或者业主,提出需要购买重要的物品或者建设某项工程,也就是说招标人必须明确。

2.招标的要求明确 招标时,必须以文字方式(招标文件),明确提出招标方的具体要求,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内容的技术要求、交货或者完成工程的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等细节都必须明确提出。

3.招标必须公开竞争 就是说招标过程必须有高度的透明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将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公开,使每一个投标人都获得同等的信息。

4.评标必须公平、公正 所谓的公平,就是要求给所有投标人同等的机会,不得设置限制来排除某些潜在的投标人。所谓的公正,就是要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指定中标人。

5.“一锤子买卖”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与成交签订合同的过程不允许反复地讨价还价,这是“一锤子买卖”的第一层意思。第二,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递交一份投标文件,不允许提交多份投标文件,即所谓的“一标一投”。第三,就是通过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及时签订合同,不允许反悔或者放弃、剥夺中标权利。

1.1.2.2 招标投标的意义

招标投标对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其基本要求是市场公正、机会均等、自由开放、公平竞争。只有资本要素在社会上自由、畅通地运行,资源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契合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同时,对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来说,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的重要环节,能够促进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招标投标不仅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质量、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致力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1.2.3 招标投标的作用

1.促进有效竞争和市场公平 招标投标制度实行“三公”原则,特别是招标过程的程序公开,每个环节都进行信息公示。因此,招标投标能促进市场各方的有效竞争,促进市场的公平交易。市场经济中最有效的机制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而市场机制中最为关键的、起主导作用的就是自由竞争机制。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能否顺利地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争方式的优劣和竞争是否充分、是否有效,而竞争机制发挥的程度,最终会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产生作用。

招标投标方式下的交易是一种有效竞争,并且是一种“有用的”“健康的”“规范的”竞争。由于招标投标实行“三公”原则,因此各行为主体很难开展“寻租”活动。招标投标机制属于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因此能激发人们正常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及牺牲精神和冒险精神,从而使交易中的竞争有效。所谓的有效,就是真正做到存优汰劣。之所以如此,其根本的原因是招标投标保障了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在这种竞争动力的作用之下,投标人不能心存侥幸,寄希望于“寻租”行为,而是要凭实力参与竞争。招标方式下的竞争结果,必然对所有参与竞争的投标人(卖方)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赢者要考虑如何保持竞争优势,输者则有必要进行反思,从自身寻找差距。各家企业可能各有其招,但是总的来说,只能靠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方式,加强经济核算,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开发新产品,努力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事实上,这就是一个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企业只有在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中注重“练内功”,才会有直接的回报。只有当竞争真正导致优胜劣汰,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才会积极投身于生产性的、能够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整个社会的资源才能得到优化配置。

招标投标的“三公”原则,能强化各种监督制约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当前,一些地方的招标工程就引入纪检、监察、政协、公证等社会力量,这是在推广招标投标制度过程中的创新。招标投标过程中所贯彻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信息资源公开,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2.规范市场竞争,促进规范交易 招标投标机制有助于解决建设交易市场无序竞争、过度竞争或缺乏竞争的问题,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体系。招标投标制度规范了竞争行为,对鼓励人们勤劳致富、摈弃投机取巧、力戒浮躁,以及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竞争性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往往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利润或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这些手段中,有价格方面的(如搞价格协定、指导价格、默契价格等),也有非价格方面的(如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甚至还包括一些非法行为。在市场发育并不完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信息传递相对落后的初级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市场竞争行为经常处于无序的状态。招标投标制度恰好能破解这些非正常竞争行为,促进规范交易的进行。招标投标制度每一个步骤都公开,规则透明,交易结果公示,评审过程实行专家打分制度,业主、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督方各自独立。招标投标的特点是交易标的物和交易条件的公开性和事先约定性。因此,招标投标能有效地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净化行业风气,促使企业诚实经营、信守诚信具有重要的意义。

3.降低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 市场经济体系成熟完善的标志,不仅包括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而且包括交易双方可以通过最便捷的方式平等地获取市场交易的信息。任何交易行为都存在买卖双方。所谓的交易费用,就是交易双方为完成交易行为所需付出的经济代价。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往往假设经济活动中不存在“阻力”,亦即将交易费用假设为零。而事实上交易费用(交易对方的搜索费用、谈判费用、运输费用等)不但存在,不可忽略,而且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由于采购信息的公开,竞争的充分程度大为提高。我们知道,交易费用是和竞争的充分程度相关的。竞争得越充分,交易费用越低。这是因为,充分竞争使得买卖双方都节约了大量的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方面的费用。(www.xing528.com)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组织的、规范的交易行为。其第一个特点就是公开,而公开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交易机会的所在。按照招标投标的惯例,采购人如果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交易对方,就必须首先以公告的方式公开采购内容,同时辅以招标文件,详细说明交易的标的物以及交易条件。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公开交易机会,可以极大地缩短对交易对方的搜索过程,从而节约搜索成本;同时也使得市场主体可通过平等和最便捷的方式获取市场信息。目前,为规范建筑工程交易行为,招标投标信息往往都在网上公布,各地方政府、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网站也都发布招标信息,公布招标结果。信息公开已成为常态。由于信息发布快捷、经济、方便,搜索招标信变得非常容易。

公开招标的全面实施还在节约国有资金、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招标投标还能降低其他无谓的“攻关费用”和市场开拓费用,从而降低社会的总运行成本。例如,据广东省佛山市统计,2008年佛山市、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各类招标项目1290项,工程预算总额120.41亿元,中标交易额113.19元,节省投资7.22亿元。

4.完善价格机制,真实反映市场传导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市场机制通过供求的相互作用,把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集中反映到价格之中。由于市场价格包含全部必要的信息,因此市场主体根据价格变动而做的调节,不仅对自身有益,而且对整个社会有利。但是,我们还知道,市场机制作为一个理想的模型,其前提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价格是供求双方抗衡的结果。为使这种抗衡有意义,买卖双方必须“势均力敌”。假若一方对另一方占有压倒性优势,抗衡便名存实亡了,所产生的价格不可能正确反映社会供求状况,因而也就不可能最优地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

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对称常常导致不公平交易,而不公平交易势必造成资源浪费或资源配置失误。当卖方有较完全的信息,而买方有不完全的信息时,竞争就不对称,市场价格便不能将有关信息全部反映出来。例如,如果买方对商品质量无法进行检验区别,那么质量下降这一变动就不能通过竞争反映到价格中去,即价格并不因质量下降而下跌。这种一方掌握着另一方所没有的信息的情况,被称为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价格机制就不能有效率地配置资源,因为价格已经不能作为一个有效的信号工具,市场机制也因此而失效。

当某一机制在特定的信息条件下无法胜任协调经济活动的使命时,其他更有效的机制便应运而生,并取而代之。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市场机制有着严重缺陷,于是其他非价格机制便应运而生,其中之一便是招标投标机制。

招标投标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也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组合大多是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实现的。潜在交易对方的搜索,只是交易行为最初始的信息交流,交易结果是否符合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还取决于交易双方是否是在信息相对对称的条件下成交的。

招标投标机制可以促使交易双方沟通信息并有效缩短沟通的过程。招标投标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的过程。机电产品采购实行招标的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自从招标这一采购方式被采用至今,国际上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模式。多年来,机电产品招标代理机构借鉴这套做法,并在招标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逐步摸索出了投标前进行技术交流的方法,以此来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招标前的技术交流,使买方有机会比较全面地并且低成本地收集世界先进的技术信息并加以利用。

招标投标方式有助于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另一个原因是:相对于单独商务谈判来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承受的竞争压力要大得多,对整个竞争的态势更是有切肤之感,在这种重压之下,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期最后赢得合同,就不得不主动提供有关自己产品的各种信息。因此,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买方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交易才能公平,资源才能得到优化配置。

5.优选中标方案,提高社会效益 传统交易方式最明显的不足是采购信息未能在最广泛的范围传播,买方只能与有限的几家卖方进行谈判,完成所谓的“货比三家”这一过程后就拍板成交。相比之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业主或受委托的专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惯例公开采购信息及标的物,一项招标活动,可能有数十家投标人从事竞争,业主单位或用户单位能够从数十家单位中选择报价低的、方案优的、售后服务好的单位,从而形成最广泛、最充分、最彻底的竞争。尽管招标投标制度不能保证每次都能选择方案最好、报价最低的方案,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招标投标制度就不是好的制度。运用招标投标交易方式进行采购,其结果不仅使特定的采购决策能够符合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而且使采购到的标的物物美价廉。事实上每一次招标投标的结果都传递了比较真实的价格信息,竞争越是充分、完全,价格信息越趋真实、准确,最终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招标投标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其作用或目的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有关招标的研究资料表明,最初的招标是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具体买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其基本目的只是降低购买成本,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追求的只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但当时的人们并没有去发现它,因此也未去计较或追求它。

招标投标产生于商品经济体制下,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日趋完善。通过考查招标投标的起源不难发现,最早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目的是降低成本,其具体的手段是营造规范公平的竞争局面。这时候招标的目的和手段都是比较单一的,人们对招标投标的认识,也同样比较简单。即使到了今天,许多人谈及招标投标,也只是了解或认为其只可以降低价格。虽然这样的看法并不全面,但是却也道出了招标投标最为基本的目的和作用。在招标投标日趋完善的过程中,人们发现,运用招标投标所带来的结果不仅是降低一次特定采购的成本,而且产生了对买方甚至整个社会都有益的综合效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这一发现使得人们更为积极主动地运用招标投标机制。所谓的主动,就是将社会所需要的综合效益,如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等,作为招标投标的目标去追求。

市场机制作为一个理想的模型,其前提是完全竞争。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之一是完全信息,即买卖双方都完全明了所交换的商品的各种特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市场所假设的前提条件是不会充分存在的,它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任何经济机制都是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运转的,市场机制也不例外

上述常识告诉我们两个简单的道理:一是自由竞争具有定价功能;二是导致价格准确反映社会供求状况的竞争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招标方式下的采购,尤其是在专职招标代理机构介入的情况下,竞争相对更加完全。专职招标机构的信息发布渠道,以及由于自身工作需要所积累的信息和驾轻就熟的信息搜集网络,远比单一买方对交易对方“临时抱佛脚”式的搜寻要来得充分、彻底,由此就有可能营造出充分竞争的氛围。因为,卖方的增多,对竞争起到一种“自乘”作用,使竞争加剧;再者,招标机构的介入使单一的买方成为整个买方群体中的一员,也使卖方对潜在的需求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尤其是对潜在的利润有了更多的企盼,这一企盼同样对竞争也起到催化剂的作用。相对买方自行比价谈判采购而言,此时的竞争要激烈得多,造成的价格下降幅度也要大得多。招标代理机构的介入还使买方不再形单影只,使其和卖方在力量对比上发生根本性变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在这种竞争态势之下,作为竞争结果的价格就比较准确地反映供求状况,从而为社会资源流动提供正确的导向信息。

总之,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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