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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业绩评价:使命•角色•选拔

时间:2024-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本文,对大学校长进行的评价则主要指由大学外部对大学校长的业绩进行评价,特别是管理主体进行的评价,这是大学校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要求。

大学校长业绩评价:使命•角色•选拔

一、大学校问责制的兴起

从管理哲学角度说,评价就是对组织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测量,从而得出肯定的或否定的判断并寻找进一步的改进措施。这意味着,评价是以既定目标为参照系对直接行为人采取激励和惩罚措施,从而提高组织行为的效率。在管理学上,评价是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属于反馈环节。对大学校长的评价实际上是对大学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此意味着,既然要进行大学校长评价首先必须有非常明了的大学组织目标和大学校长任期职责目标,不然评价就没了依据。对大学校长评价分内部评价、外部评价两种。内部评价又可分为自我评价和大学组织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的评价两种,当然大学内部组织成员就可以分为多个层次和类型,一般是选择比较适合的成员进行评价,而且也根据具体的评价对象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成员。外部评价也可分为三种,一是管理主体进行的评价,二是同行进行的评价,三是社会评价。在本文,对大学校长进行的评价则主要指由大学外部对大学校长的业绩进行评价,特别是管理主体进行的评价,这是大学校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要求。

所谓大学校长问责制,就是指大学管理主体为了满足社会对大学运行状况的关心而对大学组织的领导人实行的问责制度。传统上大学作为社会事业单位,所有的运行经费由国家拨付,大学按照计划规定运行,大学校长按照上级的指示命令落实各项办学要求,上级管理主体对大学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及布置的任务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行政的手段来督促大学的各项工作,所以只要执行计划完成任务的状况好就是工作先进,就达到了管理的目标要求。在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大学相当的一部分经费来源于社会,如学费收入,社会许多组织和公民都成为了大学利益的相关人,他们非常希望知道大学的运行状况,希望知道自己为子女所掏的学费是否值得。而且随着公民的参与意识增强,他们还会意识到即使是国家直接拨给大学的款项也来自每个纳税人,所以每个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也享有对大学事务知情权,他们也希望知道自己所缴纳的税负是否被浪费。那么大学自然就负有向国家管理机构及全体国民关于经费使用状况、办学运转状况的说明解释的责任,这就形成了一种问责制的形式。问责制的执行一般由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部门向大学组织的代表人进行质询,管理部门负有代表公民意见进行质询的义务,从而具有向大学组织的代表人进行质询的权利,同时也是行使对大学进行管理的权力。当然随着公民社会的发育成熟,执行问责制的主体可能由大学管理主体转向独立的第三人机构,即社会上所称的第三部门,这是一种独立于政府和私人及具体办学实体的公益性的组织。在目前,大学管理主体仍然是比较适宜的执行问责制的主体。对大学校长进行评价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一)大学评价意味着一场管理革命

从某种意义上说,评价大学校长业绩,这是一场大学管理观念的革命。人们熟知,在传统上大学是一个高度自治性的社会组织,由于大学是探讨高深学问的场所,外界是无权过问大学内部事情的。大学校长作为学术机关的最高领导,他的工作业绩当然也不需要外人来进行评价的。在现代社会,大学虽然仍然保持着其相对独立自主的地位,但由于它的发展越来越依靠外界给予的资助,与此同时,外界逐渐地加强对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的要求。对大学工作绩效的评价要求开始是局部的,是对大学内部工作的学术工作绩效的评价,逐渐地演变为对大学总体工作成绩的评价。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对大学办学水平的评价,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大学的最高行政首脑的评价。而作为大学的最高行政首脑的校长也改变了其由内部产生的模式,逐渐演变为由外部选聘或任命。为了保证选聘或任命的效果,就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问责制度。这就是大学校长评价制度的起源。

在大学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大学校长的角色从象征型走向实质型,也开始从荣誉性地位走向权力性地位,即大学校长变成了大学的最高行政首长。在现代社会,任何社会组织活动都必须讲求效率,大学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也必然要把效率作为考察自己工作质量的一个维度。而从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言,它们也需要建立一个评价大学校长工作绩效的科学机制。而如何来评价大学校长工作绩效呢?这确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大学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是一个高度专门化的学术组织,它的工作绩效不是那么容易评判的。而对大学校长评判,实际上是对他的组织管理能力的评判,是对他作为一个管理者身份的评判,而对他的管理水平的评判当然不能脱离他所主持的大学学术工作成绩,这样就使得对大学校长的评价工作非常复杂而难以操作。

从对大学校长评价这个意义上说,大学校长的社会地位首先不是他的学者身份,而是作为管理者身份。也就是说大学校长不能把自己视为自由工作者,即不是自由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致、兴趣来进行工作,他必须有自己的工作目标,有工作的规范,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使后人有章可循,而且更主要是为了使别人特别是外部的管理者可以评说。因此,大学校长就不能不作为,不能实行无为而治。从管理哲学上讲,老庄的无为而治思想在今日大学管理中是不适用的。换言之,“无为”也是“为”,不过是“消极的为”而已。

(二)大学评价兴起反映了大学校长职能演变过程

从大学的管理对象而言,今日大学已经没有了无为而治的环境。在过去的岁月里,大学一度曾作为学者的自由联合体出现,那时,大学校长就是代言人,是内部团体抵御外部势力侵犯时一种自我保护组织,所以校长的使命是忠实于学校成员的委托,维护学术组织的利益。大学校长对学术人员的约束是根据大学内部制订的协议进行的,这是一种自治章程,大学内的所有学术成员必须忠实地维护它。学校根据自治协议建立的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的遵守执行,对校内有争议的事务具有审判裁决权。因此,传统校长的职能是对外的,是代表整个学术团体的。对内他并不具备管理权威,也即没有处分校内成员的权利,但是他能够随时地发现问题,提请学校的监理会进行审议。此监理会就是学校委员会的设置。在这种机构中,人们管理的法则是基于契约,是基于对公众的公开宣誓,那么管理的基础就是信用。所以对个体的约束是依靠团体的力量,是威信,而不是由外部赋予的权威。

既然大学校长是代表学校总体的利益,他的合法资格是内部承认,选举是合法产生的最佳方式,那么个人声望是他当选的唯一条件。在声望中当然就包括他的能力因素,因为声望是靠能力积攒起来的。自然而然,声望中也包含了他的为人品格修养,包括他的学术造诣,也包括他在处理世俗事物中的成功积累。可以说,声望不可能是无缘无故出现的,而是起源于他与同行及外部的关系处理中。

在日积月累中,大学校长的地位积攒起权威来,大学事务的监理责任也在向大学校长转移,也就是说大学校长的内部惩罚权力也在增加。换言之,大学校长开始掌管了内部的利益分配权,这是大学校长角色发生的一次质的变化。也就是说,大学校长的荣誉性正在转向实体性,逐渐向拥有实际权力方向的转移。当然,促成大学校长角色转化的一个原因是内部矛盾的上升。也就是说,当传统上大学自治团体所遭遇的主要压力从对外矛盾让位于内部矛盾时就迫使大学内部建立更有效的应答机制。大学内部矛盾的频仍,逐渐使得委员会的监理机构失去效力。因为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是花费很大代价的,它无法保证效力,客观的情况要求大学校长具有集中权威、具有行政的职能,渐渐地,大学内部的行政机构作为大学的附属物并强化起来。传统的靠协议来监督执行的机制转移到依靠强制的手段来执行。那么大学校长就具备了系统处理校内事物的权力,并且渐渐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规则,进而成为一种处理问题、调停矛盾争端的方式。

在促进大学校长角色变化的过程中,大学组织自身的变化是主导原因。随着大学的作用日益扩大,也渐渐成了各种势力的角逐场。各种外部的如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强势力量逐渐渗透到大学组织内部,对大学的发展方向、生存状态产生了影响。那么大学就不再是一种孤立的、游离性的生存状态,即开始纳入社会组织网络,成为社会组织上的正式成员。特别是近代之后,大学组织开始纳入民族国家整体的机构,从而完成了其合法化历程,这样就使大学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了一种权威性角色,从而不必整日担心外部的侵犯和骚扰。这个变化过程就是由外部权威组织(最初由教会,最后由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文件进行承认的合法化过程,也可以称为制度化的过程,因为最终大学与其他各种教育组织联系一个整体的教育制度系统,变成了执行国家功能的一个部门。

从大学的发展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大学积极争取外部给以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大学也在通过为外界提供服务来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换言之,大学实质上以自己的实际政治地位和政治影响获得了外部承认,这个承认又给大学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社会资源,这样大学的规模也在慢慢扩大,内部关系也在发生变化。最后大学平衡内部关系的问题也上升到了大学事务的主要位置。

(三)评价大学校长意味着大学校长权力从象征走向实质

在大学发展历史上,当大学校长具有了直接的利益分配能力之后,大学内部的利益之争也逐渐尖锐起来。客观地说,大学在任何时候都需要反映社会的利益关系变化,因为这些利益关系变化在很多时候都对大学的发展方向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而大学发展方向变化往往对大学内部成员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这样自然而然社会外部的矛盾关系也迁移到大学内部利益关系格局的调整。而经过正式承认的大学必须处理好与社会的各种关系,大学校长要担负这个责任就必须具有管理内部的职能。因此可以说,没有大学组织的合法化、制度化过程,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大学管理,或者说校长也就不具有管理的职能。

当大学校长自觉认同大学管理的角色时,他便开始具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大学形象意识,即大学应该向社会呈现一个什么样的形象,也即怎样才能使社会满意。这时候他必须向外界做出承诺,这个承诺是获得外界对大学完全承认的基础,当然也变成了他对内进行管理的权威性来源。那么这时权威就不完全来自内部的承认,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需要获得外部承认。但他进行管理的实施原则是从根本上不得以损害内部利益为基础。我们知道,大学内部的意志与大学外部的利益之间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而大学校长需要进行的工作就是与各方的谈判,一方面是为大学争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外界获得更大的利益满足。这意味着必须同时要求牺牲部分内部的利益与外部要求进行妥协并得到内部成员的理解,因为这种牺牲不是无谓的牺牲,而是以整体利益的扩大为前提的,这就是一种谈判。

从大学内部群体而言,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开始了分化。学术是手段还是目的之争随之发生。手段派认为大学可以为了获得更多的资源而暂时牺牲学术的利益,而目的派认为对损害学术的要求不能进行任何的妥协。此时,大学校长就必须要调停这些矛盾争端,维护大学存在的根本利益;大学校长就需要抉择和判断,需要认清自己工作的目标,从而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取舍。与此同时,外界也会大学校长提出他的工作目标,希望通过大学校长的努力来满足外部的要求。渐渐地,大学从纯知识追求的目标向把知识作为获取更多资源的工具目标方向演变。

二、大学校长评价与传统学术自治的冲突

在大学发展历史上,传统的大学自治是非常珍贵的历史遗产,它非常值得认真研究和仔细品味,但却无法去重复实践,而试图回复到过去则无疑是一种痴人说梦。因为在今天,传统的大学自治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大学所能够保持的就是它的自主性,即它对它能够做的事情保持自主言说,在它所不能的领域保持沉默,即它具有对一切事物的审判权。

在现代社会中,大学不可能实践传统的自治,因为大学已经涉入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大学也不可能遵循传统的保守价值无涉原则,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坚持传统的大学自治无疑是一种倒退。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的进步主要依赖于知识的进步,大学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轴心组织,大学不可能脱离对社会发展所负的责任。因此,大学可以发挥它的知识方面的优势,发挥它的独特的判断能力,可以自主地决定学术探讨的方向与重点,而不可能走进一种与世隔绝的自治状态,如此则只能是在搞一种象牙塔的学问,对社会发展并无益处。不仅如此,大学发展必须依靠社会多方面的滋养,假如没有社会的需求,大学发展就失去了动力。因而大学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它必须与社会保持高度紧密的互动关系。传统上宣称大学自治实际上隐含了一种知识万能的预期,这实际上是柏拉图理想国的再版。

在后现代的视野中,大学对外的宣称不应该是传统的“无所不能”,也不应该以知识中心自命,因为知识是多元的。传统上,大学坚持一元真理观,一般都将自己视为真理的拥有者,是知识的储藏所,是知识的中心,那么如果任何个人要获得真知就必须师从大学的高师。这样大学就垄断了宣布真理的权利。(www.xing528.com)

不可否认,大学作为知识的专门机构,它在知识的系统性具有优势,并且能够以自己所积累起来的知识优势对事物发展前途做出判断,这种判断往往对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预见性。但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加快,知识爆炸的出现,大学在知识储存和整理上经常显示出自己的局限性来。特别是大学所积累起来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都只能代表过去的认识,是对过去的事物的概括,还无法实现准确预见未来的目的。因此,虽然大学对积累下来的知识有充分的发言权,但它对新事物的发言权总是有限的。因为大学总有它自身关注不到地方,首先是大学受它所在的场景限制,其次受人类自身的认识能力的限制,这样双重的局限就使它无法去体验现实中真实发生的一切。而且,大学进行知识探索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包揽所有知识,对任何事物前途都去进行判断,相反大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教导人们判断和思考的方法,这才是大学的中心价值之所在。因此,大学既不应该追求某种绝对的价值,也不应该关注所有的事物,大学的知识探求有自己的重心

当然,大学不承认自己能够垄断知识的同时也不会承认社会其他组织有权宣称自己垄断了知识,也即具有了统治世界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是无政府主义者,除学术同行评判外,大学原则上不承认其他形式的外界评判,因为它原则上不承认任何优于自身的力量存在。这样外界试图对大学工作进行评判就很困难,而推进对大学校长工作的评判就必然使大学与外界之间的龃龉陡然增加。

大学校长就处在这样的一个火山口上,他必须认真解读外部的各种话语的潜义,坚决地回击各种对大学尊严的冒犯,当然同时他也应当不失时机地将各种有利的声音拿来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他也在对内部的成员进行规劝,使之不要跨越自己法定的界限,免得为自己招徕无妄之灾。那么,大学校长的中心工作就是要在大学与外界之间达成双方互相承认、心知肚明的默契,从而维护双方治理的界限。对大学校长的评价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大学与社会关系的评价,特别是对大学与政府关系的评价。但无论如何无法否认,这种评价的本身就是对传统大学自治原则的否定,自然也会招致大学界的抵制。这也是为什么当英国政府要对大学质量进行评估时会招徕英国大学尤其是古典大学〔1〕的激烈的抵触情绪,因为这个评价事实上就是在否定大学的学术自治原则,威胁大学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对大学校长评价就是对大学工作效率的评价,而这种评价是建立在问责制基础上的。

三、政府对大学的评判方式

从学术传统看,大学总是要维护自己在知识方面的权威,而大学之所以能够树立知识权威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本身对世俗利益的超越性,即它不介入世俗利益之争,这种超然的姿态使它具有一种圣洁的形象,因而大学学府的传统形象是圣洁的、神圣的。传统上,大学探究问题的动因并非出于功利的思考,而是出于学理的、逻辑的思考,觉得问题确实是真的存在,从而产生了对问题解答的兴趣及对问题产生过程本身的兴趣,如此就促进了它的探究行动,所以,从根本上说大学对问题的探究动力是非功利的。换言之,大学所探讨的问题是自主提出的,它不是为了应付外界的提问或为了交换而从事研究。当大学接受外界的委托从事研究时,也只有当其认识到该问题是真正值得研究的问题时才能从事该种研究。这是大学的一种操守,是大学所坚持的学术自由传统。而外界必须尊重大学的这种决定,不应该为大学指定任务,更不可为大学的研究活动预设答案。

但在大学发展史上,即使大学在默默地遵守自己的规定,它也总是会在有意无意中冲撞政府的权威。政府作为世俗权利的主宰,具有君临一切的地位,它期望对一切事物都可以发号施令,它从心底下反感任何一切对它的权威的不敬和忤逆。当然它也总是试图把大学纳入为它的机器,希望大学听从它的指挥。自然他认为自己就是现实的真理拥有者,自己的言行就是真理的化身。但同时他们也常常感到自己的局限,所以它在发布任何命令时总是试图找到各种理由,而且唯恐这些理由不完善,尤其唯恐被大学的学究们发现其中的破绽,因而希望大学的学究们作为自己的左右手,借他们的口说出自己的心里事,并且还达到尊重知识的美名。如果大学的学究们甘愿被驱使,这就成为一个一举两得的美事。两个实体都发挥了自己的长处,得到了相互补充。但如果大学的学究们较起真来,不甘愿接受驱使,那么麻烦就大了,龃龉就随之发生了。

而且在传统上,无论大学还是政府,它们的思维方式都遵从唯一性逻辑,即认为自己是中心,别人的是从属的,是附属品。大学的思维逻辑是坚持真理绝对统一论,无论这些真理是来自经典还是来自实验证明,它们都服从一个共同的准则,这个准则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这种真理观要求任何人都必须遵从共同的准则,政府人士当然也不例外。如此而言就有漠视政府权威的意思,是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当然大学也有无法探知的领域,它把这些交给神秘莫测的神灵,而不是世俗政权,因为它知道世俗政权不可能回答这些问题,只有上帝自己知道问题的答案,所以当上帝没有显示自身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所以过去大学不把自己封为真理的来源,而是作为真理的代言人,作为上帝的代言人。政府统治所坚持的基本上是强力性原则,即认为实力(如经济的和军事的)是征服一切的工具,这种实力虽然也需要精神性力量的帮助,但也可以抛开它而独立存在,具有一种独立存在的能力。它的强力性原则指导它在现实中一方面遵从武力征服原则,另一方面遵从功利原则,即把达到物质利益最大化作为统治目的。政府一般都非常关心社会的物质福利,有时它会把人的物质性需求夸大到不恰当的地步,从而产生一种无视人们精神性需求的嫌疑。无论是武力统治还是物质统治都受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挑战和抵制。由于它无法完全垄断社会上的物质资源,从而它的统治基础是欠缺的,这种欠缺不可能用物质的完全占有来补充,而必须以精神性需求来补充,即通过提供一定的文化产品来使人满足,使人皈依,而大学就具有这方面的优势。这正是实现大学的精神统治与政府物质统治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政府对大学的评判依据就是大学满足它需求的程度。

大学一方面期望政府给以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又不甘心被驱使,希望自己保持一个独立存在的地位。大学知道自己的缺陷,即它不能直接从事物质生产,它存在的物质基础需要由外界供给,它当然希望自己有一个稳定的供给渠道,从而可以使自己能够无忧无虑地从事自己感兴趣的事业。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限制自己的发言权,不能对政府的作为随意地指手画脚。因为政府认为自己的言语必须具有执行的效力,别人的指手画脚会妨碍自己的指令的执行,影响到行动的效力。唯有这种指令存在明显的荒谬时才希望别人给以指导和帮助。一般的情况下,他们按照经验主义路线来分布自己的命令,认为自己的指令不会产生损及自身的后果。唯有在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经验主义路线无法因循时,他们才渴望外界的指导。即使这时它们的心情仍然是复杂的,它们既怕不听从外部意见造成灾难性后果,又怕听从外部的指使损及自己的话语权威的地位。这就要求他们对待大学必须采取多面的手段,既采取压制又采取怀柔的办法。

当大学自我限定自己的发言范围时,它就可以处于一种自我保护的状态,它的发言权就不会被剥夺,甚至受到政府的尊敬,因为大学这时的发言指向都是政府无知的领域,也是政府不感兴趣的领域,政府乐得大学从事这方面活动。因此政府总希望大学从事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因为这是关于自然的事情,不涉及政府的活动;相反教会则不乐意大学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活动,因为教会认为自然的秩序都是神安排好的,是既定的,并且在经典教义中进行明确的阐述的。如果进行自然科学研究,就可能使宗教教义中任何启示性的东西都经不起验证。所以教会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进步都是反感的。可以说,教会总是试图为人们提供一种关于生活的理想模型,当然这种模型是能够超越现实生活苦难的,无论是教会的经典,还是教会所参照的世俗的经典著作都在努力构建这样的一种理想的生活状态。在古代科学不发达时期,人们对自然认识是素朴的,这些关于自然的思考是经典作家著作的灵感来源,也是宗教哲学家的著作灵感来源,所以这些素朴的认识往往与宗教教义的阐释是相互吻合的。正基于此,教会一般都认为经典阐释都是真理,都是需要遵守的,而任何与经典阐释的分歧都是离经叛道。在遵守经典著作指导下每个人所需要做的就是调整自己的人生态度。所以教会对自然科学研究总体上不支持的。而教会作为精神世界管理者的代表出现的,他们把大学作为自己的基地,希望大学作为教会主张的阐释者,因此长久以来,神学是大学的最高学问。直到进入近代,神学的地位才逐渐被哲学所取代。故而世俗政权与教会的矛盾一般表现在大学所从事活动的性质上。正是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兴趣差异,使得中世纪大学一会儿从教会那里寻求保护,一会儿又从世俗政权那里寻求保护,从而大学能够利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矛盾关系来维护自己的中立地位。一旦大学超出了自己的话语权力范围,就会受到来自教会或世俗政府方面的强大压力。但大学的知识增长总是建立在对现实知识的批判基础上的,这种批判不可避免地会冲撞世俗政权和教会的权威,从而引起它们对大学行动的干涉。

近代以后,许多国家政府陆续将大学收归国有,实行国家办学,政府对大学控制采取集权式控制,直接掌管大学教师的任命、课程设置、学生选拔、毕业生的使用,并为大学活动提供所需要的经费支持,使大学直接为世俗政权服务。与此相适应,对大学校长采取国家直接任命的办法,对大学工作业绩的评判往往喜欢垂直的指令性方式,喜欢从官僚体制方面进行评判,因为这是一种最直接、最便捷的控制大学的方式。所以近代以来许多国家把大学教师纳入到国家干部系列,大学校长自然是其中的代表分子。政府对大学业绩评价的结果则作为大学校长继续任用、升迁或停止使用的依据。

四、社会对大学的评价方式

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起源于大学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社会对大学的期待。传统上大学把自己封为知识的源泉,是社会的启蒙者,是社会的精神支柱。从而大学对自己的定位是把社会从无知的黑暗中引导出来,走向在知识照耀下的光明地带。由此,社会对大学的期待是希望告诉自己怎么做才可能获得幸福,这种幸福不仅是一张图画,更是一种体验。但社会往往对这种获得的过程不具有耐心,而希望有一个直接抵达的途径。为什么宗教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为达到宗教理想境界的手法非常简单,或是忍受尘世的苦难,或是死后自然兑现。这些略去了思考过程的简单行动实践正是社会所希望的。社会寄希望于大学的就是行动方案,这个行动方案务必要简单明了,不能太繁琐,否则社会就失去了耐心。今天社会对大学知识的实用性的需求实际上就表达了这种愿望。

如果大学与政府之间关系还有一定的含蓄性的话,那么社会与大学之间关系就是非常直白的、浅露的,即:社会希望大学提供的方案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否则就会失去信心和耐心。因此社会不能进行认真的等待,它要求的就是现实的处方。从这个角度讲,社会是实用主义者,是不理智的,是易于感情用事的。换言之,社会不具有理智思考功能,它只能凭借事实来教育它,它对繁琐的说教没有兴趣。

所以从根本上说大学在社会上并没有直接的听众,因为社会对大学所提供的高深理论知识比较缺乏消化能力。大学要在社会中扩大它的影响,就必须从中发现它的同情者,就必须发现一批对知识有兴趣的人,由他们来充当大学与社会之间沟通的媒介。所以大学一开始就把培养社会的领袖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或职能。领袖人物就是一些综合人才,它们能够理解大学的思想,同时又具有大众的思维方式,所以很容易把大众组织起来。如果没有领袖人才的培养环节,大学与社会之间永远是隔膜的。

故而,人们永远不要期望大学与社会之间能够进行无障碍的直接的对话。因为大学是知识的专门组织,它对知识有一套自己的处理方式,而这种处理方式并不是社会所关心的。社会只是等待结果,它的评价方式主要关心的是这种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对有利的就表示赞成,对有害的就表示反对,它一般不进行模棱两可的反应。只要与其利益直接相关,它的态度就不会是无动于衷的。而大学在进行知识生产时所主张的价值是中立的,即并不保证知识的后果一定是有利于外界需求满足的。所以,当大学的财政直接依赖于纳税人时,社会对大学的决策参与性是非常高的,它当然希望自己是大学活动的受益人,希望自己的税负与收益相当,希望大学活动与自己期望的受益相一致。

大学对社会的功利化的愿望既表示理解又觉得无可奈何。能够理解的是社会的急功近利心切,不能理解的是他们为什么不了解一下大学的工作方式。它认为社会对其期望太高了,认为大学就是一个万丹灵药铺,需要什么就有什么,想要什么就能够得到什么。大学认为自己从没有这种许愿,也永远不能做出这种承诺。大学只能承诺在自己关注的领域做出最优异的回答。这就是说,大学认为自己能力是有限的,自己所关注的领域也是有限的,它只能关注一些普遍关注的大问题,而不是对所有问题一概包揽无余。换言之,大学认为自己做出这种承诺就是不切实际的,不能自圆其说的。所以大学把自己定位在学科发展的逻辑上,而不是定位在实用逻辑上。

大学当然也关注现实问题,也即实用问题。但其前提是,这种问题已经影响到学科的发展,并且已经上升为学科自身必须回答的问题。如果不能上升为学科的问题,那么它对这个问题是无助的,或者说它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不具有权威性。当然现实问题不可能直接地转化为学科问题,在其间有一个转化的逻辑。这个转化过程就是学科的视角,就是从学科的角度审视该问题,并给予一个答案。当一个学科不能对该问题做出回答时,就需要多学科的努力,甚至产生一个新学科。所以针对现实问题的解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学科的发展。务必注意,大学对现实问题不能够提供现成的答案,它必须要对该问题进行一个解剖研究过程,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给一个结论。大学需要社会给它以一定的时间进行回答,其中就包含了社会必须给以较大的物质投入资助,这是对时间花费的投入。

这样在大学与社会之间必须有一个信任机制。这意味着只有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才充当大学与社会联系的中介。因为只有他们才相信大学的思考方式优于传统的思考方式,能够保证长远利益的获得。但是大学需要他们提出问题,如果他们不提出问题,大学将把他们的精力用于纯粹知识的思考,这种思考虽然对大学发展是有益的,但对社会来说可能并没有多少直接的价值。不提出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不需要大学,或者说大学工作对社会没有什么价值。当社会经常向大学提出问题的时候,说明大学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程度是比较高的。

当然,大学对社会提出的问题并不总是感到饶有兴味。因为大学本质上注重于学科知识的建构,而社会提出的问题很多时候功利性太强。当社会对大学答案不能够正确把握和正确使用时往往引起大学的苦恼。一般而言,大学所提供的答案往往更看重普遍性的利益,而社会对问题答案的需求常常是狭隘的、短视的,这样对大学的工作进行评判就有失公允,并且也有损知识的本来价值。但在大学经费走向多元化的今天,大学必须从社会中获得物质资源的支持,这决定了大学在很多时候需要听从社会的评判。社会对大学的评判方式往往是通过市场机制的手段进行的,尽管这种评价方式是间接的,但在很多时候却是非常有效的。那么,大学在市场上的地位就是对大学校长业绩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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