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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平安天水的重要举措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各级各部门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平安天水的重要措施之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平安天水的重要举措

认真化解矛盾纠纷是构建平安天水的重要举措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可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各级各部门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平安天水的重要措施之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全局来看,随着全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资关系、涉农问题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多元性、发散性等特征明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显得更加艰巨。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

天水是西北五省第三大人口城市,有常住人口350多万人。社情民意较为复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其表现形式纷繁复杂,形成原因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下面,着重列举几类常见的矛盾纠纷并逐一分析其形成原因。

1.由家庭婚姻引发的矛盾纠纷。引起婚姻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出现较大差距,生活方式和志趣爱好发生差异。二是部分人感情基础薄弱,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现象,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导致原有的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率上升;三是婚姻纠纷带来的财产分割、抚养儿女及单亲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四是婆媳矛盾突出,代沟明显,导致不少年轻人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造成老年人晚年生活没有保障。

2.由劳动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因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内容涉及工资报酬、工资赔偿等方面。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长期拖欠工程款,一些施工队不讲信誉,拖欠农民工应得工资,引发劳动报酬争议;二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宣传不深入,贯彻不力,执行不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现象突出;三是务工人员本身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极易上当受骗;四是劳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由企业改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市属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中职工身份转换,有的下岗待业,“主人翁”的心态一时难以调整过来,加之最低生活保障不高,下岗职工生活困难;一些企业乱集资,加重企业职工负担,并且到期后,不能按时兑现引起职工不满;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连续很长时间不发职工工资,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等等。这些不当做法引发了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突出矛盾。

4.由干部作风引发的干群矛盾。有的基层干部“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有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强硬,作风蛮横,引起群众不满,从而引发干群矛盾,造成了不好影响;特别是个别村干部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在发放低保资金、危房改造款、粮食直补款、退耕还林补助以及确定到户帮扶项目时,存在优亲厚友、截留、克扣的现象,造成群众不满,不断形成越级上访。

5.由拆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天水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基础建设项目和投资较多,在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中常有一些矛盾纠纷发生。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群众只顾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对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和补偿标准不接受,私欲过重,漫天要价,甚至无理取闹,百般阻挠,影响重大项目和旧城拆迁改造的顺利进行。二是部分工作人员不注意方式方法,没有做好举一反三、精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三是部分施工单位为谋取暴利,侵占补偿款,对群众补偿过低,群众吃亏而引起纠纷。四是原来的一些拆迁户看到现在补偿标准提高后心理不平衡,不断上访,要求增加补偿,形成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6.由涉法涉诉引发的矛盾纠纷。有的司法机关存在司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一些案子审结后执行不到位,胜诉方应得利益落不实,造成上诉或上访,导致涉法涉诉上访增多;一些群众在“情”与“法”中间感情因素太重,对终审判决的案件结论不接受,反复上省进京上访,无理缠访,而上级对处理无理缠访人员没有明确的过硬的有效的法律规定,增加了基层做稳控工作的难度。一些乡镇和部门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时,方法简单,有错不纠,甚至采取“冷、横、硬、推、骂”的态度,使当事人对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存有不信任感,越级上访。

7.由社会发展引发的矛盾纠纷。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不同的社会阶层产生了不同的社会意识、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出现了一些原来较少发生的纠纷隐患。主要涉及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的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方面的纠纷;涉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乡镇企业专干、乡镇文化专干、民办代课教师、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涉及教育乱收费纠纷、宗教场所产权纠纷等等。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1.人民调解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人民调解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途径,在解决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解决上显得力不从心。(www.xing528.com)

2.民间调解呈弱化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调整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民间调解日渐弱化。

3.矛盾纠纷调处解决机制亟待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已构成我国现阶段纠纷调解体系,但从实际中看,三者之间相互脱节,各自为政、适用依据不一,规范和程序过于随意以及缺乏当事人信任等现象突出。建立完善高效、协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是当务之急。

4.矛盾纠纷调处解决工作中的干部作风亟待转变。由于长期形成的领导方式和习惯定式,一些干部缺乏认真负责、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工作不实、相互推诿、交差应付,进而引发了矛盾纠纷。因此,转变干部作风,建立科学化、经常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

三、确立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基本思路

1.围绕源头治理,从“三严”入手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一是出台政策要严格把关。各级各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价值取向和“群众利益无小事”决策理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慎之又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策要坚决纠正,对超过群众承受程度的决策要暂缓出台。二是执行政策要严格到位。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精神,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从而有效减少政策不落实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管理服务要严格要求。和谐社会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围绕资源整合,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建设。一是全面建立县区、乡镇(街)两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按照“面向基层、方便群众、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健全机制、配套联动”的思路,在各县区、各乡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以综治办、信访局、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维稳办、司法行政为依托,土地、建设、司法、经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并采取选派后备干部跟班锻炼的方式和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确保日常工作人员稳定在15人左右。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加强农村调解组织,构建起完整的矛盾纠纷排查联调三级网络,将信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赋予调处中心分流指派权、调度权、督查督办权、责任追究建议权和政治问责权五项职权。对矛盾纠纷由中心统一受理、集中梳理,把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属地调处与联动调处、行政调处与司法调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来化解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农村“四道防线”、城镇“三级网络”建设。从近年的工作实践看,农村以村民自治小组“十户联防”为第一道防线,村党支部为核心的调委会为第二道防线,包村乡镇领导为第三道防线,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第四道防线的“四道防线”。城镇以企事业单位为第一级、社区居委会及调解中心为第二级、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第三级的“三级工作网络”,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作用十分明显,应进一步加强完善。

3.围绕完善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市上每季度一次、县区每月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和各级“零报告”制度,完善综治、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和逐级督办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销号制度,签发“督办通知单”,按照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严格按照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对各级领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4.围绕创新工作,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一方面要构建排查预警体系,重点抓好“四排查”,即:定期排查,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重点排查,敏感时期超前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日常化。另一方面,要推行行之有效的调处方式,重点抓好“四种调处法”,即:现场调处法,对一般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特点,分流到基层调解组织或有关接待单位立即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庭式调处法,将当事人的辩解陈述,以规范的程序和庄重的氛围进行调处;听证调处法,对影响较大、当事人众多、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举行听证会调处,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调处的公信力和息诉率;信访调处法,由调处中心派专人陪同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咨询政策,共同研究和解决矛盾纠纷。

第三十六期科级干部进修班

张治平 天水市委政法委

柏春兰 天水市委宣传部

指导教师:王彦飞 哲学与科社教研室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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