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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品到服务:国际贸易分类详解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所列的商品都是有形商品。服务贸易通常不办理海关手续,难以在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中反映出来,但是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专门进口额加上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统计出的贸易额一般是不同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关境和国境可能不一致。中国海关是以海关的监管方式为基础对货物的贸易方式进行分组,主要分为20种。

从商品到服务:国际贸易分类详解

(一)按商品流向分类

(1)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出口贸易是指一国将本国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亦称输出贸易。

(2)进口贸易(Import Trade)。进口贸易是指一国在国外市场购买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将其输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亦称输入贸易。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过境贸易是指甲国向乙国运送商品,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例如内陆国与不相邻国家之间的贸易,因而必须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此项交易,但商品要进出该国的国境或关境,并要经过海关统计,从而构成了该国进出口贸易的组成部分。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

(4)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复出口贸易又称再出口贸易,是指一国把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买进后,未经加工又重新出口的贸易活动。复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5)复进口贸易(Re-Import Trade)。复进口贸易又称再进口贸易,是指一国商人把本国生产的商品输出到国外后,商品在境外未经加工又重新进口的贸易活动。

(二)按商品形态分类

(1)货物贸易(Merchandise Trade;Commodity Trade)。货物贸易又称有形(商品)贸易(Tangible Goods Trade),其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各种实物性商品。《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所列的商品都是有形商品。

(2)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等。服务贸易通常不办理海关手续,难以在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中反映出来,但是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按有无第三方参与来分类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直接贸易是指商品不通过第三国,直接从生产国输入到消费国的贸易。就生产国而言是直接出口,就消费国而言是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不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买卖的行为。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

(3)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即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进行交易。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拥有便利运输条件的国家(地区)或其港口城市,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发生转口贸易时,对商品的生产方和消费方而言就是间接贸易。

专栏1-3

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的区别

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均涉及第三国,但二者是不同的,主要有三点区别:一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转口贸易中,商品所有权先由出口方转移到转口方,再由转口方转移到进口方;而过境贸易中的第三国不直接参与商品交易过程,即使货物经过该国,但它从未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二是收入构成不同。转口贸易中的第三方是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来自商品的正常加价;过境贸易通常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或印花税。三是转口贸易中,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是间接贸易;而过境贸易中,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是直接贸易。

(四)按统计标准分类

(1)总贸易(General Trade)。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和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General Import);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General Export)。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统计标准,中国也采用这一标准。

(2)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专门贸易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和统计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运进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如果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则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上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瑞士、法国等国采用这种统计标准。

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统计出的贸易额一般是不同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关境和国境可能不一致。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税境”,是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一般来说,关境与国境(包括领陆、领水、领空)的范围是一致的,但是当一国设有自由贸易区、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等属于境内关外的区域时,关境就小于国境;相反,若一国加入某一关税同盟,那么所有同盟内的成员国在保持独立国境的同时共享统一的关境,这时关境就会大于国境。总贸易和专门贸易反映的问题不同,前者包括所有进出该国的商品,反映一国在国际商品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后者只包括那些进口是用于该国生产和消费,出口是由该国生产和制造的商品,反映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

(五)按贸易方式分类

一国海关在对货物贸易进行统计时,往往还会将商品按贸易方式进行分类。中国海关是以海关的监管方式为基础对货物的贸易方式进行分组,主要分为20种(见表1-7)。其中贸易额较高、占比较大的有:

(1)一般贸易(General Trade,G.T.)。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在表1-7中,除其余19种贸易方式外,其余贸易额均计入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本国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外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此外也可以使用本国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www.xing528.com)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Processing and Assembling Trade with Supplied Materials)。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本国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而后将成品交对方销售的贸易方式。本国收取工缴费,若对方提供设备,则本国用工缴费偿还设备价款。

(4)进料加工贸易(Processing with Imported Materials)。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本国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由表1-7可知,2019年中国最主要的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58.99%。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合称为加工贸易,所占比重为25.2%。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历程中,加工贸易所占比重最高曾达到近60%,长期领先于一般贸易。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受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国内供给成本上升、国产化率逐步提高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虽有所增长,但增幅低于外贸进出口,占比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表1-7 2019年中国按贸易方式统计的进出口额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信息网。表中“—”是因该贸易方式下的进出口额较小,未列示其数据,因此表中所列的各贸易方式下的贸易额在总进出口额中所占比重相加并不等于100%。

专栏1-4

国际贸易统计方法的调整

一、全球化给国际贸易统计带来的挑战

按照现行的国际贸易统计方法,货物进出口统计是指实际进出一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总额,包括对外贸易实际进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援助物资和赠送品等。贸易差额是货物出口和进口的差额,反映一国贸易顺差和逆差的情况。净出口(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是GDP核算中“三大需求”之一,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在全球化生产分工尚未充分发展前,国与国之间贸易以一般贸易为主,流出一国的商品完全由该国生产。海关统计的进、出口总额不仅完全反映了该国的贸易总额,贸易顺差也能真实反映国际贸易中的价值转移。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分工的发展,全球产业链的形成,中间产品贸易迅速增长,全球化进程对现行国际贸易统计制度体系不断提出挑战。

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形成了基于国际分工的全球生产链:一项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被细化为多个环节、并由多个国家完成,货物服务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多次跨越国境,由此形成复杂的价值链条,中间产品贸易也因此大幅增长。比如,一国出口产品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价值份额来自从多个国家进口的原料价值,而进口的产品价值中也很可能包含着当初由本国出口的成分。在此背景下,传统的基于总值记录的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已经无法清晰地揭示国际化生产的整个过程,也无法为特定国家监测其贸易进出口的真实状况。从总量看,这样获取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会因为包含大量重复计算而扭曲我们对于国际贸易重要性以及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程度的认识;从结构看,不同类别贸易品中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重复计算,一国会因为在国际产业链条中所处位置不同而承受不同的重复计算的影响,因此依据总值记录获取的进出口分类统计数据会扭曲我们对于整个国际贸易格局以及一国贸易发展程度的认识。中间产品贸易的增长,使得各国传统的贸易度量与全球价值链之下各国实际收入或增加值的多少形成较大的背离,进而形成两种度量之下贸易差额的不同。据WTO和日本IDE-JETRO的测算,2005年按贸易额计算的美中贸易逆差为2 180亿美元,如果按增加值计算将减少到1 010亿美元,缩减了53%,而2008年则在2 850亿美元逆差的基础上缩减了42%,这些缩减了的收入本应该属于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可见,贸易额与收入之间的背离对美中贸易逆差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国际贸易统计系统改进的探索

国际贸易统计系统已经针对上述问题着手进行相应改进,基本思路是设法从出口价值中扣除所包含的进口成分,估算不包含重复计算的贸易额。首先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BPM6)针对加工贸易进出口提出的改进方法。在加工贸易中,如果发包国厂商对承包国厂商提供原料,后者加工装配后提交成品给前者,双方只结算加工费(即所谓“来料加工”),这就意味着,原料和成品尽管两次出入两国海关,但其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更。按照总值记录原则,加工贸易要分别两次全额记录进口和出口(提供原料是发包国的出口和承包国的进口,提交成品是承包国的出口和发包国的进口);BPM6则强调所有权变更原则,其中未发生所有权变更的来料价值不再出现在货物进出口总额记录中,取而代之的是只记录其间发生的加工费,而且是记录在服务贸易项下,作为承包国的服务贸易出口和发包国的服务贸易进口。另一种探索是世界贸易组织(WTO)逐步推进的所谓增加值贸易测算,其关注对象扩展到全部国际贸易活动,目的是剔除出口中的进口成分,基于净值记录国际贸易,以此作为总值记录原则下贸易总值统计的补充。鉴于全球价值链的复杂性,增加值贸易额难以通过海关记录进行统计,只能从宏观上加以推算,当前最流行的做法是通过编制包含进口矩阵的投入产出表,然后基于投入产出分析技术推算出一国出口中所包含的进口价值,进而获得扣除进口价值之后的出口贸易额,即所谓贸易增加值。

这两种做法有其相通之处:所谓加工贸易的加工费,实际上就是对外贸易的增加值,只是BPM6的改进仅限于加工贸易,而贸易增加值测算则可以覆盖整个对外贸易。这两种方法都值得肯定但也都存在局限性。BPM6的改进在操作上比较可行,可以利用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记录作为估算基础,但只限于来料加工模式下的数据改进。伴随加工贸易模式逐步从发包国提供原料的“来料加工”向由承包国按照发包国的要求自行采购——“进料加工”——模式的转变,BPM6以加工费替代传统进出口贸易总额的作用范围受到了限制。利用投入产出技术可以针对全部国际贸易活动测算其中的增加值部分,而且不仅可以从出口中扣除对进口品的直接消耗,还可以通过完全消耗系数将某种出口品对进口品消耗的追溯置于整个经济体平台之上,以扣除在各个环节对进口品的间接消耗。但是,以投入产出技术测算贸易增加值是一种间接测算方法,其结果的可信性要取决于此前所设定的许多假定前提与现实的吻合程度。此外,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成本较高、编制周期较长,各国难以适时获取每一个年份的投入产出表。以上种种限制,使得测算的贸易增加值更像是一项学术研究的成果,难以直接与国家宏观管理和国际贸易协调对接。

综上所述,贸易增加值在概念上非常值得肯定,但当前尚没有完备的方法实现测算。投入产出技术可以用于贸易增加值的间接测算,是当前国际研究中比较流行的方法,相关研究还在继续。

三、增加值贸易和贸易增加值

国际贸易统计方法的改进涉及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即增加值贸易(Trade in Value Added,TiVA)和贸易增加值(Value Added in Trade,VAiT)。增加值贸易主要是从最终需求出发来重新界定增加值的进口与出口,把国外最终需求拉动的国内增加值称为增加值出口,而把国内最终需求拉动的国外增加值称为增加值进口。贸易增加值则是从贸易量出发,测算贸易量背后的增加值含量。贸易增加值是在国家层面上定义的概念,是指一国出口贸易总值中的国内增值部分(Domestic Value Added,DVA),它等于该国出口的产品总值减去其中所包含的从国外进口产品的价值,即所谓“出口中的国外成分”。通过出口贸易增加值,可以反映一国在国际产业分工链条中所做出的贡献,或一国从全球产业分工价值链中获得的份额,显示一国进行贸易的收益水平和真实“利润”。

四、国际贸易统计方法调整的意义

(1)解决传统贸易统计中的重复计算问题。传统统计方法同时包含了对中间品贸易和最终品贸易的统计,会重复计算跨越国界的中间品价值。这一重复统计的实质是本国实际创造的增加值小于本国的实际出口值。随着产业内分工的快速发展,传统统计的贸易流量越来越不能代表价值增值的流动。而贸易统计方法的调整旨在将贸易统计口径从商品总值转为增加值,能够有效识别增加值贸易,避免重复计算。

(2)解决国际贸易规模和贸易利益之间的错位问题。传统统计无法有效反映一国实际创造的价值增值,高估了一国通过国际贸易获得的贸易利得

(3)解决跨国公司主导下的贸易利益属地和属权统计原则不同的问题。跨国公司是产业内分工布局的主导力量,所以分析一国贸易利益必须要区分东道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作用,即按照属地原则和属权原则,贸易利益会因为是否统计跨国公司的相关数据而不同。只有在属权原则下,探讨外商投资企业引发的国际贸易及其贸易利益变动,才能够真实反映一国的贸易利益水平。以中国为例,2009年以来,按照属权原则统计中国的对外贸易由顺差变为逆差,表明跨国公司通过大量采购和销售中间品影响了中国的进出口规模,逆转了贸易差额的方向。由此可见,只有从总值贸易中分离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引致的贸易部分,才能准确界定价值增值的国别属性。准确测算一个国家的贸易增加值,才能客观评价一国的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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