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仍是经济促进的杠杆

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仍是经济促进的杠杆

时间:2023-05-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把各个生产单位联结在一起,使各个企业之间的分工与生产专业化服从于国家的计划调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商品关系是大力发展农业领域的社会分工,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的重要经济杠杆。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产生了促使企业间的分工与协作化发展的崭新的直接计划机制,但是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的机制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发展生产社会化的不可缺少的经济杠杆。

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仍是经济促进的杠杆

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把各个生产单位联结在一起,使各个企业之间的分工与生产专业化服从于国家的计划调节。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关系仍然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分工与促进生产社会化的重要经济杠杆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特点,决定了在生产中相互紧密依存的企业在交换活动中必须遵循等价原则,以保证企业在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得到弥补,并通过自留利润的形式实现合理的企业局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商品价值形式才能卓有成效地实现和加强生产者之间的社会联系,才能调动企业持续地专门从事某种特殊产品生产的积极性,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企业间的分工与劳动协作,才有利于进一步发展企业内部的劳动分工与协作。商品生产的机制,为社会分工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经济刺激与物质动力,它促使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灵活地发展和调节自身的专业化生产,以服从国家的计划调节和适应市场的需要。如果在企业间实行产品的直接分配,取消等价交换,不承认企业对产品的局部占有因素和局部经济利益,一句话,不借助商品关系来组织生产,而是按照产品经济的方法来组织生产,这就必定要影响企业发展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化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生产组织上大搞“大而全”“小而全”、万事不求人的自给化倾向就是不可避免的。

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商品关系是大力发展农业领域的社会分工,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的重要经济杠杆。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时期农业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集体所有制,工业与农业之间的社会分工所决定的工业品与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必须适应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点,特别是后者的特点。具体地说,必须采取商品交换,按照等价原则,以适应交换双方维护自身物质利益的需要。尤其是为了适应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完全的自负盈亏的性质,更加要求通过商品生产的机制来保证集体单位在生产中的劳动消耗得到补偿,并且能够实现合理的社会主义经济利益。这样,才能促使集体经济组织自觉地因地制宜地发展企业内部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分工和集体经济之间的分工,促使农业生产沿着专业化协作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如果不借助商品关系来组织农业生产,不认真地承认与维护农业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经营独立与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如像在生产中不给集体所有制单位以自主权,特别是在交换中对农产品实行调拨,限制社队的交换自主权,在农产品价格的制定上,违反价值规律的要求,在销售中堵塞农产品的交换渠道等。这样,就意味着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商品生产遭受破坏,其结果就会打击集体经济发展与外部交换关系的积极性,阻碍农村生产专业化与区域化。显然地,如果集体单位不能从交换中实现集体经济利益,甚至还要蒙受损失,它就会与其去从事用于交换的商品生产,毋宁去从事直接满足自身消费的自给性生产。集体经济在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中,如果花费很大代价,却缺乏经济效益,甚至还要发生亏损,它就会与其辛辛苦苦去增加积累、扩大生产投资,发展与外单位的商品交换和提高农产品商品率,毋宁舒舒服服地去扩大当前消费,保持和扩大经济的自给自足性质。可见,商品关系的遭受破坏,必定要通过破坏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物质利益,打击集体单位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的积极性,就会带来与加深农业经济的自给自足的倾向,引起农业生产中技术停滞不前和经济发展缓慢,从而堵塞了农业生产社会化的道路。

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一方面产生了促使企业间的分工与协作化发展的崭新的直接计划机制,但是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的机制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它是发展生产社会化的不可缺少的经济杠杆。只要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形式仍然存在,只要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仍然具有不完全和不成熟的性质,那么就只有在商品生产与交换基础上才能最有效地实现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从而顺利地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之间的有计划的社会分工,促使工业生产社会化。同样地,也只有在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基础上才能巩固实现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各个集体经济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从而发展农业与工业之间以及农业内部有计划的社会分工,促使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条件下,一切摒弃商品关系而在非等价的实物交换或无偿的活动交换基础上建立普遍的社会劳动的联系的做法,都是不成功的。可见,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人们一方面要消灭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制度,改造小商品经济的局限性与消极性;但是另一方面人们还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关系,来促使生产社会化。人们不能在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时,将商品关系这一形式也加以废弃。

如果说,一切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都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这一杠杆来推动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那么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原先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特别是农业中很大程度上保存着自给自足状态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商品关系就分外地重要。这是由于下述原因:(1)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和乡村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很不发达,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迫切地要求工业与农业之间以及城市与乡村之间进行更大规模的商品交换,这样才能满足工业城市及一切上层建筑部门对农产品和农村对各种工业品的不断增长的需要。(2)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商品率很低,而农业的商品率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这就迫切地要求社会主义农业适应社会经济条件与自然条件,实行生产专业化与区域化,从而最迅速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农副业剩余产品,以满足社会对各种农副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3)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协作水平很低,工业生产社会化除了要求拥有先进的技术装备而外,还必须充分利用社会分工与劳动协作所创造的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就要求通过商品关系来实现企业之间越来越发展的活动交换关系,以发展专业化协作。(4)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生活服务事业很不发达,人们的家庭生活劳务带有很大的自给自足性质,而生产社会化要求家务劳动社会化,这就主要地要借助于发展各种商品性生活服务事业才能够实现。(5)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特点要求对那些条件具备的科学技术单位实行企业化,特别是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着集体所有制的科学、技术、医卫、文教单位,这就要求通过商品交换来发展这些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以及它们与居民之间日益发展的活动交换。(6)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中,要求通过商品关系来发展与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而不能闭关自守。以上各方面表明,对于那些社会分工与生产专业化发展程度低的不发达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商品关系更广阔的发展余地。

商品经济是在社会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产生,又在生产力一定发展水平下归于消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决定了商品关系不可能在物质生产力成熟以前产生,也不可能在它容许生产力发展的余地尚未耗竭以前退出历史舞台。

商品经济自从原始公社解体以后就开始萌芽,然后以不同的发展程度和规模,存在于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从而表现为保证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必要社会形式。因而,它的存在既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又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商品经济的萌芽形式曾经是实现共同体之间的或私有的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克服生产的孤立性,发展劳动的社会性的经济形式。作为商品经济的最高发展形式的商品资本主义形态,在它所固有的对雇佣劳动的剥削的特殊历史形式下,实现了高度的社会分工与高度的生产社会化。但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消灭,并不意味着商品关系末日的到来与商品关系对发展生产社会化的积极作用的消失。对于那些原先经济落后的国家来说,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很长历史阶段,人们还必须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商品关系,只有通过商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摆脱自给化,才能进一步发展生产社会化。特别是对于像我国这样在革命胜利前未经历完全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化,从而在许多领域还带有很大自给自足性质的国家来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更加要表现为一个社会主义商品关系进一步发展的过程。这个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发展可以说是一身二任的:一方面,它带有补课的性质,即通过它去完成国民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化所理应完成的推动社会分工与生产社会化的使命;另一方面,它又是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向前发展所必需的。在商品关系作为巩固和发展劳动者之间的社会联系,促使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化进一步发展的经济杠杆的历史使命尚未完成以前,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就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因此,人们只能自觉地运用社会主义商品关系来发展生产社会化,而不能过早地废除商品生产与交换而代之以产品经济。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对于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利用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意义和作用,人们在长时期内缺乏充分的认识。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中,我们看见人们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去设置种种障碍,去阻止和堵塞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发展和人为地发展经济活动的实物化与自给化。因此,在一些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社会主义商品关系进一步发展的进程往往不能一帆风顺地实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某些时期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经济自给化和实物化的趋势。当然,有些是特殊历史条件所造成。在苏维埃俄国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由于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与国内反革命的破坏,以及由于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出现了国民经济的普遍实物化与自给化。在当时实行了余粮征集制,用无偿方式强制征收农民剩余的粮食,对职工的劳动报酬主要用实物支付,国营企业则是实行实物供给制。此后,在卫国战争时期资源不足与经济困难的条件下,苏联经济实物化倾向又复出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发展的进程也曾受到“左”的思潮和“四人帮”的倒行逆施的干扰和破坏。1958年陈伯达和康生就大肆宣扬取消人民公社的商品货币关系,在“共产主义公社”名义下,提倡社队自给自足,企图将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交换倒退为中世纪的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新中国成立后至1976年,我国国民经济的每一次逆退,都是伴随着商品性联系的削弱与实物性联系的增长,企业的商品交换的削弱与自给自足性的增长的。

特别是在“四人帮”的胡作非为下,国民经济的实物化与自给化达到了恶性发展的程度。“四人帮”歪曲地推行“以粮为纲”,禁止广大社队从事商品率高的经济作物生产与副业生产,只许搞单一的基本上是自给性的粮食生产。他们这些倒行逆施,使广大社队原先从事的集体的商品性生产转化为自给性生产,使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商品率一度进一步降低,只达到15%左右。由于关闭集市和取缔个人副业,社员个人副业生产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商品性质。这一切使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越来越自给自足,闭关自守,使农业生产的商品率越来越低,农作物商品量越来越下降。如甘肃省1977年供销社收购的棉花大麻、胡麻、黑瓜子、红枣、核桃花椒、小茴香、椒干、蜂蜡、黄花、木耳、晒烟、棕片、生漆、苇席、蜂蜜等18种农副产品,除了苇席一种超过了历史上最好水平,蜂蜜持平外,其余16种均低于历史上最好水平,棉花、大麻收购数为1958年的1/2,木耳、生漆收购数分别为1956年与1957年的1/3,有的如黑瓜子、椒干甚至仅及历史上最好水平的1/8和1/10。多种经营水平很低,1972年至1977年,林、牧、副、渔业的收入仅占全省农业总收入的1/4。由于现金收入少,全省很大一部分社队社员扣除粮食等折款后基本上没有现金收入。甘肃省这种状况正是在“四人帮”长期破坏下,从宏观经济来看的我国经济实物化的写照。另外,重庆郊区石马生产队有土地231亩,社员283人,人平土地8分,多年来由于忽视发展商品性经济作物,片面强调“自力更生,丰衣足食”,致使该队年年种水稻小麦高粱、苞谷、黄豆、茉莉花桃子蘑菇甘蔗、各类蔬菜等28种作物。每样作物占地很少,加以间杂点种,未连成一片,无法搞机械化,1978年队里买过一台拖拉机,由于不能使用只好又卖了。队里粮食、蔬菜基本自给,由于劳动日值只有0.38元,社员分配收入粮食、蔬菜折款占85%,分得现金很少,购买力低,对社会的依赖性很少,生产队很大程度上保持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这个生产队正是在“四人帮”破坏下,从微观经济来看的我国农村经济自给化的写照。(www.xing528.com)

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经济实物化与自给化的倾向,有着客观的与主观的原因。从客观条件看,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很低,剩余产品较少,能用于市场交换的产品很少,加上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因而农村集体经济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给自足性的经济。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与国计民生有关的物资出现严重匮乏的情况下——不论它是由于战争的破坏或者是自然灾害和生产的发展不足所引起——企业为了保证它们所必需的物资的持续供应,往往也会放弃外部的商品经济联系,而去自行生产它们迫切必需的物质资料,从而产生了生产的自给化。此外,就国家组织消费品与生产资料的供应来说,在消费品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人们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只有放弃基本消费品的自由的市场流通,而采取实物配给制,即所谓“计划供应”;在物资不足的条件下,为了保证企业基本的生产资料的供应,只有放弃基本生产资料的贸易而采取物资分配,即“计划调拨”。总之,物资的匮乏与供应不足,是限制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重要客观条件,只要这种条件还存在,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引起某些领域内的经济联系的实物化和自给化。

但是,引起经济关系实物化与自给化更主要的原因是主观方面的,即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阻碍商品关系发展的措施与方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新的事物,人们还缺乏成熟的经验,在理论上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所带有的商品性缺乏认识,往往会产生崇尚产品经济,忽视商品关系的自然经济思潮。自然经济论者将社会主义经济发生困难时被迫采用的某些临时的应急手段当成经济生活的常规,将暂时的现象当成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将实物性联系当成社会主义社会经济联系的一般形式。他们提倡在社会主义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方面全面地推行实物性的联系形式;在消费品分配中,将在革命战争条件下不得不采用的基本生活资料免费配给的紧急措施奉为常规,误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正常发展下也要实行吃饭不要钱,主张用供给制来取代工资制;在消费品流通中,将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些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粮、棉、油等产品)供不应求的条件下采取的计划供应的措施当成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流通的正常形式,并将这种受限制的、不完全的消费品商品交换说成是最完美、最优越的,主张将这种消费品半实物配给制全面加以推行;在生产资料流通中,将由于生产资料的生产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对某些基本生产资料采取的统一分配,即实物配给制,说成是生产资料“产品”本性固有的要求,说成是全部生产资料“流通”不可改变的常规。总之,“产品经济”论者是提倡用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全面的实物配给制来代替商品流通。“产品经济”论者甚至主张立即取消货币,而代之以劳动券。归根到底,他们认为实物性联系是社会主义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联系的一般形式,并且主张用种种实物性联系形式来取代商品价值形式。显然,“产品经济”论者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实物化的理论在立足点上就是错误的。因为,既然社会主义生产仍然带有商品性,物质生产企业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就必然表现为商品,服务性企业中的劳务就必然表现为商品性劳务。可见,企业劳动成果总是要带有商品形式。因而,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归根到底,社会生产中人们之间的活动交换,就不能不主要地采取以等价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形式。而商品价值形式就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的经济联系的一般形式。只有在商品关系消亡了,人们之间经济联系的形式才脱去了等价交换的外衣和消除商品价值的内容。在那时,生产过程中人们的社会联系才能采取实物联系形式。在初始的社会主义阶段,在经济生活中,提倡普遍推行这种实物联系形式和取消商品价值形式只能是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空想;强行推行这种实物化,只能给国民经济带来破坏性的结果。

“产品经济”论者反对经济生活交换化,他们必然宣扬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论。这一理论反对企业生产与社会生活中的商品关系的扩大,提倡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实行“大而全”或“小而全”,实际上是提倡企业在生产上奉行“万事不求人”的自给自足原则。

自然经济论在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理论中有明显的表现。某些空想的社会主义者,把社会主义的基层单位——公社,当作是包括工业与农业、生活服务、文教事业样样俱全的“小社会”。他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城乡差别的消灭和工业活动与农业活动的结合,一方面提出了有价值的思想,但另一方面他们却往往认为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基层单位的公社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既务农又做工和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不存在分工和对外的活动交换,实际上是把社会主义当作是“万事不求人”的自给自足社会。在我国1958年出现的“左”的思潮下,经济理论中就曾经把农村人民公社的自给性生产与产品直接分配当成是共产主义因素来加以论述,并认为社队的自给性生产项目越多、越齐全越好,甚至认为经济生活的交换关系的发展将导致资本主义。在这种农业自然经济论的影响下,在很长的时间内,我们的一些同志对农业中的“自力更生”“全面发展”“综合经营”的方针,不能作全面的、正确的理解,认为所有的生产单位不管条件是否适合都必须一概地搞农林牧副渔齐头并进,各种行业样样齐全,忽视农业生产专业化,事实上提倡农业企业实行生产上的需要与社员生活上的需要自给自足。

社会主义农业企业(包括国营农场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单位),在生产力水平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区域化不发达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除了商品性生产而外还必须保存为满足企业再生产需要与成员生活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在这里,生产的自给性程度是与社会生产力水平成反比的。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自给性状态,正是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中社会分工与劳动协作不发达,广大社队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薄弱,生产活动带有很大孤立性的表现,也正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必然结果。显然,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生产的越加专业化,农业企业再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与人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将越来越依靠工业或其他农业企业来提供,农业企业的商品性生产将越来越发展和占显著地位,作为农业生产的基层单位的企业就不可能是向着全门类的经济组织发展,而是日益趋向专业化和区域化。它的经济活动不是越来越自给自足,而是越来越依存于社会范围的劳动协作,依存于与其他企业之间更发达的商品交换。可见,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商品关系的发展,正是农业生产中社会分工与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论的思潮还表现在工业企业组织与管理中的自给自足倾向上:如不是致力于去组织和发展工业企业生产的专业化与劳动协作,不是去推进企业之间的活动交换化,而是提倡把生产的基层单位——企业办成在生产上“大而全”或“小而全”的全能企业,在生活上包括衣食住行及其他生产福利兼有的自给自足的小社会。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工业生产力水平低,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化尚未充分发展起来的情况下,企业生产所必需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及动力和设备维修往往集中于企业之中,从而使企业在生产上保持着“大而全”或“小而全”的面貌。在这种情况下,工业企业生产某些过程与环节将依靠企业内部在生产门类上的面面俱到,而不是依靠外部的交换活动,企业的经济活动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给自足”性质。在这里,与农业生产领域一样,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自给自足程度与工业生产力水平是成反比的。随着工业现代化的发展,企业生产需要的零部件的自制部分将为商品性加工所代替,企业在生产上所需要的物资将越来越依靠与其他企业的商品交换,而不是依靠自己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的维修将越来越依靠来自其他企业的生产性服务,而不是依靠内部的辅助车间,因而生产基本单位的经济不是自给化而是商品交换化。这是社会主义社会一定历史时期工业内部社会分工与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总之,“产品经济”论歪曲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夸大了社会主义生产的产品性,把社会主义经济当成是生产单位自给性经济,赞美与提倡企业在生产与生活上奉行自给自足、闭关自守,反对企业生产与社会经济生活中商品关系的扩大和发展。其实,这种理论只不过是小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观的反映。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在这种错误理论的影响下,就必定会产生削弱商品货币关系的措施与做法,从而会带来国民经济联系进一步实物化和经济自给化的恶果。这种情况已经为国内外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证明。特别要着重提出的是,在这方面取消与破坏商品生产的“左”的政策与做法带有更大的破坏性。我们清楚地看到,正是在十年动乱中,“四人帮”推行的全面压制、削弱和破坏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种种倒行逆施,使我国60年代中叶以来出现了国民经济某些领域的实物化与自给化的趋势。这一经济发展的逆转,正是造成我国国民经济一度严重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对于一个原先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在它的生产社会化的初级发展阶段,企业生产活动与社会经济生活广大领域商品关系的扩大与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它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分工与劳动协作发展规律的要求。在这种广泛的经济领域中还带有浓厚的自给自足性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总是要表现为经济活动交换化取代自给化,表现为商品性经济联系取代实物性经济联系,归根到底,要表现为国民经济商品关系的发展。事实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实物化和自给化也仍然是与生产的逆退、生产力的遭受破坏相伴随的。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人们就必须按照上述商品关系扩大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人们不仅不能限制、削弱和排挤商品生产而代之以产品生产,不能急于用产品交换与直接分配来代替商品交换,不能在农村人民公社和工业企业搞事事不求人的“大而全”“小而全”,提倡生产的自给化;而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所包容的商品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的广阔余地,保证商品生产与交换获得应有的、充分的发展,以促进生产社会化的进程。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原先经济落后、商品经济未获得充分发展的国家,只有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充分运用商品关系这一经济杠杆来推动生产的社会化,才能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的步伐,促使我国社会主义强大的物质基础早日奠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