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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评议会:概况、个案与启示

时间:2023-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日本大学评议会概况日本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主要有两层机构:评议会和教授会。在日本,高校内部管理主要形式是评议会领导下的一长制。日本的私立大学一般设立理事会、理事长、评议委员会、校长、监事。评议会决定下来的议案,由校长公布执行。

日本大学评议会:概况、个案与启示

日本借鉴学习西方现代大学制度,在100多年的时间里建立了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如东京大学成立之初就效仿欧洲大学,形成了依靠教授治理学校民主管理风气

(一)日本大学评议会概况

日本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主要有两层机构:评议会和教授会。评议会是学校一级的组织,是学校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和管理的内容是关于大学宏观的、行政方面的;教授会属于学部和研究所级别,审议内容侧重于学部内部教学和研究。在日本,高校内部管理主要形式是评议会领导下的一长制。校一级的主要管理权在校长、评议会或董事会和事务局手中。大多数的日本高校是以系为基本组织单位,由系组成学部。学部由一个学部主任和学部理事会、学部教授会进行管理,集体协商作出决策

现阶段日本国立和公立大学的评议会是根据《学校教育法》和《大学设置基准》而设立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是大学的决策机构。

日本的私立大学一般设立理事会、理事长、评议委员会、校长、监事。理事会由资方和校方等方面代表5人以上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学校的经营管理、考察教学人员和人事制度,其中主要负责学校的经营事项。私立大学还设2名以上监事,负责监察学校法人的财产状况,并有建议理事长召开评议员会议的权力。

日本大学中还设事务局(见图4-3),它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在校长领导下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完成校长交给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接受文部省的领导,执行各种法规并监督大学执行各种法规的情况。在各大学中还设立各种专门的委员会,作为校长的咨询机构和校务办事机构。例如,预算和财政委员会、人事委员会、教务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基础部联席会、课程委员会、研究生院委员会、宣传广告委员会、设备委员会、宿舍委员会、图书馆管理委员会、大学制度委员会、大学改革委员会、教学规划委员会、招生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的委员有的是由专职的行政职员担任,有的是由各学部的教师兼任。京都大学设立了50多个这样的校级委员会。

图4-3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图

1.评议会的人员组成

1953年,日本文部省发布了《关于国立大学评议会的暂行措施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评议会的成员选拔制度,评议会成员由校长、各学部部长、各学部通过选举产生的两名教授,以及各附属研究所所长构成。评议会人数可根据大学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评议会议长由校长担任。

关于评议会的具体人选,有关法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①符合学校法人规章的学校法人的职员,被称为1号职员评议员;②毕业于该学校法人设立的私立学校,年龄在25岁以上,符合学校法人规章的毕业生,被称为2号毕业生评议员;③以上2条以外,符合学校法人规章者,被称为3号评议员。1号评议员可以是学校校长和教员等职员,是为向评议会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而设定的;2号评议员是代表受教育者而设定的,因年龄被限制在25岁以上,所以新成立的学校法人可能没有毕业生评议员;3号是学识经验者评议员,多由理事会成员参与其中。评议员的选任没有严格的要求,也没有亲族限制,理事同时可以兼任评议员。

2.评议会的职责

根据《关于国立大学评议会的暂行措施规则》,评议会的职能是审议、决定大学管理、运作方面的有关事项。评议会有权决定本校一切重大事项,包括选举校长(但须经文部省任命方有效)、任用各类人员、制定校规、编制预算、确定招生计划、课程设置等,通常日本大学每月都召开一次评议会审议有关重大事项。具体来说,评议会有如下职能:①理事长在以下6种情况下,必须事先听取评议员会议的意见:预算、收支介入和处理重要资产的事宜,学校法人规章的变更、合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的事业终止(评议员会的决议不包括在内)或者被认为不可能成功的事业终止,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有关联的事宜,符合学校法人规章和其他学校法人业务的重要事项发生关系时;②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听取理事长的决算报告,并提出意见;③在监事发现不当问题时,接受监事提出的报告;④对于学校法人的财务状况以及成员的业务执行状况,评议员会对成员讲述意见,回答成员的询问,接受成员的报告。私立大学的评议员会是理事长的咨询机构,评议员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但有些大学评议员会的权力很大,不是理事长咨询机构,而是审议决策机构。

从有关法律规定看,评议会是审议咨询机构,处于协助校长管理大学的位置。一般来说,评议员会是咨询机关,在法律上理事会不受评议员会的约束,但如果学校法人规章规定了评议员会有决议机能时,评议员会的决议就不仅仅停留在咨询的意义上,而是代表学校法人的一个重要决议。但有些学校把评议会的性质由“审议”改变为“决议”,这样,评议会就变成大学内的立法机构和监督机构,校长只是执行评议会的决议。评议会决定下来的议案,由校长公布执行。在校内,评议会的决议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评议会的决议与有关法律相违背时,校长可以否定该决议,这一点与德国大学相同,校长总管全校事务,既要对学院负责,也要对文部省负责。[46](www.xing528.com)

3.大学教授会

根据《日本学校教育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大学为审议重要事项可设教授会。”教授会是学部及附属研究所一级的学术管理机构,也有的在校一级设教授会,但为数不多。教授会由学部长和各学科的1—2名教授组成,有的是由所在学部的全体教授组成,有的学部教授会也吸收副教授参加。学部一级的教授会由学部长组织,讨论的事项以多数人意见为准。学部教授会作出决定后,由学部长具体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教授会汇报。教授会的主要权限是:讨论决定本学部的教学和科研方针、教员的人事、学部预算、课程设置、招生工作等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事项。教授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会议,审议学部的重要事项。

私立大学的校长由教授会选举,由理事会任命。私立大学的教授会一般也设在学部,由各学部教授会组成的联合教授会在校一级管理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个机构类似国立、公立大学的评议会。

(二)日本筑波大学评议会案例分析

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世界高等教育危机,迫使各国开始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在日本,改革“象牙塔”式的大学,让大学在社会中得到新生,成为改革的主要思想。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政府决心创建创新型大学。1973年9月日本政府通过《筑波大学法案》,10月宣告筑波大学正式成立。筑波大学(University of Tsukuba)在内部组织及管理体制上充分体现了“开放化、灵活化、综合化、国际化”的办学原则,因而在管理体制上与其他国立大学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研究筑波大学的大学评议会有特别的意义。

在管理体制上,筑波大学建立了集中统一的一元化三级管理体制。此前日本大学的管理体制大都是一长制,延续着教授治校的传统。而筑波大学废除了“学部讲座制”,不设“教授会”,由基层教员会、学群教员会及全校教育审议会组成一元化的三级领导体制。筑波大学除了校长以外,还设置了5名分管教育、研究、总务、医疗生活指导的副校长,并组成了法定的学校最高权力机构——“评议会”。副校长的设置使得校一级的决策和行政权力得到了加强。同时筑波大学新设了由校外的“有识之士”组成的“参与会”,其成员为10人左右,由文部大臣任命。目的是为了强化对大学的管理和加强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学校的事务工作由校长之下设立的事务局、教务部、学生部来完成。上述组织部门职能明确,工作效率高。“这一体制的确立是日本国立大学在大学管理上由分权(如教师人事权在学部教授会)转向集权的一次实践。”[47]

筑波大学的建校理念中非常明确地写到了建立与学校开放性等特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因此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并反映全校师生的意志,筑波大学实行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体制:一方面,各学群学系作为教育与研究的基本组织设立了自主运营的组织——教员议会;另一方面,也设有全校一元化的管理体制,它以校长、副校长为中心,设立了全校最高审议机关——评议会。根据《筑波大学学长选考规则》的规定,校长的选举以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为基础,由学校评议会举行校长候选人的选考。校长一般任期4年,可以连任,但是最多不超过6年。各学群、学系、学系研究生院等单位实行教员会议制度,教员会议负责本群(学群、学系、研究生院)的各项重大事项审议工作。为了保证教育和研究质量并不断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筑波大学还引进了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制度。这种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由各学群、学系、学系研究生院以及各委员会单位组织进行,由学校企划室根据各单位检查评估的结果,进行总结并报校长,校长向学校评议会提出讨论,讨论后由校长向社会公布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的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48]

筑波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评议会,校长为会长,全校的重大事宜最后均由评议会做出决定再实施;5位副校长分管专项审议会,协助校长领导学校;另设人事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国际交流委员会、计划调查室等,它们的作用类似于审议会;增设校外顾问委员会——“参与会”,设置这个机构是为了保证大学能办成“开放的大学”的重要措施之一,这是日本其他大学所没有的。它的主要作用是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其成员包括地方名人、兄弟院校代表、大公司和企业的代表,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49]

(三)日本大学评议会发展的主要启示

(1)在组织结构上,从横向看,大学评议会下设置了各种机构管理各种事务;纵向来看,日本大学在校一级设置评议会,大学评议会拥有广泛的权力,主管全校的管理工作。如国立大学东京大学在校一级设置评议会,但是大部分权力都赋予了在评议会之下设置的学部长联席会;广岛大学也在校一级设置了教育研究评议会;私立大学则是设立董事会,总管学校管理事务,在董事会下设置委员会,作为管理学校的常设管理机构。

(2)从日本大学评议会组成人员多元化的特点来看,在大学评议会的建设过程中,关注到大学的各个利益群体,确保吸收各个利益团体的代表到评议会中来,这样有利于大学管理的民主化和决策科学化。从组成成员看,日本大学评议会具有组成人员多元化特点,大学评议会主要由教授、副教授、讲师、专职研究人员等教师,还有部分行政人员、学生和校外代表组成,但是教师占绝大多数席位,这就保证了评议会的学术性和专业性。例如,东京大学评议会的构成比较有代表性,它包括学部主任10人和每个学部另外选举的2名学部代表(共30人)、研究所所长(14人)、事务局;由大学校长担任评议会主席,评议会的成员被指派担任那些分别负责学术工作、学生工作、图书馆工作的大学评议会的主席。

(3)日本大学评议会的传统管理模式是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自下而上指的是评议会的决策一般由基层委员会或教授会提出议案,交由上一级议会审议通过。民主决策指的是决议形成过程,每个评议会的成员都享有对提案的表决权,有的学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的学校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法人化改革之前,广岛大学实行的是以学部为中心的教授资质管理体制,讲座教授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集为一身,教育研究和管理的界限不清。后来日本经过法人化的改革浪潮,管理模式有了很大的创新,例如,筑波大学的“愿景管理”模式即以校长为中心,加强了学校层面的权力,又给予了基层教授教师相应的权力,发挥了基层教授的积极性,使得大学管理更加具有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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