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税的产业结构调整功能

关税的产业结构调整功能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干预产业政策主要是通过基本税收制度手段和税式支出手段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变化,进而影响三次产业产值的变动,最终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动。诸多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税政策对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关税的产业结构调整功能

(一)关税影响产业结构的机制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影响产业结构主要是作为一种间接干预手段,即通过改变某些经济因素并最终经由市场机制的作用影响产业结构,这些经济因素就是税收政策作用于产业结构的中介,主要包括需求因素、供给因素等。从需求途径来说,税收政策通过改变收入与财富的分配状况、改变消费品的比较价格,影响私人消费需求结构和政府消费需求结构,并通过宏观税负高低的选择,改变私人消费需求与政府消费需求的比例,从而影响消费品产业的内部结构;税收政策能够通过改变不同产业的比较收益率、直接提高私人对特定投资品的购买偏好及改变投资品的比较价格等,影响私人投资需求结构,并通过宏观税负的水平改变私人投资需求与政府投资需求的比例,从而影响投资品产业的内部结构。从供给途径来说,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对工资率的影响来推动劳动力在各产业之间的移动;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影响各产业职工教育水平,改变各产业劳动力质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通过对不同产业、不同产品施加差别税负来改变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原始收益率,进而影响资本对不同产业和产品的偏好,改变资本投向,最终影响产业结构。

国家干预产业政策主要是通过基本税收制度手段和税式支出手段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变化,进而影响三次产业产值的变动,最终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动。基本税收制度手段和税式支出手段分别包括税种的设置、税目的选择、计税依据的确立、税率的设定和税收优惠、税收抵免、税收豁免、加速折旧等。关税是重要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种。对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设置不同的关税税率和关税优惠政策,即通过税率的高低和关税的减免,影响国内进出口商品规模,进而影响国内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变动,最终影响国内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调节出口产品和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水平,有意识地引导各类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调节进出口商品数量和结构,这些变动就会引起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要素积累的相对变动,推动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流动,实现三次产业之间的结构调整,达到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的目的。通过关税税率结构的设置,提高关税对国内特定产业的有效保护率,通过对国内稀缺产品征收出口税抑制其出口,以满足国内其他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课征反倾销税保护进口倾销商品的国内竞争产业不受损害;通过差别出口退税率的设置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调控,从而对国内的产业结构施加影响。

诸多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税政策对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第一,关税税率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说明我国关税政策长期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二,关税政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影响效果是不同的。关税政策对第一产业的影响短期内是显著的正向效应,对第二产业的影响短期内是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第三产业的影响总体来说是不确定且不显著的。

关税政策反映了一国一定时期内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方式。关税政策的调整一般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自主性调整,二是具有外部约束的调整。自主性的关税政策调整的局限性在于关税政策调整的过程可能相对较长,没有外部压力的调整方式可能会因为国内各利益集团的影响而延缓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外部约束的关税政策调整则不然,它强调一旦该国接受了某种协议,承诺要实行贸易自由化,那么该国的关税就必须按照所承诺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协议。因此,自我国加入WTO后,关税税率持续降低,税目不断调整以适应WTO各项协议的要求。

利用关税政策来调整国内产业结构要从以前的自主性调整向具有外部约束调整转变,进一步完善关税税率水平与结构,调整关税优惠政策,使其在调节经济、促进改革开放方面以及在正确保护民族企业生产、防止国外的经济侵袭、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一方面,合理确定关税升级的适用范围。中国在《进出口关税条例》中明确提出,制定关税税率的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即对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不低于半制成品或制成品的税率。[3]这符合当时中国的基本国情,因为国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国内能够生产而国内同类工业又需要保护的产品,需要以关税升级理论为指导制定关税税率,提高关税的有效保护水平。但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出口国,部分产品的竞争力已经处于全球前列。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是否仍要将以保护为隐含核心的关税升级理论作为关税税率制定的出发点。尤其是目前的关税设计中,大量完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仍然按照关税升级的规则设计关税,并以高关税税率进行强有力的保护,既不应该,也无必要。如根据拉菲指数进行测算,中国的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在各大类工业品中最具竞争力,而2015年中国的纺织工业的数据例如纺织工业加工总量占到了全球54%、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占到全球的37%等也都表明,中国的纺织制品在全球已具有绝对竞争优势。但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的关税仍符合关税升级规则,且处于较高水平。这样的高关税不仅无法发挥关税的正常作用,没有发挥关税保护职能的实质意义,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纺织工业的转型升级,影响着纺织业的品牌建设,影响着产品创新和品牌差异化,难以实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和时尚化的消费新需求。(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中国在《进出口关税条例》中提出“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或质量不过关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配件实行的税率要低于整机的税率;对国内不能满足供应的且关系国计民生的必需品,给予免税或低税”。但对于中国生产技术水平无法满足需求的产品如何设计关税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以机械机器电气设备这一类产品为例,部分关税税率在5%以下的产品确实是中国技术水平未能达到国际水平、无法满足国内需求的产品,但仍有大量产品是中国生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但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目的,而征收高关税。如对国内技术水平完全无法满足实际手机组装需求的手机用摄像组件征收35%的高关税,这种高关税是否能起到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发展的作用值得商榷。在高关税的保护下,国内摄像头生产厂商仍在低端摄像组件领域进行激烈竞争。尤其是机械机器电气设备,这类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在关税的设计上,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应以《中国制造2025》等纲领性文件为指导,关注重点发展的制造业领域,梳理清楚哪些细分产品是需要用高关税保护促进其发展,哪些产品是需要低关税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促进其发展,对关税税率进行优化调整,这将有助于中国制造强国目标的实现和中国相关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二)关税税率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

关税税率是体现关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因此分析我国关税税率的变化是非常有必要的。1992年我国关税总水平(优惠税率的算术平均水平)约为42%;普通税率平均为56%。之后对关税总水平进行了几次较大幅度的调整,1992年12月,降低为40%;1994年1月,降低至36%;1996年4月,降低至23%;1997年10月,降低至17%。2002年,我国关税总水平(最惠国税率的算术平均水平)由15.3%降低到12%,平均降幅21.6%。在7 316个税目中,有5 332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降幅面达73%。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为11.6%,农产品(包括水产品)的平均税率为15.6%,比2001年分别降低了23%和17.5%。降税后,农产品(不包括水产品)平均税率为15.8%,水产品为14.3%,原油及成品油为6.1%,木材、纸及其制品为8.9%,纺织品和服装为17.6%,化工产品为7.9%,交通工具为17.4%,机械产品为9.6%,电子产品为10.7%。普通税率总体平均约为57%。

我国为履行入世后关税减让的承诺,2005年以来关税总水平不断降低。就不同的进口商品而言,2007年的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5.2%降至14.8%;工业品平均税率由8.9%降至8.7%。其中水产品平均税率为10.3%,木材、纸及制品平均税率为4.4%,纺织品和服装为11%,化工产品为6.7%,交通工具为13.1%,机械产品为7.6%,电子产品为8.7%,信息技术产品等部分产品为零关税。

综上,各个时期不同产业之间的差异化的关税水平体现了国家在各个时期的整体产业发展政策,同时,能够成为有效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