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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传播理论:期命辨说,解蔽治曲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荀子》的集大成,就在于提出了系统的符号理论,将名实言意、期命辨说完整阐释。[47]3.物异为蔽,解蔽治曲古往今来,为何交流如此困难?《荀子》传承了《庄子》的“成心”说,指出了“蔽”对交流的阻碍,不仅指出“蔽”的缘由,更提出了“解蔽”之策。

华夏传播理论:期命辨说,解蔽治曲

荀子》的集大成,就在于提出了系统的符号理论,将名实言意、期命辨说完整阐释。一方面,《荀子》不仅提出概念,而且推出命题,并且明析命题之间的关系,形成命题系统。而概念化与命题化,正是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的主要形式标准。另一方面,《荀子》将孔子“名正言顺”的观点进一步发展,详细论述了符号对现实的建构作用。

1.期命辨说,喻实喻道

《荀子》在《正名》篇中,提出了“期、命、辨、说”的概念,并阐明其作用。“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命”,就是给事物命名;“期”,就是共同约定名称。两者的性质都是“制名指实”。“说”即解说,“辨”即辩论,两者方式不同,但都是为了“喻”,即让人明白“实”。“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累实”,即相互约定名称来“指实”,是最基本的,目的在于“名闻而实喻”。再进一步就是“累而成文”,组词造句,串句成文,从而“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用不同事物的名称来阐述一个意思。如果兼通这两者,那就算是精通名称了。辩论与解说的目的,就是让名实关系不致混乱,从而“喻动静之道”,明是非之理。

2.正名辨异,正道辨奸

阐明了概念和作用,《荀子》提出了一连串命题,这些命题之间环环相扣,组成了严密的命题系统。首先,《荀子》指出了“期命”“辨说”与“心”“道”的关系:“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这里的关系是,“期”和“命”是供“辨说”使用的;而“辨说”只是心灵对“道”认识的一种表象。而心灵才是“道”的主宰,《荀子》的“道”指的是“治之经理”,即“政治的永恒法则”[45]。《荀子》极为强调人的主体性,认为人是能把握“道”的,不同于《老子》《庄子》。如果“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那么就能“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即名称正确并能相互约定,内涵质朴而能使人明白;辨别不同的事物而不失误,推论类似的事物而不违理;听取意见合于礼法,辩论起来能尽知其所以然。这样做的意义,就是“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即用正确的原则来辨别奸邪,就如拉出墨线来判别曲直一样。因此,“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有兼听之明,而无奋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而无伐德之色。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是圣人之辨说也”。这样一来,邪说和各家的谬误都没有“市场”,从而能使人兼听各方、兼容并包,避免骄傲自大、自我夸耀。自己的学说能实行,天下就能治理好;若不能实行,那就甘愿沉默,彰明正道。《荀子》在《正名》篇中用严密的逻辑和推理,全面拓展了孔子的“正名”说。孔子曾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冯友兰认为,孔子的正名“仅有伦理的兴趣,而无逻辑的兴趣”,类似柏拉图;而荀子生在辩者盛行的时代,对逻辑的兴趣更大,接近亚里士多德。[46]孔子与荀子的“正名”虽出自先秦时代,说的却是符号对现实的建构作用,完全是现代人关注的问题。凯瑞提出:“符号既是现实的表征(of),又为现实提供表征(for)。我们先是用符号创造世界,然后又居住在我们所创造的世界里。”[47]

3.物异为蔽,解蔽治曲

古往今来,为何交流如此困难?尤其是学派之间的交流,比日常交流更为困难。在“传播的辩证观”理论架构中,《荀子》的《解蔽》篇是一颗耀眼的明珠。《荀子》传承了《庄子》的“成心”说,指出了“蔽”对交流的阻碍,不仅指出“蔽”的缘由,更提出了“解蔽”之策。此外,《荀子》还认为“是非”有着客观的标准。(www.xing528.com)

《荀子》认为,大凡人的毛病,就是“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解蔽》,本部分引文均出于此篇,下引不注),即蔽于局部,不明全局。“乱国之君,乱家之人,此其诚心,莫不求正而以自为也。妒缪于道,而人诱其所迨也。”“蔽”的表现之一,就是这些“乱国之君,乱家之人”内心是想寻求“道”的,但又对“道”既嫉妒又带有偏见。他们“私其所积,唯恐闻其恶也。倚其所私,以观异术,唯恐闻其美也。是以与治虽走,而是己不辍也”,既怕别人非议自己的学识,又怕不同于己的学说获得赞美,背离了正道却还自以为是,这就是“蔽于一曲,而失正求”。可以看出,《荀子》赞同《庄子》关于“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的责难,并进一步将其定义为“蔽”。

那么,究竟什么导致了蒙蔽呢?《荀子》认为,不仅仅是拘泥于对立的一个方面,只要落入了对立陷阱,都会造成“蔽”。《解蔽》篇提出了五对对立关系,均是“蔽”的原因。“欲为蔽,恶为蔽;始为蔽,终为蔽;远为蔽,近为蔽;博为蔽,浅为蔽;古为蔽,今为蔽。凡万物异则莫不相为蔽,此心术之公患也。”也就是说,爱好和憎恶会造成蒙蔽,只看到开始或终了会造成蒙蔽,只看到远处或近处会造成蒙蔽,知识广博或知识浅陋会造成蒙蔽,只了解古代或现在会造成蒙蔽。简言之,事物都有对立面,只停留在对立的一面,或陷入了对立的陷阱,都会造成“蔽”。

而各家学者正是落入了对立的陷阱,“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由用谓之道,尽利矣”,墨子蔽于只重实用而不知文饰,过于功利;“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由俗谓之道,尽嗛矣”,宋子蔽于只见寡欲而不知人还有贪得,过于重视满足;“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由法谓之道,尽数矣”,慎子蔽于只求法治而不知任用贤人,过于重视法律条文;“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由势谓之道,尽便矣”,申子蔽于只知权势而不重才智,过于重视权势的作用;“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由辞谓之道,尽论矣”,惠子蔽于只务名辩而不知实际,过于空谈;“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由天谓之道,尽因矣”,庄子蔽于只知自然而不知仁,过于重视因循依顺。这些学者,都是“道之一隅”,即只从一个方面来认识道,这是远远不够的。“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识也。故以为足而饰之,内以自乱,外以惑人,上以蔽下,下以蔽上,此蔽塞之祸也。”蔽塞之祸的实质,是一知半解,以偏概全,以至于内扰自己,外惑别人。不过,虽然《荀子》也批判了庄子的“蔽”,但其“解蔽”的思想却与《庄子》思想极为接近。

如何解蔽呢?《荀子》认为要像圣人一样,“无欲、无恶,无始、无终,无近、无远,无博、无浅,无古、无今,兼陈万物而中县衡焉。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解蔽的“枢要”,是超越爱好与憎恶、开始与终了、近处与远处、广博与浅陋、古代与现在的对立,同时摆出各种事物,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权衡。超越了对立,又经过了比较、权衡,差异与对立面就无法互相掩盖。具体的方法,是“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参之以平心”(《荀子·大略》)。庞朴认为,“这里的‘平心’,系指对待‘远事’‘近物’乃至一切客观实际存在的对立应该持平,应该保持一种客观的、公平的精神状态,并非以内‘心’与‘远事’‘近物’鼎立。所谓‘参之以平心’,是说要从‘远事’‘近物’这种导致疑意引起蔽塞的对立中,以平心得出一个第三者来。”[48]这就是儒家“一分为三”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的特点,就是“承认对立而又尚中,很自然地,世界便被分割成左中右或上中下,分成过去现在和未来,以三分观点观察一切和处理一切”[49]。而这种辩证法的源头却是《老子》。

《荀子》进一步明确了《庄子》超越是非对立的论断,认为有是就有不是,有然就有不然,这样总是片面的,只有超越了对立,以一种开放的心态来看待世界,才能解蔽。只不过,《庄子》的方法更为消极,《庄子》在《齐物论》中认为,是非是相对的,必须超越这种对立,做到“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荀子》虽然赞同《庄子》的论断,但并不同意超越是非的途径,转而寻求一种更为积极的方法,就是庞朴所说的“一分为三”的辩证法。这“一分为三”并非《荀子》所独创,源头可以追溯到《老子》的“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老子·第六十五章》)。

总之,从《老子》《庄子》到《荀子》,在辩证传播思想方面既有着一以贯之的主线,又有着不同层次的发展。正如庞朴所说:“从辩证法的角度比较,向往一的道家,更多地注意于对立的直接同一;保持二的法家,着眼于对立的绝对对立;而提倡三的儒家,倒似乎兼顾及对立和同一,虽仍不能忘情于调和统一。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对于辩证思想的发掘,都做出了贡献;而他们的先后嬗递,又为辩证思想的辩证发展,绘出了一幅生动的图画。儒家由孔子始到荀子终,正好占据了这个过程的首尾两端,一起一合,地位十分重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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