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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完善,成果显著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与改革不仅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我国深化大学教学改革的热点问题。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与改革是复杂多元、动态开放的系统工程,大学制度体系内外环境中复杂的相互关系使得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与改革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可能。当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网络治理理念逐渐被人们认可。

现代大学制度不断完善,成果显著

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与改革不仅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我国深化大学教学改革的热点问题。教育部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三章较为系统、明确地规定了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与改革的思路是“完善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随后,教育部在全国确立了48个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成立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并专设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组,颁布一系列规范条例,组织工作会议,探索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革的经验。国家不仅在推动高等教育规模不断发展,同时也更加注重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与改革是复杂多元、动态开放的系统工程,大学制度体系内外环境中复杂的相互关系使得现代大学制度完善与改革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可能。尽管国家、社会高等学校等各个方面都高度重视大学的制度建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们依然处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探索期。

如果说高等教育大众化回应的是大学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双一流”建设回应的是大学要如何发展的话,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则是对大学本体论的回应,即我们要什么样的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可以说是我国本土建构的一个概念,在英语世界里并没有“现代大学制度”这个词汇,这个概念是我国学者从“现代企业制度”移植过来的。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讨论,学界实际上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但基本认同“现代大学制度”是关于高等学校“本体”在宏观方面的建构,也就是探索大学、政府、社会等外部系统的关系及其大学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关系的一种规范体系,它不是单一的规范或者单一的制度,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体系。[14]虽然国外并没有明确的“现代大学制度”概念,但是从洪堡建立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开始,西方的大学经过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一些稳定的、本质性的发展制度和模式,为探索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英国教育家阿什比(Eric Ashby)曾说:“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大学是继承文化的机构。它保存、传播和丰富人类文化,并像动物植物一样向前进化。”[15]各国大学在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大致三种类型的大学制度体系:德国柏林大学的讲座制、美国的学系制和苏联的教研室制。

讲座制最早萌芽于16世纪,讲座教授专门负责向学生传授他的学科或者他研究的主要问题和领域。讲座主要是作为知识传授的一种方式,是一种大学教学组织形式。之后,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学科逐步分化,学术分工不断细化,洪堡创办柏林大学之后提出科研与教学统一的思想,讲座制作为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形式,被赋予开拓新知识、创立新学科的学术权力与责任,集教学、科研与服务功能于一身。以讲座制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强调学术自由理念。康德(Immanuel Kant)曾经指出,大学学术共同体应包含一个教学独立于行政支配之外的学部,没有任何外界对它下达指示,它可以自由评估一切,并仅关心那门科学自身的利益——真理;学部是理性公开立说的必要平台,学术和理性来自它们在“真”的问题上不承认任何外在的命令。一方面,讲座制的确立和发展对德国和世界高等教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讲座制本身也给大学的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例如,教授过于集权影响学术民主;讲座制因循守旧,领域狭窄,容易形成学科壁垒;讲座制无法适应学生规模和研究领域的快速发展等。

二战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制度的创新,美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的中心,创设了以学系(department)制为核心的大学制度建设模式。学系制在美国经历了一个移植、借鉴和创新发展的过程。19世纪一二十年代,哈佛大学学习柏林大学讲座制的基础上,并没有照搬德国教授负责的讲座制,而是将讲座制与学科发展融合在一起,把相关学科合并为系,于1825年创立以学系为中心的大学组织管理体系。[16]学系作为大学的基础组织形式,由多名相关学科教授组成,涵盖的学科多于德国的讲座制。学系不仅可以抑制教授的个人权力,还可以跨学科甚至跨学校,将校内与校外学者团体联系起来。[17]20世纪中期,学术研究从自然科学兴起以后形成的学科分化与学术分工细化,转向综合学科、跨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美国大学在学系之外成立了很多专门的科研组织,如研究所、研究中心、实验室、研究项目小组等。这些科研组织,与学系重在知识传授和学科发展的使命不同,多数是以问题为中心,重在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美国这种以学系制为基础,与以“问题为导向”的其他科研组织的设置所建构的高等学校基层组织体系设计,推动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并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但由于学系分离,加之过于强调利益,追求教师研究、教学的个人平等和自由而造成教学质量滑坡,学科间很难达成彼此认同。(www.xing528.com)

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我国大学制度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苏联的大学主要是围绕教研室为中心构建大学教学组织形式和制度体系的。教研室在苏联的出现源自19世纪上半叶的莫斯科大学,当时俄国在成立大学的同时还创办了科学院,造成教育与科研的相对分离。教研室作为大学基层教学组织主要承担知识传授的功能,承担部分学术研究的功能,并在苏联时期逐渐规范化、制度化。但随着苏联的解体,大学的教研室功能逐渐拓展,日渐注重科学研究: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进行一门或几门学科的教学、教学法研究、学生的思想教育、本专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教学干部的培养和业务进修等工作。

当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网络治理理念逐渐被人们认可。网络治理最早由美国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Stephen Goldsmith)和威廉·埃格斯(William D.Eggers)提出,是指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组织内外环境,以一定契约为基础形成的持久和结构化的自治组织集合。[18]网络治理的提出是社会治理理念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的结果。与传统的治理理念不同,网络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共同行动,是一种提升集体问题解决能力和促进政策发展的领航形式。高等学校制度完善本身也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行动,并具有松散性和组织性特点。网络治理强调治理体系的多中心,重视组织的自我管理,强调自下而上的治理理念而非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在治理体系中,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是一个“主体交互的网络”;治理过程主要是在组织网络中,通过民主、平等和自由的协商和合作实现。[19]网络治理理念对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影响已引起学者的高度关注。学者或从高等学校内外部组织设计的角度探讨网络治理的发展路径;[20]或立足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强调多元嵌入的网络治理模式,重视大学内外部网络中的多种利益主体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嵌入,构建持续互动、平等协商的信任与合作机制,从而实现大学的网络治理;[21]或结合网络治理理念讨论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的定位、校院(系)关系、二级学院的治理结构,探索大学治理的路径;[22]或从大学理念和组织治理角度入手,探索政治、行政和学术相互联系的方式与相互作用的力量,从而揭示微观政治的大学表现。[23]

综观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大学组织体系框架以及当前我国在大学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不难看出,教学组织形式是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基础与核心。不管大学的职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生怎样的改变,教学与知识传承作为大学最核心的使命始终应成为大学制度完善与改革关注的核心,大学教学改革也必将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关注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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