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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山水资源的理想与现实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山水城市环境规划的公共性首先涉及城市山水资源的审美性与功利性彼此结合的问题。“公共审美权益”是现代山水城市环境规划遵循美学原则、应对城市建设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概念。对山水环境资源的旅游开发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市民和公众的日常审美利益,谨防盗用各种非公共性的利益借口,轻易剥夺市民或公众的日常审美权益。自然山水是很多城市共有的环境资源。首先要明确,山水环境资源的个性化不等于自然山水的原生态面貌。

城市山水资源的理想与现实

在现代山水城市建设与发展进程中,中国城环境规划除了要充分考虑传统山水城市建设的基本法则之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公共原则,确保山水资源向公众敞开、向公众开放。这是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适应现代化、国际化的重要美学法则。

山水城市环境规划的公共性首先涉及城市山水资源的审美性与功利性彼此结合的问题。传统美学特别是西方古典美学强调审美无功利性原则。但在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中,审美性与功利性是并举的。应用山水资源来规划并改善城市环境,这既是审美问题,也是现实问题,旨在创造诗意的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活场所。在城市环境审美领域,不管是庄子式的逍遥审美模式,还是康德式的无功利性审美模式,都容易同人的具体生存环境相对立。实际上,审美并非单纯的精神观照,而是在具体的物质环境得到保障以后才能实现的精神观照。如果过分看重“心”的层面,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很容易背离人居的现实需要,背离美学面向生活、服务人生的宗旨;如果过分看重“身”的享受,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很容易缺乏情感与精神魅力,丧失家园感。

要在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中实现山水资源的审美性与功利性的结合,还必须坚持公共审美尺度,充分维护公众的“审美权益”。就山水城市环境规划来说,其审美性与功利性的结合,必须指向公共利益,而不是服务于少数特权人物或个别利益集团。“公共审美权益”是现代山水城市环境规划遵循美学原则、应对城市建设全球化进程的重要概念。这要求现代山水城市环境规划必须遵循如下基本要求:

其一,遵循山水环境资源的开放化原则。要为城市留下足够数量、足够开阔的公共空间,努力创造“显山”、“露水”、“透绿”[11]的公共空间环境,让人们在公共空间中轻松、方便地享受山水审美资源,谨防现代城市建筑体系遮蔽山水审美资源。在今天,伴随城市的扩张运动房地产业的利益驱动,城市里的建筑物日益高大。因为“高”,城市的纵向空间日益狭窄;因为“大”,城市的横向空间日益拥挤。于是,无论大小城市,都可以轻易地看到,阳光在隐退,月光在消失,星空在疏远,自然在淡忘。人们越是淡忘自然,城市里的社会生活越是缺乏人与自然的亲近维度,紧张、激烈、空虚之类的精神也就不断地膨胀、扩散,侵蚀人的灵魂,一个又一个城市不断地陷入由人类自己创造的恶性循环的生存环境中,而宽容、开放、自由的心态也越来越受到考验或质疑。

其二,遵循山水环境资源的大众化原则。从审美享受与美学建设角度来说,城市的山水环境资源属于公众,并且具有日常化、生活化的特点。对山水环境资源的旅游开发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市民和公众的日常审美利益,谨防盗用各种非公共性的利益借口,轻易剥夺市民或公众的日常审美权益。也要谨慎开发城市中临水近山的环境地段,尤其是那些具有历史文化底蕴、蕴含丰厚人文内涵的山水环境区域,要谨防轻易变成商品房开发区、私人别墅区、特殊利益集团的独占领地,进而剥夺或限制公众对这类山水审美资源的公共权益。

其三,遵循山水环境资源的个性化原则。自然山水是很多城市共有的环境资源。如何做到山水环境资源的个性化?首先要明确,山水环境资源的个性化不等于自然山水的原生态面貌。原生态的自然山水总体上呈现出较为单纯的“自然性”,如果不能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并与人的日常活动紧密联系,那么,原生态的自然山水环境就容易与人的日常生活方式拉大距离,甚至变成穷山恶水或原始森林。个性化的自然山水环境必然蕴含人文性,是人类活动特质与其自然特质的融洽,是山水环境的自然性与人文性的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城市环境规划与建设要充分尊重本土山水环境资源的自然特点,依山就势,自然天成,而不是为了满足城市空间膨胀的急迫需求而盲目地开挖山林、填塞水面,给城市的未来发展留下生态环境隐患。其次,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与建设上,要结合本地自然与文化特征,加以合理布局、设计,避免千城一面,突出城市建筑规划与装饰设计、城市公共艺术的地域文化特色。让城市彰显地域文化内涵与特色,让城市显露优美的自然山水风光,是山水城市个性化的重要内涵与宗旨。

【注释】

[1]本文曾以“山水资源与城市环境规划”为题在2011年5月浙江开化召开的“‘生态文明的美学思考’全国学术研讨会暨中华美学学会2011年会”上讲演。其中涉及山水环境资源的公共审美权问题,引起与会学者、政府人员的关注与讨论,以此为契机,笔者后来对公共审美、公共审美权问题作了进一步拓展,参见本书后面的两篇文章《栖居体验》与《城市设计》。

[2]许宏:《先秦城市考古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

[3]雷礼锡:《襄阳意境:山水城市的诗化形态》,参见《襄樊发展研究报告2009》,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3~144页。(www.xing528.com)

[4]彭树智:《阿拉伯国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58页。

[5][芬]约·瑟帕玛:《如何言说自然》,参见陈望衡《美与当代生活方式》,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114页。

[6]顾孟潮:《钱学森与山水城市和建筑科学》,载《科学中国人》2001年第2期。

[7](宋)郭熙:《林泉高致》,参见潘运告《中国历代画论选》(上),湖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225页。

[8]何一民:《中国城市史纲》,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

[9]西汉之初十分看重“道”。“道者,神明之原也”(《黄老帛书·经法·道法》)。即便是德,也“以道为本”(《贾谊集·道德说》)。而“天地之道,极则反,盈则损”(《淮南子·泰族训》)。因此西汉十分讲究“阴阳合和”(《淮南子·天文训》),使“万物背阴而抱阳”(《淮南子·精神训》),达到“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系辞上传》)的境界。襄阳城地处汉江之南、荆山之北,按古代阴阳说,是为二阴,也就是“极阴”之地。以襄阳命名便有“向阳”而“负阴”,以求天地阴阳合和的寓意。

[10]袁行霈、罗宗强:《中国文学史》(第2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11]陈望衡:《环境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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