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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行为研究:居民与大学生的社区意识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社区参与行为研究一、社区参与概述随着社区建设实践活动与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社区发展的重要性日益被各方面各层次的工作者所认识。Tosun认为,社区参与指公民承受其权利和责任的一种自愿行为的形式。另一种则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指的是社区内的居民。Karen和James Davis在2001年的研究中发现,社区组织的一些创新性的、有地区代表性的节日活动可以促使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

社区参与行为研究:居民与大学生的社区意识

第一节 社区参与行为研究

一、社区参与概述

随着社区建设实践活动与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社区发展的重要性日益被各方面各层次的工作者所认识。作为社区建设重要内在推动力的社区参与也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居民社区参与的程度是决定社区建设成败的主要因素。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广泛参与是整个社区整合和稳定的基础之一。通过研究城市居民的社区参与,进一步分析居民的社区参与的特点和差异性,有利于在社区管理过程中,完善社区参与活动类型和内容,优化居民的参与行为,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居民的“社区人”意识。

1.社区参与的概念

那么究竟什么是社区参与呢?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Paul(1987)认为参与是针对特殊目标群体的参与,所以,社区参与也可以定义为:社区参与是获利者对发展计划、目标及其实施的一种积极影响过程,而不是仅从中获利。Stone(1989)认为,社区参与就是将发展设计为这样一种方式,即潜在的受益者被激励去参与做事情,调动他们自己的资源去参与自身发展,决定自身需要,以及决定该如何满足自身需要。Tosun(2000)认为,社区参与指公民承受其权利和责任的一种自愿行为的形式。权利包括参与自治的过程、响应能影响生活的具权威性的决定、共事于共同关心的问题。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社区参与是一种教育和授权的过程。

我国研究者对社区参与这一概念的理解主要体现在对社区主体的认识上,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社区参与是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参与行为和过程,其主体不仅包括社区居民,还包括政府组织、单位组织和中介组织。另一种则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指的是社区内的居民。例如,张卫2001年认为,社区参与意味着一个成员对社区政策的制定和社区事务介入所具有的权力,同时也意味着每个社区成员对社区责任所需尽的义务。陈雅丽2002年认为,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行动。徐永祥2002年提出,社区参与既是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发展的过程、方式和手段,更是指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各类公共事务与公益活动的行为及其过程,体现了居民对社区发展责任的分担以及对社区发展成果的分享。杨荣2003年认为,社区参与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过程和行为。郭瑞香等2004年指出,社区参与即通过还百姓发言权、决策权来培养自信、自尊和社区自我发展的能力。李晓凤2005年认为,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既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参与到社区各种事务的行为。

在本研究中,社区参与是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的,主要指社区居民能够自觉自愿地参与到社区内的各种活动和事务管理当中来,是社区居民对社区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分享。这样,每一个居民都有机会为谋取社区共同利益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能。该过程涉及到了参与对象、参与方式、参与程度、参与态度、参与结果和影响参与的因素等多个方面。

2.我国社区参与的类型

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社区参与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根据参与主体意愿的强烈程度,社区参与可分为吸纳型参与和自主型参与。徐永祥2002年认为,吸纳型参与是政治系统通过社会动员,将社区居民纳入参与范围内,是“要我参与”的被动型参与模式。自主型参与是以参与主体的明确意图和积极行动为特征,是“我要参与”的主动型参与模式。陶东明2003年根据动机发生的不同心理基础,进一步将吸纳型参与分为服从性和强制性两个层次,将自主型参与分为信念性和分配性两个层次。

根据参与主体的组织形式,分为组织参与和非组织参与。组织参与指社区居民通过常设性的各种组织参与社区事务,如居民代表会议、志愿服务活动。非组织参与则是社区居民不通过组织形式,个人自发地行使民主权利或参与社区事务,在参与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对决策过程施加某种程度的影响,但往往以小群体的利益和目标为取向,缺乏关涉更大范围社区事务的公共议题。如邻里互助、志愿者团体或其他中介性机构参与社区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性工作等。一般来说,在居民参与意识较低的情况下,更需要通过完善各种组织参与的载体,提高其参与程度,并带动非组织参与的开展。

根据参与渠道的制度化水平,分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制度化参与是以制度为支撑的参与行为,将人们的行为纳入一种既定规范的意义。它能持续稳定地进行,推动社区的持续发展。非制度化参与是指参与行为没有制度予以支持,可能声势浩大,但易造成盲目参与,一哄而上,且不能持久。

从参与的接触形式来看,可以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直接参与是指居民亲身参加某些活动,即社区居民的参与行为,间接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从思想上、精神上、道义上或物质上对社区事务的支持与参与。

3.社区参与的途径

随着社区参与内容的多样化发展,居民参与有了更大的空间。王邦佐2003年的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管理和各种社会性活动的主要途径有:参与社区直接选举、监督和罢免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居委会的民主选举、社区中的志愿者队伍、群众文化团体、加入治安巡逻队,或担任化解邻里纠纷调解员等。Culling worth等1984年认为,公众听证会、咨询委员会、社区调查、社区会议、环境影响估价、顾问委员是提高居民社区参与水平的途径。Karen和James Davis在2001年的研究中发现,社区组织的一些创新性的、有地区代表性的节日活动可以促使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Paul和Karen在2002年的研究中指出,城市居民会经常使用社区的超市、商店和自动取款机等。Hart和Zachary等2004年在社区参与的研究中指出,社区参与的途径非常广,包括公众意见的听取和开展公共论坛、居民委员会、公民投票权和公民立法权、社区民意调查和开展活动中心小组。

4.社区参与的影响因素

影响社区参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个人层面的因素,一类是社会层面的因素。从个人层面来看,个人的参与会受到一些个体基本特征的影响。例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收入以及在社区的居住年限等的影响。曹立波和刘畅2008年的研究表明,在一个社区当中,居住的时间越长,对于这个社区内的事务就越了解,对于社区的感情也就越深,参与率越高。在社会层面上看,社区参与是一种社会行为,即它是按行为者所考虑的动机与他人行为发生关系,并在此过程中确定其发展方向,主要受社会因素的影响,以利益关联度、社区参与意愿和人际互动三个方面的内容为主。

何海兵2008年指出,利益关联度低是导致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经济因素。Diamond等2000年的研究认为,社区参与除了关注政治内容,还要对经济和财政方面进行考虑,这两方面是社区发展的源动力。肖富群2004年也认为,社区参与行为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孙璐2006年的研究指出,社区参与是社区成员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利益、认同制度安排的结果。居民是否参与社区活动与他们的参与意愿的强弱有关。王小章、冯婷2004年在对某市的调查中发现,城市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在总体上是比较弱的,其他如社会参与意愿、文化参与意愿也都不是很强,并认为参与意愿是制约社区参与的重要因素。邻里关系是社区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人际互动在社区中的突出表现就是社区内邻里之间的关系。Charles等1985年关于犹太人的研究指出,低水平的家庭搬迁是他们高水平的社区参与的重要因素。Ralph1996年的研究认为,稳固的邻里关系会深深的影响到居住者对当地事物的参与程度。Hans2008年的研究则认为,在邻居中有稳固的社会关系则能减少居住者从当地搬走的意图,那些没有稳固社会关系的社区居民则会经常从一个社区搬到另一个社区。胡慧2006年的研究认为,只有在和谐的邻里关系当中,居民才愿意经常地做出奉献性质的参与行为,和谐的邻里关系有助于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持久性和有效性。孟红莉2007年在对城市社区居民的邻里关系的研究中指出,融洽的邻里关系可以推动社区的建设,并认为在社区中营造相互接触和交往的公共空间,可以增强邻里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互助。邢晓明2007年认为,邻里关系是社区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反映社区居民的精神面貌及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它从微观的角度反映整个社区的管理和发展状况。

5.社区参与的意义

社区参与是在全方位、多层面的社会变迁宏观背景下形成的结构性的运行机制,并以此为驱动力推动了微观层次上的社区发展和宏观层次上的政治、社会发展。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社区参与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区参与促进了社区内的良好互动。社区参与通过互动的机制,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活动为抓手,形成了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居民与社区之间的良好的互动关系。Leith,Alaka等人2001年的研究也表明,社区参与能有效地引导和支持公众的健康目标。

第二,社区参与优化了社区的资源配置。社区参与打破了资源分散、各自为战的困境。Sharon、Susan等2006年指出,居民的社区参与能使他们用自己的能力来改变社区内那些被毁坏的基础设施,并通过自己的经验为社区带来改变。

第三,社区参与促进了社区价值的高效整合。社区参与以公共参与精神为内核,提高了居民的社区认同意识和民主自治精神,极大地促进了社区的价值整合。社区参与可以为社区成员带来潜在的利益,使社区成员获得自我认同感。

第四,社区参与推动了社会的总体变迁。社区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第一场所,作为社会参与基础的社区参与,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社会总体变迁的结构性驱动力和新的增长点。在宏观层面上,社区参与作为基层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将是社会进步和政治民主的新的结构性驱动力和生长点。

二、社区参与行为现状

社区研究在我国起步于20世纪20年代,其间由于历史原因中断了20多年,1979年中国社会学研究恢复以来至今,社区研究取得了新的发展:首先,符合中国国情的社区研究理论与方法正在逐步迈向成熟阶段;其次,社区实践已经从社区服务发展到社区建设阶段。社区建设的组织、目标正在逐步完善,新型社区的发展模式和经验也在被不断创造和积累起来。

我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但是城市社区居民的参与现状并不是十分令人满意,居民参与实践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不同地域和年龄段的居民其社区参与意愿是不相等的。马卫红等人2000年的研究发现,上海市只有15.7%的社区居民具有强烈的参与意愿。而王彦斌2000年对昆明市居民的研究则表明,56.2%的居民渴望参与小区的管理,为小区做力所能及的事。黄林2007年对15~34岁社区居民的调查中发现,这些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意愿比例还是比较大的,愿意参与的占29.9%,看活动内容而定的占60.4%,不愿意参加的仅占0.9%。

第二,社区参与人员不均衡。参与社区活动的人员以老年人为主,主要是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和工厂企业老职工等。雷洁琼2001年统计发现,参与社区活动的人员中将近70%的人是离退休人员,中小学生占10%左右,中青年仅占20%。李健康2003年的研究发现,参与社区活动中,老年人为70%,中青年占30%。张卫2001年在他的研究中指出,社区参与中女性占得比例较多。

第三,社区参与内容的扩展力度不够。张卫2001年的研究指出,有25.75%的居民参加社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24.79%的居民准备参加。汪伟信和李燕采2003年的研究发现,城市社区居民对文体活动参加得比较多,健身、娱乐和交流是其参与的目的和主体需要。而孟红莉2008年在对新疆某市的506名居民的调查中发现,参加居委会选举的只占到14%。

三、大学学校社区参与行为研究

大学生学校社区参与是指大学生对学校社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及其实际行为的投入,它包括学校社区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两个方面。大学生学校社区参与和学校社区发展密切相关,大学生学校社区参与是学校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学校社区发展是学校社区参与的根本目的。大学生学校社区参与就是要培养大学生学校社区意识,提高大学生学校社区参与能力,提升大学生自身素质。

大学生学校社区参与行为是指由学校因素引起的并对大学生生活发生影响的行为。不仅包括各种群体(如社团、企业、政治)中的决策性、建树性的重大行为,也包括日常生活的课堂、体育活动以及人际交往和相互影响的行为。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学校社区参与随时都在发生,而大学生也随时可参与学校社区实践,很多学校社区参与行为与大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甚至对大学生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李凤兰2008年采用问卷法对大学生的社团参与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大学生社团参与行为趋于理性,大部分学生曾经加入过社团,大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参与度不是很高,学科背景不同的大学生参与社团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吕迎春2009年对贫困大学生和非贫困大学生社团参与行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不同经济状况的大学生在社团参与人数、性别、年级、专业、任职、类型和参与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在社团参与行为倾向上,贫困生明显低于非贫困生;在社团参与行为倾向和总体社团参与态度上性别和生源地存在交互作用。陈黎黎等2008年证实了大学生参加社团对大学生道德行为的影响,积极参与社团的学生对不文明行为的制止行动占8.8%,没有参加过社团的学生更多地表现为袖手旁观。这些研究与结果对我们本次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研究针对以往研究存在的问题,从社区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参与次数、参与活动身份等进行调查,以调查大学生社区参与的具体状况。

四、社区参与行为研究结果

1.居民对社区参与的基本认识

居民对社区参与的基本认识主要从社区活动的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参与内容、获得活动的渠道和社区活动是否与自己有关五个方面进行调查。

第一是居民对社区活动参与主体的基本认识,调查结果见表7-1。表7-1结果表明,85.2%的居民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是社区居民;47.6%的居民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是居民委员会;24.4%的居民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是社区内的其他组织,说明居民对社区参与主体的认识是清楚的。

表7-1 社区活动的参与者(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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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居民对社区活动参与方式(多选)的基本认识,结果见图7-1。从图7-1中可以看出,在社区活动的参与方式上,认为社区活动需要亲自参与的居民为78%,从思想上支持的为63.4%,从物质上支持的为37.1%。可见居民还是比较愿意亲自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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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居民对社区参与方式的基本认识

第三是居民对社区参与内容的基本认识。在社区参与内容方面,选择社区文化活动的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的参与和社区环境的参与人数比较多,而选择社区政治活动和社区管理活动的人数相对较少,具体结果见表7-2。

表7-2 社区参与的主要内容(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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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居民对获得社区活动渠道方面的基本认识。居民对获得社区活动渠道方面的基本认识见图7-2。结果显示,居民获得社区活动的渠道比较单一,大多数居民还是通过居委会的通知才知道社区的活动。3.8%的居民选择了其他,这主要包括在社区内偶尔听到或看到消息、物业的通知、社区内的宣传展板、学校的组织及业主委员会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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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居民社区参与渠道认识

第五是居民对社区活动和自己关系的基本认识。在社区活动和自己的关系方面,有323人选择社区活动和自己有关,占77.3%;有95人认为社区活动和自己无关,占22.7%,可见大多数居民已认识到社区与自己是有关的。

2.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研究

(1)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现状。对于社区参与行为的调查研究,是通过四个方面来进行的,即:参与的活动、参与的次数、参与的主动性、参与社区活动的身份。

在最终的418份调查问卷中,参与过社区活动的有269人,占总人数的64.4%,有149人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占总人数的35.6%。可见,大多数居民还是注意社区活动并尽力参与。

参与过社区活动的269人中,参与的具体社区活动(多选)情况是:响应居委会的号召为灾区捐款捐物的居民有206位,占49.3%;使用过社区内的健身器材来锻炼身体的居民有126位,占30.1%;选择参加过社区开展的政治选举活动的居民有162位,占38.8%;主动打扫过楼道的居民有165位,占39.5%;参加过社区举办的文体活动的居民有102位,占24.4%;参加过社区举办的医疗体检活动的居民有48位,占11.5%;告诉相关部门来修理社区内损坏的公共设施的居民有29位,占6.9%;为社区事务管理提过建议的居民有64位,占15.3%;参与过一些其他的社区活动的居民有13位,占3.1%。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居民参与的主要是一些公益性的活动和与自身有关的活动,对社区内的一些公共事务的参与相对而言就比较低了。

在参加过社区活动的269人当中,一年参与过1~2次的最多,其次是一年参与3~4次,再次是一年参与5~6次的,一年参与6次以上的人数最少。具体结果如图7-3所示,从这个结果看,居民的整体参与率并不是很高。(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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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 居民社区活动参与的次数

在参加过社区活动的269人当中,参与主动性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72人是自愿参与社区活动的,占参加过社区活动人数的63.9%,占总调查人数的41.1%,有97人是被动地参加社区活动,占参加过社区活动人数的36.1%,占总调查人数的23.2%,说明大多数居民社区参与的主动性是比较高的。

在参加过社区活动的269人当中,对参加社区活动的主要身份的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居民认为自己参加社区活动的主要身份是参加者身份的占56.9%,其次是观众,占36.1%,以组织者身份参加社区活动的人数还是比较少的,占7.1%。可见,居民更倾向于以亲自参与的身份去参与社区活动,与社区活动参与的主动性数据是吻合的。

在不参加社区活动的149人当中,居民认为自己不参与社区活动(多选)的原因及数据是:没有时间参与,有67.8%的居民选这一项;觉得自己参不参与对社区活动的影响不大,有54.4%的居民选这一项;影响自己的工作学习,有38.3%的居民选这一项;认为是经济上的原因,仅有10.2%的居民选这一项。可见,有没有经济上的回报并不是居民不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原因。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人口学分析。从社区居民的性别、年龄、社区类型和居住年限四个方面分别统计了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次数、社区参与主动性和社区参与身份的人数。在问卷三当中答“否”的人没有社区参与行为,故我们只选取了在问卷三当中答“是”的那部分居民的问卷进行分析,共有269人。

分别对不同性别、年龄、社区类型及居住年限的居民社区参与次数进行独立性检验和配合度检验,结果发现:社区居民性别、年龄和居住年限是影响居民参与次数的重要变量。分别对不同性别、年龄和居住年限居民的社区参与次数进行独立性检验和配合度检验,居民参与社区的次数分布情况见表7-3。

表7-3 城市居民社区参与次数的人口统计学差异(N=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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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2次/年;2=3~4次/年;3=5~6次/年;4=6次以上/年。

表7-3结果显示:不同性别、年龄和居住年限居民的社区参与次数差异显著,进一步的配合度检验发现,男女社区居民在参与次数5~6次方面差异显著;不同年龄和居住年限居民在参与的不同次数方面均有差异,说明年龄和居住年限是影响居民参与次数的重要变量。

分别对不同性别、年龄、社区类型及居住年限的居民社区参与主动性进行独立性检验和配合度检验。结果发现:社区居民的年龄是影响居民参与主动性的重要变量,分别对不同年龄居民的社区参与主动性进行独立性检验和配合度检验,居民参与社区的主动性分布情况见表7-4。

表7-4 城市居民社区参与主动性的年龄差异(N=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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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结果显示:不同年龄居民的社区参与主动性差异显著,进一步的配合度检验发现,不同年龄居民的社区参与主动性方面差异显著,随年龄的增加,居民社区参与的主动性在增加;不同年龄居民的社区参与被动性方面差异显著,尤其51岁以上居民社区参与的被动性显著降低,说明年龄是影响居民参与主动性的重要变量。

分别对不同性别、年龄、社区类型及居住年限的居民社区参与身份的基本认识进行独立性检验和配合度检验。结果发现:社区居民的年龄是影响居民参与身份的基本认识的重要变量,分别对不同年龄居民的社区参与身份的基本认识进行独立性检验和配合度检验,居民参与社区的身份的基本认识分布情况见表7-5。

表7-5 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身份认识的年龄差异(N=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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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5结果显示:不同年龄居民的社区参与身份认识差异显著,进一步的配合度检验发现,不同年龄居民的社区参与观众身份认识方面差异显著,51岁以上和19~30岁居民对社区参与观众身份认识的次数显著高于其他年龄居民;不同年龄居民的社区参与参加者身份的认识方面差异显著,尤其随年龄增加,居民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应以参加者身份参与社区活动,说明年龄是影响居民参与身份认识的重要变量。

3.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行为比较

(1)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基本认识比较。主要从社区活动的参与主体,参与的方式,参与的内容、获得活动的渠道和社区活动是否与自己有关五个方面对青年居民与大学生进行了比较。

第一是青年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主体的基本认识,见图7-4。图7-4结果表明,89.1%的大学生和79.2%的居民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应该是社区居民;51.6%的大学生和54.2%的居民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应该是居民委员会;29.7%的大学生和29.2%的居民认为社区参与的主体应该是社区内的其他组织,居民与大学生对社区参与主体的基本认识差异不显著,说明居民与大学生对社区参与主体的基本认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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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 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主体的认识

第二是青年居民与大学生对社区活动的参与方式(多选)的基本认识,结果见图7-5。从图7-5中可以看出,在社区活动的参与方式上,认为社区活动需要亲自参与的青年居民为78.1%,大学生为81.3%;从思想上支持的青年居民为64.6%,大学生为67.2%;从物质上支持的青年居民为41.7%,大学生为46.9%,居民与大学生对社区参与方式的基本认识差异不显著,说明青年居民与大学生还是比较愿意亲自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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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5 居民与大学生参与方式的认识

第三是青年居民与大学生对社区参与内容的基本认识。在社区参与的内容方面,选择社区生活的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的参与、社区环境的参与的大学生高于青年居民,而选择社区管理活动、社区内邻里之间的互动的青年居民高于大学生,选择社区公益活动的参与和社区政治活动的参与居民与大学生人数相对一致,具体结果见表7-6。

表7-6 社区参与的主要内容(多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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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青年居民和大学生对获得社区活动的渠道方面的基本认识,见图7-6。图7-6结果显示,青年居民获得社区活动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居委会的通知,而大学生获得社区活动信息的渠道主要是群众交流和志愿者活动,说明青年居民对社区参与活动渠道的认识是被动的,而大学生对学校社区参与活动渠道的认识是积极主动的,二者之间差异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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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 居民与大学生参与渠道的认识

第五是青年居民和大学生对社区活动和自己关系的基本认识。在社区活动和自己的关系方面,有70.3%的大学生选择社区活动与自己有关,有56.4%的青年居民选择社区活动与自己有关。一方面说明大部分青年居民和大学生认识到社区活动对自己的影响,另一方面说明大学生对学校社区活动与自己关系的认识更加明确,将学校活动与自身发展联系起来。

(2)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行为比较。对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行为的比较主要是通过社区参与活动、参与次数、参与主动性、参与社区活动身份四个方面进行。

在64名大学生中,参与过社区活动的有45人,占总人数的70.3%,在48名青年居民中,参与过社区活动的有29人,占总人数的60.4%,可见,大多数居民与大学生还是乐意参加社区活动的。

在参与过社区活动的青年居民与大学生中,参与的具体社区活动(多选)情况是:63.1%的大学生和45.8%的青年居民曾响应居委会的号召为灾区捐款捐物;35.9%的大学生和25%的青年居民使用过社区内的健身器材来锻炼身体;45.8%的大学生和23.6%的青年居民选择参加过社区开展的政治选举活动;39.1%的大学生和45.8%的青年居民主动打扫过楼道卫生;65.8%的大学生和43.5%的青年居民参加过社区举办的文体活动;10.9%的大学生和2.1%的青年居民参加过社区举办的医疗体检活动;12.5%的大学生和4.2%的青年居民告诉相关部门来修理社区内损坏的公共设施;6.3%的大学生和2.6%的青年居民为社区事务管理提过建议。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大学生参与的社区活动大多数是学校常见和常组织的活动,而青年居民参与的活动与居民社区本身有关,二者之间的差异比较可能并非是大学生与居民自身的原因,还有社区环境与背景的原因。

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次数见图7-7。在参加过社区活动的青年居民与大学生当中,每年参加过1~2次的大学生与青年居民分别为31.1%和18.4%,每年参加过3~4次的大学生与青年居民分别为36.9%和15.2%,每年参加过5~6次的大学生与青年居民分别为20%和11.2%,每年参加过6次以上的大学生与青年居民分别为11.9%和6.7%。从这个结果看,大学生的参与次数高于青年居民,但大学生与青年居民的整体参与率并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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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7 青年居民与大学生参与次数比较

在参加过社区活动的青年居民与大学生当中,53.3%的大学生和32.8%的青年居民是自愿参与社区活动的,说明大学生社区参与的主动性比青年居民高。

在参加过社区活动的居民与大学生当中,64.5%的大学生和33.3%的青年居民认为自己参加社区活动的主要身份是参加者,42.4%的大学生和45.3%的青年居民认为自己参加社区活动的主要身份是观众,以组织者身份参加社区活动的大学生和青年居民还是比较少的,不足10%。可见,大学生比居民更倾向于以亲自参与的身份去参与社区活动,与社区活动参与的主动性数据是吻合的。

五、分析与讨论

1.城市居民对社区参与的基本认识

从调查结果来看,随着现代居民生活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居民对社区活动内容的认识不再限于一些简单的健身娱乐活动,而是逐渐向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公益活动、社区环境活动、社区政治活动和社区管理活动等多方面的发展。社区居民开始逐渐认识到社区活动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开始认为自己是自主的权利主体并拥有一定的社区资源,拥有对社区事务的治理权和知情权。需要注意的是,也有很大一部分居民认为对于社区活动仅从思想上支持即可。此外,居民对于社区活动获得渠道的认识总体来说比较单一。可见,虽然城市居民有参与到社区活动中的想法,但还没有完全适应自主参与社区活动这一过程。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特点

(1)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总体特征。对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调查发现,虽然居民对于社区参与的认识有所提升,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其思想观念和实际行动之间尚有小差距。居民的社区参与大体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居民的参与领域不平衡,参与不深入。在居民的社区参与中,居民对于社区的公益活动和健身活动参与得多,但是对社区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参与得少。当今许多社区居民的政治事务参与,主要是居委会领导人的选举。居民虽然能进行社区活动的参与,但其行为大多只是表面化,不够深入,大多数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只是一种表态和观望,能做到管理和决策的居民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二是居民社区活动总体参与率不高,这与吴巍和张亮等的研究结果相似。研究发现只有15.6%的居民能够做到每年参与6次以上的社区活动。三是居民社区参与的主动性有所提升。在参加过社区活动的269人当中,有172人是自愿参与社区活动的,占参加过社区活动人数的63.9%,说明大多数居民社区参与的主动性是比较高的。

(2)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行为的人口学变量分析。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段的城市居民在社区参与行为的三个方面:社区参与次数、参与主动性和参与身份上均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51岁以上的居民在参与次数和参与主动性方面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大,其次是41~50岁的居民,再次是19~30岁和31~40岁的居民,最后是18岁以下的居民。但是在参与的身份方面,能以参加者的身份进行社区参与的以41~50岁的居民居多。肖富群2004年认为,居民是否参与以及是积极还是消极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取决于其参与行为对其自身以及其家庭是否有价值,以及有价性程度的大小。

51岁以上的居民是即将退休或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参加社区活动能使他们发挥自己的余热,看到自己的价值,使自己退休之后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41~50岁的城市居民工作和家庭基本上都是稳定的,他们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分配给社区活动,而且长期生活在社区当中,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这就会使他们在实践和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参与到社区活动当中。19~30岁和31~40岁的城市居民多为上班族,每天不仅会因为工作的压力而烦恼,还要为家庭的事情而操心,社区活动对他们来说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18岁以下的居民则为学生,其学业繁重,不大关注社区活动,认为那些是大人的事情,而且很少有适合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社区活动可参加,因此他们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也是最低的。

3.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行为比较

根据调查数据看,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的突出特点是社区参与态度和行为表现为一致性和差异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的基本认识是一致的。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主体的基本认识、社区活动的参与方式的基本认识、社区参与内容的基本认识是基本一致的。

第二,居民与大学生社区参与的倾向性与主动性不同。大学生倾向于社区生活参与、文化活动参与、体育活动参与、环境活动参与,而青年居民倾向于社区管理活动、社区内邻里之间互动参与;青年居民对社区参与活动渠道的认识是被动的,主要是通过居委会的通知,而大学生对学校社区参与活动渠道的认识是积极主动的,主要是群众交流和志愿者活动。大学生对学校社区活动与自己关系的认识更加明确,将学校活动与自身发展和提升联系起来。

第三,居民与大学生总体参与率低下,参与活动不平衡。在参加过社区活动的居民与大学生当中,每年参与过1~2次的大学生与居民分别为31.1%和18.4%,每年参加过3~4次的大学生与居民分别为36.9%和15.2%,每年参加过5~6次的大学生与居民分别为20%和11.2%,每年参加过6次以上的大学生与居民分别为11.9%和6.7%。从这个结果看,大学生与青年居民的整体参与率并不是很高,说明社区需要采取积极措施调动大学生与青年居民的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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