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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化学武器袭击及其影响

时间:2023-08-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飞机投放“化学武器”化学武器是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非常规武器。对于常规武器具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地域和目标,使用化学武器显然更为有效。化学武器的这种扩散能力,不需要高度精确的施放手段。有时,化学武器也会被用来实施恐怖袭击。

人民防空:化学武器袭击及其影响

(一)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即以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有生力量的各种武器和器材的总称。它包括装有毒剂的化学炮弹、航空炸弹火箭弹导弹枪榴弹、地雷、布毒车、航空布洒器、气溶胶发生器以及装有毒剂的二元化学弹。

飞机投放“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是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非常规武器。如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会议,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以及1993年联大通过的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化学武器公约等,都将其列入禁止使用的非常规武器。我国政府和人民一贯主张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严格恪守公约,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化学武器的杀伤破坏作用

化学武器以其特殊的性能特点,在战争中起着重大的作用。与常规武器和核武器相比,化学武器有以下特点:

1.毒性作用强

化学武器主要靠化学毒性发挥战斗作用。化学战剂多属剧毒或超毒性毒物。其杀伤力远远大于常规武器。据战场对比统计,化学战剂的杀伤效果为高爆炸药的2~3倍。因此,在化学战条件下可造成大批中毒人员伤亡。

2.中毒途径多

与常规武器相比,化学武器的杀伤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常规武器比如枪和炮,主要是利用弹丸、弹片或冲击波对人员造成伤害,而化学武器则是利用毒剂弹、毒烟罐或布洒器,分别通过爆炸分散、加热蒸发和布洒的方法,将毒剂分散成能发挥杀伤作用的蒸汽、烟、雾、液滴、微粉等状态,使对方通过毒剂的吸入、接触、误食等方式,引起敌方人员的中毒。

3.持续时间长(www.xing528.com)

常规武器只是在爆炸瞬间或弹片、弹丸飞行时引起伤害,而化学武器的杀伤作用不会在毒剂施放后立即停止。其毒性伤害持续时间取决于化学毒剂的特性、袭击方式和规模,以及气象、地形等条件,一般可持续几十分钟、几小时或数天,有的甚至更长。这样,就可能对战斗以后进入该区域的平民造成伤害。

4.杀伤范围广

化学袭击后的毒剂蒸汽或气溶胶随风传播和扩散,使得毒剂的效力远远超过释放点,故其杀伤范围较常规武器大几倍到十几倍,染毒空气能渗入要塞、堑壕、坑道、建筑物,甚至装甲车辆、飞机和舰舱内,从而发挥其杀伤作用。随着气候条件的不同,其污染的面积难以控制,伤及无辜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常规武器。对于常规武器具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地域和目标,使用化学武器显然更为有效。化学武器的这种扩散能力,不需要高度精确的施放手段。因此,对确切方位不能肯定的小目标的袭击,使用化学武器比使用常规武器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5.威慑作用大

与常规武器相比,化学武器能起到较大的威慑作用,可使战场上的敌方经常处于精神紧张和恐惧的心理状态。如海湾战争期间,伊拉克曾对美国威慑使用化学武器,虽然最终并未使用,但却给参与作战的美国部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威胁。

化学武器的大规模使用,始于1914年至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使用的毒剂有氯气、光气、双光气、氯化苦、二苯氯砷、氢氰酸、芥子气等多达40余种毒剂,毒剂用量达12万吨,伤亡人数约130万,占战争伤亡总人数的4.6%。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前,意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亚时,空军首次使用芥子气和光气,仅在1936年的1—4月间,中毒伤亡者即达到1.5万人,占作战伤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欧洲战场,交战双方都加强了化学战的准备,化学武器储备达到了很高水平。各大国除加速生产毒剂及其弹药外,还加强了新毒剂的研制;在亚洲战场,日本对我国多次使用了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世界上局部战争和大规模武装冲突不断发生。其中,被指控使用化学武器并被证实的有美侵朝战争、美侵越战争、苏联入侵阿富汗战争等。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两伊战争,伊拉克在进攻失利、失去主动权的紧急时刻,使用化学武器,对扭转被动局面,最终实现停火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向各部队派遣了主要配备毒气的“野战瓦斯队”等化学战部队,在上海、南京、忻口、武汉等战役中都大肆施放毒气,并且将受到毒气伤害而丧失战斗力的中国士兵就地刺杀。日军在战略相持阶段的历次重大战役中,尤其是在受到中国军队强大压力或败北之际,更加野蛮地进行毒气战。例如,1939年日军在南昌战役期间强渡修水河,向中国军队发射毒气弹3000余发,使用毒气筒15000余个,致使中国两个军丧失战斗力;同年,日军攻击冀中齐会村八路军一二〇师师部,发射毒气弹,致使一二〇师师长贺龙等八路军官兵500多人中毒;1940年,八路军发动“百团大战”,日军施放毒气20余次,致使陈赓等两万余名八路军官兵中毒;1941年,宜昌日军遭到中国军队的围攻后,为了摆脱困境,向中国军队空投了300余发毒气炸弹,发射2500余发毒气弹,致使中国军队1600余人中毒,其中600余人死亡。日军在1942年的浙赣作战、1943年的常德作战、1944年的长沙—衡阳作战等战役中,都曾频繁使用毒气。正如日本学者粟屋宪太郎等指出的那样,毒气战并非是一线部队的肆意妄为,而是“在日军最高层的具体命令之下,得到作为天皇幕僚长的参谋总长的准用命令后才大规模使用的。在苦战之时可以说是经常使用”。据不完全统计,侵华日军先后在中国17个省市的77个县、区,使用毒气武器数千次,其毒气种类有芥子气、二苯氯砷和光气等糜烂性、刺激性、窒息性毒剂。

化学毒剂需要重点防范

日军在对抗日游击区和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过程中,对平民也大肆使用毒气。例如,1940年2月,日军炮兵向山西翼城县仪门村发射毒气弹,致使村民500余人中毒;1942年5月,日军在河北定县北疃村“扫荡”时,对钻进地道的民众释放毒气,使800多人中毒死亡。日军还残忍地用毒气集体屠杀中国平民。例如,1939年2月,在河北蠡县车里营等五个村庄,日军将80名壮年男子驱赶进三间房子,然后施放毒气将人全部杀死;1941年9月,日军在河北宛平杜家庄,以举行运动会为名,将村民和学生500余人集中起来,释放毒气筒,使其全部中毒。1942年7月,在河北平乡南侯伶村,日军又以召开村民大会为名,将村民集中起来施放毒气筒,使其全部中毒。

有时,化学武器也会被用来实施恐怖袭击。1995年,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导致12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14人终身残疾,其危害程度至今让人记忆犹新。2013年8月21日,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东部郊区发生沙林火箭弹攻击事件,造成1700多人死亡,其中大多数为平民,甚至许多儿童都不幸罹难。因此,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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