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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党派性质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的时代。在一些持否定态度的同志看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民主党派虽然在形式上保留着政党的某些特点,但实质上已经不再是科学意义上的政党,而是变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一般政治团体。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客观社会基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党派性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

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的时代。我国现阶段政党制度的基本格局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或“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在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中,除了共产党作为领导党或执政党之外,参加政权的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八个民主党派,大都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反帝爱国、争取民主的斗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的情况虽各有不同,但从来都不是单纯的资产阶级政党,而是一开始就具有或带有阶级联盟和统一战线的性质。八个民主党派从形成时起到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其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以及与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各民主党派就是由这些阶级和阶层的代表人物组成,同时还有一少部分共产党员参加。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历史事实。尽管在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中民主党派被错误地定性为“资产阶级政党”,并且在“文化大革命”中,又被林彪、“四人帮”一伙扣上了“反动党派”的帽子,但是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拨乱反正以后,对民主党派的上述不实之词已经统统推倒,人们在思想上对此已经获得了大体一致的正确认识。

现在的问题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宣布资本家阶级作为阶级在我国(除台湾等个别地区外)已经不再存在(事实上,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这种变化已经发生),也就是说,当各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或阶级基础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其成员中的绝大多数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之后,如何看待民主党派的性质。这里所论及的,实质上是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也可以说包含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第一,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还是不是政党?

第二,如果是,是什么性质的政党?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关于民主党派是不是政党,目前理论界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即一种认为是,一种认为不是。在一些持否定态度的同志看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即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民主党派虽然在形式上保留着政党的某些特点,但实质上已经不再是科学意义上的政党,而是变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一般政治团体。之所以这样说,理由是:(1)民主党派的阶级属性变了,原来的阶级基础已经消失;(2)各民主党派没有以党派的名义或议会党团的形式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工作,也就是说没有以政党的身份掌握和参与国家政权;(3)没有自己单独的政治纲领,而是以宪法和政协的《共同纲领》为纲领。[1]

笔者认为,上述论点不能成立。

首先,政党作为阶级斗争的产物,从实质上来讲,固然总是代表和反映一定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但这并不是说,一个政党只能固定代表一个阶级的利益,反映一个阶级的意志和要求,而且只容许作为政党基础的阶级本身发展变化,而不容许建立在该一定阶级基础上的政党随着阶级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原来的社会基础都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这些阶级虽然作为阶级已不再存在,但是构成这些阶级和阶层的主体并未因此而消亡。他们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被赋予新的内容和形式,即由原来的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及其知识分子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而且这些阶层还将以新的方式长久延续下去。这些阶层仍然有其自身的特殊利益,仍然需要民主党派在政治上代表他们的利益和要求。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客观社会基础。不看到这一点,我们就很难避免在对待民主党派的问题上重新采用不适宜的过火态度和方法。在这里,用得上几十年前周恩来同志说过的一句话,即不能用传统的、僵化的政党概念去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2]

其次,政党之为政党,当然或多或少总要与政权发生联系——或者在自己所代表的阶级尚处于被统治地位时为夺取政权而奋斗,或者在自己的阶级已经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而直接掌握政权或参与政权。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曾为夺取和建设人民民主的新政权作出了贡献;建国30多年来,它们都一直作为共产党的友党积极参与了政权建设和政府工作。这些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至于这些民主党派为什么没有“以党派的名义和社会党团的形式”参加政权,依我之见,这只是个形式问题,而不是实质性的东西。我们决不能以此否定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参加政权工作的基本事实。因为,正如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党制”下建成,也可以在多党派合作的情况下建成一样,多党合作本身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波兰、民主德国等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借鉴西方议会和政党制度,采取议会党团制的形式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实行多党合作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采取同样的形式。当然,从以后的发展看,我们是否在人民代表大会中采取议会党团的形式,这无疑是可以探讨的,而且在实践中尚难过早地断然否认这种可能性。但就目前状况来看,如果以为只有在政权机构中以党团面貌出现才足以体现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那就未免把问题绝对化、片面化了。事实上,在我国的立法机关中,共产党也没有组成党团。对此,我们能不能说共产党也不是政党呢?

最后,任何一个政党,一般来说都要有自己的政纲。这一点无可置疑。但是,这是不是说,一个政党的政纲就不能与其他政党的政纲相近相似或在内容上有所重合呢?我以为不是。因为,现实中的政党关系并不像我们有时在理论上所推论的那样简单。大家知道,几个不同的阶级可以有一个政党,同一阶级内部也可以有几个不同的政党;几个不同的政党还可以建立在一个大致相同的包括几个阶级和阶层的社会基础之上。目前世界上政党林立,如像瑞士这样一个小国家就有大小32个政党。在这样政党林立,而且许多政党都具有同一阶级基础的情况下,硬要它们都提出独立的、彼此不相同、不相容的政治主张或政治纲领,未必是一种现实的态度。分析我们国家的政党情况,同样是这样一个道理。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从与共产党建立合作关系以来,诚然没有提出过所谓“单独的政纲”,而是赞同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创立时期的《共同纲领》,赞同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纲领,一直到赞同国家宪法,赞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赞同四项基本原则,赞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等,所有这些,并不就是各民主党派丧失政党的独立性的标志,这些恰恰表明了我国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政治主张的一致性、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利益的相容性,以及能够进行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的牢固性。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既“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3],也没有同广大劳动人民不同的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党纲以及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国家宪法任何时候都决不意味着只体现一党、一阶级的私利,而是在极其广泛的程度上代表了最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这样,我们就完全有理由反问一下:既然中国共产党的政纲和国家宪法能够反映民主党派所属阶级和阶层的根本利益和要求,那么为什么就不可以让各民主党派具有和中国共产党协调一致并与宪法相吻合的政治纲领呢?当然,这里有必要指出,我国八个民主党派政治纲领的特点都不够明显,或者说这些政纲之间较多雷同、较少特色。这的确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研究的问题。

由此可见,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党派已失去政党性质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只有认清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谈论多党合作问题;因此也才有可能理解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的任务。否则,连多党的存在都不承认,又何言多党合作呢?

下面再来看第二个问题。(www.xing528.com)

关于民主党派是什么性质的政党,早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刘少奇就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这个论断总的说来是正确的,是符合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的。20多年以后,邓小平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又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他说:“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这就是说,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从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发展成为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已经从过去主要是代表和反映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转变成为代表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由于民主党派原来所联系的阶级和阶层的人们,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同时又有一大批建国以后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了民主党派,因此,从民主党派的社会构成看,它们又都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之间的关系。这样,要正确理解民主党派的性质,就应该从以下三方面来把握:一是把握其主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二是把握其政治联盟的特点;三是把握它们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本质。用一句话来概括,即现阶段我国民主党派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

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民主党派的构成主体既然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因此民主党派的性质就应该确定为“工人阶级政党”或“工人阶级知识分子政党”。我以为,这种说法与笔者的前述观点并不矛盾。

这里需要弄清楚的是: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根本变化,其构成主体已经由民族资产阶级、城市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转变为属于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因而就党派的阶级属性看,确定其为“工人阶级政党”或“工人阶级知识分子政党”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的事。另一方面——这或许是更重要的方面,应该看到,我国的民主党派无论从历史形成看,还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状况看,都具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这就是“广泛性”,亦即前文所述从“阶级联盟”到“政治联盟”所表明的特点。《理论信息报》第61期上曾有同志谈道“民主党派的性质,不是强调它的先进性,而是强调它们的广泛性”。我想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大家知道,我国现阶段民主党派的构成,虽然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这是决定民主党派性质的基本因素),但它们同时又包括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不仅如此,为了适应和有利于“一国两制”方针及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民主党派还吸收少量未必赞成社会主义但却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参加。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认民主党派构成主体的工人阶级属性,当然也不意味着否认从阶级实质上加以分析的民主党派属于一般“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那种认为在中国只有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的观点和以民主党派包括非工人阶级成分为由而否定其“工人阶级政党”实质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民主党派也属于工人阶级政党,那么,它们与共产党还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当然是有的。在这里,同样用得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讲过的几句话:“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各国无产者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5]

由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引申开去,我以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区别可大致概括为以下几点:(1)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列宁语),是由工人阶级中的最优秀分子所组成;民主党派是工人阶级的一般政党,其组织构成更强调广泛性。(2)共产党代表全体工人阶级和整个无产阶级运动的利益;民主党派反映工人阶级中的一定阶层、集团、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要求。(3)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政党,它能够高瞻远瞩,担负起领导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重大责任;科学世界观对民主党派来说却无特别要求,尽管它们已经提出力求掌握马克思主义思想武器的任务。(4)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和解放全人类;民主党派则不确定这样的远大目标,它们所确立的,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与共产党的最低纲领相吻合的纲领或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所规定的政治目标和政治任务同时也就是各民主党派政治纲领中的基本政治目标和任务。我国的民主党派之所以在现阶段被称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而不能像共产党那样被称为“共产主义政党”,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原载《理论教育》,1988(7))

【注释】

[1]参见《中国民主党派与国共合作论丛》,284页,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

[2]《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17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2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邓小平文选(一九七五——一九八二年)》,172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2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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