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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城市社会变革研究:城市形态与地域空间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宋以降直至晚明,由于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城市宇宙论又得以强化。李孝聪则从地域空间的视角对唐宋城市变化进行了系列深入探讨。李孝聪的研究表明,中国历史城市的地域结构特征是城市文明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适应整个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

唐宋城市社会变革研究:城市形态与地域空间

美国学者芮沃寿(Arthur F.Wright)在《象征主义与功能:关于长安和其他大城市的思考》(Symbolism and Function:Reflections on Changan and Other Great Cities)[21]一文中,初步提出了中国城市的“宇宙论”思想。此后,氏著《中国城市的宇宙论》(The Cosmology of the Chinese City)[22]一文,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芮沃寿认为,所有的文明古国,都有为城市选择吉地的惯例,都有把这个城市及其各部分与神祇和自然力量联系起来的象征意义。在古代,当古老的宗教力量还很强大的时候,一个民族的信仰和价值体系,就会反映为他们在何处择定城址,并如何进行建城规划。通常随着文明的发展,古代信仰的权威也就逐渐衰落,而世俗的利害关系——经济、战略和政治各方面——则逐渐在城址选择与城市规划上占据支配地位。在绝大多数社会,早期宗教影响仅仅在后世的城市中偶然地反映出来。但对于这一模式,中国文明的历史却是个例外。纵观中国城市建设的漫长历史,我们发现在城址选择和城市规划上,存在着一种古老而烦琐的象征主义,在世事的沧桑变迁中却始终不变地沿传下来。芮沃寿将这种象征主义概括为“宇宙论”,并认为,中国城市的宇宙论是由取自“大传统”核心思想的要素所构成,并时时为假借于农村的“小传统”所丰富,但却几乎绝无假借于异国文明的要素。有关城市的宇宙论思想经过士大夫阶层的努力,历尽沧桑而得以留传于后世。通过考察,提出早期城市设计中虽然掺进了某些仪式象征基本原则,但是直到公元前3世纪初,这些基本原则仍没有系统化起来。东周末年,出现了影响深远的变革,这也影响到城市宇宙论与象征意义,其中阴阳家和五行家两派密切相关,发展了宇宙及其各种力量的模式。西汉末年,关于都城的核心宇宙论已经拼凑了起来,部分是按照古代的传统与习惯,部分则出于汉代具有正统儒家思想建筑师的系统化想象。魏晋时期,在帝王城市宇宙论中,逐渐松散地添附了一套新的观念:即称为“风水”的观念体系。隋唐时期,帝王宇宙论对长安城的规划者虽然具有权威,但是这种权威是有限的,一方面,规划者利用古典宇宙观中某些特选的基本原则来重申正统性(政权合法性),另一方面,实用主义的考虑——方便、功能区划分、易于治安管理——已超过古制的规定。及至宋代,古代帝王的城市宇宙论,已不大受到宋代诸帝的注意了,不过,那时还有一些力量在起作用,有助于保留这种古老的象征体系。如城门名称对旧的方向、五行、颜色象征还有所反映,但这些名称对国都大部分居民大概也只有一点淡薄的“宇宙”含义,旧时俗名仍在使用。北宋以降直至晚明,由于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城市宇宙论又得以强化。[23]

芮沃寿从“宇宙论”视角的考察,非常新颖,对此后的城市史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自芮沃寿之后,从“空间”的概念考察城市结构及其变化,遂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研究热点

章生道在《城治的形态与结构研究》中,以长时段的眼光对中国古代城治的选址及其原因、城治形状与规模、复式城市、土地利用与运输网等问题加以研究,认为对中国人的城市观念来说,城墙一直极为重要,以致城市和城墙的传统用词是合一的,“城”这个汉字既代表城市,又代表城垣。在帝制时代,中国绝大部分城市人口集中在有城墙的城市中,无城墙型的城市中心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不算正统的城市。作者提出直到帝制时代终结,中国的文明是与有城墙的城市中心成长壮大相一致的。有城墙的城市,以其精选的城址、同当地排水系统和水道的密切结合、宇宙论上有意义的构想、思想上明达的土地利用格局,以及功能上作为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区域内的节点的作用为特点。有城墙城市的形态结构特征首先决定于城墙的布局和城门的格局,其结果是形成了一批从世界眼光来看带有鲜明中国色彩的、虽有渐变却是异常稳定的城市形式。作者还特别关注到晚唐时期城市管理开始放松,南宋城市化有了进展,这些都导致许多城市门口附郭的发展。章生道的研究,其特点在于非常注重强调中国古代城市发展的自身特点,城市发展变化中的稳定性,以及这种城市发展稳定性与中华文明连续性的关系。[24]

不过,针对章生道以“城墙内的城市”概括中国古代治所城市的形态特征,鲁西奇等人提出了质疑[25]。他们认为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城墙的修筑、存废情形,大致区分为四个时期:一是汉晋北朝时期,各王朝普遍奉行筑城政策,事实上各地城市也普遍兴筑起城垣;二是隋唐五代时期,王朝虽然提倡筑城,但各地往往因地制宜,或沿用旧城垣,或新筑、增筑城垣,或根本没有城垣;三是宋元时期,王朝基本不提倡筑城,内地州县亦普遍不筑城,只在边地城市和部分重要城市,才兴筑或注意维护城垣;四是明清时期,王朝比较提倡筑城,但这一政策的实施存在很大的阶段性与区域性差别,大部分州县治所城市只是到明中叶以后,才普遍修筑起城郭,清代主要是维修明代旧城,只是在清后期兴筑了少数新城。

鲁西奇等人指出,自两汉以迄于明清,历代王朝对于州县治所修筑城郭的政策与重视程度历有变化,州县治所城垣之实际兴筑、维护亦各不相同,不能简单地认定历史时期大部分州县治所在大部分时段里均有城垣环绕,形成“城墙内的城市”。早在汉代,就有不少城市在城下形成了居住街区;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地遍布城壁坞堡,著籍户口多居于城壁之内,但也有不少城市的城下存在居民、商业区;唐前中期,在许多沿用旧城垣的州县治所城市里,也有部分居民附郭居住;附郭街区的发展,至晚唐五代以至于宋元明清,更趋于普遍。

李孝聪则从地域空间的视角对唐宋城市变化进行了系列深入探讨。氏著《唐代城市的形态与地域结构——以坊市制的演变为线索》[26]中将城市作为“面”来研究其选址、城址转移、街道布局等城市外貌的形态特征和城市内部的地域结构,揭示了唐代坊市制城市从形成到解体过程中规模形态、街道布局、职能组织配置关系的变化,以及导致唐代城市变革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唐、五代城市形态与地域结构演变的规律。李孝聪的研究表明,中国历史城市的地域结构特征是城市文明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适应整个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种种需要,在自然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双重影响下的塑造。唐代,中央王朝在全国推行封闭式的城市管理,从京都以至州县,逐步达到整齐划一的形态,体现出中央集权体制的强盛,也使坊市制城市形态达到了巅峰的时期;同时,正是人们赞誉国家能够有效地实行城市管理,使全国城市形态整齐划一作为大唐盛世表象的时刻,即从唐朝中叶开始,也恰恰是用坊墙约限城市生活的管理体制由完善、逐渐松动至走向解体的过程,这似乎应验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因为,用封闭的坊墙来约束城市生活违反了社会发展规律,当时唐朝政权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物质和文化生活丰富,住民不可能永远地被限制在定时、定点的坊区内活动,除非仍然停留在政权初建的不发达阶段。作者认为,专制集权国家往往通过对城市规模、形态和布局刻意地追求严格统一,借此象征皇权的伟力、中央政令的通达与国家之强盛。而这一强求恰恰又有悖于城市社会的发展规律,必然导致城市的变革:城市形态从规整变得自由无序。看起来,似乎是中央皇权从强盛巅峰上的跌落,但是,却意味着地方城市获得了极大的运作空间,使中国地方城市在新的层面上获得了向富足转变的机遇。作者强调,通过唐、五代及两宋城市形态与地域结构的变化,可以进一步推考一千年前的那个变革时代人类的活动与环境、社会结构和价值标准之间的关联。历史学家研究城市就是要证实城市的历史变迁,并从中描绘出人类发展的历史。城市的形态与地域结构既能够反映中国历史演进的时序,又能够体现当时人设计规划的理念,而将历史的层理传递给后人。

李孝聪提出,这一城市形态的变化过程是海内外学术界所言“唐宋变革论”的立论基础之一,因此,隋唐时期的坊市制城市一直是中外学者所关注的重点问题,迄今已经有许多研究论著面世。但是,受考古资料与学科分野所限,以往的研究对象多侧重于隋唐都城长安与洛阳,以及扬州、成都、苏州等为数不多的地方城市。对于唐代坊市制城市的总体研究,特别是坊市制解体后城市发展的趋势,城市形态与地域结构的变化,则显得比较单薄。还有一些涉及唐代坊市制的基本问题也没有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同时,李孝聪还强调城市变革的逐步性、渐进性。作者认为,中国区域中心城市和城市等级系统的形成有着比较深厚的历史渊源。氏著《论唐代后期华北三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形成》[27]从历史城市地理的角度,重点对华北平原北部的三个唐代后期出现的区域中心城市[定州、恒(镇)州和魏州]形成、演化的自然条件和历史背景加以分析,探讨了这些新的区域中心城市的出现对唐朝以后中国地方行政区划和城市等级系统的分布格局以及当代区域经济中心和城镇网络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氏著《公元十至十二世纪华北平原北部亚区交通与城市地理的研究》[28]从分析自然环境变迁和政治格局演变的影响入手,考察了10至12世纪华北平原区域交通与城市分布之间的变化过程,认为传统交通路线和城市分布随着国家政权中心由黄土高原腹地东部平原地区转移,产生了相应调整,而城市商业活动的加强、众多商业市镇的涌现,又导致城市形态的变革和新的城市等级系统出现。这一变化对13世纪以后乃至当代城市建设发展都有影响。

后来,氏著《历史城市地理》[29]中进一步指出,由唐到宋,中国城市开始从封闭的里坊制形态向开放式街巷制形态转变,而开放式的街巷制形态从宋朝一直保存到元、明、清时代,达1000年之久,迄今我们仍然能够从当代中国城市中发现中国王朝中后期城市形态的影子。这个变革的过程是逐步的、渐进式的,其中虽然不乏前一历史阶段城制的余光折射,但是城市发展的总趋势、城市形态、城市结构、城市管理与宋朝相比已有很大差异。

李孝聪通过对五代十国到两宋时期城市选址、城市形态与城市内部地域结构的分析,认为如果没有大的天灾人祸,唐代城址会被后世所沿用,但是在城市形态上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城市选址一般会受到地形与区位因素的双重影响,如果城址的位置为凭险避害,选择高燥的阜丘,城市往往只体现单一的军事守御功能。倘若城市功能趋向于物资集散、商业买卖和卜居相宅,城址则不会首先考虑防御性,而是贴近桥渡、闸堰等水陆交通便利处发展,后者的兴废或改动将引起城址的转移。从城市形态和内部功能结构来看,运河沿岸城市受水陆交通、物资集散和商业功能的刺激,最先突破隋、唐时期封闭的坊市制度的束缚,城市形态产生较大的变革,变革发生的时间应该从唐末五代逐渐开始至两宋始然。概括地说,五代两宋城址以唐代的旧州县城为依托,以运河桥市为中心,形成与市河平行的商业街,并沿运河两岸而伸展,运河与平行的市街构成城市新的成长轴线。城市形态能清晰地区分为:一个受唐代坊市制度约束的四方形旧城,一个在旧城外发育成长出来的不规整的新城。旧城内受坊墙影响而形成的规整十字街区与新城内自然发育未经规划的新市街对比强烈。物资运输与商业功能越强的城市,这种形态上的变革越明显。城市内部地域结构的分化愈来愈突出。因中国古代社会城市的功能仍以军事控守和地方行政监管为主,封闭型的各级衙署还是城市中最重要的要素,而配置在城市的中心区段或旧城内,占据较大的位置空间,在州(府)、县衙门前形成一个小的“丁”字形广场。多数官绅住宅靠近这个区段,建筑方位一应中原传统的正南正北的定式,多建造传统的四合进深院落式宅第,封闭的封建家族特征很浓。行政与官绅住宅区构成城市建筑的主体之一,并形成传统的城市建筑文化风貌。新兴的商业市街在旧城外发育,并以城市主干道路或运河为长轴,不断向外延伸,集中了各级主管专卖的场、务、库、局,接待四方行旅的亭、馆、驿,交易买卖或娱乐的店铺、酒楼、瓦子,形成城市商业中心地段和各行商坐贾业主的新住宅区。街道布局以沿干道或运河走向的长街与伸向河沿的短巷为主,店铺宅院的房屋排列,并不比照传统的建筑定式,而是随河、巷走势取便建造,体现出淡化象征意念、追求实用功能的价值观手工业作坊、外地移入的平民、工匠和杂业从事者的简陋棚屋分布在距离商业市街稍远的外围。城市内部出现相当多的寺庙建筑,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街区,并没有趋近官绅区所在地。贡院和某些寺庙往往演化成大型的世俗性公共活动中心或定期集市,有些分布在城市边缘,反映其服务的对象以过往行旅和客商为主,往往考虑交通之便,并且突破了城垣的限制。寺庙作为城市各个职能地域内各业民众相聚的场所,与繁华的商业街一起构成衙门之外的城市副中心,形成另一种城市建筑文化景观。由于火药的发明,宋代城市的防御技术有所改进,普遍修建瓮城、马面、箭楼、护城壕,但除了都城之外,一般城市只有城门才包砖,城墙还是夯土结构,直到南宋后期,砖墙才渐渐多起来。城门还是过梁式的,很少有全拱式的城门。然而,宋代江南运河城市的地域结构已然不再遵循传统的官方规范,而趋向现实主义的商业都市,城市的地域结构和发展趋势被后来的明、清两代所继承,使中国王朝社会后期的城市形态与城市职能地域的空间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宋代城市奠定的基础所左右。学术界指称历史上的唐、宋时期是中国社会体制的一个变革时期,这个时期城市形态的演化正是社会变革的反映,留下了很深的历史印痕。

李孝聪《唐宋运河城市城址选择与城市形态的研究》[30]还探讨了唐宋运河城市选址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作者认为,从唐朝后期开始,中国城市的市坊制度逐渐解体,官府对城镇物资交易的控制有所松弛,大批中、小城镇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城市商业职能以买卖街为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强,从而使城市布局形态开始摆脱过去因受严格的等级市坊制约而呈现的整齐划一的特点。这一现象在唐、宋运河沿线的城镇中表现尤为突出,并影响了明、清时代运河城市的发展。作者具体归结为以下几方面:唐宋运河城市的选址一般受两种因素的影响。区位因素,即城址与运河桥、渡、闸、堰的位置关系甚密;距离因素,即城镇的分布受运河船只每日航程的制约。这将导致运河城市在区域中的等级分化;唐宋时期运河交通的发达对周围地区城市极富吸引力,往往导致原有城市发生向运河岸侧的城址转移;北宋以来黄河下游河道的改道和泛滥不但破坏了该地区原有的运河系统,也打断了这个地区运河城市正常的发展进程;唐宋运河城市受交通和物资集散功能的刺激,最先突破封闭的市坊制度的束缚,所以宋代城垣长度多超过唐代。其形态可分为两类:以旧州县城为依托,城市形态多呈不规则形状或纺锤形,曾受市坊制约的旧城街区与自然发展未受规划的新街区对比强烈。随运河开通而新兴的城市,多为以运河为长轴的狭长带状形态;唐宋运河城市多以运河桥市为中心,形成沿河商业街;明清运河城市形态和内部结构的功能分区很大程度上受到唐宋运河城市格局的制约。但城市建筑面积不如前者,城垣往往内缩;由于运河城市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商业和转输功能,因此城市形态所反映的在城市规划上习惯采用的象征主义传统并不浓厚。(www.xing528.com)

另外,氏著《空间与形态:历史时期的中外城市比较》[31]再次明确表示,工业社会出现之前的中国,经历了宋代的变革;宋代城市变革的表现是从封闭的坊市制演变成开放的街巷式;宋代城市形态和结构上的变革需要制度的推动和保障。

李孝聪的研究特点,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坊市制度的演变为线索,从唐代都城与地方城市形态和地域结构的塑造及转型来审视大唐王朝的时代,而且通过研究交通与城市分布的关系、区域中心城市与城市等级系统的关系、运河城市与城市形态的关系,探讨更大时空范围内城市布局的走向,突出城市形态所反映的在城市规划上由象征主义向实用主义的转向,进而从城市形态来揭示社会变革,并且强调这种城市变革在长时段中的逐步性和渐进性,这些都颇有见地。

对运河城市和水流域城市的研究,一直为学界所重视。傅崇兰《中国运河城市发展史》[32]从区位、环境、人口、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较为系统地考察了通州、天津、德州、临清、济宁、淮安、扬州、苏州、杭州等运河城市的发展历史。

近些年,学者们对水流域城市的研究和关注更多,涌现出不少成果。周怀宇《论隋唐五代淮河流域城市的发展》[33]概括了隋唐五代时期两淮地区城市发展表现出的四个新特点:一是传统的大城市(扬州和开封)焕发新貌,发展成为龙头地位的重要城市;二是在龙头城市的辐射下,淮河流域城市群迅速发展;三是沿交通要道一批新的城市发育并迅速崛起;四是在地方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下,两淮地区州、县治所所在地的城市普遍形成。

邹逸麟《历史时期黄河流域的环境变迁与城市兴衰》[34]指出历史时期黄河流域城市的分布与变迁,与当时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先秦时期,黄河流域的城市大多是在原始聚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自然条件较好的,后来就发展成为春秋战国时代各国的都城和重要经济都会,但在布局上主要分布在中游地区。秦汉统一帝国时期,由于运河的开凿和地区间经济联系的加强,黄河中下游地区城市蓬勃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早期城市最发达的时代。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战乱,战国秦汉以来的名都和重要城市相继破坏、衰落。隋唐帝国的建立,为黄河流域城市的再度兴起,创造了条件,由于自然环境没有大的变化,其布局和繁荣胜于秦汉。两宋以后,黄河流域环境恶化,再加上长期处于战争状态,城市的规模和效应远不如唐代。元明清时代,中国的政治中心和经济重心都东移至东部平原,特别是京杭大运河的开凿,重要城市都分布在大运河一线,在城市的规模和经济影响方面,黄河流域的城市已不及长江流域。邹逸麟虽然从历史地理学视角进行宏观考察,但是也论及了唐宋时期黄河流域城市的分布及变化特点。

鲁西奇《城墙内外:古代汉水流域城市的形态与空间结构》[35]专辟一章对唐宋时期汉水流域州县城的形态与空间结构进行探讨。作者倾向认为唐代地方城市中的封闭式里坊的存在并不普遍,而只是在部分地区的地方城市存在,通过对唐宋时期汉水流域州(府)县的城郭形式与演变、外缘形态及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进行考察,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其他地区的城市个案及有关研究来思考究竟是哪些、什么样的地方城市建立了封闭式里坊呢?是何种原因造成了不同地方城市在形态与空间结构方面的差异?晚唐五代及宋代文献中所见州郡治所城市中的里坊究竟又是何时建立的?其形态与性质如何?此外,作者还提出传统说法将草市的兴起及其发展与所谓的“坊市制的崩溃”联系在一起,把它作为“中世纪商业与城市革命”乃至“唐宋变革”的重要表现之一,需要重新推敲。

孙靖国《唐至辽代桑干河流域城市的发展与分布》[36]则对唐末至辽代前期桑干河流域内的州县城市的位置逐一进行复原,且对其选址的地理要素和分布格局加以分析。氏著《桑干河流域历史城市地理研究》[37]一书中明确提出隋唐时期桑干河流域呈现出军镇化的特点,但是由唐代到辽代,桑干河流域却从军城演变为州县,并对此原因加以分析。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一些学者也试图在研究视角和方法层面对城市形态的研究提出新的思考。鲁西奇等人将制度安排、运作及其变迁和城市空间、城墙、标识性建筑或地理事物的象征意义,特别是其蕴含的文化权力及其在城市社区构建中所发挥的作用,视为中国古代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研究的两个新切入点。[38]张萍则提出中国古代城市形态研究至少应该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城市内部结构性变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二是古代城市形态与地域经济关系的研究。[39]

近年关于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与形态的研究,以牛来颖的研究颇具代表性。氏著《唐代都城规划市区内部形态再探》[40]指出,传统研究中对于市的物质形态和内部空间,有些看法包括对坊市制一些基本问题的解释还存有预设结论之嫌。作者通过解读新发现的墓志材料,厘清市的概念,辨别在坊曲以外,与里坊制相关联的如街市、市里、市坊等空间概念,进而提出即或是在严格的市制管理下,市内居住者的身份也是多元的;纵观唐律中除了对交易的管理(物价、度量衡),及市场秩序外,就是对坊市垣墙、门禁和开闭时间的限制,《唐会要》中仅针对开门与侵街有所禁令,没有其他关于市内人口、居住等约束,《天圣令·关市令》也不见市内形态的涉及和规范;即便上述这些,也只能就规划建制的市而言,自然演变形成的市坊不可能纳入,针对坊市垣篱的系列规定(对封闭的坊市的约束),在地方上很难落实。

牛来颖强调撇开经济组织和交易场所的市,从聚居空间的视角,对市内形态与居住者的身份,以及对市与坊的联系与共性同步关注。这种对传统命题进行的再思考,的确有助于加深对坊市制度渐趋解体过程的重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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