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赵家祥:拓展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印迹

赵家祥:拓展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印迹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7编“历史唯物主义与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包括“历史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文明形态历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的批判的历史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三章。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其中的历史唯物主义部分,从总体上说,就是研究在实践基础上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其他内容,可以说都是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

赵家祥:拓展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印迹

学者简介

赵家祥,1937年生于天津武清。时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简论》、《唯物史观的核心与当代现实—论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新技术革命与唯物史观的发展》(合写)、《哲学原理疑难问题探讨》(合写)、《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合写)等。

近年来,您陆续出版了几本有一定影响的历史唯物主义专著,最近又主编了新编本《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拜读了“新编本”,觉得很有特色。通过它,可以说把您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得到了较全面的反映,您能否把这部“新编本”及您的一些新见解介绍给读者

有机会通过贵刊向读者介绍我们的新编本教材,我感到十分高兴。

最近我与李清昆、李士坤合作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新编本),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供哲学专业本科生使用的基础课教材。其所以叫“新编本”,是相对于1982年出版的我与赵光武、李清昆合写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而言的。这本教材不是对1982年版的修改,而是重新编写的,所以不叫“修订本”,而叫“新编本”。

它主要有四大特点。最显著的特点是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教材的框架结构。除“概论”外,全书分7编26章,合计47万字。第1编“人·自·社会”,包括“人和自然”“人和社会”“实践—人、自然、社会统一的基础”三章。第2编“社会生产”,包括“社会的物质生产”“社会的人口生产”“社会的精神生产”“社会生产的整体结构和功能”四章。第3编“社会结构”,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人群共同体的历史形式”“阶级和国家”“社会意识及其形式”四章。第4编“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发展动力”,包括“需要和物质利益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分工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革命和改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科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社会发展的动力体系”六章。第5编“社会形态及其发展过程”,包括“社会形态的划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三章。第6编“人的本质和人类解放”,包括“人与人道主义”“人的价值和人生观”“社会进步及人类解放”三章。第7编“历史唯物主义与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包括“历史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文明形态历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的批判的历史哲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三章。

可以看出,这个框架结构确实很有特色、很有新意。请您谈谈第二个特点是什么?

我对第一个特点的介绍中,已经蕴含或体现了第二个特点,这就是广泛吸收了近十多年来中国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包括我个人研究)的积极成果,回答了世界新技术革命和中国改革开放中提出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写进了一些原来教材中没有或很少涉及的新内容,充实和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学科体系,使得原来显得十分贫乏的历史唯物主义教材体系,变得丰满了。

读了您的著作后,确实有这种感受。您能做些具体说明吗?

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其中的历史唯物主义部分,从总体上说,就是研究在实践基础上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其他内容,可以说都是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人与世界的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两者在实践基础上互为中介。实践作为人、自然、社会统一的基础,充分体现了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而且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过去的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很少讲或不专门讲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自然、社会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因而不能从总体上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不能充分体现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地位。

您如此强调实践观点的重要性,那么,您是否赞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这种观点呢?

对这个问题要全面理解。从实践在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来看,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是很恰当的、正确的。但是,我不赞成把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提法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提法对立起来,用前一种提法取代后一种提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提法,体现了自然观和历史观、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内在统一,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完备而彻底的唯物主义哲学,既和唯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又和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一种哲学可以同时有几个名称,不同的名称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这种哲学的本质,它们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

十分理解您的看法。请您继续介绍这本教材中的新内容。

过去的历史唯物主义教材,只讲社会的物质生产,不讲社会的精神生产,又把人口生产放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讲,这样就把三种生产割裂开来了,使人无法看到三种生产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新编本”则在分别论述物质生产、人口生产、精神生产的基础上,论述社会生产的整体结构和功能。从起源上看,三种生产都植根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离开了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人口生产和精神生产都不可能存在。从发展上看,人们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创造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维持人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归根结底,三种生产都是人类通过实践创造和发展自己的历史活动。在中国现实条件下,把三种生产作为一个整体,使三种生产协调发展,发挥三种生产的整体功能,显得十分重要。

我很赞成您的看法。在您的“新编本”中,我觉得“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发展动力”这一编最有新意。是这样吗?

可能是这样的。在这一编中,除去论述了“需要和物质利益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分工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等一般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没有讲到或涉及很少的问题外,还把社会发展的各种动力综合在一起,论述了社会发展的动力体系。不过,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说明,已经属于“新编本”的第三个特点了。即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实践的需要,我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新的观点。比如,提出社会的运筹性因素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观点。我认为,构成人类社会的各种要素,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层次,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其二,各种人群共同体或社会组织,包括氏族、部落、部族、民族、家庭、阶级、国家以及各种党派组织和社会团体。其三,运筹性因素,包括需要和利益、分工和协作、社会管理、社会预测和决策、计划和市场等。运筹性因素的作用,在于通过选择、调动、处置、匹配等手段,使前两类因素做到合理结合,构成人类社会整体,使其成为活生生的社会有机体。离开运筹性因素,人类社会的各个基本层次和各种人群共同体、各种社会组织,就成了彼此孤立的静止的单子,无法构成人类社会。我们常常说,人类社会是运动、发展、变化的,这当然不错;可是,如果离开运筹性因素,就无法说明社会是何以能够运动、发展、变化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不了解运筹性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不能掌握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又如,提出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特殊力量的观点。自然科学推动社会发展的特殊性,我认为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自然科学作为生产力系统的要素之一,它对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具有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而自然科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又具有反作用。自然科学所具有的决定作用和反作用这种“二重作用”,表明了它在推动社会发展作用方面的复杂性。第二,自然科学在社会发展中的反作用与社会科学在社会发展中的反作用不同。前者的过程或途径一般为:自然科学→技术→生产→社会进步;后者的过程或途径一般为:社会科学→政治关系→生产关系→社会进步。自然科学一般通过技术中介物化为生产力,从而形成社会向前发展的物质基础,推动社会进步;社会科学一般通过政治中介(在阶级社会里通过阶级斗争)反作用于生产关系,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当代,科学、技术、生产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一个互相渗透、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科学和技术的联系与统一表现得尤为突出。科学技术化,技术科学化,任何现代技术都是科学技术,任何科学活动都要以现代技术为其手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把“科学技术”看成一个整体。

科学技术作为社会发展动力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动力,与社会发展的其他动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科学技术动力可以归纳到社会基本矛盾这个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之中,受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又具有主导作用和超前作用。其次,科学技术具有广泛的渗透性,它不仅渗透于生产力的各种要素之中,而且渗透于社会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和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中,是社会发展的一种直接动力;同时,它又与阶级斗争这个直接动力有本质区别。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是以人们物质利益的对立为基础的,而科学技术则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一般说来并不反映人们物质利益的对立和在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与阶级斗争没有必然联系。最后,科学技术本身不是纯粹的物质形态,它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物质性动力有区别;同时,科学技术也不是纯粹的精神形态,与社会意识这种精神性动力也有所不同。它兼有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二重特性,是集物质性动力和精神性动力于一身的一种综合性动力。(www.xing528.com)

您的这些看法很有新意。关于社会形态两个序列划分的观点,中国理论界公认是您最先提出的新观点。您可否对此也作些说明?

我认为,社会形态是一个反映社会整体特性,研究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类型及社会结构的社会历史观范畴。人类社会是一个内容丰富、结构复杂的系统,因而我们可以根据研究问题的不同需要,运用不同标准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类型。根据这种理解,我提出了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两个序列划分的观点。

经济社会形态是指以经济为基本标志划分的社会形态。在这一范围内,又有两种基本的划分法:一种是根据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把人类历史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依次交替的社会形态;另一种是分别以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这三种宏观的经济形式为基础,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和产品经济社会这三种依次交替的社会形态。五形态划分法和三形态划分法都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它们的作用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

技术社会形态是指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志划分的社会形态,其发展序列为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在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体系中补充技术社会形态概念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就其理论意义而言,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划分理论。就其现实意义而言,它有助于说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局面和处于同一经济社会形态的国家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全面科学地评价西方学者提出的信息社会概念和信息社会理论。

“新编本”的第三个特点我们已经谈了不少,请您再谈谈第四个特点。

第四个特点是不回避难点和有争论的问题。我们对有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都在介绍争论各方观点的基础上,谈了我们自己的见解。我们对有争论的问题所持的基本原则是:力求全面性和科学性,力戒片面性和走极端。

例如,关于什么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问题,有人主张“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有人主张“物质生产”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两种观点互相对峙,争辩得不可开交。在我看来,马克思既讲过“人”(当然是“现实的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也讲过“物质生产”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因为现实的人和物质生产是交融在一起的,现实的人就是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物质生产就是现实的人所从事的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所以这两个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的提法是一致的。抽象地争论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再如,对“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心”这个命题,中国理论界争论也很大。我认为,这是一个十分抽象的命题,它可以容纳或蕴含极不相同的历史观。既可能在这个命题之下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又可能在这个命题之下背离历史唯物主义,滑向历史唯心主义。所以,对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作“非此即彼”的回答,而应该在人们对社会历史研究的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来回答。“历史是人创造的”或“人是历史观的中心”这类命题,对中世纪的神学历史观来说,无疑是一个革命。但这只是历史的表层,对于深层的历史过程本身而言,这个命题什么也没有说明。因此,与其争论这个命题是否正确,不如脚踏实地地深入研究历史过程本身。

您在本书中讲了历史主体和历史客体及其相互作用,但却没有讲“主体性原则”。那么,您对“主体性原则”是怎么看的?

我不仅不一般地反对讲“主体性原则”,而且认为应该讲“主体性原则”。但是,我不赞成离开“客观性原则”孤立地讲“主体性原则”,不赞成无限抬高“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应该坚持的互相对应的两条基本原则,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为前提。与此相类似或属于同一序列的互相对应的范畴还有:“能动性原则”和“受动性原则”,“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价值尺度”和“科学尺度”,“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片面强调任何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都是不正确的、有害的。

您讲的这四对范畴,前三对范畴是常见的。不知您讲的“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对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为我关系”就是从这句话中提炼出来的,它讲的是主体性原则,即主体根据自己的目的,采取适当的手段和形式改造客体对象,使之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人类为了有效地改造客体对象,必须了解客体对象的状况和属性、本质和结构,必须遵从客体对象自身固有的规律,否则就会到处碰壁。这就是我所说的“从他关系”,亦即“客观性原则”。“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必须同时遵循这两条原则。

我对您的这个看法很感兴趣,您能再作些进一步的说明吗?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所谓“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就是按照客体对象的属性和规律,亦即按照外在尺度进行生产;所谓“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就是人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进行生产,通过对客体对象的改造,创造出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新对象。人类改造客体对象的实践活动,是将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结合在一起的。遵循人自己需要的内在尺度,就是“为我关系”;服从客体对象的属性和规律的外在尺度,就是“从他关系”。人类改造客体对象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的统一。

(原载《哲学动态》1993年第8期)

学者近况

赵家祥(1937.6— ),1964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曾任北京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研室主任、系教学秘书、系副主任、系党委书记、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等,以及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副会长、顾问。全国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课题组首席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主要著作有:《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东方社会发展道路与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商务印书馆,2017)、《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变革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5卷本,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历史唯物主义教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新编本,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唯物史观的核心与当代现实—论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发表学术论文250余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