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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调整促进民族关系发展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调整时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使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逐步由萎缩走向恢复发展。再次,民族贸易政策的恢复与发展。民族贸易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调整阶段中,国家召开了一系列民族贸易工作会议,重新恢复了民族贸易政策、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兴旺发展。

民族政策调整促进民族关系发展

二、民族政策的调整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

(一)民族政策的调整与成就

首先,民族地区农业政策的调整与成就。由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调整时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使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逐步由萎缩走向恢复发展。在重新恢复了民族地区的农业产业政策以后,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撤销了人民公社,恢复乡、镇的基层建制,恢复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民族地区农业优惠补贴照顾政策、农业产业政策等。至1965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业总产值达88.4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 ,扣除价格变动因素,比1957年增长39.5%,比1962年增长84.76%。从1958年到1965年的八年间(即“二五”计划时期加上三年调整时期)平均每年增长4.2%。1965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粮食总产量达2 217万吨,棉花8.87万吨,大牲畜3 372万头,羊8 595万只,猪2 151万头,比1957年分别增长17.8%、48.4%、15.3%、59.2%、35.4%,从1958年到1965年粮食产量平均每年增长2%。其他主要农作物和牲畜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6]

其次,民族地区工业政策的调整与成就。20世纪60年代,国家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依据中央的政策, “民族地区关停了技术落后、原材料缺乏、开工不足、严重亏损的企业,重点建设了一批化肥农药等与生产相关的工业企业,轻工业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降低成本、适应市场需要为发展重点,还根据各地资源条件,分别发展了电力煤炭、建材、机械、钢铁、化工等工业企业”[17]。特别值得指出的是,1960年至1965年这个时期,国家在调整的基础上,鼓励兴办了一批民族特需品工业企业,专门生产和供给各个少数民族特需的商品。同时,国家还发起了大规模的三线建设,集中一部分大城市和工业发达地区的技术人员、熟练工人组成建设者团队,开赴国家的战略大后方,包含许多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工业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三线战略大后方的集中建设,为少数民族地区注入大量的建设资金、技术和人才,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发展。

再次,民族贸易政策的恢复与发展。民族贸易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国民经济调整阶段中,国家召开了一系列民族贸易工作会议,重新恢复了民族贸易政策、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兴旺发展。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15日,第五次全国民族贸易会议由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和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检查和总结了1956年全国第四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以来的民族贸易工作,根据党的商业政策、民族政策和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对今后民族贸易工作进行了全面讨论。会议讨论了涉及要如何重新发展民族地区被停滞的各种贸易,研究了如何恢复民族地区的各项贸易优惠照顾政策。这次会议后,196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民委党组《关于第五次民族贸易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18]这样,经过近5年的调整,至“文化大革命”之前,民族地区的贸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农牧土特产品的收购,国家进一步增强了收购力度,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国家对少数民族人民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继续进行一定的照顾;关于少数民族特殊需要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国家在原有的经验上加大生产和供应;对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在资金、利润、价格补贴等方面,国家予以了一系列特殊照顾。此外,国家在这一时期还考虑并着力解决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运输问题;在各个民族地方成立了民族贸易机构,解决了贸易机构的人员配备问题等。

经过各项民族经济政策的恢复,反右阶级斗争告一段落,民族地区停滞的经济又重新回到发展的轨道上来。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设施得到了满足。在1957年至1960年间出现的少数民族群众争抢生活资料和自然资源的状况得到缓解,民族之间的贸易往来又呈现出新的生机,民族地区的闲置工业被停办以后,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的节约,这些民族经济政策的恢复,改善了各个民族之间的紧张关系,促进了新型民族关系的发展。

(二)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

1957年开始的反右斗争扩大化以后,少数民族地区中一部分上层人士和民族干部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打击、压制,被视为右派分子,破坏了平等、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关系,而“民族融合风”则在很大程度上无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粗暴地干涉甚至改革少数民族的习俗,这样的做法不仅没有实现民族融合,反而激起了少数民族的反抗。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民族地区的反右阶级斗争也停止下来,对其中错误予以纠正和调整。

1960年2月10日至21日,第六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阐述了中国宗教具有五性,即群众性、长期性、民族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的特点,提出要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1961年7月21日至8月4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了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纠正1958年“大跃进”以来西北地区民族工作中出现的“左”的错误,包括甘肃、青海藏族地区平息叛乱和反封建斗争中的扩大化的错误,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中“左”的错误,以及纠正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的“一平二调”的错误,同时研究调整牧区公社所有制和组织规模等问题。这一次会议的召开,提出了一系列纠正“左”倾错误的具体措施,对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进行主动的调整,在民族地区妥善地处理了少数民族右派分子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紧张的民族关系,在当时全国极其困难而紧张的民族关系局面之下,平复了一部分被打击和压制的少数民族右派分子的恐惧和反抗的心理,消除了许多少数民族群众的疑虑和不安,促进了民族团结,为民族地区恢复和发展和谐民族关系提供了示范,起到了鼓励的作用。

1962年3月28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使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这是我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任务” 。周恩来指出,在1957年以来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违反中国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忽视少数民族特点、损害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的错误已经基本得到了纠正,但还应该继续纠正。要求在开展民族工作的过程中,正确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还应该经常注意克服和防止干部中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不断加强民族团结。[19]经过了数年的纠正和调整,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得到了很大的恢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赋予少数民族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少数民族干部任用政策等均得到了恢复,中国的民族关系经过调整,各个民族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了缓解,民族团结得到了加强。从调整取得的成果看,“从1958年到1966年之间,民族区域自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时期,新建自治区3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20个,涉及的省区有10个,涉及的少数民族有14个,其中,羌族鄂温克族纳西族3个民族是第一次建立本民族的自治地方,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格局基本形成”[20]。新中国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经过1961年以来数次民族工作会议的召开,党和国家恢复了各项民族政策,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除民族地区的经济、贸易得到恢复与发展、民族地方的自治权利被重新赋予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得以尊重以外,民族地区的教育政策也得到了恢复。国家继续支持从中央到地方民族大专院校的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继续照顾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各项照顾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补助政策、降低分数线录取政策等也逐步恢复。而少数民族的干部培养政策也得以恢复,少数民族干部的人数又开始逐年增加,其文化素质和知识结构也略有改善,一批少数民族科技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在这个时期逐渐成长起来。

【注释】

[1]参见金炳镐.民族关系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575.

[2]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调查报告暨资料汇编[G].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所编印,1982:144-145.转引自金炳镐.民族关系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571.

[3]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N].人民日报,1953-09-09.转引自金炳镐.民族关系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572.

[4]参见金炳镐.民族关系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572.

[5]周平.民族政治学[M].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45.(www.xing528.com)

[6]参见民族团结的历程[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9:61.

[7]参见当代中国编写组.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27.

[8]例如,新疆地区的农业互助组就使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更加困苦。当代中国的新疆[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99.

[9]参见当代中国编写组.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27-28.

[10]当代中国的新疆[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127.

[1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忆: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728.

[12]金炳镐.民族关系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573.

[13]参见当代中国编写组.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131.

[14]民族团结的历程[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9:61.转引自金炳镐.民族关系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576.

[15]当代中国的统战工作[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392.

[16]数据引用自当代中国编写组.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29.

[17]王红曼.新中国民族政策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4:154.

[18]当代中国编写组.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根据第235页至第236页内容整理。

[19]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198-199.

[20]何龙群.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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