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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区农民合作与扶贫研究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武陵山区农民特殊的流动性特点,农民合作组织的主体也呈现出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特征。武陵山区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是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特别是一些有威信、有专长的种养大户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武陵山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其成立初期规模一般较小,参与的农户人数较少,代表性不强。

武陵山区农民合作与扶贫研究

(一)农民合作的特点

武陵山区农民合作特点主要可以通过五个方面来考察:合作主体、合作对象、合作范围、合作形式、合作趋势。

1.合作主体

(1)合作主体组成受区位条件的影响。

武陵山区交通十分不便,由于山地地形,铺路成本十分高昂,大部分村庄根本没有水泥路,有的村落即使有道路通往,地势也非常的险峻,车辆行驶的安全隐患大。故受交通条件的制约,该地区人流的进入和出离都十分的困难。据当地农民反映,不同区位条件的农民对外出务工持不同态度,区位条件较差,偏远地区的农民一般持保守态度,不愿意外出,大都在家守着一亩三分地,以务农为职业;区位条件较好的地区农民大都极度渴望外出,并且很多人一出去就不愿意回来了,或者在外面一呆就是很多年。

由于武陵山区农民特殊的流动性特点,农民合作组织的主体也呈现出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特征。在交通状况较好,有道路通往的地区,由于男性青壮年大都外出务工,故妇女、老人为农民合作的主要主体;在交通状况较差的地区,由于人口流动性弱,导致农民合作主体的性别差异不明显。

(2)以低学历、低收入人员为主体。

武陵山区经济贫困,教育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大都只接受过初中以下水平的教育,故整体素质不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偏低导致农民大都只能在本地务农,收入水平较低,这部分农民构成了农民合作的主力军。

由于农民合作主体的低学历、低收入特征,农民合作存在着失败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合作运行的管理人才缺失、技术人才缺失、投入资本缺失、原始积累缺失等。

2.合作对象

(1)以农民自发组织为主。

基于武陵山区区位条件不佳、缺乏招商引资的硬性条件,农民合作组织大都是在基层农技服务站、供销社、科协的帮助下组织成立的,大都以农民自发组织为主,其他经济主体参与较少。农民自发组织的主体大都为生产同类同质农产品的农民,以便于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合作。

(2)种养大户发挥了重要作用。

武陵山区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是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特别是一些有威信、有专长的种养大户发挥了重要作用。恩施州建始县红岩寺镇蒿坝坪村的烟农大户自发成立了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选举产生了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成员,组建了机耕队、运输服务队等,制定了生产专业合作社章程,推进了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

3.合作形式

(1)形式多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

在合作形式上,武陵山区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既有基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也有区域性的联合社、联合会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其中专业合作社为最主要的合作形式,占全区的70%以上。恩施州宣恩、重庆黔江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采取了“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合作形式;贵州印江则主要通过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湖南湘西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该地区主要采用“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户+专业生产基地”的合作形式。

(2)股份合作形式有所发展。

股份合作经营方式在武陵山部分地区开展得如火如荼。恩施宣恩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农民入合作社股份的方式,把农民的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壮大农产品种植基地;重庆黔江地区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把土地集中起来,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经营。

4.合作范围

武陵山区资源丰富,目前,各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领域主要涉及种植业畜牧业、销售业、技术创新等领域,其中种植与畜牧业为最主要合作领域,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其他领域的合作目前尚处于发育阶段。武陵山区各地政府鼓励把蔬菜水果、药材、畜牧等作为农业的支柱产业来抓,鼓励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组织。

5.合作趋势

近年来,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呈现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高度集中化趋势。产业覆盖乡村、农户的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内容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所有环节。合作组织的服务范围从只提供部分单项服务到发展为产销一体的一条龙的综合性服务。宣恩县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实际,围绕烟、茶、畜、果、药、菜六大主导产业,组织农民从事专业生产,促进了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加速了当地农民减贫、脱贫的进程。

(二)农民合作存在的问题

武陵山区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对吸纳当地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主要从合作的主体、合作的管理、合作的效益这三个方面论述农民合作对减贫、脱贫的重要影响。

1.合作主体

(1)合作主体的代表性不强,对减贫、脱贫的贡献率低。

首先,武陵山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其成立初期规模一般较小,参与的农户人数较少,代表性不强。成立后的示范效应不明显,经济效益不高,难以吸引足够的农民与资本投入参与其中,如此一来便形成了“农民不参与—合作难开展—产业难发展”的恶性循环。

其次,由于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以及村干部在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与优惠政策,故其对于合作经营所带来的收益总是享有一定的优先占有权与决定分配权,普通参合农民难以通过合作取得较大的收益,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这些企业,大户“拿大头”,自己只能“拿小头”或者“拿零头”,有时甚至连自己应得的权益与收入也得不到保障与落实,故导致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大户、村干部的组织,普通农民难以从合作中得到实惠。

(2)合作主体的诚信度不高,合作发展遇瓶颈。

武陵山区处于亚热带地区,资源丰富,气候宜人,优越的条件吸引着一批实力雄厚的企业驻足,但这些企业也只是驻足,虽然他们怀有与农民合作的美好愿望,但却不会轻易地踏上这块土地,给这片热土带来经济发展的活力。因为除了交通不便外,农民的诚信问题一直是困扰合作企业的大问题。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不同,武陵山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低,整体素质不高,故在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利己主义行为,尤其是一些不诚信的行为,从而破坏了合作的基础。企业家会有这样的担心:“生产资料给农民了,农药化肥给农民了,前期服务也给农民了,但是农产品不卖给我们怎么办”,“当合作企业的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时,农民是很乐意的,但是如果一旦低于市场价,合同对于农民来说就是一张废纸”。故诚信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民合作的发展空间,给合作带来不稳定因素,使农民合作难以得到持续的发展。

2.合作管理

(1)多头管理主体,增加了合作的交易成本,减少了农民增收的空间。

按照现行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成立需要农业部门、民政部门(有的还需要科技部门)行文,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基于武陵山地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大都是在基层农技服务站、供销社、科协的帮助下组织成立的,具有发育还不是很完善等特点,故该地区的农民合作组织除了受到农业、民政、科技等部门的管理之外,还会受到基层一些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这些管理部门之间没有明确到底谁是该地区最主要的主管部门,造成多头管理的局面。管理主体一多,各种行政的非行政的审批、约束就多,既降低了合作组织办事的效率,也增加了合作组织的交易成本,减少了合作组织的盈利空间与农民的增收空间。

(2)行政化管理方式束缚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导致农民参与不足。

受经济发展的影响,武陵山地区政府管理发展水平较低,管理方式单一。各个管理主体大都以行政手段对农民组织进行管理,有的根据一些宏观的国家政策及相关文件,有的则直接以行政指令的方式。这种僵化的管理方式束缚了合作组织的发展活力,使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体的合作组织变得死气沉沉,让农民逐渐对合作失去了兴趣与信心,导致农民对合作的参与严重不足。

3.合作效益

(1)经济效益不高,农民增收缓慢。

从区位条件来看,目前,武陵山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是存在于部分自然资源较丰富、交通较便利的地区,在资源匮乏,交通不便的地区根本看不到这类组织的身影。故即使是同类的经济组织之间由于地域的阻隔而被分割为不同的经济主体,难以进行区域性的联系与合作,在农业生产中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在国内、国际的市场竞争中也难以形成自己的优势地位,从而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导致合作生产的经济效益不高。

从合作领域来讲,武陵山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领域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生猪、水果、蔬菜、中药材等产业,占组织总数的九成左右,稻谷等大宗农作物领域分布较少。由于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运输成本较大,加上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不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高,致使农民增收缓慢甚至增收停滞。

(2)社会效益不高,对减贫、脱贫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与一般的市场经济不同,农民合作组织是一种互助性的组织,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而是以实现全体社员的共同福祉为最高准则。故合作组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顾及社员们的福祉和利益。武陵山地区剩余劳动力基数大,各种基础设施不完备,农民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生活状态,素质较低,故要真正实现农民的减贫、脱贫,必须提高农民的素质,通过教育、培训转移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到第二、三产业就业,完善各种基础设施,为农民的生活、就业提供与创造良好的条件。但到目前为止,武陵山地区的农业合作大都停留在组织第一产业的简单再生产状态,只能通过暂时的经济利润增加农民的收入,对农民摆脱贫困帮助不大。故武陵山区农民合作组织的社会效益不高,仍需进一步的发展。

(三)农民合作的潜力

农民合作为武陵地区扶贫开发创造了巨大的潜力价值,是推动扶贫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其对扶贫开发的潜力影响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提供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

(1)为产业经济的发展提供组织基础。

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能够使武陵山区一盘散沙的个体小农组织起来,以合作经济法人而不再是以单个的自然人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通过相关的技能培训,农民拥有了一定的技能,为产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农民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拥有了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为农民发展产业生产提供了相对平等的市场环境,为当地的产业发展提供组织基础。

(2)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增收。

农民合作组织在农副产品的各个储存、加工、运输、销售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订货、运输、购买和质量检验等诸多环节,根据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农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减少浪费,确保农副产品保值增值以及农用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达到合作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大幅度的增加农民的收入。(www.xing528.com)

(3)为各类优势资源提供增值机会。

武陵山区资源丰富,拥有丰富的山地资源、水能资源、矿产资源以及旅游资源等。但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这些丰富的资源大都没有得到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不能为当地的农民带来收益。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能够为这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供中介功能,使外部的公司与本地的资源相对接、使市场与农户相对接。本地的资源对于外部市场来说为稀缺资源,故具有十分可观的经济价值,如林木、矿产、民俗风情等。通过合作组织的中介功能能够使这些稀缺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并实现其价值的增值,带动武陵山区的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2.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武陵山区耕地条件恶劣,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山区的耕地大多为坡地,面积十分狭小,耕地面积的有限性与家庭人口数量的不断扩大造成了劳动力的严重过剩。由于交通不便及其农民的传统保守思想,武陵山区的农民大都不愿意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当地务农,进一步导致了资源的紧张与生活水平的下降。

农民合作组织的成立与发展为武陵山地区的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正规的工作场所。他们既不用外出务工又不用担心占用已非常紧张的耕地资源,可以安心地工作,由于长期的低水平生活,这部分农民想要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提高经济收入的愿望强烈,故给农民合作提供了潜在的人力资源与人气聚集效应。由此,剩余劳动力与农民合作组织形成了良性的互动发展。

3.带动了农民的全面发展

农民在合作组织中通过接受技能培训,参与合作组织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合作,自身能力得到了锻炼,素质得到了加强。这为农民脱离简单的农业生产,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从而获得较高经济收入,摆脱贫困状态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以农民合作带动扶贫的建议

农民合作是推进武陵山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对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将农民合作与武陵山区的扶贫工作联系起来是十分有必要的。下文将从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与发展两个角度来考察农民合作与减贫、脱贫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适应的对策。

1.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育与减贫

(1)加强组织培育,做好前后服务。

由于武陵山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民组织的发育存在先天的不足,故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工作与服务。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合作项目的选择上,应引导组织选择适合本地发展并能够切实带来经济效益的项目,如本地优势资源或市场上的稀缺产品。被评为“全国十佳茶叶专业合作社”的湖北宣恩县晓关侗族乡维民茶叶合作社,2007年10月,在当地政府的的培育下成立了维民茶叶专业合作社,由于市场需求旺盛,一批茶园、茶叶基地随之建立起来,当地一些未入社的农民也纷纷加入其中,改种粮为种茶,提高了收入水平。

二是在合作主体的选择上,按分类指导的原则,可以根据不同产业类别选择召集不同的农民群体组织成社。对于一些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如药材的生产,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该类生产合作组织的主体选择应首先鼓励当地的大户入社,然后通过示范作用和技术的传播带动更广泛的农民入社;对于一些技术性较低的项目,可以通过组织大规模、标准化的培训,使参合农民达到基本的标准后即可组织入社。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会员素质。

武陵山区农民学历普遍较低,素质较差,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造成当地农民贫困的重要原因。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不仅是开展农民合作的需要,更是使农民摆脱贫困,走上富裕小康的生活之路的需要。可以从这几方面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提升农民的就业竞争力。

一是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加强农民的基本理论知识素养,使农民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为以后的深造与技能培养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各项专业技能的培养。由于农民是合作组织的主体,除了担任产品的生产者角色,承担生产任务之外还要担任一定的组织者、决策者的角色,故应加强农民各项专业技能的培养,如专业的生产技能的培养、专业的销售技能的培养、专业的组织管理技能的培养等。只有通过农民的全面发展,农民才能成为新型的农民,才能彻底摆脱贫困的处境。

(3)引入市场机制,优化投资环境。

由于武陵山区交通闭塞,市场的开放程度很低,很多企业根本无法对该地区的情况进行了解或者考察,导致武陵山区错失了许多招商引资的机会,这也是导致目前农民合作组织无法真正做大、做强,农民增收缓慢的主要原因,因为缺乏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市场的拓展往往受到限制。故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市场引入机制的步伐,建立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与企业间的合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的门户网站或成立相关论坛让农民合作组织的各类信息面向市场,设立专门的交流版块用于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二是寄出资料给相关企业,邀请企业派遣技术人员前来考察。由于仅仅依靠网上公开的交流平台无法完全展现出农民合作组织的具体情况,也不能很好地与当地的社会情况联系起来,故可以通过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通过寄出部分资料给企业的形式,或者邀请企业派遣人员前来考察的形式与企业之间展开全面的互动与交流。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武陵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产业化的发展。为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投资,政府应及时地投入资金,完善当地的基础设置建设。主要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道路的修缮

“要致富,先修路”,武陵山地区道路崎岖,交通不便,铺路的费用高昂,地方政府与农民根本无力承担如此大的费用,故道路的修缮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国家可以首先完善一些区位条件较好、产业效益较强地区的公路设施建设,待时机成熟再逐步推进到全区大部分地区。

②工业建设用地的规划与平整

在武陵山区目前的条件下,要促进农民合作组织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使农民增加更多的收入,产业化经营必须向纵深发展,即必须从单纯的生产型农民合作组织向产销一体化的合作组织发展。要加快加工产业的发展,就需要大量的工业建设用地。因此,政府应通过民主的方式合理规划出此类工业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流转出所需面积的耕地,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把该面积的土地经营权卖给或租给需要用地的企业。这样失地的农民不仅可以拿到一笔补偿资金,还可以在在建的厂房里打工,挣得工资,从而改变贫困的生活状态。

③建立社会保障机制,预防投资风险

武陵山区的主要农民组织形式为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此类合作社具有规模小、资金少、人才缺等特征,为避免此类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农民破产,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应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组织的社会保障机制,预防市场投资风险,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一是对于初创的农民合作组织,政府可以根据组织性质与类别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一般来讲,技术类合作组织的启动资金要高于普通生产型合作组织的启动资金;规模较大的合租组织的启动资金要高于普通规模合作组织的启动资金;重点扶持产业组织的启动资金要高于一般合作组织的启动资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启动资金的确立,应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的方式,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给予通过。普通参合农民应享有资金的知悉权与监督权。

二是对于初具规模且形式独立的农民合作组织来讲,可以通过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方式预防投资风险,但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可以通过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实力进行评估,具体测算出政府的补贴率,然后进行补贴。

三是鼓励合作企业与合作社共担风险。企业在规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经验优势,企业与合作社共担风险有利于企业对合作社进行市场化运行的指导,培育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企业+合作社”或者“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资金贷款模式,分散产业的投资风险,减少损失。

2.推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脱贫

(1)提供制度保障,保障农民所享有的增值收益。

农民是农民合作组织的主体,理应享有合作经营增值收益。但由于武陵山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权利意识淡薄,故存在着一些侵吞农民增值收益的现象,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故保障农民应当享有的增值收益是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处境的第一步。对此可以通过建立如下两个机制予以解决:

一是利润返还机制。把从合作经营所得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比如70%的比例按人口总数平均返还给所有参加合作经营的农户。可以采取召开返利大会的形式,确保每个参会农民都得到增值收益。

二是贡献率机制。即按照每个农民对合作组织经营的贡献率来确定其增值收益的大小,应先通过民主的方式,如召开全体参会农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形式确定贡献率的评价标准与监督组织,然后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确保农民增值收益的公平性。

(2)突出“品牌”效应,打造知名度。

农民合作组织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我国市场环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但与企业相比则明显显得实力不足、知名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武陵山区的农民合作组织尤其如此。故在市场竞争中时常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遭受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不公平待遇,导致组织的市场拓展举步维艰。因此,突出“品牌”效应,打造产品的知名度显得尤其重要。具体来讲,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升知名度:

第一是通过形式上挂靠政府相关部门,如各类科技协会等得到相关挂靠部门的支持,获得市场经济主体的尊重与认可。

第二是通过与当地的一些龙头企业、知名企业的合作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可以把与大型企业进行合作的材料、影像等资料装订成册,作为农民合作组织经济合作的重要成果展示给其他经济主体,以获得其认可,提升知名度。

第三是通过参加一些大型展销会提升产品与组织的知名度。如今国内的一些大型的商场、展览会与交易会的准入条件都十分严格,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的产品往往被排斥在门外。不过,我们可以借鉴重庆秀山县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的运营模式,农民合作组织通过联合建立了自己的产品展销会,并且同样吸引到了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投资眼光,为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3)创新发展模式,带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目前,武陵山区农民合作组织大都为农民自发组织与大户领办的组织形式。形式较单一,且大都为传统的经营方式,造成农民增收途径单一,收入增长缓慢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部分地学习、借鉴本地区与其他省份、地区的先进经验。第一是借鉴恩施建始县“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合作发展模式,鼓励公司尤其是一些龙头企业参与农民组织的合作经营,因为这些公司的融资能力很强,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其的合作能有效增强辐射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使农民的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彻底地脱贫致富。第二是试行“股份制林场”的合作发展模式。武陵山区林地资源丰富,山地面积占山区总面积的70%以上,森林覆盖率高,生态坏境极佳。林权改革之后,农民实现了“分林到户”,拥有了对所有林地的经营权,这无疑给农民合作创造了机会,给农民增收带来了契机。因为与耕地相比,工业发展对木材的需求量大,故林地的潜在产业价值较高,但靠单家独户经营林业十分困难,且效益低下,故农民可以通过股份制合作林场的方式,流转林地的经营权,比如把整片林地承包给木材商经营等。由于林地生长具有循环性,农民的收入有了稳定的保障,贫困状态得到了减轻。

(4)突出农民合作组织的社会性服务。

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互助性组织,故自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必然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武陵山区作为国家的重点扶贫地区,扶贫任务艰巨,故该地区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应切实与扶贫、减贫、脱贫联系起来,农民合作组织在发展规模经济的同时也应搞好社会性服务。针对武陵地区的实际情况,农民合作组织的社会性服务应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由于产品的价格受市场供需状况的影响并随之产生波动,故经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合作组织当初承诺农民的生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造成合作组织的亏损经营。合作组织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在一般条件下应履行与农民之间的承诺,以保护农民经济利益为先,至于经营亏损可以通过融资或者别的途径解决。

其二是帮助农民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农民作为合作组织的一员,应该与合作组织共同成长。当合作组织实力增强时,应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其社员的技能培训,使农民能够得到全面发展,具备更高的能力与素质,具有完全摆脱贫困,勤劳致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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