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形神境界:音乐教学与表演艺术的达成

形神境界:音乐教学与表演艺术的达成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作品中含孕着的作曲家的主观情趣。因此,音乐表演艺术要想达到形神兼备的境地,首先要求表演主体在表现作品时,反映出音乐作品中所蕴集的感情。表“情”是音乐表演艺术传神的第一层实质要求。“气”要求音乐表演中体现出一种音乐进行的气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音势”和“气韵”,从而使音乐运动达到“精神迸露,远出而射人”之境界。所谓简约合宜的格式塔,指的是一种简单明了的、具有平衡、和谐、寓多样于统一的特点的完形。

形神境界:音乐教学与表演艺术的达成

蔡小石在《拜石山房词序》里对意境作过非常精辟的论述。他将意境分为三个层面:“夫意以曲而善托,调以杏而弥深。始读之则万尊春深,百色妖露,积雪编地,余霞绮天,一境也(评注:这是直观感相的渲染)。再读之则烟涛澒洞,霜飙飞摇,骏马下坡,泳鳞出水,又一境也(评注:这是活跃生命的传达)。卒读之而皎皎明月,仙仙白云,鸿雁高翔,坠叶如雨,不识其何以冲然而澹,然而远也(评注:这是最高灵境的启示)。江顺贻评之曰:‘始境,情胜也。又境,气胜也。终境,格胜也’”(转引自宗白华:《美学散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3—64页,《中国艺术意境之诞生》)。括号内的短语是由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所评注,接着,宗白华先生又说:“‘情’是心灵对于印象的直接反映,‘气’是‘生气远出’的生命,‘格’是映射着人格的高尚格调”。这里的“情、气、格”三者是对艺术内涵的实质作层层深入的揭示。

上述境界层深中的每一个层面,其实都是形与神的统一体,而且,各个层面之间,也都是相互区别又相互渗透的。仅仅是为了叙述的方便,下面我们逐层予以剖析。

“情”,是指表演主体对音乐作品所蕴集着的感情的体现。这是艺术传神的第一个层面,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品所传达的客观物象的神情。二是作品中含孕着的作曲家的主观情趣。三是表演者对上述二者的直接主观反映。不过这种反映是已经通过音乐表演主体同化过了的反映。“情”作为艺术区别于其他学科门类的主要标志,也是艺术的审美的主要特征。中国的古典艺术和古典美学,特别强调艺术创作要表现人的感情。主张“抒性灵”“缘情”。有些山水诗,花鸟画,看上去是写自然景物之美,但这种自然已经是“人化的自然”,是带着人的感情色彩的自然了。这种自然一旦作为描写对象进入艺术领域,表现出来的就不是单纯的自然本身,而是已经通过人的内心感情折光的结果了。

根据反映论的观点来看,艺术作品是一定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万事万物都有自己强烈的爱憎感情。曹雪芹说他的《红楼梦》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贝多芬的《热情奏鸣曲》则是他自己对人生充满战斗和欢乐之情的直接流露。这说明,在艺术形象中,往往是表现着艺术家的肯定或否定的倾向态度,渗透着艺术家的喜爱或憎恨的思想感情。可以说,优秀的艺术作品,大都离不开艺术家主观感情的孕育。

音乐是以声音表达思想感情来反映现实生活的,这是作为声音艺术的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的一个基本特征。声音对于人的情绪有着强烈的激发作用,它能迅速而直接地引起人们的情感反应,自古以来就是人们传达感情的极好材料。《乐记》中《乐本篇》记载道:“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假如没有“哀”“乐”“喜”“怒”“敬”“爱”的情,又何以产生出“噍杀”“咩缓”“发散”“粗厉”“直廉”“和柔”的声音呢?纵观“音乐术语表”,除了表示速度的术语外,其余绝大部分术语都是表“情”的,更何况速度本身也含有表情的意义呢。因此,音乐表演艺术要想达到形神兼备的境地,首先要求表演主体在表现作品时,反映出音乐作品中所蕴集的感情。其次,作为表演主体本身也应是充满感情地投入到他的二度创作中去。假如一个表演者不能以情带音,以音传情,在音乐表演过程中“无动于衷”,他的表演必然失败。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作为审美主体的听众,也是具有丰富感情的人,当他听到没有感情的音乐表演时,在这个审美对象中感到的不是自我实现,而是自我丧失。他就不能实现美感和美之间的相辅相成。因为美感和美之间实际,上是彼此生发的。感到美的原因,正是由于在对象上有自我发现。艺术家在作品里表达了自我—这个“自我”物化在作品之中亦即是“对象化”。这个“自我”和听众的“自我”对上了号,便引起共鸣,听众就获得了美感。当然还有其他原因,但感情是重要原因之一。表“情”是音乐表演艺术传神的第一层实质要求。

“气”是生命运动,它是乐谱音乐信号的更深一层的精髓—生命的信息。“气”要求音乐表演中体现出一种音乐进行的气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音势”和“气韵”,从而使音乐运动达到“精神迸露,远出而射人”之境界。

中国文学词汇中,有关气的词组极多。无论是从生理学角度说的“气血”“元气”“气口”,还是从感情方面所说的“怒气”“喜气”“丧气”“怨气”,再如指精神状态方面的“勇气”“气势”“朝气”“气吞山河”“浩气长存”等等,其实质都体现的是一种“生命运动”。作为生命运动,其最大特征就是“自我调整”。一个人的生命在各种温度的环境中存在,都能维持主体的恒温,在与外界的能量交换中保持着动态平衡。气息也一样,人的气息有深有浅,有短有长,但其往返的总的气量是有一种自然平衡的。吸进多少,终将呼出多少,呼吸均衡,以保持生命的运动,假使冷、热或呼、吸只朝一个方向运动,其生命就不复存在了。

这种生命的自我平衡的运动,反映在音乐艺术中呈现为“偏离与回归”交替的运动状态。美学界根据格式塔心理学派(Gestalt psychology)的成果所做的研究表明:美感产生的过程中存在着审美对象对于简约合宜的格式塔的偏离与回归的运动。偏离时,因为离开了简约合宜的格式塔这个中心,造成欣赏者“完形压强”的心理效应,使人产生一种不舒服的感觉,并产生要求纠正这种偏离的心理,而回归到简约合宜的格式塔时,“完形压强”消除,获得满足。这种完形压强的“产生—消除—又产生—又消除”不断交替的心理过程,被认为是美感产生的重要原因。所谓简约合宜的格式塔,指的是一种简单明了的、具有平衡、和谐、寓多样于统一的特点的完形。例如:在视觉对象中的圆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S形、W形等等;在音乐中如五声音阶的三音列、四音列;曲式中的AB、ABA;和声中的TDT的结构等等。在调性音乐中,和声运用得好的例子,据华萃康和高为杰先生的定量分析研究的结果表明:它们的色彩值和张力值总是维持着一种动态平衡的。这种围绕一个中心做偏离与回归的调性音乐,既符合生命运动的特征,也符合审美心理,所以在听觉上美感度就强。传统和声学将“I-Ⅳ-V-I”的进行作为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公式,这种进行本身就是以主音为飙飞偏离和回归的典型例证。我们把I作为中心,先进行到Ⅳ,在中心的下方作五度的偏离,然后又进行到V,在中心的上方作五度的偏离,向上向下各偏离五度,上下均衡相等,最后,回归到中心终止,稳定而满足,符合生命气息的特征,体现了有机生命之美。

“气胜”作为艺术传神的实质之一,在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中有过很多的论述,这里不妨辑录二三。

曹丕《典论·论文》:“文以气为主。”

刘勰文心雕龙》:“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缀虑裁篇,务盈守气。”“文辞气力,通变则久。”

张戒《岁寒堂诗话》:“意气有不可及者,杜子美是也。”

谢赫《古画品录》:“神韵气力不逮前贤。”(www.xing528.com)

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生气远出,不著死灰。”

胡应麟《诗数》:“歌行之畅,必有才气。”

刘大櫆《论文偶记》:“神者气之主,气者神之用,神只是气之精处。”……

综上所述,“气”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指人的一种自然禀赋,是艺术家的主体素质;二是指艺术家在进行创作过程中所勃发的一种精神状态。如果说前者带有“天才”的色彩,不可强求而致的话,那么,后者却是人的各方面的修养形成的精神状态的表现,直接涉及创作主体在创作过程中的精神物化,也就是创作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马克思语)。不难看出,古代的这些艺术家们都把“气”作为艺术创作传神之前提。由于气在作品中所表现的侧面不同,于是古代艺术家们便从气这个概念中推衍出一系列表达这个美学概念的从属概念,如:辞气、气象、气格、气势、气脉、气韵、骨气、气魄等等,它们彼此之间虽有细致的差异,但作为艺术传神实质的这个“气”概念中,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生命运动”。它们都是从不同的侧面来说明艺术的有机生命之美。

有人说,中国古琴音乐中,简单的一个单音,演奏者将其一颤动,就使人感到了生命的气息。他这里是一种直觉,是对的。中国器乐音乐的音并不是奏出之后任其作直线的消失,而常常将余音作弯曲性处理,这是中国单音式旋律音乐的演奏处理的一个特点。尤其是古琴演奏中的吟、柔等手法对余音的处理,使其单音成曲线式的运动而产生的“韵”,使人感到有一种生命的律动。在音乐时值的表现上也是这个道理。有的时候在某处停顿了一下,晚出来那么一点,感觉上就“活”了。

“格胜”是音乐表演艺术中传神的第三个层次。“格”是个人的艺术风格,它包括人品与艺品的统一,是创作主体的思想品格道德修养在其艺术创作中体现出来的艺术格调。艺术格调首先是由思想品格所制约的,而人的思想品格又是蕴含在独创性的艺术风格之中。因此,艺术格调既是思想品格的体现,又是艺术品第的体现。艺术格调的高低,不仅反映出思想境界的水平,同时也反映出艺术境界的高下。

中国艺术传统历来重“立品”。古代艺术家、理论家们常把“人品”与“艺品”统一起来,作为衡量艺术作品的一条标准。比如,称李白的诗为“神品”,认为人所不能及。此外,还有称之为“逸品”“妙品”“能品”“佳品”等的,这里指的是才能的等级。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立品之“品”主要指在艺术作品中所体现出来的人的思想、品格、道德因素。比如画论上所述的“笔格之高下亦如人品”。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谈到了有关创作主体的秉性品格在艺术风格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吐纳英华,莫非情性”(《体性篇》)。在谈论到庸隽、刚柔、浅深、雅正等艺术格调时,他说:“各师成心,其异如面”(同上)。他所说的“嵇志清峻,阮旨遥深”(《明诗篇》),及“贾生俊发,故文洁而体清;长卿傲诞,故理侈而词溢;子云沉寂,故志隐而味深;子政简易,故趣昭而事博;孟坚雅懿,故裁密而思靡;平子淹通,故虑周而藻密;……”也就是讲述每位艺术家因人而异的品格修行在其艺术作品中所显出来的艺术风格。

艺术都是人的艺术。无不容纳着“人”这个创作主体的主观因素。有的音乐我们说是高尚的,因为它肯定的东西是高尚的。如君子之风、不屈不挠、热爱全人类等等,其表现的艺术格调本身是高雅的。“抱朴含真”正是刘天华先生在其十首二胡曲中所显示出来的高尚的人格精神。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从喷泉里出来的都是水,从血管里出来的都是血。”所以,要创作出格调高雅的艺术,创作主体本身要加强自己的思想、品格、道德的修养,以“格”而胜。

如果说“情”和“气”作为生命的特征而任何生命在程度上或多或少都会具有的话,那么,作为“格”的内容的思想,却是唯独人类才具有的、最高级的精神产物。所谓“人类思想的火花”是人类区别于其他任何生命的特点。人类是能够思维的,有道德观念的,有思想品格的。而其他生命是没有思想的,它们仅是一个生命的存在。而人类是唯一代表着“地球上的最美丽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

淮南子·说林训》中有一段关于音乐演奏的论述:“使但吹筝,使工厌窍,虽中节而不可听,无其君形者也。”所谓“无其君形者也”是指声音中没有映射出高尚的艺术格调,因而不能达到最高审美境界。徐上瀛所说的“得之心而应于手,听其音而得其人”,苏轼所谈的“其文如其为人”,龚自珍所讲的“诗与人为一”,以及“风格就是人”这句包封的名言都为同一个道理,他们都肯定了人的思想品格在艺术创作中的重要性。

许多艺术家和理论家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角度讨论过真、善、美。他们虽然各抒己见、各有侧重,但他们都认为以真为基础,以善为灵魂,以美为形态,达到真、善、美的统一,是艺术创作的最高境界。在音乐艺术传神所要求的“情、气、格”三层实质内容中,如果说,情和气属于真和美的范畴,那么,格则属于善的内容。音乐艺术的美与善结合,它的格调就升华。

论语·八佾》篇记载道:“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很明显,孔子认为《韶》和《武》这两个作品是有艺术格调上的区别的。而韶乐的“余音绕梁”之原因,就在于它的“善”显示出人的思想品格和道德精神的高尚格调。这里孔子从本质上阐明了人的思想品格在音乐艺术中的巨大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