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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历史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尚无准确的资料能够说明项英对上述决定与宣言的制定起何种作用,原因在于4月份后,为贯彻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而来到苏区的中央代表团直接参与了苏区中央局的工作。可见,项英对苏区政权建设的积极贡献还是被公认的。

中央苏区政权建设历史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后,中央临时政治局决定,由周恩来项英毛泽东朱德任弼时、余飞、曾山等人,组成中共苏区中央局。1931年1月初,项英经闽西苏区来到赣南苏区。1月15日,苏区中央局在江西宁都县小布宣布成立。由于原定的书记周恩来未能到职,项英被指定为代理书记。与此同时,在中央局之下成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项英任主席,朱德、毛泽东任副主席。从此,项英开始了在中央苏区长达7年之久的工作与生活历程。

显然,项英来到苏区是带有使命的。在此之前的1930年8月,他被任命为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而现在又被设在上海的临时中央派往苏区,主持苏区中央局工作,这表明,“成立苏维埃区域的中央局,以指导所有苏维埃区域的工作”[163]是中央为统一领导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决定,而委任项英前往苏区,正是为了执行这项决定。在此阶段,中共党内正处在一个复杂的局面之中。1930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六届三中全会,结束了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统治。1931年1月7日召开的六届四中全会,又开始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央的统治。而在中央苏区,第一次反“围剿”取得了胜利,“富田事变”刚发生不久。项英来到中央苏区,首先遇上的是如何处理“富田事变”,项英总体上比较实事求是稳妥地处理了“富田事变”。但是,时隔不久,1931年4月,中央派了一个代表团来到苏区,并立即参加了苏区中央局工作,基本否认了项英为首的苏区中局对“富田事变”的正确处理[164]。此后,项英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把精力投入了从事苏维埃政府的工作。

中共中央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央责成苏区中央局负责筹备召开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1931年4月,苏区中央局扩大会议作出了“苏维埃大会的准备工作与号召,应当立即开始”的决定,并于6月1日,发表了《苏区中央局为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宣言》。《宣言》不无乐观地称:“革命火焰飞快的高涨。”并且根据中央的意图,强调“在这样的革命形势下,召集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中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就成为革命目前是迫切的需要了”。在这里,对革命形势的估计显然过于自信,但对建立起一个与国民党政权相对立的全国性革命政权的要求,却是红色区域革命力量发展的内在趋势。 目前尚无准确的资料能够说明项英对上述决定与宣言的制定起何种作用,原因在于4月份后,为贯彻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而来到苏区的中央代表团直接参与了苏区中央局的工作。但作为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的项英,其重要作用应在情理之中。在随后的6月20日关于延期召开“一苏大会”所发布的一个通令[165],可作为项英对苏区领导作用的佐证。这个通令是项英以苏区中革军委主席的名义,偕同副主席毛泽东、朱德共同发布的。实际上,为筹备召开“一苏大会”,项英除了主持制定与发布一系列重要文件之外,还与其他苏区中央局领导人,共同组织与发动苏区群众做好出席“一苏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整顿建立县区乡村苏维埃政府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秩序。虽然在10月11日,苏区中央局致

电中共中央称“项英因解决富田事变完全错误[166]后而被免去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一职,但过后的同月31日,苏区中央局又致电中央,提议项英仍就任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可见,项英对苏区政权建设的积极贡献还是被公认的。

在作了充分准备后,一再拖延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31年11月7日召开,项英被推举为主席团常务主席之一,并在开幕式上致开幕词。12日,项英向大会作了劳动法草案报告。27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项英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其后又被选为中央人民委员副主席和中央财政委员会主席。

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后的近1年时期内,项英实际上主持了临时中央政府的日常工作。1932年初,毛泽东离职到瑞金东华山养病,3月底4月初又以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率东路军攻取漳州,到10月上旬“宁都会议”上被排斥了对红军的领导后,方才回到后方主持中央政府工作。而担任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的张国焘则远在鄂豫皖苏区,亦无法到职。因而,在这段时期,临时中央政府的主要工作就落在项英的肩上。

不过,就工作任务与才干来说,项英有极强的组织能力,能根据既定的方针稳妥地处理各种政府事务,不致使新生的苏维埃中央政府徒有虚名。虽然由于战争环境,加上中央政府运行体制本身并不完备,但项英以极大的工作热情,保证了临时中央政府的政常运转。临时中央政府创立伊始,曾公开发布了这样一个政府工作任务,即“当竭全力执行大会制定的政纲、宪法、劳动法、土地法等,一切法令和决议,建立巩固而广大的革命根据地,创造大规模的红军,组织大规模的革命战争……”[167]。在1932年的不长一段时间内,项英着手将中央政府各个工作部建立了起来。这些政府机构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它们保证了政府职能得以正常行使。与此同时,根据“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原则,在项英的主持下,中央执行委员会陆续通过并颁布一些重要部门的组织纲要或组织条例。这些法律文件保证了政府各部门的运作有了法律依据。对于地方一级的苏维埃政权建设,项英同样异常重视。他先后发表了一些文章,强调指出了地方政权是中央政权的基础,并且亲自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建立。除此之外,项英还倾注大量的精力,对政府部门中的财政金融制度、执法与司法制度、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整顿和完善。对项英近一年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工作的成绩,1932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成立周年纪念向全体选民的工作报告书中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68]

从1931年11月“一苏大会”到1934年1月的“二苏大会”,项英参与领导临时中央政府的各项工作,保证了新生的红色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对革命根据地扩展和红军建设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项英在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理论问题上,也有着重要贡献,其中的理论探索,为党领导和建设苏维埃政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31年11月,为了加强基层苏维埃政权建设,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条例》的宗旨在于“统一各级地方苏维埃政府的内部组织”[169]。临时中央政府意识到地方政权的建立与巩固,以及富有成效地展开工作,从根本上决定了红色政权的存在与发展。但是,就当时的地方政权而言,局面并不令人乐观,许多地方苏维埃本身内部组织没有很好地健全,各项工作尤其在如何发挥政权形式以组织生产、动员军事行动、激发民众的积极性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此,项英特地在《红色中华》上发表一篇讨论如何加强地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文章,题为《地方苏维埃的建设问题》。

在发表这篇的同时,《红色中华》刊登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苏维埃建设重要的训令》,号召在近期发动一场苏维埃建设运动。发动这场运动的原因,据训令称是因为各地苏维埃的组织很不完善。表现在:“第一,行政区域太宽,使行政的实施不便。第二,政府级数太多,使指挥迟钝,联系不灵。第三,尤其重要的,是选举手续不完备。不是用简单的群众大会,就是不按选举程序的去召集代表会议或主席联席会议以选举各级政府。特别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乡与城苏维埃,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第四,各级政府内部的分工和工作方法,多不适当。”[170]

为配合各地贯彻这一训令,推动苏维埃建设运动的发展,项英写了上面那篇文章。在文章中,项英直率地批评了一些地方的苏维埃政权,在组织上和工作上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还停留在以往的临时政权的形式上,而不能建立起正式的政权组织,因而,没有充分地发挥政权应有的作用,对中央政府颁布的政纲也得不到很好的实施。项英认为,应该坦率地承认这一事实,并“以最大的努力和决心,去改正这些缺点和弱点”[171]。(www.xing528.com)

项英特别强调了健全地方政权的重要性,指出:“没有健全的地方苏维埃,就不能巩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础;没有强大工作能力的地方政权,就不能充分实施苏维埃的一切政纲,围绕千百万工农和劳动群众在自己的周围,去争取苏维埃在全中国的胜利。”[172]项英提醒说,认识到苏维埃建设运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同时,应当注意建立苏维埃政权,而不能像以往那样只是简单的选举,“必须打破从前改选和改造的随便观念”[173],这种现象是一种马马虎虎的做法,必然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地“重新再来一回”,“使革命受着损失”[174]。项英强调抓好这项工作,“要以最大的决心,用极大的精力,很周密的,很审慎的动员广大农民群众起来”[175],共同完成这项伟大的任务。

按照中央政府训令的要求,项英继续强调了在苏维埃建设运动中,应当具体做好两件事关地方苏维埃建设的大事,其一是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目的在于明确乡区苏维埃的管辖范围,便于进行各级苏维埃的选举。其二是加强对各级苏维埃和城市苏维埃的建设,并设立经常性的工农代表会议制度。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完成,必须改变以往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项英指出这项工作必须争取群众的支持并使群众积极参加到其中来。

中央政府的训令下达后,很快得到响应,据《红色中华》的一份报告称,闽西省苏、江西省苏以及瑞金县都分别召集了省县区苏维埃主席,召开了贯彻中央政府关于开展苏维埃建设运动的联席会议,会后“各地都动员起来了”[176]。对开展起来的苏维埃建设运动,项英文章的发表是及时的,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对于苏维埃的核心——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项英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苏维埃代表会议是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这个组织形式是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影响到苏维埃政权机制的正常运转,以及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各级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对巩固苏维埃政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苏维埃政权在中国是一种全新的政权形式,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对这种政权形式的认识,并不是完全清楚,尤其是对代表会议运作的规范程序以及选举过程中的法律程序,更显示出缺乏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中央政府成后,曾发布了第5号训令,首先在中央苏区实施各级苏维埃的选举工作,但在相当多的地区并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有的“省选举空气在各地非常沉寂,群众还不晓得有这一回事”[177]。即使开展了也出现相当严重的不合法的做法。如代表会议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建立;选举按旧的方式即开群众大会选举;选举不考虑法定人数,不管选民到多到少就开始选举,等等。针对这些问题,项英写了《强固城乡苏维埃的组织和工作》一文,作为《红色中华》第16期的社论发表。项英强调苏维埃政权建设中的基本点,是城乡苏维埃的建设,因为“城乡苏维埃是苏维埃政权的基本组织,是直接吸引大多数的工农群众参加政权工作的方式”[178]。在城乡苏维埃建设当中,关键的问题是城乡苏维埃的代表会议制度的建设。项英指出,许多地方对代表会议制度的作用没充分认识,以至“大多数对于城乡苏维埃的选举是做得不对,没有很正确的照中央的规定去做”[179]。有的“甚至将城乡主席选举以后,代表也就等于无形取消”[180]。项英认为这种现象在“苏维埃建立上有莫大的妨害,要非立即纠正不可”[181]

对于如何完善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项英提出了这样几项建议:第一,代表会议应确立按期开会的制度,并且要按民主的方式,使城乡苏维埃的重大工作经过“代表会议的讨论和决定”[182];第二,要使代表积极参与苏维埃的一切工作,“消灭过去少数人包办苏维埃的现象”[183];第三,代表必须向选民负责,既要经常向选民报告工作,又要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请求,提交代表会讨论;第四,加强选民对代表工作的监督,正确有效地行使召回权;第五,城乡苏维埃在正确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议的同时,更应该做好自己的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政权机关的作用。总之,项英认为,建立和巩固城乡苏维埃政权,“是各级苏维埃政权的基础”[184]。重视基层苏维埃政权的建设,是项英关于苏维埃政权建设思想中的一个突出的特点,也是中共政权史上最有理论价值的一部分。

项英关于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另一突出特点是高度重视政权的法律秩序与廉政机制的建设。这一问题涉及到政权建设中的依法办事与反对腐败现象两个方面。项英认为各级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是执法的表率,应当具有高度的公仆意识。在《实行工作的检查》一文中,项英指出,各级苏维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很切实地按照中央政府颁布的训令、通令、决议办事,这是苏维埃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尽管苏维埃工作人员因文化程度低,这只能增加执行工作的困难,但不能作为“将上级的文件、命令置之不理”的理由。对于那些对上级的文件“依样葫芦用油印翻印一下,发下去他的责任就完了,这些事情下级做了没做,也不过问,敷衍了事”的现象,项英将其称之为“恶现象”[185]。项英指出,这种“恶现象”存在的原因,在于有的苏维埃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许多工作“没有实行工作的督促和考察”[186]。鉴于此,项英提出,为了健全各级苏维埃工作的制度化,消灭所存在的“恶现象”,“就要很严格的实行工作的检查”[187]。在项英主持下,中央政府专门发了一个文告,限定各级政府在一定时间,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或部门进行一次认真的工作检查[188]

对于政府部门中存在的贪污浪费以及其他腐败现象,项英表示出极大的愤慨。对于那些不懂节省经费来支持苏区革命战争,只懂摆阔气耍威风的工作人员,那些举着苏维埃旗帜,大搞冒牌商店和合作社,垄断商业、操纵市场,那些“擅越职权,破坏苏维埃组织的太上秘书[189]等腐败现象,项英以“江钧”的笔名在《红色中华》第14、16期的“突击队”栏上分别发表了题为《好阔气的江西政治保卫分局》、《威权无上的区苏秘书》、《无奇不有的兴国国家商店和合作社》、《好个石城县主席的迁家大喜》、《沿用当铺惯例的闽西工农银行》等,严正指出在苏维埃政权下,从事不正当的行为,如摆阔气、经商、铺张浪费、送彩、谋私利等,都是对苏维埃政权形象的损害,应当给予“严厉惩办”[190]

项英认为,苏维埃工作人员应该廉洁奉公,反对浪费以节俭经济来帮助正在进行的革命战争。项英指出:“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许有的事,如若发生呢,即是苏维埃政府的羞耻。”[191]尤其是红军正在前方进行革命战争的时候,“谁要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的行为,都非用革命的纪律制裁不可”[192]。为了加强苏维埃政府的廉政建设,项英强调应当“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193]

根据上面所述,可以看出,项英对中央苏区的政权建设,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尽管他身为中央政府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但在许多具体工作上,他都能身体力行。他不但经常派出巡视人员,到各级苏维埃政府检查工作,而且自己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指导工作。1934年2月的“二苏大会”上,项英再次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同时还兼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任。在此期间,他领导查处震惊苏区的“于都事件”,并亲自出席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对“于都事件”主要人物的审判会。同时,他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法规、法令。这些都对中央苏区的政权建设起到重大的作用。当然,项英在中央政府工作期间,正是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盛行之时,因此,他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某些“左”倾印记,对此是无需讳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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