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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牧口常三郎教育论著选-价值观解析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价值的概念当经济学只是作为关于财富的学科而存在时,价值概念在经济学领域并未得到特别的关注。这种价值的大小因客体与评价主体关系的程度而有所不同。对主体生命延长有利的对象就是有价值的。因此,价值表示人类生命与客体的关系。接下来解释反价值。即便在主体中,同样也是只有两者具有关系,才会产生关系,产生价值。

第四章:牧口常三郎教育论著选-价值观解析

第一节 价值的概念

经济学只是作为关于财富的学科而存在时,价值概念在经济学领域并未得到特别的关注。随着时代的进步,加上价值日益受到重视,价值概念也逐步推广,现在价值研究已经成为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而且价值作为认识论和所谓的文化价值的基本原则,正指导着新康德派在艺术科学道德宗教等领域的研究。这一点其实没有必要特意重申。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经济价值观念引起了一场在现代意识形态上的大旋风,而且这一思想作为社会制度组织革命的原动力,给世界的各个方面都带来剧烈动荡。这一点也是不言自明的。那么,价值的概念是什么呢?

为了弄清价值的概念,唯一的捷径是考察在我们社会所通用的“价值”这个词的意思。就是说,此前,我们必须弄懂“价值”这个词表达的那个概念的内容是什么。

不是随意主观地分析以自己的方式承认的价值概念的含义,也不是剖析商人特殊的主张或他们正在使用的概念的内容,而是必须站在缜密分析的纯客观的立场,尽可能最公正地捕捉到我们社会所通用的“价值”这个词的本质。

这个词大概最早是在经济意义上使用吧。所谓价值就是某个物体具有价值,值得人们将它作为满足欲望的对象。有一件和服,假定它很脏,对富人来说,它怎么也不可能成为满足欲望的对象,因此是没有用的。但是对穷人来说,这件脏和服具有很大价值。像这样,价值作为满足欲望的对象,用于表明与评价主体的关系。因为存在对象,我们的需要就能得到满足,因此我们就可以说这个存在的对象具有价值。

这种价值的大小因客体与评价主体关系的程度而有所不同。通常用到的判断标准是“利害”这个词,当评价主体是单个的人时,就很容易做出评价。对主体生命延长有利的对象就是有价值的。对象对主体的利害可能会使他感受到一种足够的力量,可能是对他有利的吸引力,但也有可能会是对他有害的排斥力。当这种力量与主体相遇时,就会促使主体意识到利害。通过这种作用的程度,我们来判断这种力量,并将这种力量叫作价值。但是,即便是针对同一主体,有时候也会用“利害”和“善恶”这两个词来评价。假定因为铁路是由国家修建的,所以土地必须无偿捐献给国家。在这种情况下,铁路修建工程对国家有利,但对必须捐献土地的个人来说是有害的。因此捐献土地的行为对个人有害,但对国家来说,这种行为是值得称颂的善举。也就是说,“善恶”这一评价词,只有在社会衡量个人行为的价值时才使用。

“善恶”这一评价词也只用于社会对其自身的要素即个体的行为进行评价,换言之,这是社会所独有的。处于社会这种集体生活之中,也只有在集体对作为要素的个体进行表扬或批评时,“善恶”才适当地被大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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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系及相关力

称作价值的关系与其他关系,都包含在关系的概念中,任何客体都存在这种情况。身处自然界的甲、乙两物体相互吸引的引力关系,不会被赋予价值。同样,即便是具有因果关系的两种事物也是如此。在只是主体影响客体的关系中,特别是对于成为影响主体生命延长与缩短的原因的关系,人们评价说是善恶也好,利害也罢,其实这些评价中都包含有价值概念。我们的意识得到加强,然后意识按照善恶、利害等一定的标准,判定的利害、善恶的程度就称为价值。利害价值、经济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是有区别的。

价值不是被评价的客体的概念,而是作为客体的对象与人之间存在的概念。价值是客体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如同客体的属性表明客体客观存在一样,就像人的认识把现实存在性赋予客体一样,在人认识人与客体的关系时,客体与人的关系也是由人赋予的。

把价值定义为“值得我们想望的客体”,这种说法虽然存在思考过的成分,但显而易见是矛盾的。价值本就不是客体,而是值得让人想望的存在,就像它的字面意思一样,“价值”这个名词来源于“有价值”这一动宾短语。

就像语言学家就价值的语源进行解释那样,价值就是“可交换”的简略意思。文彦乙树博士在《言海》中的解释是:“‘价值’可能是‘分配’的缩写。(1)衡量商品的价钱;(2)商品的价格;(3)人们对价值的评定。”但我想还有“赋予”这一意思。环境通过其独特的性质来影响人类,人类又通过其固有的性质对环境做出反应。康德认为,客体可以通过与人的感觉建立联系来影响我们。人类不会与之毫无关联,人类因刺激而受到影响,在理解外界的现象后,形成对它的描述,并把它呈献给高级器官进行操作。

漆树不间断地释放酸性物质,刺激着人的皮肤。不知不觉中,人的皮肤为了适应这种刺激被迫做出反应。这样,血液中就会产生某种特殊化合物,接着就会引发像急性湿疹这样的疾病。这就是漆树在其周围释放强酸性物质的价值,也就是对人类生存产生利害关系。……

正如前文所述,价值就是评价客体与主体关系的概念。即便是在客体中,与人类生命延长和缩短无关的对象不会产生价值。因此,价值表示人类生命与客体的关系。这与经济学家所言的物体的有用性或效用性没有区别。那为什么他们不用“价值”这个词呢?因为有害性也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不能说有害性与价值没关系,正是因为有关系,我们才使用了能够将价值也包含在内的词语。这样,与其说是有用,还不如说有益更加合适。因为比起毫无什么实质的名称,用与之对立的词“有害”会更让人信服。接下来解释反价值。

关系仅为客体所固有的吗?不是的。即便在主体中,同样也是只有两者具有关系,才会产生关系,产生价值。但是,虽然是通过两者之间的关系才产生价值,价值却不能被看作产生关系的理由。以相关力为基础,吸引力或排斥力各自产生关系,因为它们永久存在,所以就产生了价值。因此,我认为价值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相关力或力的关系更合适。

客体的关系是客体的内在属性吗?也就是说,价值是以客体的内在性为基础的吗?对此,涂尔干先生做了详细研究,究竟结果怎样?

“价值在本质上是由构成事物的那些特征组成的,评价也只不过是对这些特征影响评价主体的方式的表述。如果这种作用具有良好效果,价值就是积极的;反之,就是消极的。……

小麦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小麦提供营养,维持人的生命。之所以说正义是一种美德,是因为在生活中有必要尊崇正义。相反,杀人行为就是犯罪。总之,价值就是一个物体的固有特征所引起结果的表现。”(涂尔干著,山田吉彦译:《社会学与哲学》,第173页)

涂尔干认为,对于一个客体的关系是否为其所固有,即价值是否建立在客体基本属性的基础上这个问题做了回答,但他的理解是值得商榷的。

“但是,更进一步的话,应该尝试追溯所有理论的基本原理,价值在物体之中表明物体的性质,这与所有理论推测一样。”

但是这一必要条件与事实恰好相反,客体的特征与其被赋予的价值之间,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任何关系。

偶像是非常神圣的。神圣性是目前为止被人认可的最高价值。但是偶像在很多情况下,就像是石头或木块做出来的一样,自身不可能有很多种价值。在一定历史时期,不存在未被灌输宗教性的崇拜感情的生物(无论何种生物)或物体。人们不折不扣崇拜最不中用、最下贱、最温顺和最弱小的东西。通常,被崇拜的一般都是能给人的想象力极强刺激的东西,但这一想法与历史不符。物体被给予无与伦比的价值,并不是因为其内在的特性。若是稍微强烈些的信仰,就算是现代的东西,也无一都有可能成为不相称的崇拜对象。军旗只是一块布片,但是士兵就算冒死也要守卫它。道德生活也同样具有这种崇拜对象。(涂尔干著,山田吉彦译:《社会学与哲学》,第182页)为什么甚至连这样的东西都被赋予价值?这与人类崇拜祖先和追怀父母的恩惠其实是同样的心理吧。

不同寻常的昂贵的奢侈品之所以有价值,不是因为奢侈品本身的内部性质,而是被一种优越感,即别人都没有这种奢侈品而唯我独有的这种感情所创造的。这种价值被称为“交换价值”,这里,评价主体既不是单个的个人,也不是彼此独立的个人,而是社会。

在形成价值产生原因的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应该区别对待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对于人类环境的关系,因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无限扩大,探索间接关系毫无止境可言,但即便是迄今为止探索过的,也必须考虑到作为直接关系的原因。……

第三节 价值概念的要素

价值不是对象的实在概念,而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概念。……

在此,我更深层次地分析价值的概念。这个概念可以分为评价主体、评价客体以及二者的关系,这就是价值的要素。

在这种关系中,可以看到被认识的关系和被评价的关系,而且还能区分为价值的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价值的客观要素包含有意识和无意识的评价。根据关系程度的差异,又区分为理智的和情感的反应。

物质或者现象中包含各个要素的性质,而且根据程度的不同,还区分为理性关系和感性关系,只停留于理性关系层面的东西极其微小,它不具备我们将其作为不感兴趣的局外事物来对它加以认识的感性关系,即不具备触发人类思想感情的吸引力,也就是没有影响力。

根据对人类的影响程度,若只具备认知领域的关系力,不具备触发感情的力量,通常我们也只会像旁观者一样,无法意识到它的价值。每天碰见的数百人中,我们只和有联系的少数人有交往。即便是同一物质或同一现象,也会因评价主体性质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价值。就算评价主体相同,因为知识储备和环境的不同,价值也会不尽相同。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价值具有主观性。(www.xing528.com)

价值的内容由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客体对对方即主观能施以多大影响,说的就是质和量的问题。

比起低价物品,昂贵物品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更大的影响,因而有更大的价值。以高价买进,我们才能得到付出更大代价的物品。

教育孩子时,刚开始的提问和回答还能很顺利,如果出现“这都不会吗”这类语句,情况就会急转直下。换言之,在长时间的教授过程中,施教者多少会有点情绪高昂,而学的人也会有些自尊心受挫感,从而萌发恐怖的念头,这通常让双方都会感到痛苦。年轻教师或者女教师在有其他人听课时很容易陷入这种状态。教师教学生,让他们理解和掌握知识,这一自古以来理所当然的事因为偏离到完全不同的评价方向上,即便本人没有这种想法,旁观者却看得一清二楚,无意之间想法也会发生偏离。教师的精神作用与教导学生让他们理解掌握知识这一目的毫无关联,不是有利,反而有害,这一直都困扰着广大教育者。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类似的例子,当父母、兄弟姐妹等都在家时,在家里复习尤其容易陷入这种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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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价值的有无

存在有用的事物,就必然也会有无用的事物,就像存在有害的事物,那必然也会有有利的事物。因此,我们希望能够将有价值和无价值的事物区分开来。有用无用体现了客体与主体的关系或相关力的有无,只代表了客体与评价主体之间的关系的肯定方面。但是,有害不就意味着存在一种损害评价主体的生活的关系存在吗?

认知与评价的对象提供了人类生存的基础,我们无法认识和我们无关的东西。那么什么是无价值呢?正因为有无价值的东西,我们才能注意到这一点吧。

有十袋木炭,假定某年冬天用了五袋之后还剩五袋。那么在来年冬天开始时还剩下多少,或者完全不够呢?这完全无法解释。木炭是用来取暖的,是不可或缺的对象。换言之,十袋木炭就应该具有很大价值。但是剩下的五袋到了夏天,对于起初的评价主体毫无作用可言,是无价值的东西。很明显,假定冬天再次来临,它们又会有价值,但是至少在盛夏时分,在取暖这一目的上,它们毫无价值。因此作为取暖目的的这五袋木炭,只要稍加思考,谁都可以看出它们是没有价值的。

下一个冬天来临,为了取暖,它们再次有了价值,但与前年的价值相比,有很大差异。这里我们通过取暖这一目的来评价,同时也考虑到了与此毫无关系的五袋木炭,于是我们就能认识到在某种程度上木炭的存在是无价值的。

木炭的价值在数月间完全消失,然后重新获得跟以前没什么差异的价值,在数值概念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消失和等同于零这一概念是一样的。这就构成了无价值的概念。

现在,因为人物、地点、时间的不同,就算是没有任何价值,人们不假思索就会抛弃的东西,有时候也会产生新的价值,这些都是很常见的。

例如,即便是没有任何作用的破瓦片,如果用来作为填埋凹凸地的土,即简单地把它作为填埋低地的物体,虽然破瓦片对土地来说力量微不足道,却也发挥着一定作用,因此多少有点价值。如果没有废物利用的方法,就必须雇人来清扫或搬运。

在目的明确的场合下,事物只有在足以满足我们的需要时才有价值。与此相反,当事物不足以达到我们的目的时,相应地也会成为一种麻烦,因此会产生有害的负价值。只有在一个事物被发现是有用时,它才会产生价值,因此,可以说即便是客体存在,有时候它也会没有价值。

在论证以上的研究时,我全面地考虑了经济学上的享乐递减法以及称为“戈森定律”(以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命名的边际效用价值,其内容就是欲望与享受的相互关系及变化规律,是现代效用论的基础)的经济学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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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价值的正负

价值是作为一定的手段引起主体达到目的的全部力量(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的总称。根据对人的生命的有利程度,价值可以叫作利、善、美。将这些概括起来说,就是有价值或者价值的多少。之后,根据对生命的有害程度,价值可以被叫作害、恶、丑。价值这一概念自古以来不会涉及价值存在的否定方面,但是若说对生命有用的方面就是有价值的话,那么,与其说有害是无价值,还不如说负价值更合适。要说原因,那是因为一旦变成与有价值相对的无价值,甚至再沿着同一方向上前进,就会形成相反种类的价值。这里我们可以解释为价值发生了变化,产生了新的种类的价值。

这样,如果认同负价值,那么我们就必须重新考虑之前所说的与此相关的价值又是什么了。迄今为止,我们只研究了价值的有或无。这恐怕是最近的经济学家或文化、科学等所有领域的学者都要研究的。但是,这次我主要研究正负对立的原因。通过研究对立,弄清正负价值,将前者称为肯定价值,将后者称为否定价值。……

在考察外界现象时,我们可把它们分两种:一种对人类的存在具有积极的作用,与此相反,是有害的。自古以来,讨论价值都只考虑积极方面,丝毫不会触及消极方面的研究,但消极方面也绝不应该不予重视。

恶相对于善,害相对于利,丑相对于美,因为恶、害、丑展现了人生的消极方面,我们就把这种消极的价值称作反价值,将积极的价值称作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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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价值的变化

代替油灯的电灯在明治时代是极为重要的宝物,但是在电灯普及的时代,油灯没有任何价值,相反,无论在哪个家庭,都被认为是一种麻烦。不过在发生地震后,有一段时间内油灯又重新有了价值。于是,同一对象即便是针对同一主体,因时间的不同,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而且即便是同一对象在同一时间,因为评价主体不同,价值也会不同,或者有价值也会变成无价值或负价值,抑或是变得完全相反。韩信这样的良臣因为时势巨变,在汉朝也被视为负价值的人物。源赖朝的源义经也是如此。这些都应成为人类处世的参考。

根据前述的享乐递减原则,我们能够直观感受到,即便是同一对象,价值也会逐渐减少。从这种享乐递减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因时间与场所的不同,会造成价值差异这一现象。在经济学上,有时候生产价值论中的劳动价值说在价值说明上完全站不住脚。针对这种缺陷,在人们的主观评价上加以说明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学说内容因推崇的人不同而不同,但是,这只是同一对象通过不同评价主体,接受种种评价的说法的片面观点。对此,卡尔·门格尔的说法足以论证我前面的看法。研究这个,会慢慢发现在定义价值方面有必要进行深入探究。即便是同一对象,因为评价的时间或主体不同,很明显会产生价值上的差异。

“据门格尔说,客体若具备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则该事物在经济学上是有用的。”

人类欲望能否满足依赖物品的有用性及这种有用性与满足人类欲望的因果关系。人们认同这种因果关系,而且为了真正地实现欲望满足,通过对物体的控制,获得物质财富,对于认同这个物体满足我们欲望的目的来说,财富的意义就是价值。换言之,价值就是通过能否处理某种财产或者一定量的财富,通过影响我们欲望满足的目的,获得财产或者一定量的财富的意义(重要性)。

价值不是随意的,而是从我们对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中产生的必然结果。价值是由人类形成的,不是只有财富才具有价值。价值是满足人类欲望的基础,但不是财富的基础。

价值包含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直接使用财富时,经济主体持有的价值是使用价值;间接使用财富时,经济主体持有的价值是交换价值。价值量满足各种具体的需要,这对人类来说具有不同的意义(主观要素),在具体情况中,满足各种具体欲望的程度因一定量的财富的使用程度(客观要素)的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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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

最后,最重要的是研究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原本,除个人现在的主观对于对象所经历的价值感受之外,价值不具备实际的存在场所。A对象的价值只作为某人在某一时间所体验的价值感受而存在。基于这一意义,就不难理解前文所述的价值只不过是主观价值的意思了。那么什么是客观价值呢?客观价值不是仅靠我们提供的事实就能证明的。但是如果不推定它存在的可能,我们的价值就会没有根基。若评价者具备完美的人格,那么此时的态度是理想的尽善尽美,而对象对我们的影响达到其力量和效能的顶点。因此,我们所体验的关于对象的价值感情,最初都受到主观影响,却没有被主观阻碍,这种价值感情就是客观价值。没有模棱两可,没有歪曲,也没有夸张,通过客体的本性与人类的本性直截了当的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价值感情就是李普斯对客观价值的解说。这是经济学家为了方便起见,通常以经济人这一抽象的假定来解释经济现象,这与对价值现象的解释好像运用的是同一推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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