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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风格问题-音乐教学与表演艺术成果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风格是音乐艺术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个人风格、民族风格、时代风格融合在一起,反映在音乐作品中,就是音乐作品的风格。音乐风格是一个等级结构性概念,具有层次性、系统性。音乐自身也是一种艺术风格,单个音根据其使用的乐器,音高和时值,也可能具有某种风格的暗示。音乐作品中的风格主要是指曲式、织体、和声、旋律及节奏方面的特征。民族文化风格是19世纪音乐学的重要风格,20世纪被民族音乐学进一步扩展。

音乐风格问题-音乐教学与表演艺术成果

风格是音乐艺术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古希腊所谓的“风格”,主要是指语言表达方式和文体格式两个方面。因此,当时的美学家、理论家研究风格都是从修辞学的角度研究语言风格。后来,“风格”逐渐被运用到建筑雕刻美术、音乐等艺术之中,艺术风格既包含艺术形式的特点,又包含思想和内容特征,两者有机统一。1753年,布封发表了《论风格》,使风格理论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审美领域里的风格概念逐渐形成。

在西方音乐历史上,自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艺术风格”的概念就成为音乐家创作的一个核心概念,之后,无论是音乐的创作或演奏,都越来越重视“风格”的问题,这也是文艺复兴时期所提倡的“人本”精神的体现。随着历史的发展,艺术家的不断涌现及创作手法日益多样等因素,对风格做出准确的界定或划分就越来越不那么容易,风格的含义变得并不那么单一,对风格的研究便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宇宙万物都包含于时间与空间之中,风格自然不例外。时代性从历史发展角度给了风格一个分类的理由,如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就是我们常见的音乐风格分类;民族性从空间地域范围使风格呈现出多样性,即使同一时期不同民族的音乐风格都有很大差异,这一特点典型的存在于19世纪后兴起的民族乐派中。民族性与时代性中,艺术家个人的选择对风格的形成起着关键的作用,于是形成了个人风格作曲家创作的个性化造就了风格的典型性。个人风格、民族风格、时代风格融合在一起,反映在音乐作品中,就是音乐作品的风格。

音乐风格是一个等级结构性概念,具有层次性、系统性。一种风格可以作为其他风格的综合,如巴赫的键盘风格,或者莫扎特歌剧风格。他们的音乐都具有与众不同的织体风格,颇具特色的和声风格、旋律风格,等等,并且都是多种风格传统的融合。一种风格也代表着被一组特别的例子定义的可能性范围和系列。如单旋律风格(Homophonic Style)、半音风格(Chromatic Style)。一种风格或多种风格,在音乐领域还可视为观念的单位,从最小到最大。音乐自身也是一种艺术风格,单个音根据其使用的乐器,音高和时值,也可能具有某种风格的暗示。一种风格或多种风格,可以体现在和弦、乐句、乐段、乐章、一部具体作品或多组作品中,也可以体现在一个流派、作曲家的整个创作时期、一个历史时期或某种文化中。风格自身表明了它在织体、和声、旋律、节奏和民族气质方面的使用特点。它是通过具有创造性的人物表现出来的,以历史、社会地理因素为条件,展现智慧与习俗的审美范畴。不管是在音乐的内部还是外部,在宏观结构还是微观结构中,音乐风格都是整体性的信息交流,来自一定社会群体的交流,是人们自身的内在生活渴望的具体体现,并传达出一定的观念,显示出一定的情感与意义。(www.xing528.com)

音乐作品中的风格主要是指曲式、织体、和声、旋律及节奏方面的特征。罗杰·卡曼(Roger Kamien)说:“在音乐范畴,风格指的是各种音乐要素—旋律、节奏、音色、力度、和声、织体和曲式等富有个性的结合方式。这些要素的特殊结合方式产生一种显著的或独特的音响。”

布罗萨尔德(Brossard)、阿佩尔(Apel)和里普曼(Lippman)等认为,风格和曲式是相对的概念,风格是用来描述细节的形态,曲式是整体的特征。但是,既然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和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组成,那么,曲式也是一种风格现象。迈尔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曲式是风格的特殊方面,每首作品都有它自己的独特曲式,它控制、关联和综合各个细节。曲式属于形态的种类,形态种类是通过有特点的过程,关注特别的音乐进行过程,产生并发展出一些特殊的风格细节。G.阿德勒(G.Adler)认为,音乐史应该是风格史,在他的音乐学的风格概念理论中,主张音乐史应该从风格的有机性模式出发,后被艾利希·罗塔克尔称为“有机体模式”。里普曼在《音乐的历史与现状》百科全书第12卷的“风格”条目中,谈到了“在一种风格的历史和一个有机体的生命之间令人惊讶的类似”。据阿德勒所言,“一个时期的风格、一个乐派的风格、一个艺术家或作品的风格,不仅仅是艺术意志显现的偶然现象,而是根植于起源、生长和衰亡的规律,如同在有机体演化中发现的规律一样”。在阿德勒之后,音乐风格作为一种时代观念受到正布肯(E.Bucken)、H.里曼(H.Riemann)、A.谢林(A.Schering)等人的推崇。19世纪早期,开始了对作曲家个人风格的研究,如柏尼(Baini)和文特菲德(Winterfeld);20世纪之后有杰普逊(Jeppesen)在1922年对帕莱斯特里那(Palestrina)的研究;契尔斯·罗森(Charles Rosen)在1971年对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风格进行了研究。民族文化风格是19世纪音乐学的重要风格,20世纪被民族音乐学进一步扩展。音乐的风格分析对于所有音乐学分支来讲都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有海因里希·申克(Heinrich Schenker)和唐纳德·弗郎西斯托维(Donald Francis Tovey)。风格批评既是文化史的研究方法,又是人类对艺术作品的一种反映,它区分了个人艺术品中表现出来的风格的混合性和原创性。通过对风格问题的具体运用,我们对音乐的表达就可以达到一个更深入的层次,对音乐的感受和解释才能更加深入,对音乐的体验才会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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