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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时间:2023-10-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成第一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农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运综合经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8—1984年,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七五”期间,主要是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集体与农户双层经营。1986年,县政府对全县农村联产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巩固和发展。

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实行国民经济“八字方针” 1979年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过整顿,产值、利润都有所提高。企业从产品结构、工资分配形式等方面进行调整。1980年企业内部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加强经营管理,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当年与1976年相比,产值减少6.3%,净产值增长34.5%,利润增长144.2%,百元产值提供利润增长163.9%,物资消耗水平减少17个百分点。1981年以后,随着国家计划体制、财税体制和信贷体制的改革,企业内部改革全面展开,过去的单一经营模式,政企不分,企业自主权少,吃“大锅饭”的弊端受到冲击,初步调整了企业与国家、企业与职工个人的经济关系,企业把生产任务、产值、利润、工资等经济指标分解到车间和班组,推行浮动工资、定额计件工资、成本包干,调动职工积极性。企业为适应国家对工业产品取消“包购包销”后的新形势,主动调研市场信息。骨干企业自主销售产品。1985年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与1981年比较,产值增长46%,净产值增长116%,利润增长129%,百元产值提供利润增长50%,物资消耗水平下降23个百分点。

农村经济结构、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种植业生产结构经过初步调整,农村面貌发生变化,1980年乡村企业收入占到农业总收入的14.1%。1981年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乡村企业、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等新形式有效地调动了商品生产积极性。完成第一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农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运综合经营。

1980年至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年均递增速度为7.3%,人平国民收入年均递增速度为4.5%。执行中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取得明显成效。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1984年,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七五”期间,主要是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集体与农户双层经营。1985年到1992年,继续深化和完善农村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为主,实行集体与农户双层经营的经济制度,建立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农村综合发展(乡镇企业)经济制度。1986年,县政府对全县农村联产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巩固和发展。1987年,县政府提出逐步建立以服务为主的乡、村一级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巩固和发展农村双层经营体制。1988年,县政府制定《鹤峰县土地租赁经营试行办法》,在全县试行土地租赁,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为主体的农村第二步改革是普遍推行土地租赁。1989年,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专项基金,成立合作基金组织,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为发展农村双层经营提供必要条件。1990年对农村改革的重点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区、乡、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城市经济体制和企业税制改革 城市经济改革是从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入手的。企业改革重点是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和强化管理。从19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以来,企业经历了利润留成、利改税、放权让利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阶段。以搞活国有企业为中心环节,推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行承包制、租赁制等,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进以厂长负责制,劳动合同制为内容的企业领导、分配、用工等制度的改革。1980年企业内部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七五”时期针对工业经济体制中的弊端进行改革,重点是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1986年政府对厂长(经理)实行经济指标和任期企业发展双重责任制。1987—1988年,县政府相继发布《鹤峰县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暂行办法》《鹤峰县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试行办法》和《鹤峰县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第一轮承包,1988—1989年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比承包前的1987年增长1.9倍和3.6倍。三年新增固定资产800万元,职工工资增加3倍。

“八五”时期企业体制改革分两步走,即积极稳妥地实施第二轮承包经营;促进国有和集体企业转换机制,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造,进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营和合作商业企业中进行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改革,实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或将企业产权拍卖给个人。

1986年县政府对国营磷肥厂、国营化工厂、国营硫铁矿、国营磷矿四个紧密层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成立鹤峰县磷化集团公司。全部资本由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成为独立的一级法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各层次之间,形成以生产、经营为连接纽带,融国营、乡镇、个体企业为一体的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的经济联合组织,由集团公司统一信贷、上交和销售,统一进行行业规划布局和新产品开发。

1990年初,县政府提出“实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改革现有产品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具有特色的名优特新产品以及其他适销对路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增强产品的外向特征和扩张功能,从而提高整个区域经济意识和整体素质”的产品战略。明确把这一战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根本战略,调整产品结构的重要措施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配套考核指标,保证产品战略落到实处。首次把净产值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活动优劣的首位指标,把总产值降为第二指标,把销售利税率、资金利税率、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等指标纳入指标体系中。这一年,主要产品不仅无积压,有的还供不应求,预算内工业企业无一亏损,成为全省10个预算内工业企业无亏损县之一,受到省政府表彰。1990年全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与“六五”期末相比,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500万元,增长12.7%,年均递增2.4%,国民收入达到7170万元,增长10.7%,年均递增2.1%,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0499万元,增长25.7%,年均递增4.7%,财政收入1648.5万元,增长141.72%,年均递增19.3%。

1991年县委、县政府颁发《关于稳定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为企业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通过对1987年以后承包的18户国营预算内企业全面进行承包合同终结审计,对其中13户履行合同、完成目标任务好的企业兑现奖励,总结经验、教训,对承包企业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承包基数,进行二轮企业承包。

鹤峰的税制改革始于“七五”中期。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第2步利改税,开征增值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国营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实施财政和金融体制改革 1978年至1983年以分灶吃饭为特征,打破原来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1984年至1991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财政包干、放权让利为特征,为其他方面改革提供条件。(www.xing528.com)

“七五”期间“打财政翻身仗”,在财政厅的支持下广辟财源,建造烟叶基地茶叶基地,效益明显;桃花山电站、两凤溪水库、黄磷厂改造、电石乙炔碳黑新建、百鹤玉厂等建成或第1期工程完工,产生效益。“七五”期间鹤峰财政体制改革经历了由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到区(镇)财政体制的过程。1985年省对县采取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额上交或定额补贴,收入超基数部分进行比例分成,收入达不到基数不补的办法。收入划定为县固定收入和省、县共享收入两部分。鹤峰属定额补贴县,州政府核定鹤峰收入基数536.2万元,支出基数981.6万元,定额补贴445.4万元,收入超基数部分上解10%,一定五年不变。1985年1月县政府决定建立乡镇管理体制,乡(镇)设财政所,乡(镇)长兼所长。乡(镇)建立一级财政,县对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

1987年底县政府决定从1988年起,财政体制实行县、区财政两级核算,县、区、乡三级管理的办法。区(镇)设立财政所,取消乡级财政所。县对区(镇)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超收多分的管理办法。收入基数为前三年实际完成的平均数。基数以内的按收入总额区(镇)分成。超收入基数以外的收入实行县区对半分成。区(镇)收入分成和结余部分1/3用于发展生产和商品流通,1/3用于文教事业,1/3用于公务费和干部福利、奖金。县对区实行收支挂钩以后,乡不再与县直接结账,而由区直接对乡实行收入目标管理的经济责任制。

1989年至1990年实行县对区(镇)核定财政收入基数,收大于支的区(镇)定额上缴,收不抵支的区(镇)定额补贴,歉收不补,收入超基数部分三七分成(区得七成),一年一定的办法。至1990年末区(镇)共分得分成款476.41万元。县、区两级财政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调动区(镇)培植财源的积极性。1989年五里区、走马区财政收入超过300万元,位居全州区镇级财政收入前列。全县本级财政收入达到1740万元,实现1985年县政府与省财政厅签订提前拨补、限期自给协议中规定的任务,按期与省财政厅兑现协议。

“七五”时期,不管是实行乡级财政,还是实行区级财政,都有一部分乡(镇)财政不能自给,需县级财政给予补贴。1986年有大典、阳河、中营、麻水等四个乡不能实现收支平衡,收支差为34万元;1987年有大典、铁炉、阳河、麻水四个乡不能实行收支平衡,收支差为58万元。1988年实行区级财政以后,连续两年实现区(镇)收支平衡;1990年邬阳、城郊、北佳等区未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收支差总额为50.12万元。在实行乡级财政期间,对不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乡(镇),县财政首先用乡(镇)体制分成款平衡预算,分成款平衡预算后还出现差额,再给予全额补贴。1989年县财政收入人均86.5元,在市县中名列全省第18位,1990年县财政收入实现1648万元,比“六五”期末增长141.64%,年均增长19.3%,增长速度居全州之首。财政自给能力由1985年的41.38%提高到1990年的70.7%。

“八五”时期,继续实施县对区(镇)核定收支基数,实行收支挂钩,超收比例分成,短收超支不补,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

金融部门从单一管理转型管理服务型,从依赖上级供资转型多渠道聚资融资,由单纯资金投放转型从资金到项目管理综合功能。1990年金融部门为提高资金自给率,各项存款6567万元,自给48.5%,信贷总规模13528万元。组织社会经济补偿,1990年被保险金额1.5亿元。

实施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最终目标。为此,必须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行政机构从1986年的132个减到1997年的99个,再减到2001年的55个。

1990年县委县政府规定“不增设新的行政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扩大编制”,严格管控县直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理顺工作关系。对县、乡行政机构设置进行两次大的改革和多次局部调整。1990年末的自定控制编制和实有人数不仅没有按1987—1989年平均每年增加数增加,反而分别减少58人、92人,比1989年的自定控制编制净减12人,比1989年末的实有人数净减38人。1988年州编委核定全县各级各类事业编制5381人(年末实有人数4214人),1989年5417人(年末实有人数4528人),1990年5539人。

1992年鹤峰县水电公司挂牌办公,标志着鹤峰水电系统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改革中砍掉内设机构20个,56名行政管理人员不再吃“皇粮”。水电局与水电公司合署办公,为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实行优化组合。县林业局与林产品工业公司合并,成立鹤峰县林业开发集团公司,实行营林、森工一体化,林、工、商一体化,开发、管理、经营、服务一体化,两块牌子(县林业局、县林业开发集团公司)一套班子,政企合一,小局大公司的新体制。撤销原局和公司的19个内设机构,改设4部2室,将原有的84人减为48人,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本系统内消化。除护林防火办公室编制人员外,单位内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县财政局取消对林业开发集团公司(局)的一切经费负担,由公司(局)自行解决。各区(镇)林站和木材购销站合并为林业开发公司。县粮食局改为县粮油总公司,挂两块牌子,实行小局大公司的企业化管理体制,一切经费不再由财政划拨。

实行农村流通体制改革 实行“多种经营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的流通体制,在巩固国营和合作商业主渠道的同时,鼓励个体私人参加流通服务。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制定购,在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农、工、商、运综合经营。1985年农业总产值6702万元,其中种植业占59.1%,林业占17.8%,牧业占21.5%,副业占1.4%,渔业占0.1%。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第一产业占77.1%,第二产业占16%,第三产业占6.9%。1987年县政府提出建立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1989年县政府强调供销社要面向农村扩大股金,开展合作联营或兴办服务实体。1990年,县政府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功能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以供销、金融、农特、农经等部门配合的,以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为目标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品销售等系列服务。1990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6926万元,社会农产品收购额达4458万元,“七五”期间年均增长4.9%和13.4%。1992年全县粮食市场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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