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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史的管理结构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各级管理机构的权限与职责范围的划分负责职业教育的国家机关也拥有设立、改变和撤销职业教育机构的批准权。

德国职业教育史的管理结构

一、前期发展

1945年7月27日在当时苏占区设立的德国国民教育中央管理处是一个过渡性的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它在战后初期对协调、指挥和监督东德各地的学校教育起了临时性的作用。然后,随着1949年民主德国的成立,作为正式的中央一级教育行政机关国民教育部取代了德国国民教育中央管理处的职能。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企业职业学校教育在内),与普通教育一样,最初属国民教育中央管理处领导,然后属国民教育部领导。只有企业的教学工场属经济管理部门管辖。1950年末,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权由国民教育部转给新设的职业培训国务秘书处(das Staatssekretariatfür Berufsausbildung)。 1954年后,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权又转给了中央劳动与职业培训部(das Ministerium für Arbeit und Berufsausbildung)。从1957年至1958年,职业教育重新归国民教育部领导。1963至1965年间,为调动经济部门的积极性,民主德国国务委员会把职业教育和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许多权力从国家机构转给国营企业联合会、国民经济委员会和专区经济委员会等经济领导机关。但经济部门为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需要有某种机构在部门之间施行协调的职能,这样的机构就是部长会议的一个下属机构国家计划委员会。1966年初,教育和经济领域的权力再次调整,国务委员会把经济领域的权力归还给部长会议,并重新设工业部,而让国家计划委员会把力量集中在前景规划上。1966年2月14日建立了全国职业培训局(der Staatliche für Beruf-sausbildung),职业教育重新有了自己的中央管理机构。1957年设立,并在当时从属于国民教育部的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das Dertsche lnstitut für Berufsbildung),这时也是职业培训局的下属机构。该研究所后来于1973年改称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央职业教育研究所(Zentralinstitut für Berufsbildung der DDR)。全国职业培训局接替此前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在教育领域中的和职业教育中的规划和领导工作。

二、中央一级的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1970年7月10日,全国职业培训局转变为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Staatssekretariat für Berufsbildung)。它虽不是部长会议的一个成员机构,但就其组织结构与权限来说,是与部相当的一个国家机关。它在职业教育领域中在实现国家教育政策方面同时担负计划和领导任务。它掌管训练职业的分类,规定教学计划及职业学校教师培训计划的制定并批准其实施,并公布职业教育领域实现教育任务的基本原则。

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除了担负计划和领导任务外,还根据1968年人民议会决定,担任职业教育领域的监督任务。它有权检查其他国家机构、经济机构、联合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是否遵守职业训练规定。从此起,经济领域的中央各部及其下属经济领导机构和联合企业必须把自己的监督检查工作与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的监察工作一致起来,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每年都公布一份所谓检查重点,根据确定的重点,各主管部的检查员和部分下属的经济机构和联合企业以及专区委员会和县委员会的检查人员拟订出自己的检查计划。检查的结果,又反过来为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的计划工作提供参考。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的督察工作还与1963年设立的工农监督机构、自由德国工会联盟和自由德国青年团等社会监督机构密切配合。这些社会监督机构根据部长会议的指示,对所谓群众监督机构里的劳动者和学徒进行调查采访,了解上级决定的贯彻情况。

三、地方一级的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在专区和县委员会设劳动与职业指导局(mter für Arbeit und Berufsberatung)和国民教育部(Abteilungen Volksbildung),前者负责职业指导工作,后者负责对职业学校的监督。1968年后,督察范围仅限于社区职业学校。自1968年起,人民议会也要求通过专区委员会对企业职业训练进行监督、支持和协调,于是,便于1970年初建立了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Abteilungen Berufsbildung und Berufsberatung)。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受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领导和监督。部下设一个监督企业和学校中职业教育的督察机构。该督察机构拥有广泛的权限,督察员有权要求企业和企业教育机构中的负责人对职业教育工作进行分析,有权表扬或要求采取纪律措施。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领导职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并使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的工作与企业的职业指导办公室(Berufsberatungskabinet)的工作协调一致起来。它检查学徒在训练结束时的合格状况,检查训练合同的修改和解除是否合理等。它批准考试委员会的组成或亲自指派考试委员会成员。它在专区职业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办公室的帮助下领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和领导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自1976年起,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内部设立了一个学科顾问班子,在职业教育中的普通学科和职业基础学科上提供咨询。通过这条途径,使职业教育的管理工作健全了咨询的职能。从此,专区和县的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对职业教育所起的作用已与专区和县的教育局(Bezirksund Kreisschulräte)对国民教育所起的作用相当。(www.xing528.com)

四、各级管理机构的权限与职责范围的划分

负责职业教育的国家机关也拥有设立、改变和撤销职业教育机构的批准权。1964年时,新设企业训练工场和学徒宿舍均委托国营企业联合会及其下属的企业或专区的经济委员会负责。自1974年9月起,企业职业学校教学工场和学徒宿舍及社区职业学校等一切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立、改变和撤销必须遵照专区委员会的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的决定处理。

企业职业学校不归专区或县委员会的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领导。在通常情况下,它们的校长和副校长由企业、联合企业或经济领导机构领导者任命和解职,但首先必须经过主管的县或专区的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门同意。上述管辖权同样适合于企业职业学校教师。

社区职业学校受县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管辖。正副校长由县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任命和解职,由县议会批准。县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领导与这些学校的教师签订工作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履行纪律处分的职权。但职业学校中普通教育的教学属县委员会的国民教育部负责。

70年代下半期,国民经济的计划与领导结构中的一项革新是,国营企业联合会(die Vereinigungen Volkseigener Betriebe)开始逐渐由直属经济领域各有关部领导的联合企业(Kombinat)所取代。这时,那些生产在工艺学上有亲缘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特别是受合理化制约的程度最大的那些经济领域里的企业纷纷结合为联合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无论是对工艺过程的研究、新工艺的采用乃至产品销售等经济上的一切重要过程都可加以统一计划和领导。联合企业取代国营企业联合会意味着取消了一个管理层次,以致在中央各部与联合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得到了加强。因而这一革新有利于国家计划和领导在职业教育领域的贯彻。由于80年代合理化过程的进展,也由于这时学徒人数大幅度减少,技能结构与职业结构的计划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联合企业的最高领导人或他下属主管干部工作与教育工作的领导人需要在其所属生产领域里为发展技能结构与职业结构负责长期的计划工作。联合企业的最高领导人必须从长远的观点来确定他的领域里年轻职业人才的需求结构,并在这些人才的供求之间进行协调。他必须对联合企业范围内的职业教育机构网的布局从经济角度作出最佳的安排,并在训练任务的分配上对其下属企业进行领导与监督。联合企业的领导机构还要为职业教育内容的发展负责。因此,他们必须为自己产品领域里的职业设置专门负责教学计划工作的职业专业委员会(Berufsfachkommission) 。

在所有这些任务上,联合企业对其归属的部有汇报工作的义务,并对县和专区委员会的职业教育与职业指导部有通报的义务。联合企业之间协调的工作,涉及到经济领域需要时,属主管经济领域各部的义务,涉及地区需要时,属专区委员会的义务。经济领域各部在涉及职业教育问题时,对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有通报的义务。而职业教育国务秘书处则一方面在各部之间,另一方面在专区委员会之间起到统一协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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