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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说史论:演史与小说的正当分类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谓此为“讲史书”,其他三种则是小说、说经、说参请。吴自牧《梦粱录》二十则云说话四家数为:小说、谈经、讲史书、说参请。演史与小说,应属于同一类。唐时已有说话人、已有小说,是非常明确的事,至于演史与小说,显然也是不同的。宋人若真是将讲史与小说分立,其分类是否具有正当性?

中国小说史论:演史与小说的正当分类

二、讲史非小说

宋人说话四大家数中,有所谓“讲史”一类者,见《梦粱录》卷二十。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谓此为“讲史书”,其他三种则是小说、说经、说参请。

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说话人有以下几类:小说、合生、说诨话、说三分五代史。吴自牧《梦粱录》二十则云说话四家数为:小说、谈经、讲史书、说参请。谈经中包括说参请、说诨经。说参请,“谓宾主参禅悟道等事”;说诨经,或许与说诨话类似。盖其谈经,乃是说佛经唐人讲经时已有媟亵谑戏者,故诨话之类,或即由此衍出。另外,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说这四家是:演史、说经诨话、小说、说诨话。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也说说话有四家:小说、说经说参、说史、合生。他们对于当时说话人的家数分类不尽相同,但小说、讲史各为一家数,是十分清楚的[6]

这类说史书的艺人,至迟在唐代便有了,李商隐《骄儿》诗中曾提到的“或谑张飞胡,或笑邓艾吃”即是。宋朝尤盛,《东京梦华录》卷五所载京师瓦舍伎人,有霍究说三分、尹常卖五代史等;《事物纪原》卷九云仁宗时,市人有能谈三国事者;《梦粱录》亦谓南渡后有敷演中兴名将传者。凡此皆属于讲史。把这些讲史人归为一类,与谈经、说合生、说诨话等区分开来,或许只是一种事实上的分类,可是为什么又把讲史者和小说分开来呢?把讲史称为说话人的一种“家数”,将它和讲烟粉、灵怪、公案、铁骑、传奇、朴刀、杆棒、发迹变泰等事之小说分列,难道没有特殊的意义吗?

依据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宋小说杂戏》中的考证,他认为:(1)宋代小说,不以著述为事,而以讲演为事,与秦汉六朝乃至唐人小说均不相同。(2)演史与小说,应属于同一类。因为《都城纪胜》、《梦粱录》都说小说人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捏合,故凡说话无关于史事者,即谓之小说,其说讲体例当与演史大略相同。今所传《五代平话》即演史之遗;《宣和遗事》恐怕就是小说之遗。(3)演史与小说,发源于宋。(4)此类话说,以叙事为主,虽不同于滑稽戏,但后世戏剧的题目多取诸此,结构也常模仿小说。

以上云云,除第四点外,几乎全错。古代小说,来历及体例不可知,而从《魏略》所言“临淄侯值,诵俳优小说数千言”来看,汉魏小说,未必全然以著述为事。唐代的白居易等人听讲“一枝花话”,当然也已以演讲说话为之,其起源亦必在宋初之前。且段成式《酉阳杂俎》有云:“余太和末,因弟生日,观杂戏,有市人小说,呼扁鹊作‘褊鹊’,字上声……”唐时已有说话人、已有小说,是非常明确的事,至于演史与小说,显然也是不同的。(www.xing528.com)

说话四家数,都是“说”:说经、说史、说参请、说合生、说诨话,以及小说。小说,究竟包含哪些东西?《梦粱录》说“小说名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公案、朴刀、杆棒、发迹变泰之事”、《都城纪胜》则分成三类“一者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拳、提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说铁骑儿,谓士马金鼓之事”,其范围、题材均甚明晰,其中称为银字儿者,更有特殊的乐器或者音乐配合,特征非常明显。

这些烟粉传奇等事,当然也必缘附于古史或时事故实,据之敷演讲说。所以《梦粱录》等书说这些小说人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顷刻间捏合。但此只是以故事为材料,谈烟粉、说灵怪、叙传奇、道公案、言发迹变泰,并非旨在讲史。其与讲史之不同,实甚显然。如果我们把小说和讲史视为同一桩事,像王国维那样,事实上便模糊了两者的区分,也不能了解宋人为何要把它们分列成为两种家数了[7]

王国维的错误,其实根源于他的小说观。依中国古代传统的小说观念,小说本出于稗官野史,因此小说原本就属于史籍之一类,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钱基博“小说家约为采访民间琐闻杂话之类史官”等,均从来源上说明历史记叙与小说同类。而从目录学上看,古人亦将《汉武故事》、《西京杂记》、《搜神记》、《续齐谐记》等纳入史部起居注及杂传类中。唐人传奇《吴保安》、《谢小娥传》等也都被采入唐史。由这个脉络来理解宋人说话,便不免仍将演史与小说视为一类,忽略了把它们分成两种家数的意义。

这种分立,其意义,应该模拟于“文学”从文章博学的含义与传统中独立出来,或史学从经学春秋学中分立出来,都是同源而分流的发展,意义至为重大。小说的性质与内容,获得了新的确认,不再是史部之一;说史也自有它独特的内涵,与一般说烟粉灵怪公案传奇者不同。

唯有如此理解,方能明了宋人说话家数之分类,在文学史上的重大意义与作用。但,只如此说,仍是不通透的。读者恐不免还要追问,说史讲史演史,若果有其独特之内涵,与说烟粉灵怪等等不同,那么其分类的依据究竟何在?凭什么可以把演史和小说分开?演史的独特内涵,其自为一类的类型特征又是什么?宋人若真是将讲史与小说分立,其分类是否具有正当性?分类的原理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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