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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本质及规律:2015考研政治实用教程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习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是为了把握认识的本质,自觉遵循认识的规律,提高认识能力,更有效地指导实践活动。作为一个认识论问题,从认识的发生来说,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活动的第一环节就是主体确立改造客体的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决定认识。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2015考研政治实用教程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所有的人都会发生认识活动,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认识活动。学习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是为了把握认识的本质,自觉遵循认识的规律,提高认识能力,更有效地指导实践活动。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众所周知,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这种情况往往会让人们认为,认识是先于实践产生的,是认识决定了实践。实际上,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果就事论事地说,认识和实践在人的一个实际的活动中是纠缠交织的,但这没有意义。作为一个认识论问题,从认识的发生来说,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

(一)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客体与中介

实践活动是主体实际地把握和改变客体的活动。认识活动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活动。实践活动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认识活动以认识世界为目的,二者在目的和方式上是有区别的,但在系统结构上则具有同构性。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

1.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选择题命制重点)

(1)人作为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其担负着提出实践和认识的目的、操作工具、改造客体,从而驾驭和控制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多重任务。

(2)主体和主观的区别。主观是主体的精神世界,主体不仅具有主观方面,还具有客观方面,包括主体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主体的自然属性不属于主观,主体的社会属性也不包括在主观范围。

(3)主体的结构。主体要实现认识和实践任务需要具备相应的结构。

①主体的能力结构:人本身的自然力;智力即知识和经验;人的情感意志力。主体能力结构中的这些要素称为人的本质力量。

②主体的社会结构:个人主体——主体的个体形态,指相对独立的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实践或认识活动的主体。集团主体指以一定的群体形式进行实践活动时所形成的主体。社会主体是主体的社会总体形态。人类主体,是主体的最高形式。

2.客体是指主体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选择题命制重点)

(1)作为实践和认识活动对象的客体,是进入主体活动的领域,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即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

(2)客体和客观的区别。客体首先是一种不以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但客体又不是与客观事物相等同的概念,客体是进入主体活动范围、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存在。

(3)客体的形式。客体的形式区分为:自然形式的客体(自然存在物)、社会形式的客体(人的实践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精神形式的客体(以物为载体的精神价值)。

3.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操作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单选、多选)

中介是人的实践和认识能力、水平发展程度的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活动的基本方式,实践和认识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1)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运动效应工具系统。(2)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感知思维工具系统。它主要由物质性工具、观念(知识)性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正是依靠这种中介系统,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才能够与客体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

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是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相互作用的过程

1.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1)主客体关系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单选、多选)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这种关系实质上是主体对于客体的两种把握方式。认识关系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观念把握方式,实践关系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实际把握方式。而认识关系并不是外在于实践关系的。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

(2)主客体关系是创造与能动的关系(一般了解)

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即精神对物质的反映,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精神对物质的作用。主体对客体的实践关系具有物质性的特点,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质实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它体现了一般物质实体相互作用所没有的崭新的关系,即目的与手段、创造者与被创造者、能动者与受动者之间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

(3)主客体关系是限定和超越的关系(单选、多选)

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能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求,以自觉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从而使主体和客体同时得到改造、发展与完善。这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

2.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环节(选择题命制重点)

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实践目的的确立;实践手段的实施;实践结果的出现和检验。人类实践活动正是通过目的、手段和结果的相互作用而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客观过程。

(1)确立实践目的。实践活动的第一环节就是主体确立改造客体的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践目的是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对实践结果的构想。实践方案是指实践活动的程序和步骤。

(2)采取实践手段。实践目的还只是思想观念,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性的实践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

(3)进行反馈调节。通过反馈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总之,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主观世界。

(三)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与认识具有辩证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决定认识,认识也指导实践。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与认识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选择题命制重点)

(1)认识活动产生于实践的需要。人并不天然是认识主体,事物也并不直接是什么认识客体。人成为认识主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需要;客观事物也只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作为实践的对象,才逐一地成为认识的客体。实践把主体和客体现实地联结起来,使主体能获取客体信息。认识活动总是为实践的需要服务的,科学研究的任务总是由实践的需要提出,科学研究的认识课题也总是围绕着实践需要展开。

(2)认识工具形成于实践的过程。人脑中作为认识工具的思维方法也是来源于实践的。实践是一种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在实践中人的思维会触及客观规律,这种过程久而久之会使客观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模式,如逻辑格式等。列宁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形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

(3)认识水平的差别决定于实践水平。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会受到人脑和感官生理差异的影响。但人的生理素质只是人们实践认识活动的物质条件,并不是人们的实践和认识本身。它对于形成人们在知识和才能上的差别不起决定性的作用,造成人们认识和才能差别的决定性原因是后天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曾引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明这个问题:他清楚地看到:“个人之间天赋才能的差异,实际上远没有我们所设想的那么大,这些十分不同的、看来是使从事各种职业的成年人彼此有所区别的才赋,与其说是分工的原因,不如说是分工的结果。”搬运夫和哲学家之间的原始差别要比家犬和猎犬之间的差别小得多。他们之间的鸿沟是分工掘成的。

(4)认识源于实践并不否定间接经验。人的认识经验分为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即实践经验,是人亲身参加实践获得的知识。间接经验是指人通过受教育获取的他人的经验。但间接经验归根结底也是源于他人的实践,而且人们接受间接经验也要以某种直接经验为基础,只有把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有比较完全的知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源与流的关系。一切真知皆由直接经验发源。但任何人不可能事事直接经验。人的认识靠直接经验获得,但人类文明靠间接经验传承。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它的意义充分体现在牛顿的一句名言中:“假若我能比别人瞭望得略为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们的肩膀上”。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选择题命制重点)

(1)实践提出认识发展的新课题。社会实践的需要推动着认识向前发展。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2)实践提供认识发展的新条件。一方面,社会实践广泛而深入的发展不断揭示客观世界的新特性,为解决认识上的新课题积累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材料;另一方面,实践发展不断创造新的认识方法和新的物质手段。

(3)实践培养认识主体的新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在日新月异的实践活动中,人作为实践主体不断感受到异彩纷呈的客体信息,从而与时俱进地培养和锻炼出新的能力。

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选择题命制重点)

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表现为人的思维,而人的思维是主观的,真理性的认识则必须符合客观。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要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人必须先在思维中构建客体模型,并根据这个客体模型推导出应当具有的未知性质,然后再用实践加以检验。当理论预设与实践结果一致时,就证明思维中构建的客体模型与客体自身相一致,从而通过实践使认识的真理性得到了检验。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一般了解)

认识活动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改造客体。为此,人的认识活动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是永无止境的。为了有效地改造客体,认识必须不断地前进,以把握事物的更深层次的本质。认识必须不断地深入,以把握事物固有的规律。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

总之,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既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只有尊重实践,才能防止用空想代替现实,从根本上保证我们的思想符合客观规律。只有尊重实践,才能克服主观主义,有效地反对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

(四)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源于实践的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在认识的两种形式中,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更为突出的能动的反作用。简言之,实践决定认识,认识指导实践。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1.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单选、多选)

(1)实践的本质特征决定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本身就要受意识的支配,实践中的这种主体性、目的性是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本质特性。

(2)认识的相对独立性强化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人的认识活动具有相对独立性,并遵循其特有的活动方式和发展规律,特别是重要的认识成果一经形成,便能反作用于实践。

(3)认识对实践具有多方面的指导作用。①认识使主体把握客观规律,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改造世界。②认识使主体有能力预测和规划实践活动。③认识使主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行动方式。④认识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⑤认识使主体反思自身。

(4)认识反作用于实践的正负效应。正确的认识对实践发挥正向的指导作用。科学的认识能够通过实践达到预期的效果,成功地实现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对实践发挥反向的指导作用,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影响。

2.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选择题命制重点)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突出表现为理论(认识的高级形式)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认识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这样两种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把握了认识的本质和规律,因此,能够更自觉更有效地指导实践活动。而科学理论是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因而,对实践有巨大的突出的指导作用。正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科学理论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正确实践的先导。科学理论能预见未来,端正实践的方向。科学理论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推动人们在实践中开拓创新。

二、认识的本质

如何理解认识的本质是认识论的关键问题。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作出了的科学的回答: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但历史上和当代的许多哲学派别对认识的本质往往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解释。唯心主义先验论、不可知主义的怀疑论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为了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有必要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点的对立点。

(一)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选择题命制重点)

反映论和先验论是关于认识本质问题的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1.反映论是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哲学立场

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先验论是唯心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哲学立场

先验论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颠倒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做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

3.主客观唯心主义都主张先验论

唯心主义有两种基本类型。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不同、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割断了认识同客观现实的联系,否定了认识的客观依据,它们在本质上都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坚持唯心主义先验论。

(二)能动反映论与直观反映论的区别(选择题命制重点)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它们之间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消极直观的反映论

(1)旧唯物主义反映论将认识过程直观化。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虽然在认识路线上坚持了唯物主义,但却是一种消极直观的反映论。其突出特点是把人对对象的反映看做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信息刺激的过程。这就把复杂能动的认识过程简单化了。其历史局限性源自当时自然科学发展水平的局限。在哲学史上,西方古代的影像说、流射说、蜡块说,近代的白板论、感觉论等等都属于这种消极直观的反映论。

(2)旧唯物主义消极反映论的两个缺陷:第一,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第二,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因而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

2.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能动的反映论

(1)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科学地规定了认识的主客体关系,指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一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即通过实践而形成的实际的相互作用关系;在此基础上,才产生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即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地相互作用的关系。就是说,主体对于客体的观念把握,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实际把握而实现的。主体正是在实际的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去观念地反映了世界的。而主体对世界的反映能力也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这实际上是一个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互动过程,即在实践中,主体改造客体的同时,客体信息也进入了主体思维。

(2)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辩证关系,指出认识过程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能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着主观与客观、感性和理性、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等诸多矛盾,在这些矛盾的推动下全面地展开了认识的辩证过程。

(三)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分析题命制重点)

以科学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克服了唯心主义先验论和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缺陷,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史上的变革,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1)任何认识都是主体对于客体的反映。所谓认识就是主体以观念形态再现客体。主体通过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形成认识,以感性认识或理性认识的形式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www.xing528.com)

(2)客体是认识的出发点。作为认识对象,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没有客观事物就没有客体,没有客体也就没有认识。

(3)客体规定着认识的内容。客体是具体的,一定的客观对象规定着认识的指向和内容。

2.反映是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1)认识过程中包含着主体的作用。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一方面,客体的信息进入主体,这是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另一方面,主体的目的施加于客体,这是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2)主体思维结构具有能动功能。人作为主体具有思维结构和社会性。人在反映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其思维结构的所有功能,对对象的内容进行选择和重构。不仅有直观的摹写,而且有抽象和概括;不仅把握现象,而且揭示本质;不仅反映现在,而且追溯以往、展望未来;不仅反映现实,而且可以塑造、能够虚拟。正如列宁所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

(3)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反映和创造是主体认识功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人的认识不仅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摹本”,而且为改造或创造客观事物提供“蓝图”。反映在创造过程中实现;创造受到反映的制约。由反映所形成的观念的映象,既是一种反映,又是一种创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以实践为中介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是这种能动反映的基础和机制。

(1)实践构成能动反映的基础

主体与客体所构成的关系系统是实践活动的结构。其中,实践是把主体和客体真正联系起来的中介。实践活动则是主体与客体关系系统最基本的功能。它表现为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的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

(2)实践形成能动反映的机制

认识之所以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关键在于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机制。恩格斯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自然界的客观事物正是由于实践才能成为人的认识客体;同时,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形成人的思维结构,从而使人成为认识主体;主体又通过实践作用于客体,在实践过程中完成对客体的反映和创造,在认识活动中实现反映性和创造性的统一。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认识运动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辩证发展过程。

(一)从实践到认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选择题命制重点)

认识发展过程的第一个阶段,是从实践到认识,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这个从实践到认识的阶段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别

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感性认识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具体性。感性认识是对事物的直接反映,但只反映了事物的现象、局部和外部特征。所以,“熟知不等于真知”,“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感性认识既有可靠性,也有局限性。

②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理性认识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理性认识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理性认识在内容上则更深刻、更正确、更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物,而这是它的特点和优点。但是,为了深入本质,理性认识又必须在形式上超越客观事物,这就造成了认识脱离现实的可能性。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联系

①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

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首先获得的是直接的感性的经验,只有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理性认识,否则只能成为主观自生的唯心主义先验论。没有感性材料,理性认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因此,必须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为此,只能经过感性认识才能达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只有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完成认识的任务,才能把握正确指导实践的客观规律。

②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渗透

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感性认识总是在理性认识的参与和指导下进行。纯粹的感性认识只存在于婴孩。人脑在感受外物前并不是一片空白,而是已形成知识结构。其中所包括的知识和经验构成接受感性材料的背景,其中的概念和逻辑框架,则是加工感性材料的理性工具。这种理性工具的水平越高,对感性材料的加工效果就越好。理性指导越自觉,感性认识就越深刻。“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现代科学哲学中所谓“观察渗透理论”、“观察/实验负载理论”的命题,也指明人总是以自己的历史文化为背景进行观察的。理性认识水平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客观事物,感觉的深度和敏锐度也有不同。

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理性认识不仅以感性认识为基础,而且要通过感性认识来说明。感性认识丰富的人与经验贫乏的人相比,对事物理解的深度是不一样的。黑格尔说过,对于同一句格言,出自饱经风霜的老年人之口与出自缺乏阅历的青少年之口,其内涵是不同的。因为,理性认识总是抽象的,如果缺乏感性认识的支撑,没有达到思维具体,那就不仅是单纯的,而且是贫乏的。而经过生活的历练之后,理性认识就已经达到了思维具体,不仅是深刻的,而且是丰富的。

(3)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错误观点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如将二者割裂,就会形成两种形而上学性质的片面观点,在哲学史上分别表现为唯理论经验论

①唯理论否认感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作用;经验论则否认理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唯理论和经验论又各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在认识论的前提上,都否认反映论,主张先验论,只是在夸大感性认识或夸大理性认识上各持一端;唯物主义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在认识论前提上,主张反映论,但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上各有偏颇。

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同样割裂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教条主义片面夸大书本知识的作用,把理论知识当做教条生搬硬套,经验主义片面夸大感性经验的作用,轻视科学理论,把局部经验误认为普遍真理。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实质上是唯理论和经验论在思想方法上的体现。这两种形式的主观主义都曾给中国革命造成严重损失。防止思想方法上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才能正确把握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

2.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分析题命制重点)

(1)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必要性

感性认识具有直接性和具体性的特点,这既是优点,也有局限。作为一种感官的直接感受,感性认识只能反映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而认识的任务却要求把握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这是认识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2)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过程

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开始只是看到现象,看到各个事物的片面,看到各个事物之间的外部联系。这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也就是个别的事物作用于感官,引起了感觉,在头脑中形成印象及这些印象间的大概的外部的联系,这是认识过程的感性认识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们还不能形成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某些东西会反复多次引起感觉和印象,这就会使现象之间的联系在大脑中呈现出来,达到一定程度,认识就会发生一个突变,即飞跃,产生理性认识,把握事物现象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思维抽象是理性认识阶段最重要的环节。思维抽象先是使认识离开了生动直观的表象,以抛弃次要的东西,提取出本质的东西。接着,将分析提取出的分散的事物各个方面的本质加以联系和综合,循此继进,通过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就可产生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三国演义》中所谓“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我们普通说话所谓“让我想一想”,就是人脑运用概念以作判断和推理。这是认识过程的理性认识阶段。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间的内部联系,因而能在周围世界的总体上、内部联系上去把握周围世界的发展。这就是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认识发展过程。

(3)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条件

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①尽量获取感性材料。通过直接观察和亲身感受,接触大量生动的现象,尽可能充分地获取丰富而真实的原始资料,在现象的重复中深化认识。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这是正确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

②充分运用抽象思维。在获取大量丰富现象的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取舍印证,对原始资料进行梳理概括,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深入进行思维加工。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

(二)从认识到实践: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1.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选择题命制重点)

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通过这次飞跃,认识从生动的直观进入到抽象的思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认识的任务已经完成。因为理性认识的特点是抽象性和间接性,为了抽象出事物的本质,不得不离开并切断事物的现象,最终得到的结果是否可靠、是否有用,理性认识本身无法回答。这是认识过程中遇到的第二个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进行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也是意义更为重大的一次飞跃。实现了第二次飞跃,认识的完整过程才得以完成。

(1)第二次飞跃实现了以认识指导实践。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一个正确的理性认识虽然达到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如果仅停留在观念形态,束之高阁,并不实行,就不能达到认识的目的。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只有把观念形态的东西转化为客观的现实,才是认识过程的真正完成。(2)第二次飞跃实现了以实践检验认识。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是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所得到的思想观念,它是否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必须经过检验,而检验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把理性认识再运用到实践中去,看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经过第二次飞跃,即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理性认识才能真正得到检验和发展。

2.从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条件(单选、多选)

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所反映的事物本质是一般,实践所要解决的问题则是个别。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个别体现着一般。但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个别除了一般所能包含的内容之外,还有自己的特殊内容。因此,不能“按图索骥”、“穿凿附会”、“削足适履”,只宜“量体裁衣”、“看菜吃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客观规律同主体需要相结合,形成合理的实践观念。实践活动需要认识指导,但直接指导实践的并不是理性认识,而是实践观念。实践观念必须以理性认识为基础,但并不是理性认识的直接展开。实践观念是在理性认识基础上,结合了实践主体功能和需要而形成的关于实践结果的理想化客体。实践观念实质上就是关于实践结果的理想方案。实践观念既包含着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又包含主体对自身需要的把握,并且把二者结合起来形成了具体的操作方式。因此,实践观念是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将主观观念转化为客观现实的必要环节。

(3)理论正确性与现实可行性相结合,形成科学的方法和路径。理论的正确性是实践成功的前提。实践观念能否转化为客观现实,首先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实践观念,才有可能通过实践活动转化成现实,并取得理想的效果。相反,违背客观规律必然会导致实践的全盘失败。然而,现实的可行性是成功实践的关键。理论、政策和指导思想本身是正确的,仍然需要以科学的工作方法和路径使之实现。在以自然对象为客体的实践活动中,科学实验是寻找正确方法路径的有效手段。在社会领域,典型调查是形成科学方法的有效方式。

(4)理论观念与群众行动相结合,付诸社会实践。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群众的行动是使实践观念转化为实践结果的决定因素。理论本身不会直接产生现实结果,但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因此,要以科学的理论去动员群众。有了正确的理论,要以适当的方法去宣传群众。让正确的理论为群众所掌握,让群众掌握正确的理论,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推动社会进步。

(三)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认识的辩证运动主要是人的理性活动过程。但是,人类的意识活动又是相当复杂的,其中既有具有逻辑性的理性因素的主导作用,又有富于情感、意志甚至幻想、直觉特点的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

1.理性因素及其作用(单选、多选)

(1)理性因素有广狭二义。狭义的理性因素就是指理性认识,主要是指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形式。其相对的概念是感性认识。广义的理性因素是指认识辩证运动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与广义的理性因素相对的概念是非理性因素。

(2)理性因素的作用。理性因素的作用即通常所说的认识的作用,但侧重理性思维的作用,主要体现为:①指导作用。在人的认识活动中,确定认识的课题,选择认识的工具,衡量认识的结果,认识发展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理性因素的指导。②解释作用。客观世界的丰富复杂,认识对象的发展变化,认识任务的调整校正,都需要借助理性思维,作出合乎逻辑的说明。③预见作用。现代人面对纷繁复杂的认识对象,处理浩如烟海、近于混沌的巨量信息,基于生活经验的常识性推测几无效果,基于科学知识的理性思维承担着认识的主要功能。

2.非理性因素及其作用(单选、多选)

(1)非理性因素的内容

非理性因素是指认识过程中的情感、意志及直觉、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并非反理性因素,称之为“非理性”是因其活动特点和作用方式与理性因素不同。认识中的非理性因素包括两类内容:①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它们不属于认识能力,而是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渗透到主体的认识活动中,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②人的意识中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这类因素虽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由于具有不自觉性、非逻辑性等特点,所以与第一类一起,都属于认识中的非理性因素。

(2)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①动力作用。实践的需要是认识发展的最终动力,但人的情感、意志是最直接的驱动力量。实践的需要通过情感和意志集中地、鲜明地、直接地表现出来。人的情感是认识发展的推动力量,为认识活动注入活力。列宁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人的认识活动是在一定的情感、意志的推动下展开的。人的意志是认识发展的支撑力量。马克思说: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在认识活动中,坚韧的意志,饱满的热情,能够激起百折不挠、排除万难的精神力量。

②诱导作用。认识过程中的好奇和兴趣,会使人对某种事物或某项活动产生积极的选择性态度、持续的注意力和高涨的情绪反应,并由此而产生想象和幻想。而想象和幻想是科学创造中可贵的品质。列宁说:以为只有诗人才需要想象,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是愚蠢的偏见!甚至在数学上也需要想象,甚至微积分的发现没有想象也是不可能的。想象和幻想使人们在奇思迸发中发挥创造性,将已有的认识进行创新性思维加工,发现新知识,发明新产品,发展新观念。

③激发作用。在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由于情感、意志的激发,意识中会出现直觉和灵感。直觉和灵感是非逻辑的力量,但在逻辑思维因其程序固定反显阻滞,不能迅速有效把握对象时,直觉和灵感则能够突破概念的形式,超越语言的限制,直接而鲜明地反映认识的对象,甚至有可能深入认识对象内部,把握其某一方面的隐秘的内在联系。这种非逻辑力量不仅可以弥补逻辑思维的不足,而且能够推动人们获得重大的理论创新、科学发明、实践创造。

3.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作用的分析(单选、多选)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是相互渗透的。无论是在感性认识阶段还是在理性认识阶段,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都是协同地发挥作用的。然而,在理论上对此却存在着两种偏颇,理性主义强调理性因素的作用,这本身并不错,但却据此排斥非理性因素,认为非理性因素是认识的障碍或导致认识误区的原因。而非理性主义则夸大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并由此走向反理性主义。二者都是从现实的认识过程中抽取某一方面特征加以夸大,并使之绝对化,因此都陷入了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全面分析了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中的作用。一方面,承认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但并不归结为理性主义;另一方面,充分肯定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又不导向非理性主义。

(四)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的发展规律通过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认识发展的无限性充分地表现出来。

1.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分析题命制重点)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需要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永无止境的辩证运动过程。即使是对于个别的、具体的事物,人们要形成比较正确的认识,也往往要经历多次反复。

人的认识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客观上,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主观上,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也是一个过程。恩格斯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对于自然现象的认识,在自然科学发展中往往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形成较科学的理论。而对社会领域的认识更为复杂,我们对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就经历了一个曲折反复的过程,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认识发展的无限性(单选、多选、分析)

一个具体的认识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期的结果,意味着对一个事物的认识已经完成。但是,客观世界的辩证发展是没有止境的,它作为认识客体,在认识中的反映也是没有止境的。由于客观世界是无限发展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永无止境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永无止境的螺旋式的上升。这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这种认识的无限发展过程,从形式上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往复循环;从内容上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都获得了前进上升。

(五)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1.反复性和无限性是认识过程的基本规律(一般了解)

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基本矛盾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认识是主观反映客观,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对认识的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实践总是处于不停顿的变化发展中,不断地揭示出客观世界的新的方面,由此主客观之间原有的统一就会打破,从而暴露出主客观之间的矛盾。克服这种矛盾就需要进行新的认识,这是从实践向认识的转化。而新的认识产生之后,又会被应用于实践活动中去,这是从认识向实践的转化。这种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发展,是一个无限反复和不断发展的过程。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人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2.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单选、多选)

认识的反复性和无限性决定了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认识过程中,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不断地产生,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地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二者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二者统一的具体性是指,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的实践及其客观对象相符合;二者统一的历史性是指,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阶段的实践相符合,并随着实践对象的变化发展而发展。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主观、理论就应该随之而转变,否则就会犯主观落后于客观即保守的错误,反过来就会犯主观超越客观即冒进的错误。在社会政治领域中,这是“左”的或右的错误的认识论根源。“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表明,一个正确的认识总是对特定的客观现实的反映,因而总是具体的历史的。

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单选、多选)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哲学基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化为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中的创造性运用。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从群众中来”,就是从群众的实践中来。从认识论上讲,就是在人民群众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从广大群众的真情实感出发,集中群众的智慧,把握规律性,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到群众中去”,就是回到群众的实践中去。从认识论上讲,就是用科学理论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用把握了规律性的理性认识,能动地指导群众的社会实践,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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