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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实务-税法实务

时间:2023-1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一、纳税义务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三税”时,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务-税法实务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

一、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三、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当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四、减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并与其同时征收的。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三税”时,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一些特殊税收优惠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五、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相关链接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ACD

【解析】罚款和滞纳金不能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是由纳税人实际交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5-1】A市某企业2009年10月份缴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6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建税税额。(www.xing528.com)

【解析】

应纳城建税税额=(20+6)×7%=1.82(万元)

案例分析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多项选择题)

2.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07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BD

【解析】城建税=(400-280)×7%=8.4(万元)

七、纳税申报及缴纳

1.纳税环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员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要在同样的环节计算缴纳城建税。

2.纳税地点

城建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所以,纳税义务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义务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征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案例分析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单项选择题)

3.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

A.跨省开采的油田应按照油井所在地适用税率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营业税纳税人跨省承包工程应按劳务发生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的单位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被扣缴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C

【解析】选项A,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选项B,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扣缴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根据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规定,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制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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