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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与修养

时间:2023-04-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关于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具有创见性的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干预策略。而因为网络文化催生的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思想的泛滥,加之青少年因迷恋网络而产生的情感冷漠、人际疏离和个人中心主义的影响,传统的道德习惯正逐渐失去对青少年的感召力。网络存在的合理性,突破了道德心理的防线。CNNIC近几次的统计报告均显示,青少年是网络活动的主体。

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与修养

1.网络社会道德教育的必然性

在整个网络社会系统里,网吧管理的无序、网上色情的猖獗、网络犯罪和黑客的肆虐、虚拟社区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正在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网络而催生的社会道德的无序与失范以及由此引发的人们对于网络的忧虑、迷茫和惶恐,绝非简单的“双刃剑”所能言说。所以,社会道德教育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被给予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厚望。近年来关于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研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学者们提出了一些具有创见性的网络环境下道德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干预策略。然而受网络环境复杂性和特殊性的影响,我们需要对网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的探讨。

一般认为,网络社会中的道德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在网络社会中道德成长心理与道德人格的变异,另一个指网络活动中的过错行为。前者主要指因数字化生存而导致的道德情感冷漠与人际疏远,后者则包括利用网络背离和违反社会的行为规范。按其程度不同可分为网络犯罪和网络越轨两种行为。在国外,网络伦理研究者把与网络有关的道德问题归纳为“7P”,即Privacy(隐私)、Piracy(盗版)、Pornography(色情)、Pricing(价格)、Policing(政策制定)、Psychology(心理的)、Protection of the Network(网络保护)。从成因上看,社会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既有网络环境的直接诱因,同时也有网络活动个体自身方面的因素。

(1)网络虚拟空间的自身特征。网络虚拟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与主体的平等性、自由性、选择性、互动性是导致网络社会道德问题必然性的最直接原因。网络在直接影响人们的交往活动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冲击和改变着几千年来已经形成的道德体系。尤其是在社会道德教育的范畴,互联网的影响更为突出。它不仅改变了社会道德教育的内部机制,同时也对道德教育过程诸要素的关系构成了直接的影响。

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了社会道德的他律机制,削弱了外在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道德自律是建立在相应的社会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控体系之上的。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与内心信念是维系道德力量的基本因素。三者的有机统一确保了道德他律与自律共同作用于各道德主体的有效约束力。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社会舆论生成条件已不起作用。网络活动的跨时空、跨地域特征和网络人际沟通的匿名性都使得网上的社会规范与法律监督很难收到切实效果。尽管在虚拟社区BBS论坛中也会形成针对某一问题的社会舆论,但因匿名性的影响,仍然难以形成切实的约束力。而因为网络文化催生的道德相对主义、虚无主义思想的泛滥,加之青少年因迷恋网络而产生的情感冷漠、人际疏离和个人中心主义的影响,传统的道德习惯正逐渐失去对青少年的感召力。在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相对较低,个人的道德自律与内心信念尚不足以形成足够的道德维系力量时,社会道德约束机制的严重缺失必然导致社会道德的失范与混乱。因此,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出现,用上述原因去解释也就不难理解了。

另一方面,互联网上的多元价值观念导致了社会价值体系的混乱,消弭了信仰教育的功效。国际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资源共享的世界。目前为止,全世界160多个国家中,只有朝鲜和阿富汗没有接入国际互联网。不同的国家、民族、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都会从各自的政治立场和集团利益出发宣传和推销自己的价值观念。因此,由于各自文化背景、政治态度、宗教信仰的不同,各种各样与价值观念相关联的信息也会千差万别。受人生阅历、道德评价能力与判断能力的影响,青少年面对各种令人应接不暇的社会思潮很难作出正确的选择。加之网络空间内消极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常常会接受西方价值观念的蛊惑,怀疑或否定现实社会中传统的道德规范,盲目崇尚价值信仰出现的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进而导致信仰出现的功利、低俗的取向和享乐主义的泛滥。

(2)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决定了虚拟世界道德问题的“社会化”。面对网络,人们更多联想到的是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而忽略了网络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和现实属性,割裂了虚拟世界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在虚拟空间中,人们所虚拟的内容依然来源于现实生活经历和体验;虚拟世界里的场景或角色是个体愿望在虚拟空间里的主观透射和表达,或者说是人的愿望的延伸。

网络中的人际关系会被移植到现实中来,网络中的道德心理与道德行为也会在现实中发生影响。黑客的攻击,直接影响到现实中的人,网络犯罪侵害的是现实中活生生的人。许多网友随着交往聊天次数的增加和心理相互印证的加深,道德情感被虚拟心理浸润,都会打破“不见面”的承诺,而把虚拟移植到现实中来。网络存在的合理性,突破了道德心理的防线。

从本质上说,“所谓的网络行为只不过是在现实空间中发生的,以符合电子空间的方式所进行的活动、动作、运动、行为或行动。没有一种网络行为可以脱离现实空间的活动而独立存在”。[4]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决定了网络不可能成为完全独立于现实世界人类活动空间。我们必须正视网络与现实之间的这种统一性,避免片面夸大网络的特殊性及其与现实世界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的必然性有一个客观的估价和认识,才能对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的出现做好充分的准备并积极应对。

(3)网络活动主体特殊的心理特征与年龄阶段构成了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内在因素。CNNIC近几次的统计报告均显示,青少年是网络活动的主体。青春期特殊的年龄发展阶段和人格特征的差异性导致了青春期特殊的心理特征。林崇德在《中学生理学》中把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征概括为过激性、封闭性、社会性和动荡性,在情感、意志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他们都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格赛尔则把青春期心理特征的研究重点放在11~12岁,11岁为人机体的激变时期,此阶段的儿童常常有冲动和强烈的逆反情绪,在行为上常表现为与同伴争吵,与父母作对。从12岁开始,进入积极的反应阶段,这个阶段儿童内心的冲突激烈、情绪波动明显加剧,心理学家霍尔将其形象地称为“疾风怒涛时期”。

青春期特有的心理特征和年龄特征,使青少年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和自主选择的愿望。然而他们受自身阅历和心理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之他们的道德判断力、道德选择力相对较弱,因此他们会具有独特而强烈的逆反心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处理和应对道德生活事件时往往有失偏颇,常常表现出固执、任性,甚至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容易和家长、教师产生激烈的冲突。因此,青春期也成为青少年网络过错行为的多发期。

(4)网络社会不仅需要高科技,更需要高情感、高思维、高道德。物质、能量、信息是人类文明的三大支柱。在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中,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虽然物质、能量对当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说不可或缺,但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信息的重要性。为了取得信息上的优势,美国在1993年就提出了全美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9年又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信息技术计划;日本、加拿大、新加坡韩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我国于1995年12月提出了自己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

网络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需要高科技。而信息价值的体现取决于人们对信息的有效选择。虚拟网络社会的出现,的确有可能使人们多年来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变成现实,但这种可能要想变成美好的现实,更要依靠的是人类的智慧和理性,尤其是道德。

高科技不仅需要高情感和高思维,更需要高道德。网络社会的产生、形成与发展,显然是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高科技的产生不是人们凭空想象的一种结果,而是人们孜孜不倦、潜心钻研的结果。换言之,离开人的高情感和高思维,高科技的产生是难以想象的。但是,无数事实说明,因高情感和高思维而产生的高科技并不必然会给人类带来幸福和欢乐。恰恰相反,在具有强大威力的高科技条件下,假如缺乏高道德的人,利用高科技手段为所欲为,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将是难以想象的,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自有网络以来,各种破坏性的、报复社会与他人的犯罪活动屡有发生。“熊猫烧香”、“灰鸽子”让人深受其害。从聊天的低级趣味,到黑客的恶作剧甚至犯罪,这一切都在提醒我们,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道德有什么用?”“网络社会存在道德吗?”在这个价值多元、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时代,难免有人这样问。答案不言自明。互联网不能成为“互骂网”、“互乱网”,要成为高科技条件下的文明网。显然,做一个有高尚道德的网民,是网络社会对全体网民的一个基本要求。网络道德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网络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一书的作者马克·斯劳卡说过,“作为一个梦想,这些想法无疑具有一定的价值。可是现实——那些创建网络的理想主义者们完全没有预料到——却是极其恐怖的:在这个杂糅的世界,每一种潜在的价值都变成了它自己的阴暗面;自由,成了种种恶习和折磨他人的自由;匿名,成了肆无忌惮的色情电话匿名;而脱离物质躯壳的解放,成了折磨他人虚拟躯体的邀请函。当真实世界用各种检查制度和权衡措施把住邪恶之门时,人性中的所有恶魔,却在极短时间内跳到赛博空间里重新开张营业。显然,网络的设计者们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自由仅仅存在于某种限制之内,道德仅仅在现实世界中才有意义。天堂里没有伦理道德,地狱也同样如此”。“赛博空间的创建者的初衷是建立一个精神理想国,或者说建立一个人们以诚相待的试验性的世界。可是他们发现,自己眼前呈现的反而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抽象空间。因为人们可以自由地侮辱他人,而不用承担任何后果,不用感到任何羞耻,所以,游荡在赛博空间里的人们几乎带着某种激情为所欲为。‘怒火之战’——污言秽语大杂烩——充斥着各个讨论区,‘网络礼仪’被束之高阁”。[5]所有这些都说明,如同现实社会需要道德一样,网络社会也离不开网络道德。

2.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影响机制分析

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问题的出现,再次唤起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教育的关注,特殊社会背景下的道德教育也再次被寄予了“救火”的厚望,所以我们要深入探讨并阐明网络的社会道德机制。它不仅仅是网络社会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我们制定网络社会道德教育具体实施方案与干预策略的重要理论依据。

网络道德问题是我们面临的新的问题,关于这方面的探讨不多。目前,关于网络社会道德教育影响机制尚无针对性的理论,但是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理论都为我们深入理解和探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社会学习理论的启示。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对心理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社会学习理论。他认为观察学习是社会学习的一种最主要的形式,社会学习与观察学习几乎被看成是同义词[6]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的发生是学习的结果。学习行为可分为本人行为后果引起的学习和他人示范过程引起的学习两类。网络对青少年心理行为的影响则属于第二种类型。社会情境中大多数的行为是通过观察示范过程学会的,人们在观察示范过程时或者产生心理的潜移默化作用,或者是心理的定向作用。人们在社会观察中形成了有关新行为如何操作的观念,这一起码的信息在以后会成为他们行动的向导。网络借助强有力的技术手段,以贴切的话语、交互的行为、现实化虚拟,使青少年获得更生动、更全面、更形象的印象。网络主体青少年可以通过即时的联系和互动式的沟通,彼此之间在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上发生更直接、更有效的相互影响。所以,榜样在网络里得到了细化、得到了放大而变得更为具体,更具有示范性、模仿性。

(2)哈贝马斯社会交往理论的启示。哈贝马斯把“世界”分为三个部分,即客观的世界、社会的世界、主观的世界。与三种世界相联系的社会行为又可分为: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戏剧行为作为人类社会交往行为之一,其交往目的重在自我表现,其结果是通过自我表达形成关于活动者本人形象的行为。网络交往具有明显的戏剧化色彩,网络之所以对网民尤其是青少年具有魔幻般的吸引力,原因就在于网络交往的平等性、交往角色的虚拟性,电脑设备和其他网络技术手段为交往者提供了一个表演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现实交往行为中的“沉默的螺旋”不再起作用。交往者不必担心因自己的观点与众人不同而成为众矢之的,也不必顾虑因语言不当而陷入困境。交往者可以通过网络舞台,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可以尽情地虚拟自己所能想象到的任何角色。正是由于戏剧化行为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使得社会监督和道德约束机制被大大地弱化。同时,交往者的责任观念和道德承担意识也随之消弭,进而为网络道德过错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网络交往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交往角色的混乱,这加深了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3)社会期待理论的启示。社会期待理论认为,媒介呈现的社会组织对青少年观念的形成和行为规范的确立具有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形式中的规范、角色、登记、约束机制等内容常常通过媒体的描述得以呈现。无论这种描述与现实的关系如何,受众都会吸收它们,使它们成为人们学到的有关群体成员预期行为的社会期待。这种期待逐渐成为受众对某类群体的比较固定的认识,其结果是使人们明白了当他加入某个群体时就会被期待做什么。媒介作为社会期待的来源必然影响青少年对现实社会的态度和行为。

在网络活动中,媒体描述和呈现的含义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由于网络开放性与自由性的影响,源于不同政治主张和宗教信仰的观念与资讯鱼龙混杂,极容易影响交往者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态度,进而左右交往者的社会行为。

3.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契机

网络现实说明网络对社会道德教育及青少年的道德成长具有消极的影响,然而网络作为一柄“双刃剑”,在向社会道德教育提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凭借其独具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当今的社会道德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也为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1)互联网独特的技术与信息优势为网络的社会道德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平台。以“第四媒体”形式出现的互联网具有传统媒体难以比拟的优势。跨越时空的广域性使互联网构建了无限广阔的媒体空间;集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于一身的特性使其内容的呈现形式多媒体化,更加丰富、生动,更具表现力和感染力;双向交互还彻底改变了人们被动接受信息的方式,更能体现交往的个性化特征和自主选择意识。

基于互联网的基本特征,社会道德教育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借助互联网的技术支撑,我们可以构建系统的、层次化的、全社会范围的社会道德教育体系,这大大增强了社会道德教育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同时,生动丰富的媒体呈现形式也使德育的方式与途径的变革成为可能。借助媒体手段,可以改变传统的说教式道德教育的灌输模式,活化呆板、抽象的教学内容。加之互联网强大的开放性信息资源优势,互联网将把社会道德教育引入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技术空间。

(2)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强势吸引,将极大地提高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实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青少年依恋网络的程度也日益加深。这其中固然存在青少年“网络依赖”和“痴迷网络”的潜在威胁,但青少年对网络的空前热情和强烈的兴趣也为当前收效甚微的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路。当前的社会道德教育困境的最直接原因之一在于社会道德教育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对青少年形成足够的感召力,难以从内心深处调动学生参与道德教育过程的兴趣与愿望,从而使道德教育演化为尴尬的“独角戏”、“打冷铁”。“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网络道德教育不仅能够在内容上做适度的调整,注重道德教育呈现形式的审美化改造,适当地借鉴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交往形式,同时,还可以对青少年的网络活动施以正确的引导,互联网无疑是一种最具有隐性课程开发潜力的社会资源。

(3)互联网上交往方式的改变和交往空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有助于健全人格的培养。论及网络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人们常常会不自觉地夸大网络交往的虚拟性给青少年的社会化过程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事实上,网络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也为青少年的道德成长和人格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首先,网络交往大大扩展了青少年的交往范围和信息渠道。BBS讨论可以丰富他们的生活阅历和自我体验。与他人的互动交往也可以提高他们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知能力,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自我认识来源于与他人的交往,他人是一面镜子,人们从这面镜子中看到自己。网络也有此功能。网络中许许多多的人构成了网络镜子,青少年从网络之镜中认识自我,扩大了他们自我认识的社会参照范围,“网络之镜”促使自我形象清晰。自我实质是社会性的存在,自我依赖于人在成长过程中接触到的一系列社会化媒介而发展起来,一个人的自我是在其人际交往中产生的。不仅每个人都要以他人作为自己的镜子来认识自我,而且人的自我观念也是在别人的作用下发展起来的。(www.xing528.com)

其次,网络虚拟世界为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预演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场所,不仅扩大了他们的交往范围,而且也弥补了独生子女家庭交往封闭和缺少同伴交往的缺憾,这些通过角色预演而获得的丰富生活体验将成为他们日后道德发展的重要基础。

最后,开放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活动的自主选择性也与现代民主教育理念有一定程度的契合。它们都强调通过自己的理智努力达到人格的完善。青少年的网络活动可以促进他们领悟自主选择的权利,培养他们道德承担的意识,为他们最终形成道德自律人格创造条件。

总之,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存留取舍以及对社会道德的冲击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这柄“双刃剑”毕竟掌握在人的手中,相信凭借理智的选择和科学的态度,人类能够利用这柄双刃剑为我们的社会道德教育服务,为人类的发展与幸福服务。

4.如何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历史上的教育家十分重视道德教育,他们或通过实践和言论,或通过著书立说,提出了许多优秀的理论方法,例如,环境熏陶法、言传身教法、迎头棒喝法、感化教育法等。在前人的基础上,今天的教育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自己的道德教育方法。然而,虚拟网络社会的道德与现实社会道德有着本质的不同,其道德教育的方法需要有所借鉴与创新。根据网络社会道德的状况、特点和性质以及道德教育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以下几种道德教育的方法在网络社会应予以重视。

(1)立体、多面、交互式的网络道德教育。

首先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以网络环境的新视角来重新诠释家庭教育的内涵。人们以往都倾向于把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但网络环境的变化正使家庭教育的职能发生改变——由学校道德教育的“配角”变成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主角”。CNNIC的统计显示网民上网的地点具有明显的家庭化趋势。随着家用电脑的普及,家庭正在成为学生接触网络最便捷、时间最长的场所。由于场所的固定性,家长往往忽略对孩子上网冲浪“方向”的把握,加之网络技能的缺乏和对网络的认识不够全面,许多家长往往产生孩子在家里上网是最安全的这样一种错觉。

家长网络知识的缺乏不仅直接影响到对学生家庭网络活动的监管,同时,因缺少共同语言,他们也难以在网络道德教育问题上与孩子形成良好的代际交流,从而无法与孩子形成融洽的关系,也很难和他们进行有效的沟通,自然也就谈不上为孩子提供有效的支持与帮助。

其次,注重网络教育与其他社会教育内容的结合。在其他的社会教育内容中,公民道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在内容上与网络道德教育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从总体上看,公民教育是社会网络道德教育的基础,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是道德教育的最基本目标。社会网络德育中所推崇的自律道德人格和所倡导的“慎独”境界,不仅是网络环境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基础,而且是公民道德发展的最佳境界。把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写入公民道德教育,可以丰富和充实公民道德教育内容,使其更具有时代特点。同时,也使社会网络德育的目标在公民教育中得到体现和细化。

最后,建立社会网络德育的社会支持与辅助系统。社会网络德育不同于学校道德教育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社会的网络道德教育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个阶层教育力量的广泛参与。网络的社会道德教育除了要有正规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之外,还必须有社区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协作与支持。这其中,专业化的心理辅导与心理危机求助热线可以起到更重要的作用。社会支持和辅助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面向社会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危机的求助体系。目前虽然在社会上已经有许多心理咨询机构,但这些机构都属于一般性的心理咨询机构,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专门的以网络环境下青少年心理问题为干预对象的专业咨询机构。随着因网络活动而引发的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增多,社会和学校对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机构的需求也在增加。一方面网络交往的虚拟性引发了青少年个性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角色混乱、人际疏远、道德情感冷漠等势必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青少年道德人格的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多元文化的冲击使个体经常处于矛盾的、相互冲突的道德选择中,对人格的成长造成强大的挤压和扭曲。此外,不良的网络习惯也诱发了一些轻度的变态反应和行为,如网络依赖和上网成瘾等。因此,建立专门的、以网络活动为干预对象的心理咨询机构已势在必行。随着青少年网络活动的增加和网络环境的日益复杂化,青少年将面临更多的内心冲突与心理困扰,他们也迫切需要得到一些安全可信、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方面的帮助。

除了建立以接待来访者的形式提供心理帮助的正规咨询机构以外,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建立专门的网络心理辅导网站,为青少年解疑释惑,帮助他们解决在网络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心理问题。另外,也可尝试设立网络心理危机的紧急救助热线,及时排解青少年在网络活动中发生的心理危机。

尽管心理咨询和道德教育在理论上不属同一层面,其个别的咨询原则同道德教育的原则尚不乏抵牾之处,但是心理咨询的一切工作以来访者为中心,真诚、通情、关注的咨询原则却是与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相一致的,况且心理问题的解决本身就能为良好道德人格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在网络社会德育过程正确处理“德育”与“心育”关系的集中体现。

由于青少年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以及网络本身所具有的自由、开放的特性,我们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将青少年同网络这个“潘多拉魔盒”相隔离。他们要试探着以各种方式打开进入网络这个魔盒,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政府和社会无论是从道德教育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责任的视阈,都有责任在他们触及这个魔盒以前,详尽告知他们盒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以及打开这个魔盒后所面临的后果,教会他们在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网络里学会辨别和选择。我们的社会和政府更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当他们暴露在这些病毒和魔幻面前时,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道德上,他们都已经形成强大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另外,加强青少年性教育可以在一定长度上缓解网上色情信息对青少年的冲击,采取专业网站和热线电话的方式解答青少年所遇到的与性相关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困惑,消除他们因网络影响出现的性观念和认识上的混乱。

(2)关注社会环境,培养良好社会风气。

目前,健康的、具有教育功能的网站却缺少点击率。家长、教师等不能一味地堵塞孩子接触网络的通道,而应主动地关注网络环境中出现的新事物。了解掌握一批能吸引中学生“眼球”的绿色网站,在网上对他们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用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内容吸引孩子。

国家和社会是否有有力的网络管理机制,互联网及相关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序,是关系到每个青少年成长的事,没有人独立于社会环境而存在。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犯罪就成为网络发展的伴生物。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一颗毒瘤。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组织有关方面加大对网络的管理力度,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各种措施相继出台。我们要引导和规范相结合,使孩子养成良好的用“脑”和上网习惯,使其有防范意识,认清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的区别,培养他们的网络道德意识。

社会风气会对人的心理和行为起最终的影响决定作用。网络社会大量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其社会方面的深层原因是社会风气不够好。培养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让人们在这个氛围中,相互激励、感染、监督和指正,整个社会就能有更快的进步、有更快的发展,就能让真善美得到赞誉和发扬,假恶丑得到斥责和抑制,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去恶扬善。一种社会风气和在这种风气中形成的心理、行为习惯、风俗等都能深刻地影响人的行为心理,有一种深深的印刻作用,受过“雷锋精神”感染的一代至今都会为其所鼓舞。良好的社会风气是一种榜样,是一种熏陶,是一种优良的心理环境。它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是深刻而持久的。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培养网际德性。网络问题的关键不在网络本身,而在使用网络的有思想有意识的青少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若期望青少年能成为一个好的“网民”,必须首先让他知道一个好网民的标准是什么,他应遵守什么样的网络道德规范。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计算机技术教育的同时,也应担负起相应的网络德育职责。

除了加强现实道德的规范教育外,我们还应对青少年个体加强网际德行的培养。“网际德行”是指人们在网际交往中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如诚信、公正、平等、责任感等。应该说,网络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际德行”来源于“现实德行”,又不完全等同于“现实德行”。在网络环境中也存在着被一致公认的网络伦理规范。比如:第一,记住人类;第二,在虚拟生活中,遵守你在真实生活中所依照的标准;第三,知晓你处于网络空间的何处以及令自己表现良好、尊重他人隐私、不要滥用你的权利、宽容他人的错误等。

在网络环境中,青少年仅仅了解网际交往的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关键在于践行,在于德行的养成。结合网络交际的特征,青少年个体网际德性的培养宜有所偏重,主要包括:第一,要经常反省自己,克制自己。要通过反省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和行为中的不良倾向、毛病和坏习惯,然后克服改正。第二,要学会小心谨慎与道德自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个体上网者可以摆脱他人或舆论的要求和指责,在一个无人监管的空间任意而为,在各种具有现实约束力的外在行为规范不被重视的情况下,上网者的随心所欲,将会带来普遍的网际德性的缺失。

在帮助青少年养成网络自律习惯的同时,也要注重培养他们的道德选择能力。网络社会多元道德价值观并存,价值观冲突不可避免。个体必须学会以批判的态度审视各种道德观和价值观,根据所处的情境作出自己的道德思考、判断和选择。只有这样,网络资源才能得到合理利用。

【注释】

[1]严耕等:《网络伦理》,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225~226页。

[2]檀传宝:《网络环境与青少年德育》,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页。

[3]施欣欣:《亲职教育ABC》,中国纺织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4]郑伟:《网络道德:非真实的规范体系——兼论网德》,《社会科学》2002年第9期。

[5]〔美〕马克·斯老卡:《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对现实的威胁》,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0、71页。

[6]叶浩生主编:《西方心理学的历史与体系》,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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