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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大学教师出国进修推动国际化发展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9]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质量,在政府、高校以及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推动下,民国时期教师出国进修制度日益完善,教师的国际学术竞争力迅速提升。出于对教师质量的担忧,很多大学校长提出了派遣教师出国进修的建议。教育部教师出国进修制度确立后,民国大学纷纷派遣教师赴国外学习西学,提升教学科研水平。除了学校为教授赴国外考察提供保障外,北京大学还充分利用社会组织为教师出国进修提供资助。

民国大学教师出国进修推动国际化发展

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师是大学国际化的核心,教师的国际化是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在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师资短缺,很多高等学堂聘请了外籍教师。因此,培养本国师资力量用以有效替代外籍教师的做法成为民国时期大学实现自主发展的重要途径。早在清末新政时期,为了提升中国教习的水平,17位中国教习被选送至日本学习师范教育,并以其薪水作为留学费用,由学堂经费项下支给。[29]中华民国成立后,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质量,在政府、高校以及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的推动下,民国时期教师出国进修制度日益完善,教师的国际学术竞争力迅速提升。

民国初年,北京大学校严复主张大学教员选聘以本国学识渊博之士和欧美留学归国人员为主,只有如此,才能实现 “吾国学业可期独立[30]的目标。出于对教师质量的担忧,很多大学校长提出了派遣教师出国进修的建议。

1914年,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胡仁源提出了派遣教师出国进修的建议:“我国创立大学垂十余年,前后教员无虑百数,而其能以专门学业表见与天下者,殆无人焉,不可谓非国家之耻矣。”分析其中的原因,他认为 “学问之士居本国而久,往往情形隔阂,学问日退”。鉴于此,他建议 “各科教员中每年轮流派遣数人,分赴欧美各国,对于所担任科目为专门之研究。多则年余,少则数月”[31]

1915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陈宝泉在第一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上提出了《派遣师范学校职教员游学游历》议案,建议高等师范和师范学校职员(包括教员、管理员)凡尽职3年以上、成绩优良者应资遣游学或游历。高等师范学校名额由教育部定,以外国学校为限;年限在3年以内,酌量决定;游学费用由公家支付,由各校列于预算案中,原校支薪俸原额1/5以下。他认为:“资遣职教员游学,教学相长,较之派遣留学生事半功倍。”[32]此建议得到了教育部的采纳。1916年10月,教育部在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中规定:连续两年任本国大学教授或助教授、连续两年任本国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教授不用考试就可以申请公派留学[33]

为了鼓励教师出国进修,教育部于1917年5月3日又公布了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凡校长、学长、教授每连续任职五年以上,得赴外国考查一次,以一年为限,除仍支原薪外,并酌支往返川资。”[34]这是最早建立的制度化的教师学术休假规程,这一规定不仅对教师进修提出了要求,也将公派教师出国作为其职业待遇的延伸。

为了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北洋政府教育部于1918年决定,每年从大学和各高等专门学校选拔优秀教员赴欧美各国留学,当年选派了24人,包括北大教授朱家骅赴瑞士研究地质学,北大教授刘复赴法国研究语言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邓萃英赴美国研究教育学,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学监杨荫榆赴美国学习教育学、算学和应用化学,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教授沈葆德赴美国学习音乐,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卢颂恩赴美国研究体操学,等等。这是近代中国派遣高级学者赴国外留学之始。1919 年3 月,教育部公布了《专门以上学校酌派教员留学研究办法案》,明确了国立各校教员留学经费由教育部支出,省级学校由各省支出,私立各校由各校自行支给;对于教师的留学资格,由原来的连续任职5年以上降为连续任职3年以上。(www.xing528.com)

教育部教师出国进修制度确立后,民国大学纷纷派遣教师赴国外学习西学,提升教学科研水平。1917年12月,北京大学发布了 《派遣大学教员出国留学法案》,规定“在校连续任职五年之教授须由大学派遣出洋留学一至二年。教员留学期间,除官派学费及往返川资外,仍支原薪之半数。官费无空额时,须支原薪之全数及往返川资”[35]。1918年4月29日,北京大学又出台了《选派教员留学外国暂行规定》,该规程规定,在教育部所指定的留学额数内出现空缺时,“各科学长得就学科需要情形,请校长就曾在本校连续任职一年以上之本科教授预科教授助教选补”[36]。同年10月,北京大学起草了《国立大学校长学长正教授赴外国考察规程》,呈递教育部请求核准备案。这两个规程成为北京大学学术休假制度的主要文件,直至1934年新的休假制度规程出台,其间并未做任何修正。

除了学校为教授赴国外考察提供保障外,北京大学还充分利用社会组织为教师出国进修提供资助。1931年7月19日,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北京大学与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合作研究特款办法》。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从1931年起,每年向北京大学提供国币20万元,支持北京大学设立研究教授,暂定名额35名。该办法规定,“研究教授为学术上的需要,得由北大给假往国外研究一年,除支原薪外得实支旅费,并得由顾问委员会依其所在地之需要,酌量津贴其费用”[37]。1934年,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北京大学修改了教授休假制度,《国立大学教授休假研究规程》中对于赴国外研究的规定为“第三条,本大学教授在休假期间内赴欧美研究者,支给全薪,并给予来往川资各美金三百五十元。但本人如在他方面领有川资者,本校不再支给川资;第四条,本大学教授在休假期内赴日本研究者,支给全薪;第五条,凡休假教授赴欧美或日本研究者,其在国外研究期间须在十个月以上”[38]。与此同时,北京大学还通过了 《资助助教留学规则》,与教授赴欧美研究不同的是,助教出国留学的资格要求不仅要在北大服务5年,还要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两者缺一不可。

一系列学术休假制度以及教师出国进修制度出台后,北京大学教师出国进修制度基本形成,北京大学在教育部的官费留学制度基础上,在出国年限及资助力度上均有新的突破,不仅为教师出国学习拓宽了渠道,而且对教师学术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北京大学教授夏元瑮在学术休假期间曾在柏林大学结识了著名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休假结束后,夏元瑮积极致力于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介绍与引进。1922年4月,他翻译的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代表作《相对论浅释》,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曾先后6次再版。与此同时,夏元瑮还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相对论的演讲,如 《爱因斯坦及其学说》《物理学之新潮流及相对学说》《相对论及其发现之历史》等,这些著述和学说使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得以在中国获得及时而广泛的传播。

在北京大学的引领下,各国立大学纷纷仿效。清华大学规定:凡教授任满5年者,得休假1年,如欲出国研究,除支半薪外,还补助川资美金520元,及每月研究费美元百元。讲师以下教师亦可申请休假出国研究。1936年,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提到:“按本校定章,凡教师连续服务满五年以上者,得休假研究一年,此举自教师待遇方面言之,亦应视为义务。历年以来,大凡合于规程标准之教师,以学校经费限度所许,尽量资送,每年约在十人左右。”[39]在出国进修政策鼓励下,清华教师出国研究人数逐年增多,并在出国进修期间取得了众多学术成就。例如,孟昭英赴美国参与研究,成为中国甚至国际战时雷达和微波波谱领域的先驱;薛浦风赴德国搜集西洋政治思潮资料并向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政治学权威拉斯基请教;王力赴越南搜集云南语资料,这些资料最终成为其扛鼎之作《汉越语研究》的重要来源。此外,很多进修访学的教师还出席国际会议,到名校讲学,促进了中外学者的学术交流。梅贻琦曾在其《五年来清华发展之概况》中指出,“本校休假教授,赴国外研究,亦常有就近为外国大学挽任讲学者”。据《清华校友通讯》报道,“本校物理学教授萨本栋博士,近年对于应用向量及张量于电路论,研究甚多。重要结果,先后在本校理科报告第一种发表,甚为国外同行所注意。因此问题,外国学者正在进行者,甚不乏人,去年美国电机工程学会曾对此项问题专门开一讨论会。萨先生已发表之结果对于此类研究已居领袖地位。本年度萨先生休假出国,抵美后,先有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电机工程系约请演讲。近有美国耶鲁大学电机工程学院,约请演讲”[40]。萨本栋的研究成果受到了国外学者的关注,不仅被邀请到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及耶鲁大学讲演,还出席了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学术研究会。1935年,生物学教授李继侗在出国进修期间出席了世界植物大会。冯友兰应邀赴英讲演多次,甚受欢迎,对中英学术交流有很大贡献。

在政府与大学的双重推动下,民国时期教师出国进修成效显著,不仅解决了高等教育师资匮乏、学术水准低的师资结构状况,也为近代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以及国际化发展带来了活力。20世纪2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教育基金会的成立,高校教师公派出国进修制度不断拓宽,民国高校教师出国的路径逐渐多元化、分层化。公派教师的精英化程度增加,公派目标向更专业、更深入的项目研究演进。[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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